商业房租赁 商业房招标采购公告(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2026)



公告公示信息

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602-005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2026年2月 25 日10时至2026年2月 26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6年2月 25 日10时至2026年2月 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 竞租标的物:
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32间商业房,本次招租共有4个标的物:
标的物1:紫薇西村92幢238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标的物2:紫薇西村92幢240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标的物3:紫薇西村92幢241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标的物4:紫薇西村92幢242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该标的物禁止经营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装饰装修加工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限:3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缴一次,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金金额为成交价,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缴入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0.2万元整,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考虑交房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租赁合同到期后,如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内无违规行为,则在竞得人办理完退场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书》签定前将第一年度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账户(即:先付后租);后年度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0.2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竞得方领取竞得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7、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8、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9、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1:紫薇西村92幢238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2260.00元/年;保证金: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
标的物2:紫薇西村92幢240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2260.00元/年;保证金: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
标的物3:紫薇西村92幢241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3108.00元/年;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
标的物4:紫薇西村92幢242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3108.00元/年;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
四、 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6年 2月 25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⑵本标的物竞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⑶竞价成交后,履约保证金(0.2万元整)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标的物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标的物1:紫薇西村92幢238室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1 
标的物2:紫薇西村92幢240室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2 
标的物3:紫薇西村92幢241室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3
标的物4:紫薇西村92幢242室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4 
转账时备注: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标的物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0.2万元整),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得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 2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人。
8、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 朱琳琳 15056505645
招租单位: 徐洪义 13605500464

 

 

 

 

 

招租单位: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9 日

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竞价公告.pdf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竞价须知.docx

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竞价公告项目编号:czsjcq202602-005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2026年2月25日10时至2026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注:2026年2月25日10时至2026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一、竞租标的物: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32间商业房,本次招租共有4个标的物:标的物1:紫薇西村92幢238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标的物2:紫薇西村92幢240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标的物3:紫薇西村92幢241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标的物4:紫薇西村92幢242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二、重大事项披露: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2、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该标的物禁止经营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装饰装修加工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租赁期限:3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缴一次,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金金额为成交价,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缴入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0.2万元整,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考虑交房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租赁合同到期后,如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内无违规行为,则在竞得人办理完退场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书》签定前将第一年度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账户(即:先付后租);后年度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0.2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竞得方领取竞得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7、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8、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9、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标的物1:紫薇西村92幢238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2260.00元/年;保证金: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标的物2:紫薇西村92幢240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2260.00元/年;保证金: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标的物3:紫薇西村92幢241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3108.00元/年;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标的物4:紫薇西村92幢242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3108.00元/年;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1)保证金须在2026年2月25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⑵本标的物竞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⑶竞价成交后,履约保证金(0.2万元整)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标的物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标的物1:紫薇西村92幢238室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1标的物2:紫薇西村92幢240室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2标的物3:紫薇西村92幢241室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3标的物4:紫薇西村92幢242室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4转账时备注: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标的物保证金。注意:①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0.2万元整),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得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八、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7、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人。8、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九、联系方式:代理公司:朱琳琳15056505645招租单位:徐洪义13605500464招租单位: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月9日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竞价须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26年2月25日10时至2026年2月26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租人:合格竞价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价须知》。竞价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价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竞价项目的招租方: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竞租标的物: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本次招租共有4个标的物:标的物1:紫薇西村92幢238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标的物2:紫薇西村92幢240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标的物3:紫薇西村92幢241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标的物4:紫薇西村92幢242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该标的物禁止经营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装饰装修加工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竞得人须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房租租金(此次拍租的中标价)并签订合同,否则招租人可以重新组织竞价,并有权没收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竞得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竞得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竞得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竞得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3)竞得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移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4)租赁期间其他费用: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5)竞得人在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3.竞价时间:2026年2月25日10时至2026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4.竞价起始价、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标的物1:紫薇西村92幢238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2260.00元/年;保证金: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标的物2:紫薇西村92幢240室,建筑面积为20.93平方米,226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2260.00元/年;保证金: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标的物3:紫薇西村92幢241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3108.00元/年;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标的物4:紫薇西村92幢242室,建筑面积为28.78平方米,3108.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3108.00元/年;伍佰元整(¥5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年或整倍数。第一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不变;5.竞价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和成交价款的结算方式:1)竞价保证金须在2026年2月25日10时前交纳完毕;竞价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标的物1:紫薇西村92幢238室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1标的物2:紫薇西村92幢240室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2标的物3:紫薇西村92幢241室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3标的物4:紫薇西村92幢242室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04交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号标的物”保证金。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0.2万元整),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价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⑥竞价人因不符合资质等条件参加竞价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6、竞价代理费用:本项目竞价代理机构为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竞价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机构。7.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租赁期限3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缴一次,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金金额为成交价,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缴入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0.2万元整,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租赁合同到期后,如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内无违规行为,则在竞得人办理完退场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8.竞价成功后,竞得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履行合同签约手续。若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竞拍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9.竞价成功后,有关租赁事项按租赁合同有关约定进行。10.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11.合格竞价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售)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12.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招租,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对各合格竞价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13.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竞价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14.本《竞价须知》由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15.竞得人应按竞价公告约定的用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招租单位: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月9日附件1: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房产租赁合同书资租字[]第号出租资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滁州市财政局制滁州市紫薇西村92幢238、240、241、242号商业房租赁项目房产租赁合同书甲方: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招租人)和乙方:(竞得人)根据代理项目竞价文件及合同约定,经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经营项目相关文件;(2)乙方的竞价材料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竞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内容:第一条代理经营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第2条服务要求1、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该标的物禁止经营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装饰装修加工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房租租金(此次拍租的中标价),否则招租人可以重新组织竞价,并有权没收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3、竞得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竞得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竞得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竞得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4、竞得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移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5、租赁期间其他费用: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一切物业管理、水、电、网络及工商、税务等费用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6、竞得人在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三条招租费用1.租金数额:代理经营期限内,每年租金均为中标价人民币元。2.租赁费支付方式:租赁期限3年。租金一年一付,合同一年一签。竞得人签订合同前交纳第一年房租租金(此次竞价的成交价),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不变,下一年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即:先付后租);3.若未能按期支付租金,乙方需要承担逾期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2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送达方式包括当面送达、邮寄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等。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数额:0.2万元。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现金缴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3.若乙方不履行交易公告的要求并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履约保证金退还:租赁期结束后,乙方无租金拖欠、无违规行为及其他债务纠纷,则在竞得人办理完退场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在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6条违约责任1.双方除合同约定的终止或解除合同情况外,不得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按当年租金15%赔偿另一方,造成对方损失超过15%的,解约方还应足额赔偿。2.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上缴租金,自欠缴日起按欠缴额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甲方。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逾期不能足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乙方违法经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解除乙方的租赁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余款并按照当年租赁费5%收取乙方违约金。5.除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外,因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善后事宜协商解决。第七条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双方应本着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联系方式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确定如下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2.联系人姓名:;3.联系邮箱:。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如下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2.联系人姓名:;3.联系邮箱:。上述内容如果有变化,在发生变化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向对方书面告知。否则,另一方向上述地址和联系人送达(包括当面送达、邮寄送达、发送电子邮寄送达)联系函、通知等法律文件均为有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份。甲方: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法人(委托人)签字:法人(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时间: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房租赁 商业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