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 养殖水面招标采购公告(2026)
高平村永德围围仔托管土地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J01-N2442000771860893E-20260123-001790-8
公开竞价交易公告
市交易编号: 三角镇镇集资竞20260016
附件链接:
交易方案
合同模板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团结1社定于 2026年2月25日9:00时(北京时间)对高平村永德围围仔托管土地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登陆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报名参与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高平村永德围围仔托管土地
(二) 资产标的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详细用途
高平村永德围围仔托管土地
200009001012-01-0003
01
122.80亩
0.00亩
2000.00元/亩·年
高平村永德围
养殖水面(坑塘水面)
农业
(三)租赁/承发包年限:3年10月; (四)拟合同起止时间:2026年3月1日 至 2029年12月31日; (五)是否有原租户(原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否;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底价:2000.00元/亩·年 最低加价幅度:50.00元/亩·年; (八)交易保证金(元): 245600.00 ;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承租期最后一年租金100% ; (十)租金递增情况:不递增 ; (十一)租金收取周期:每年; (十二)交易方式:电子竞投; (十三)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四)项目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五)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十六)其他说明:1、根据《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文件规定,该地块位于堤外属禁养管控区域,严禁开展养殖行为,只能种植粮食类浅根作物。 2、田间窝棚整治:配合政府开展违规窝棚清拆和田园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对经农业部门认定不符合中山市标准的田间窝棚予以自拆,否则村有权予以强制拆除,中标方签订合同前需交纳窝棚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窝棚整治保证金。 3、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填高或挖深租赁土地,不得对租赁土地做“硬底化”处理,禁止占用租赁土地建窑、建坟或者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 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4日 。各竞投意向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系统到账信息为准)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报名所在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竞投保证金对应物业子账户,并上传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及交易保证金转账,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纳入广东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其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投;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其他要求:没有拖欠高平村集体各项款项。 (三)新用户注册要求: 未进行系统注册用户的企业、个体户或个人,报名竞投前,需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按主体身份类别在系统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用户注册→ 审核通过 → 网上报名→ 资格审核通过 → 获取保证金账号 → 缴纳保证金并上传银行回执 → 报名成功,具体如下: (1) 报名竞投前,竞投意向人需登录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如实登记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用户注册。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用户方可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2)竞投意向人选中意向项目后,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保证金子账号,竞投意向人在公告规定的保证金缴款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上传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等证明,项目如需提交资质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应当同步上传相关材料,系统匹配银行到账信息完成报名手续。若已在规定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报名仍显示不成功的,请及时拨打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村(组)级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竞投意向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 对存在原租户优先权的项目,在原租户报名时,系统会对原租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项目竞投中主张优先权,未报名参与交易或在报名时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则不具备该项目的优先权。 (4)其他事项: 本交易项目采取网上竞投方式竞投,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微信小程序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等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的(包括交易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5)交易保证金缴纳 : ①每个交易项目对应一个保证金账号,一份保证金只能对应一个交易项目。每个项目的保证金均需要一次性全额缴纳,一笔汇入,否则报名无效。竞投用户如需竞投多个交易项目,需点击查询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并缴纳对应项目的保证金。 ②各竞投意向人通过银行转账(拒收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指定保证金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③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确保报名人、保证金交付人,签订合同人,三者必须保持一致)。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原路退回,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④保证金转出时间与到账时间存在时间差,为避免报名失败,请提前缴交保证金,上传缴款凭证并完成网上报名。转账时请认真核对户名、账号等信息,以免造成转账失败。
三、网上竞投
竞投人在本项目开始前,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通过登陆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参与竞投。
四、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竞投结束后,该项目的竞投结果公示由镇街交易服务机构在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布,可通过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站或中山市内布放的“粤智助”终端查看。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有效异议或投诉,竞得人及项目权属人须在结果公示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确认并签署合同;如有对交易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情况,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须在事项处理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同时按合同中费用缴交规定缴交相关费用。
五、保证金及违约违规责任
1.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 个工作日内本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竞得项目的,对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完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利息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本金划拨至发标单位指定的中标保证金转押金银行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交易期间,保证金利息按开户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付。 3.对竞投人误转入保证金主账户的保证金,银行系统当天自行原路退回,原则上不迟于次日,由于不可抗力情况另作处理;对竞投人误转入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的,须在竞投项目结束后,错入的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由银行系统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 4.对中标的竞投人未按时签订合同或未按发标单位要求缴交押金、事后审核不符合投标要求等相关款项的,则视作放弃租用、受让或承包,竞投人已缴纳的保证金由发标单位作罚没处理,对交易标的发标单位有权另作处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系统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注册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及竞投等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行为。竞投人委托他人代为操作(包括交易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2.竞投人在本项目开始前,务必使用成功报名本项目的本人账户参与竞投。 3.竞投期间,若因平台异常导致正常竞投无法达到规定时长,且有竞投人提出异议的,报请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进行竞投。 4.所有竞投人请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看并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况,若参加投标即认可标的物招标现况,竞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投标、交易资产合同无效、撤销、赔偿损失等。标的物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中标者所须签订租赁/转让/承包合同作为该投标方案组成部分(附件),与该公开竞投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者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该合同条款,并同意按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6. 业主方对披露的交易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权属、用途等相关信息)负责,竞投人在投标前,应自行了解、核对交易标的信息,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使用用途瑕疵等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七、联系方式: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乐生 联系电话:13169311335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照荣 联系电话:85400972
八、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85542883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团结1社
2026年2月11日
合同编号: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模板)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主体类型: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口自然人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口家庭农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公司口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土地概况(一)甲方将位于的农村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四至为:,面积共亩(附地图,红线内-1-为乙方承租农用地的面积简易图及相片),地类为:口耕地;口基本农田;口林地;口草地;口农田水利用地;口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地块现状为:(二)上述地块是政府用地,镇政府随时可能将回收部分或全部地块另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将出租土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仅能用于种植。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承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的土地租赁期为年(最长不超过20年,属于农户承包地的,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_年_月日止。(二)免租期为年,自年日起月日起至年月至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三)计租期为年月日起年,自日起年月日止。至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租赁土地完好交还给甲方后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二)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每年每亩¥元,租赁面积为亩。租金自第年起开始递增,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或元。年月日起至日,乙方每年月日,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2-(如有递增则继续填写)(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种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月/季度/年)收取,每期开始15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2.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15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四)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缴交。如由甲方代缴的,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甲方代缴费用。第四条租赁土地移交(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甲乙双方可以在租赁土地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租赁土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租赁土地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租赁土地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租赁土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租赁土地移交义务。(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租赁土地现状、性质、分类、允许种植作物范围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经双方确认。-3-(四)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7天内,将除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需要留用的设施保持完好外,将土地上附着物、种植物等属于乙方的物品清退后,保持租赁土地完好、适租状态归还甲方。第五条租赁土地的使用与维护(一)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保护和使用租赁土地,不得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不得种植约定以外的作物,不得转租、转借。(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填高或挖深租赁土地,不得对租赁土地做“硬底化”处理,禁止占用租赁土地建窑、建坟或者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三)土地租赁棚舍整治及建设管理条款1、土地如有违规窝棚,新承租户中标后,新承租户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土地范围内的违规窝棚;原承租户若中标,则须于中标之日起10日内完成违规窝棚拆除工作。拆除安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拆除结果须经镇农业部门核实,方视为棚舍整治完成。若承租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无需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并没收承租户缴纳的保证金。2、乙方确因农业生产需要搭建田间看护房的,必须严格落实“统一选址、统一面积、统一样式”的“三统一”标准,按照单层、面积15平方米以内进行搭建,并经镇农业部门以及所在村现场核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核验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的,由镇农业部门以及村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3、田间看护房建成后,乙方须承担后续管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在看护房周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该看护房仅限用于农业生产设备、物资存放及值守看护等农业相关用途,严禁改作居住生活使用,严禁安装煤气灶、煤气炉等明火设施。如果田间看护房在后续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管护不到位等情况,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因此产生的整改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无需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并没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四)乙方应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得在租赁的土地及周边散养畜禽。(五)租赁期间,因高标准基本农田、农路“硬底化”、水利设施等农业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在乙方承租面积内进行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无偿提供工程施工面,租金按面积比例相应核减。(六)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租赁土地,保持租赁土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污染租赁土地的耕作层和生态环境,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从事违法行为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七)租赁期间,租赁土地及其范围内的农桥、农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根据《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文件规定,该地块位于堤外属禁养管控区域,严禁开展养殖行为,只能种植粮食类浅根作物。第六条租赁土地的续租1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有意愿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第七条征收、征用(一)上述地块是政府用地,镇政府随时可能将回收部分或全部地块另作其他用途,在租赁期内如镇政府收回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出租方无需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二)乙方应当保证积极配合土地征收相关工作:1.不抢栽、抢种、抢建;2.按要求自行清理租赁土地范围内种植物及其他相关物品,否则视作乙方放弃耕地内剩余种植物及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或相关部门有权即时进场清理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3.如乙方未在要求的限期内完成清理、搬迁工作并造成政府土地开发进度延误和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土地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土地经营权进行出租。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物业管理费等);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经营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在租赁土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并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3.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自行办理所需证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协议》的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化肥等,严格遵守《禁限用农药名录》关于全面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名单以及部分作物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名单规定。各种农作物使用应符合安全间隔期要求,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4.租赁期间,乙方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得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经营。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签订了一份《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承诺书》,乙方保证遵守并履行该承诺书上的义务,该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6-有违反承诺书的内容,亦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承诺书中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承诺书中的全部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秉承诚信原则,不得在无法定或约定情形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二)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乙方应当按月租金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约定,向乙方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个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四)在租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交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甲方代缴款等)的,从应付款之日起,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六)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农用地及农桥、农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有损毁、污染或者种植条件被破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者向甲方支付相关修复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费、测量费、检测费、修复费、行政罚款、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等。(七)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项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土地的,甲方有权在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7-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土地,并按租金1.3倍加收占用费。如甲方收回租赁土地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视为乙方放弃权属交由甲方处置,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如产生清场或处置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租赁期间,乙方连续半年抛荒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九)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证据保全费、鉴定费、勘察测量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等费用。第十条合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二)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分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租赁期内,如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土地规划或地类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配合开展整改工作,无法整改的,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对方合同变更或解除,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五)租赁期内,一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各种债务和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甲方依据法定事由或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合同解除权,不受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限制,合同期内甲方均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8-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所明确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收件人拒收、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会计代理机构、三角镇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双方确认的简易图及相片2.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协议3.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承诺书甲方:(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9-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协议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此协议,以明确生产责任。具体条款如下:一、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二、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市或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或经营农产品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流通。三、乙方在受让范围内不得存放与生产、经营农产品相关的违禁和限用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四、乙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则必须按如下规定接受处理:(一)乙方的农产品质量被检测为不合格的:1、查证因使用常规农业投入品造成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监督销毁或延期待复检合格后才能上市。2、查证因使用违禁或限用农业投入品造成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3、在一个年度内,使用常规农业投入品而上市农产品,被抽检累计三次不合格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被检测累计两次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即时无偿终止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地上青苗不作任何补偿。(二)乙方使用或在受让范围内存放违禁农业投入品或与生产、经营农产品相关的限用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两次被国-10-家有关部门查处确认的,甲方有权即时无偿终止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地上青苗不作任何补偿。(三)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人畜中毒事故的,乙方负直接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农办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甲方(盖章)乙方代表:年月日-11-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承诺书本人,住身份证号码,住址。本人于年月起在中山市三角镇承包土地(鱼塘)共亩。该土地(鱼塘)上的违法建筑或硬底化设施情况详见村现场核查表(附表、附图),本人对该土地(鱼塘)的情况已如实了解,并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承诺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原承包户中标则需在中标之日起10日内),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现场核实表上记载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向镇农业部门、村委会申请验收;自行拆除耕地(鱼塘)上现存的违法建设房屋、简易棚屋、地面杂物、直排厕所、硬底化设施并完成清运,确保整改结果符合镇农业部门、村委会现场核实表的要求。二、本人在签订承诺书之日,缴纳¥(人民币大写:元整)给三角镇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社)作为自行清拆及整改保证金,逾期未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整改完成并交由发包方验收通过的,三角镇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社)不退还保1证金,将该保证金作为清拆费用,如费用超出保证金数额,超出部分也由我本人承担。三、本人承诺在三角镇内不建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承诺人:联系电话:承诺日期:年月日监督执行单位(盖章)-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出租 养殖水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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