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鞋底生产 塑料鞋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11日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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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225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EVA鞋底生产.pdf
临泽镇
高邮市鑫龙鞋材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6.2.11-2026.2.24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EVA鞋底生产建设单位(盖章):高邮市鑫龙鞋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声明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经我方共同审核,由高邮市鑫龙鞋材有限公司提交的EVA鞋底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公开该环评公示稿不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意你局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盖章):环评单位(盖章)22年2月1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EVA鞋底生产项目代码2406-321084-89-05-544752建设单位联系人孙玉荣联系方式13905257991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地理坐标(119度36分25.263秒,33度2分25.46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953]塑料鞋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高邮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邮行审投资备〔2024〕378号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4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不新增占地,租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土地,新建厂房、研发办公大楼等面积共25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一、规划名称:《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38号二、规划名称:《高邮市临泽镇(临泽镇单元)详细规划》审查机关:高邮市人民政府规划情况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邮政发〔2026〕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规划相符性(1)与《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升级完善“3+3”制造业体系,持续优化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电线电缆三大传统产业,精准培育光储充、智慧照明、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对接长三角世界级产业集群打造,深度融入扬州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培育形成高邮特色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条。加快培育壮大光储充、智慧照明、电子信息、电动工具、电线电缆、液压及环保机械、应急装备、生命健康、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等10条有一定基础的重点产业链。进一步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使之成为具有较强集聚性、根植性、先进性和协同创新力、智造发展力、品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链。本项目位于高邮市临泽镇,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953]塑料鞋制造,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不违背产业定位,符合《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2)与《高邮市临泽镇(临泽镇单元)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高邮市临泽镇(临泽镇单元)详细规划》要求:规划形成“两轴·两心·三区·四廊”的空间结构。“两轴”:振兴路发展轴:南北贯穿临泽镇区,集聚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提升片区综合发展能力;镇南路发展轴:强化东西向空间融合发展,加强与区域联动。“两心”:为现代商贸中心和历史文化中心。“三区”:分别为东部老镇区、西南新镇区、北部工业区3个片区。“四廊”:依托南北向交通河、前河、后河和东西向临川河四条水系、绿带构建复合景观廊道。根据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临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泽镇功能以宜居生活为主,兼具工业生产、文化旅游、商业服务、行政服务等功能。本项目位于振兴路东侧,镇南路北侧,属于振兴路发展轴和镇南路发展轴上,同时属于西南新镇区(见附图9);对照《高邮市临泽镇(临泽镇单元)详细规划》的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见附图4),本项目处于一类工业用地,行业类别为[C1953]塑料鞋制造属于工业生产,符合临泽镇的功能定位,符合《高邮市临泽镇(临泽镇单元)详细规划》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生态空间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高邮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包括高邮绿洋湖县级自然保护区、高邮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高邮东湖省级湿地公园、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高邮市)等。同时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高邮市域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包括三阳河(高邮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高邮绿洋湖县级自然保护区、高邮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高邮东湖省级湿地公园、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京杭大运河(高邮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高邮市)等。本项目位于高邮市临泽镇,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划定的区域内,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侧约1.16km的三阳河(高邮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高邮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SO2、NO2、CO、PM10、PM2.5、臭氧(O3)年均值均达标。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扬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扬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扬污防攻坚办〔2024〕40号),待各项措施落实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标准要求。综上,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其他符合性分析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本项目位于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对照临泽镇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本项目属于一类工业用地(附图4),根据项目租赁用地的土地证(附件5),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规划要求,本次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总量上限要求。水资源及能耗: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循环冷却用水,均为自来水,由区域自来水管网供应;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无其他自然资源消耗,并不会突破区域供应上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①《江苏省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在“一、河段利用和岸线开发;二、区域活动;三、产业发展。”三个方面均明确了具体的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长江河段、岸线范围,不属于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项目,因此本次与《江苏省实施细则》“二、区域活动;三、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相关内容分析如下:表1-1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江苏省实施细则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二、区域活动1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本项目不属于相—5—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化工项目。符3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分布。相符三、产业发展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2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相符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相符—6—②与《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扬环〔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扬州市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8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属于高邮市(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2。③与《扬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7日)根据《扬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7日),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查询最新更新成果如下图。本项目属于高邮市(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108430223,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地图1-1本项目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官网查询结果表1-2本项目与扬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塑料鞋制造行业,未新增占地,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新建厂房,符合《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满足《江苏省人民4268高邮市1302968基础信息98优先般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108430223陆域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高邮市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一江苏省管控单元数量市:扬州市刈圧流域:长江流域淮河流域588S合心村卫生室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心村四组(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相关要求。一管控单元数量(3)执行《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要求。(4)位于通榆河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500400污染物排放管控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00100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主办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001599号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优先政府网站邮编:210036电子邮件:xzx@jshb.gov.cn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370号重点1一般1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43300(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7—(3)执行《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要求。(4)位于通榆河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及《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处于通榆河及相关河道(三阳河)的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内,不属于通榆河流域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水仅为生活污水,不会对附近地表水造成污染。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增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符合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本项目污水仅为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道接管至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未设置食堂,采购低噪声设备,有效降低噪声污染,施工期加强扬尘的监管,本项目未新增占地,新建厂房和研发办公大楼后进行绿化种植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为塑料鞋制造行业,无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次环评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对企业提出自行监测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本项目噪声和恶臭污染产生较少,已进行合理化布局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仅用电、水等清洁能源,不新增占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二、生态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8—表1-3与《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含VOCs的液体物料均为密闭储存,有机废气经“密闭间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管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未大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未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去除效率为80%。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企业建成后应建立生产台账,记录原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设计风量、有机废气的停留时间、活性炭等的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运行参数,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是相符的。(2)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重点防治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强化生活源、农业源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密闭间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相符2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本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有机废气将向地方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平衡,按照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相符3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在非密闭的空间和设备中进行,故本项目通过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密闭间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本项目不属于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中的低效类技术,故符合。危险废物密闭存储、运输、装卸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4医院、学校和幼托机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本项目未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要求。(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要求》: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对酸性废气吸附效果较差,且酸性气体易对设备本体造成腐蚀,应先采用洗涤进行预处理。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10—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涉VOCs排放工序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方式。本项目使用密炼、开炼、造粒、成型会有非甲烷总烃产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作为处理措施。根据计算厂区活性炭更换周期低于3个月。以上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关要求。(4)与《2022年扬州市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扬大气联发〔2022〕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2022年扬州市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的要求: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口应设置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治理效率大于80%。因此,本项目符合《2022年扬州市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扬大气联发〔2022〕7号)要求。(5)与《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通用技术要求》(DB32/T5030-2025)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通用技术要求》(DB32/T5030-2025),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主要技术指标中,颗粒活性炭碘值≥800mg/g;蜂窝活性炭碘值≥650mg/g;纤维状活性炭碘值≥1050mg/g。颗粒活性炭灰分含量宜<15%,纤维状活性炭灰分含量宜<5%。颗粒活性炭装填密度宜为0.35g/cm3~0.6g/cm3。本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颗粒活性炭灰分含量宜<15%,本项目DA001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填充密度为0.50g/cm3,符合文件要求。(6)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无需开展相关工作。(7)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鞋制造行业,采用ADC发泡剂,其成分为偶氮二甲酰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的发泡剂不含有二氟甲烷(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氢氯氟碳化物(HCFCs)和氢氟碳化物(HFCs),故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淘汰类。(8)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要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要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本项目距京杭运河约18.26km,对照《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建成区,不涉及滨河生态空间/2第十四条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开展建筑高度影响分析,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鞋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且已取得高邮市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邮行审投资备〔2024〕378号),符合产业政策;根据高邮市人民政府《高邮市临泽镇(临泽镇单元)详细规相符—12—划》,本项目位于临泽镇的一类工业用地,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和管制要求。3第二十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域内,严禁不利于文化遗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建设。对不符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已有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产生影响的设施,应限期治理。鼓励推进文化遗产合理保护、提升文化遗产展示水平、促进文化遗产活态利用等相关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涉及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运河遗存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应落实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制度,实行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高邮市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区位淮扬运河扬州段,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与《大运河扬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相符性分析根据《大运河扬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大运河扬州段主河道核心监控区范围,分为“三区”: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核心监控区:是大运河扬州段主河道两岸各2000米的范围。具体范围以河道岸线临水边界线为起始线,以行政区边界、自然山体、道路、建筑物及构筑物外围界线等地形地物为终止线统筹划定,总面积约497.78平方公里。滨河生态空间:是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扬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000米的范围。具体范围以河道岸线临水边界线为起始线,以行政区边界、自然山体、道路、建筑物及构筑物外围界线等地形地物为终止线统筹划定,总面积约189.05平方公里。建成区(城市、建制镇):是核心监控区内,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115.56平方公里。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将村庄建设区一并纳入建成区范围。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是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和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区域,总面积约193.17平方公里。本项目距离大运河扬州段主河道约18.26km,对照《高邮市国土空间—13—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不占压运河河道本体和岸线。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高邮市临泽镇,主要从事塑料鞋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且已取得高邮市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邮行审投资备〔2024〕378号),符合产业政策;根据《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位于工业发展区,符合规划和管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大运河扬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相关要求。—1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高邮市鑫龙鞋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地址为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鞋原辅材料制造;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于2002年在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投资建设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本次项目租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厂内的土地,现拟建新厂房、研发办公大楼等面积共2500m2。本次新建项目企业拟投资11000万元,租赁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的空置车间,在鑫龙橡塑制品厂厂区内新建厂房和研发大楼(主要作用办公,无研发污染物产生),新购置开炼机、密炼机、造粒机、成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EVA鞋底500万双的生产能力。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本项目为塑料鞋底成型加工,因此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高邮市鑫龙鞋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按照相关导则、技术指南、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二、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EVA鞋底生产项目;建设单位:高邮市鑫龙鞋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建设性质:新建;—15—投资金额:11000万元;职工人数:员工30人,不提供食宿;工作制度: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7200h;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企业拟投资11000万元,现拟建新厂房、研发办公大楼等面积共2500m2,新购置开炼机、密炼机、造粒机、成型机等设备;主要工艺流程:称量配料→投料→密炼→开炼→造粒→冷却→成型→冷却→修边→产品,形成年产EVA鞋底500万双的生产能力。3、产品方案本次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主要产品示意照片见图2-1。表2-1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主体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设计能力(万双/年)年运行时间(h)EVA鞋底生产线EVA鞋底5007200以下为产品实例照片:图2-1产品实例照片4、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本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见表2-2。表2-2本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租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现有厂房约1000m2,位于厂区的西侧,由南至北依次为成型区、造粒区、密炼开炼区、一般固废堆放处,新建厂房250m2作为冷却区部分租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现有厂房,同时新建厂房储运工程原料仓库占地面积约325m2,位于厂区北侧租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现有厂房储运工程成品仓库占地面积约325m2,位于厂区北侧租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现有厂房运输汽车运输/辅助工程研发办公楼共3层,1层为修边区,2~3层为办公区,建筑面积约2000m2,(无研发污染物)新建配电房占地面积约60m2新建锅炉房占地面积约150m2新建公用工程给水新增用水量2190t/a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排水雨污分流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360t/a,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供电本项目用电量约为120万kW·h/a依托当地供电系统天然气50万m3/a依托当地天然气系统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新增废气称重配料废气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新增投料废气新增密炼废气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新增开炼废气新增造粒废气新增成型废气新增燃气废气低氮燃烧15m排气筒(DA002)新增噪声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材料,厂房隔声新增固废一般固废堆放处1处,100m2,位于厂区中间租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现有厂房危废仓库1座,40m2,位于厂区中间新增(1)给水本项目运营期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用水主要包括人员生活用水、冷却水补充水以及水喷淋用水,本次新增用水量2190m3/a。①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共3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职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450m3/a。②冷却水补充用水在生产过程中,造粒后形成的EVA需进行冷却(直接冷却),每台造粒机后配备1台循环冷却机,循环量为3m3/h,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进行补充,以抵消蒸发水损耗量。本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所以本项目循环水量为86400m3/a,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冷却塔补充水量按冷却塔循环水量的1-2%确定,本项目取2%,为1728m3/a,则循环冷却水新鲜水补用量为1728m3/a。③水喷淋用水本项目氨气采二级用水喷淋措施处理,喷淋系统的喷淋水循环使用,单级喷淋塔单次用水量约1.0m3,吸收水两个月排放一次,用水量为12m3/a,损耗量为用水量的10%,故损耗1.2m3/a,剩余的10.8m3/a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排水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产生量为36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损耗90450生活用水360化粪池360高邮临泽污水处理厂新鲜水2190损耗1728设备自带(活性炭过滤+1728循环冷却用水石英砂过滤)12水喷淋废液10.8废液(作为危废)图2-2本项目水平衡图(m3/a)5、原辅材料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及储运情况见表2-3。—18—表2-3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原辅料名称主要成分单位年用量最大储存量贮存方式贮存位置来源1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t/a43050袋装原料仓库外购2PO聚烯烃t/a435袋装原料仓库外购3滑石粉含水硅酸镁t/a9010袋装原料仓库外购4氧化锌/t/a92袋装原料仓库外购5硬脂酸/t/a92袋装原料仓库外购6硬脂酸锌/t/a72袋装原料仓库外购7石蜡正构烷烃t/a92袋装原料仓库外购8AD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t/a142袋装原料仓库外购9交联剂过氧化二异丙苯t/a20.5袋装原料仓库外购10机油矿物油t/a0.50.1桶装原料仓库外购注:1、本项目所使用的塑料粒子,均为成品新塑料粒子,不使用外购的废旧塑料或废旧塑料制成的粒子。2、本项目年产500万双EVA鞋底,根据企业提供数据,每双EVA鞋底重量约120g,则年产EVA鞋底约600t,以上EVA鞋底的主要原辅料共613t,故原辅料与产品产能匹配。表2-4主要原辅材料成分理化性质分析序号原材料名称成分、理化性质1EVA(新料)EVA为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分子式:(C2H4)×(C4H6O2)y,分子量:2000(平均),相对密度0.92~0.98,热分解温度230~250°C,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耐老化、耐臭氧性。EVA是由乙烯(E)和乙酸乙烯(VA)共聚而制得,项目醋酸乙烯含量一般为15%~22%,与聚乙烯相比,EVA由于在分子链中引入了乙酸乙烯单体,从而降低了结晶度,提高了柔韧性、抗冲击性、填料相溶性和热密封性能。一般来说,EVA树脂的性能主要取决于分子链上乙酸乙烯的含量。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属于“乙烯聚合物: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DPE)、高密度聚乙烯树脂(HDPE)、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中密度聚乙烯树脂(MDPE)、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其他乙烯聚合物”,属于合成树脂。2PO(新料)聚烯烃通常指由乙烯、丙烯、1-丁烯、1-戊烯、1-己烯、1-辛烯、4-甲基-1-戊烯等α-烯烃以及某些环烯烃单独聚合或共聚合而得到的一类热塑性树脂的总称;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属于“丙烯,相关烯烃聚合物:聚丙烯树脂、聚异丁烯、丙烯共聚物、聚丁二烯树脂、其他初级形状烯烃聚合物”,属于合成树脂。3滑石粉滑石粉是一种天然矿物填料,主要成分是水合硅酸镁,化学式为Mg₃Si₄O₁₀(OH)₂(水合硅酸镁),化学性质稳定,广泛应用于塑料、橡胶、涂料、化妆品、医药等领域。白色或类白色、微细、无砂性的粉末,手摸有油腻感,无臭,无味。密度:2.7~2.8g/cm³,熔点:约900~1000°C(脱水后)。—19—4氧化锌氧化锌为白色固体,是一种常用的化学添加剂,分子量为81.39,密度为5.6,难溶于水,可溶于酸和强碱。熔点1975°C,闪点1436°C,不燃,LD50:7950mg/kg(小鼠经口)。5硬脂酸硬脂酸即干八烷酸,分子式C18H36O2,由油脂水解生产,分子量:284.48,密度:0.847g/cm³,闪点(°C):196,引燃温度(°C):395,纯品为白色略带光泽的蜡状小片结晶体。熔点:56-69.6°C,沸点:232°C(2.0kPa),360°C分解,无毒。6硬脂酸锌白色粉末,不溶于水,溶于热的乙醇、苯、甲苯、松节油等有机溶剂;遇到酸分解成硬脂酸和相应的盐;在干燥的条件下有火险性,自燃点900°C;有吸湿性;密度1.095g/cm³,熔点118-125°C,在干燥情况下有可燃性,燃点约为900°C。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有爆炸危险,爆炸下限为11.6g/cm³。7石蜡碳原子数约为18~30的烃类混合物,主要组分为直链烷烃(约80%~95%),还有少量带个别支链的烷烃和带长侧链的单环环烷烃(两者合计含量20%以下)。主要成分是固体烷烃,无臭无味,为白色或淡黄色半透明固体,在47-64°C熔化,密度约0.9g/cm³。8ADC发泡剂ADC为偶氮二甲酰胺,黄色粉末,是一种在工业中常用到的发泡剂,分子量为116.08,比重:1.65g/cm³,外观呈淡黄色的结晶粉末,不溶于碱、醇、汽油、苯等,难溶于水中,易溶于二甲基亚砜,二甲基甲酰胺和氢氧化钠溶液,性能较稳定,在常温下可长期储存,不易变质。分解温度:空气中在195-220°C,塑料中180-200°C,属于偶氮系列分解温度较高的有机热分解型发泡剂。分解温程短,是放热反应,反应敏感,发气量210-230mL/g,分解的气体组成:氮气65%、一氧化碳32%、二氧化碳3%和少量的氨,残渣部分为尿唑39%、联二脲2%、三聚氰酸26%和其他杂质。ADC发泡剂无毒、无臭、不易燃,并具有发气量大,分解速度快,所产生的气体无毒,温度容易控制,气泡均匀,对制品无污染,对模具不腐蚀,价格合适,不影响固化或成型速度等特点,特别适合于自由发泡工艺。9交联剂交联剂为过氧化二异丙苯,化学式为C18H22O2,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室温下稳定,见光逐渐变成微黄色。分子量270,熔点41~42°C,沸点351.4°C,密度1.026g/cm³,闪点99.6°C,不溶于水,溶于苯、异丙苯、乙醚、石油醚,微溶于乙醇,是一种强氧化剂,可作为单体聚合的引发剂,高分子材料的硫化剂、交联剂、固化剂、阻燃添加剂等。急性毒性:大鼠经口LD50:4100mg/kg。10机油机油,即发动机润滑油。密度约为0.91×103(kg/m3)能对发动机起到润滑减磨、辅助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减振缓冲等作用。被誉为汽车的"血液"。机油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些新的性能,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5。表2-5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参数数量(台/组)生产工段12密炼机开炼机N-85L18寸44密炼工段开炼工段造粒工段成型工段冷却工段/表2-6主要设备与产能匹配性分析表3造粒机500~550kg/h44成型机/95循环冷却机3t/h46燃气锅炉/1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设备功能单台设施处理量(kg/h)年运行时间(h)年处理量(t/a)与产能匹配性1密炼机N-85L4密炼257200720匹配2开炼机18寸4开炼257200720匹配3造粒机/4造粒257200720匹配4成型机/9成型107200648匹配注:本项目年产500万双EVA鞋底,根据企业提供数据,每双EVA鞋底重量约120g,则年产EVA鞋底约600t,故原辅料与产品产能匹配。本项目设备的年处理量满足产品产能,故设备与产能匹配。7、总平面布置及周围概况(1)平面布置本项目所在厂区由北至南分别依次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仓库、生产车间、研发办公楼、配电房。生产车间由北至南依次为锅炉房、一般固废堆放处、密炼开炼区、造粒区、成型区、冷却区,生产车间布置满足工艺流程的顺畅性,方便物料输送。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2)周围概况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北侧为扬州缘美食品有限公司,东北侧和西南侧为临泽镇居民区,西侧紧邻高邮市临泽包装用品厂,东侧紧邻平平汽修,南侧为临兴路。周边概况见附图3。—21—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施工期工艺流程本项目位于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新建厂房、研发大楼等面积共2500m,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区域部分厂房进行翻建,施工期约为3个月,施工期主要包括工程红线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建筑材料运输等活动。在项目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而且以粉尘和施工噪声最为明显。扬尘、建筑垃圾、噪声扬尘、建筑垃圾、噪声、废水有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噪声、尾气、固废图2-3施工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说明:(1)基础施工阶段包括拆除旧结构(安全拆除,保留承重部分)、建设场地的场地平整(清理废墟、地基处理)这个阶段产生的主要是扬尘、建筑垃圾和噪声。(2)结构施工阶段主要为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主要进行钻孔灌注,现浇钢砼柱、梁,砖墙砌筑;吊装钢柱、安装钢梁、檩条、铺设屋面板等。建设项目利用钻孔设备进行钻孔后,用钢筋混凝土浇灌。浇灌时注入预先拌制均匀的混凝土,随灌随振,振捣均匀,防止混凝土不实和素浆上浮。然后根据施工图纸,进行钢筋的配料和加工,安装于架好的模板之处,及时连续灌注混凝土,并捣实使混凝土成型。建设项目在砖墙砌筑时,首先进行水泥砂浆的调配,然后再挂线砌筑。主要污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装修阶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投入使用—22—染物是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排放的尾气,拌制混凝土时的砂浆水等。(3)装修阶段按图进行加工,同时进行屋面制作,然后采用浅色环保型高级涂料和浅灰色仿石涂料喷刷,最后对外露的铁件进行油漆施工,本工段时间较短,且使用的涂料和油漆量较少,有少量的有机废气挥发,同时产生油漆、涂料等的包装废弃物且有少许噪声产生。(4)设备安装包括厂区生产线各设备、管线、污染防治设备等进行安装施工,主要污染物是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尾气和固废等。营运期工艺流程一、工艺流程本项目产品为EVA鞋底,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23—EVA粒子(新料)、PO(新料)、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硬脂酸锌、石蜡、ADC发泡剂、交联剂称重配料投料密炼开炼造粒冷却1成型冷却2修边成品图2-4本项目EVA鞋底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说明:(1)称重配料:将袋装的EVA(新料)、PO(新料)、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硬脂酸锌、石蜡、ADC发泡剂、交联剂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人工称重配料,密闭间收集。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G1颗粒物。(2)投料:将称重配料后的原料通过人工投料至密炼机入口。该工序会产—24—生少量的G2颗粒物。(3)密炼:投料完成后,通过锅炉燃气加热,在100-110°C进行密炼,密炼时会产生挥发性气体(ADC发泡剂基本不会发泡分解,ADC发泡剂属于高温发泡剂,一般在180-200°C才会开始发泡分解)。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G3非甲烷总烃、噪声N。(4)开炼:原料经密炼后成块状,再经开炼机辊剪切作用,进一步混合,开炼在室温下进行,开炼过程由于物料直接摩擦发热,通过锅炉燃气加热,控制胶料温度在100-110°C,开炼时会产生挥发性气体(ADC发泡剂基本不会发泡分解,ADC发泡剂属于高温发泡剂,一般在180-200°C才会开始发泡分解)。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G4非甲烷总烃、噪声N。(5)造粒:开炼后的混合料放入造粒机,通过锅炉燃气加热,混合料在100-110°C下熔融,造粒时会产生挥发性气体(ADC发泡剂基本不会发泡分解,ADC发泡剂属于高温发泡剂,一般在180-200°C才会开始发泡分解),挤出后冷却切粒成颗粒,造粒机采用直接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设备自带的污水处理设施(活性炭过滤+石英砂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G5非甲烷总烃、噪声N。(6)冷却1:造粒完成后颗粒进入冷却桶,采用自然冷却的方式,冷却后输送至搅拌桶搅拌,使颗粒混合更加均匀,而且起到继续冷却及干燥的作用。(7)成型:将冷却后的颗粒投入鞋底成型机自动成型,通过锅炉燃气加热,温度约200~220°C,成型过程时EVA中的偶氮二甲酰胺加热发泡膨胀,使EVA塑料熔融中形成孔隙,具有弹性,ADC发泡剂分解产生N2、NH3、CO、CO2。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G6非甲烷总烃、G7氨、G8臭气浓度、噪声N。(8)冷却2:鞋底成型后取出自然冷却。(9)修边:人工进行鞋底修边,修边后成为最终产品。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S1边角料。二、产污环节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见表2-7。表2-7运营期产污环节表类别编号污染物种类产生环节主要污染因子措施/去向G1称重配料废气称重配料颗粒物布袋除尘器G2投料废气投料颗粒物G3密炼废气密炼非甲烷总烃二级水喷淋15m排气G4开炼废气开炼非甲烷总烃筒废气造粒废气造粒非甲烷总烃+除雾器+二(DA001)G5级活性炭吸G6、G7、成型废气成型非甲烷总烃、附G8氨、臭气浓度/燃气废气/SO2、NOX、颗粒物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DA00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音委托有技术能力单位处理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噪声N/设备噪声/固废S1废边角料修边泡沫塑料/除尘灰废气处理塑料/废布袋废气处理布袋/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有机废气、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设备维修机油/废油桶设备维修机油、桶/水喷淋废液废气处理废液/生活垃圾生活办公杂物环卫清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位于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高邮市鑫龙鞋材有限公司租赁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的空置车间,在鑫龙橡塑制品厂厂区空地上新建厂房和研发大楼(主要作用办公,无研发污染物产生),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主要生产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经现场勘查,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的空置车间并无生产,该空置车间地面已经防腐防渗处理,车间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无遗留环境问题。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成立于2002年1月23日,地址为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的信用代码为:91321084X087558976,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胶木制品、五金制品自产自销、来料加工;冲压件、粉末冶金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一、大气环境根据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高邮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366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6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3.6%,比上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31.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50μ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7μ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7μg/m3,臭氧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日均值的第90分位数)年浓度均值为160μg/m3,一氧化碳年浓度均值(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1.1mg/m3。表3-12024年度高邮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单位:μg/m3)项目平均时段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76011.7达标NO2年平均274067.5达标PM10年平均507071.4达标PM2.5年平均31.43589.7达标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1100400027.5达标O3日均值的第90分位数160160100达标根据表3-1,2024年高邮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SO2、NO2、CO、PM10、PM2.5、臭氧(O3)均未超标。二、水环境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入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污水体为二里大沟,最终汇入三阳河。根据《2024年高邮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全市参与评价的地表水监测7条主要河流和高邮湖,共计10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10%;Ⅲ类水质断面8个,占80%;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10%;无Ⅴ类以上水质。高邮市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2个,2024年,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三、声环境—27—根据《2024年高邮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高邮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7dB(A),比2023年下降了0.5dB(A)。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相对集中在50dB(A)~60dB(A)。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有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周边2处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年8月8日。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现状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点位监测结果标准值达标情况编号监测点位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达标达标本项目位于高邮市临泽镇内,且本次不新增用地,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按规范要求做好厂区防渗分区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N1西北侧居民点(临泽镇居民点)45386050达标N2东北侧居民点(临泽镇居民点)47406050达标环境保护目标经现场踏勘和调查,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3-3,厂界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附图3。表3-3本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度相相环保对对境护厂厂要经度(E)纬度保护对象内环境功能区址界(N)容方距位离/m大临泽镇居民点居《环境空气质量气民N18素环119.36240833.022860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119.36283833.022685临泽镇社会事业局机E60—28—境关单119.36283533.022601临泽镇财政所机关E60119.36283633.022489临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E60119.36320033.022077临泽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机关SE161119.36220633.022315临泽社区居民E141119.36260833.021726临西村居民S170119.36234633.023337水岸名苑居民NW167119.36131533.022522临泽镇政府机关W294119.36124133.022740马家湾居民W308119.36132833.021742临西一组居民SW332119.36256433.021271西凤雅居居民S311119.36260933.020823头桥居民S447达到的标准或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别环境保护对象方位距厂界距离m规模声环境临泽镇居民点N18230户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废气(1)施工期施工期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浓度限值。具体排放标准值见下表。表3-5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监测项目浓度限值/(μg/m3)TSPa500PM10b80a任一监控点(TSP自动监测)自整时起依次顺延15min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不应超过的限值。根据HJ633判定设区市AQI在200~300之间且首要污染物为PM10或PM2.5时,TSP实测值扣除200μg/m3后再进行评价。b任一监控点(PM10自动监测)自整时起依次顺延1h的PM10浓度平均值与同时段—29—所属设区市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不应超过的限值。(2)运营期1.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115号),江苏省属于重点区域范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苏环办〔2018〕299号),“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8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本项目属于塑料鞋制造行业,原辅料中的EVA、PO(聚烯烃)的成分中含有合成树脂,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综上,本项目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称重配料废气、投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造粒废气、成型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的表5;成型废气中的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2,燃气废气中的SO2、—30—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的表1限值标准。表3-6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排气筒编号对应工序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DA001称重配料颗粒物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投料20/密炼非甲烷总烃60/开炼60/造粒60/成型60/氨/4.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DA002/SO23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NOx50/颗粒物10/注:本项目为制鞋业,部分原料为合成树脂,故参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的表9,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3-7。表3-7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标准污染物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颗粒物厂界1.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非甲烷总烃厂界4.0氨厂界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厂界20(无量纲)二、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高邮市临泽—31—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中污染物执行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2026年3月28日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C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8。表3-8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项目接管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C标准1pH6-96-96-92COD40050503SS20010104氨氮355(8)4(6)5总磷40.50.56总氮451512(15)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三、噪声(1)施工期施工期各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限值见表3-9。表3-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dB(A)夜间(dB(A)7055(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详见表3-10。表3-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评价范围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标准依据厂界2类605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注: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1、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11。表3-1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表(t/a)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接管量(t/a)外排量(t/a)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69480.5242/0.1706非甲烷总烃4.05283.6475/0.4053氨0.1260.1134/0.0126SO20.060/0.06NOx0.4680/0.468总量控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612//0.0612非甲烷总烃0.4503//0.4503氨0.014//0.014制指标废水废水量360/360360COD0.12240.04900.07340.018SS0.090.0450.0450.0036NH3-N0.0117/0.01170.0014TN0.0161/0.01610.0043TP0.0015/0.00150.0002固体废物生活垃圾99//一般固体废物3.97623.9762//危险废物33.807533.8075//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1)废水本项目废水接管量:废水量360t/a,COD0.0734t/a、SS0.045t/a、NH3-N0.0117t/a、TN0.0161t/a、TP0.0015t/a;环境外排量:废水量360t/a,COD0.018t/a、SS0.0036t/a、NH3-N0.0014t/a、TN0.0043t/a、TP0.0002t/a。其中COD、NH3-N、TP、TN作为总量控制指标,SS作为总量考核指标,水污染物总量纳入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不单独核计总量。(2)废气本项目废气排放量为颗粒物0.2318t/a(有组织0.1706t/a、无组织0.0612t/a)、非甲烷总烃0.8556t/a(有组织0.4053t/a、无组织0.4503t/a)、氨0.0266t/a(有组织0.0126t/a、无组织0.014t/a)、SO2有组织0.06t/a、NOx有组织0.468t/a。向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在高邮市区域内平衡。(3)固废固体废物做到100%综合利用或处置。—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位于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本次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的厂内新建厂房、研发大楼,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噪声、固废。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等。(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的产生与影响是有时间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自行消失。在整个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土地平整、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如遇干旱无雨季节,加上大风,施工扬尘将比较严重。为了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区域的围挡:施工区域设置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墙外侧作美化或绿化处理。②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清除泥土并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采用网或膜对车上材料进行覆盖、密闭处理,减少沿途抛洒。③应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2)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汽车尾气污染产生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燃油种类、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和风力等,其中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影响最大。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考虑其排放量不大,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范围及程度较小。(3)装修废气装修废气主要来自房屋装修阶段,该废气的排放属无组织排放,挥发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有机废气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企业使用环保水性漆,装修期间加强通风换气,以减少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水环境保护措施(1)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利用厂区现有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高邮市临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现场道路,或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建议采取的环保措施:①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可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②施工现场做好防雨措施,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3、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设备较多,这类机械噪声在空旷地带的传播距离较远,为了减轻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源设备远离居民点,并在居民点侧增加护栏,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打桩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执行;(2)如需夜间施工,应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并张贴告示,告知附近单位;(3)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影响最小的地点;(4)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5)加强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有施工过程中拆除的建筑垃圾、厂房结构建设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若处置不当,遇暴雨、降水等会被冲刷流失,堵塞下水道。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规范运输,不得随路洒落,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收、清理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其中钢筋可以回收利用,其余的混凝土块、弃渣等建筑垃圾,应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可送至管理部门允许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统一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乱扔垃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5、生态本项目位于高邮市临泽镇临兴路36号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内,本次在高邮市鑫龙橡塑制品厂的厂内新建厂房、研发大楼,不新增用地,涉及场地平整,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为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包括当地气候条件中的降水量、降水强度、风力大小等,土壤的成土母质与土壤类型,地形因素中的坡度与坡长,植被因素中的植被覆盖率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期需要对施工范围内地表进行铲除或掩埋,破坏了地表土壤的保护层,这些人为的工程行为与不断改变的气候因素、土壤因素等综合影响着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强度与水土流失量。综上,项目施工期注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都随之消失。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称重配料废气、投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造粒废气、成型废气,均位于生产车间,其中称重配料废气、投料废气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密炼废气、开炼废气、造粒废气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成型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氨。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1)称重配料废气本项目称重配料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年工作时间为2400h。产污系数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粉尘逸散系数,粉料配料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按0.5kg/t-粉料原料用量计,项目需进行配料的粉料(EVA、PO、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硬脂酸锌、石蜡、ADC发泡剂、交联剂)用量为613t/a,则称重配料颗粒物产生量为0.3065t/a。项目称重配料废气颗粒物采用密闭间收集,收集效率取90%,则称重配料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0.2759t/a,颗粒物无组织产生量为0.0306t/a。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去除效率取95%,则称重配料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138t/a。(2)投料废气本项目投料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年工作时间为2400h。产污系数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粉尘逸散系数,投料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按0.5kg/t-粉料原料用量计,项目需进行配料的粉料(EVA、PO、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硬脂酸锌、石蜡、ADC发泡剂)用量为613t/a,则投料颗粒物产生量为0.3065t/a。项目投料废气颗粒物采用密闭间收集,收集效率取90%,则投料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0.2759t/a,颗粒物无组织产生量为0.0306t/a。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去除效率取95%,则投料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0.0138t/a。(3)密炼废气本项目密炼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年工作时间为7200h。密炼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在100-110°C时EVA、PO、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锌、ADC发泡剂等配料基本不会分解,但由于胶料处于熔融状态,通常聚合物单体或添加剂会有少量挥发。根据项目原辅材料成分分析,有机废气不含甲苯及二甲苯,但含有塑料分解的单体、二聚合物、三聚合物等挥发性有机物,成分较为复杂,本评价以非甲烷总烃计。密炼过程中有机废气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环境保护局)中“十三、塑料表5-15未加控制的塑胶料生产排放因子”中推荐的系数0.35kg/t进行核算。项目密炼所需的原辅料(EVA、PO、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硬脂酸锌、石蜡、ADC发泡剂、交联剂)用量为613t/a,则密炼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146t/a。项目密炼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间收集,收集效率取90%,则密炼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1931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产生量为0.0215t/a。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取90%,则密炼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193t/a。(4)开炼废气本项目开炼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年工作时间为7200h。开炼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在100-110°C时EVA、PO、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锌、ADC发泡剂等配料基本不会分解,但由于胶料处于熔融状态,通常聚合物单体或添加剂会有少量挥发。根据项目原辅材料成分分析,有机废气不含甲苯及二甲苯,但含有塑料分解的单体、二聚合物、三聚合物等挥发性有机物,成分较为复杂,本评价以非甲烷总烃计。开炼过程中有机废气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环境保护局)中“十三、塑料表5-15未加控制的塑胶料生产排放因子”中推荐的系数0.35kg/t进行核算。项目开炼所需的原辅料(EVA、PO、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硬脂酸锌、石蜡、ADC发泡剂、交联剂)用量为613t/a,则密炼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146t/a。项目开炼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间收集,收集效率取90%,则开炼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1931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产生量为0.0215t/a。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取90%,则开炼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193t/a。(5)造粒废气本项目造粒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年工作时间为7200h。产污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树脂、助剂”,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4.6kg/t-产品(根据系数手册“对于生产过程原料损失量较少的工段,可以直接以塑料制品所用的树脂及助剂原料量代替产品产量进行产污量核算”,故本次按照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4.6kg/t-原料进行计算)。项目需进行树脂及助剂(EVA、PO、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硬脂酸锌、石蜡、交联剂)用量为599t/a,则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7554t/a。项目造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间收集,收集效率取90%,则造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2.4799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产生量为0.2755t/a。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取90%,则造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2480t/a。(6)成型废气①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成型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年工作时间为7200h。产污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中“2924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树脂、助剂”,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1.5kg/t-产品,“2924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二异氰酸酯,多元醇,EPS,PE,发泡剂”,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30kg/t-产品(根据系数手册“对于生产过程原料损失量较少的工段,可以直接以塑料制品所用的树脂及助剂原料量代替产品产量进行产污量核算”,故本次以原料量进行非甲烷总烃计算)。项目需进行树脂及助剂(EVA、PO、滑石粉、氧化锌、硬脂酸、硬脂酸锌、石蜡、交联剂)用量为599t/a,发泡剂(ADC发泡剂)用量为14t/a,则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3185t/a。项目成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间收集,收集效率取90%,则成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1.1867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产生量为0.1318t/a。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取90%,则成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1187t/a。②氨参照ADC发泡剂的理化性质,在高温分解时气体组成为“氮气65%、一氧化碳32%、二氧化碳3%和少量的氨”,则氨的量≤1%,按照氨的最大量1%进行计算,根据物料衡算法,ADC发泡剂用量为14t/a,则成型废气氨的产生量为0.14/a。项目成型废气中氨采用密闭间收集,收集效率取90%,则成型废气中氨有组织产生量为0.126t/a,氨无组织产生量为0.014t/a。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二级水喷淋对氨去除效率取90%,则成型废气中氨有组织排放量为0.0126t/a。(7)燃气废气本项目天然气用量约为50万m3/a,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最终污染物为NOx、SO2和烟尘,产污系数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表F.3燃气工业锅炉的废气产排污系数,具体见下表。表4-1工业锅炉天然气燃烧产污系数污染物单位产污系数二氧化硫千克/万立方米-天然气0.02S氮氧化物千克/万立方米-天然气9.36颗粒物千克/万立方米-天然气2.86注:产排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疏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位方米。本次评价天然气含硫量(S)取60毫克/立方米,S=60。根据上表计算出,燃气废气SO2产生量为0.06t/a,NOx产生量为0.468t/a,颗粒物产生量为0.143t/a。项目燃气废气中SO2、NOx、颗粒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取100%,则燃气废气中SO2有组织产生量为0.06t/a,NOx有组织产生量为0.468t/a,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0.143t/a。收集后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2排气筒排放,则燃气废气中SO2有组织排放量为0.06t/a,NOx有组织排放量为0.468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43t/a。正常工况下,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源强及排放情况见表4-2;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3。—43—表4-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车间名称污染源产生环节排气筒编号废气量Nm3/h污染物名称产生状况治理措施处理效率%排放废气量Nm3/h排放状况执行标准排放源参数排放时间h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浓度mg/m3速率kg/h高度m直径m温度℃生产车间称重配料废气称重配料DA0016000颗粒物19.15970.11500.2759布袋除尘器95210000.95800.00570.013820/150.9252400投料废气投料颗粒物19.15970.11500.2759950.95800.00570.013820/2400密炼废气密炼15000非甲烷总烃1.78800.02680.1931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900.17880.00270.019360/7200开炼废气开炼总烃1.78800.02680.1931900.17880.00270.019360/7200造粒废气造粒总烃22.96200.34442.4799902.29620.03440.248060/7200成型成型10.98800.16481.1867901.09880.01650.118760/7200—44—废气总烃氨1.16670.01750.126900.11670.00180.0126/4.9锅炉房燃气废气/DA0025000SO21.66670.00830.06低氮燃烧/50001.66670.00830.0635/150.45807200NOx130.0650.468/130.0650.46850/颗粒物3.97220.01990.143/3.97220.01990.14310/表4-3本项目无组织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序号产生环节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单元或装置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时间h1称重配料颗粒物生产车间0.01280.030612501024002投料颗粒物0.01280.030624003密炼非甲烷总烃0.00300.021572004开炼非甲烷总烃0.00300.021572005造粒非甲烷总烃0.03830.275572006成型非甲烷总烃0.01830.13187200氨0.00190.014表4-4项目全厂有组织废气排放参数表编号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经度纬度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SO2NOxDA001废气排口119.36251833.0225045150.912.53257200正常0.01150.05630.0018//DA002废气排口119.36247633.0226685150.4511.29807200正常0.0199//0.00830.065—45—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气收集及处理示意图如下:污染源产污环节污染因子收集方式处理措施风量排放参数称重配料颗粒物密闭间6000m3/布袋除尘器投料颗粒物密闭间密炼非甲烷总烃密闭间生产车间开炼密闭间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造粒密闭间吸附成型非甲烷总烃、氨密闭间锅炉房SO2、NOx、颗粒物密闭管道低氮燃烧图4-1废气收集及处理示意图2、非正常工况废气源强部门停产检修,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5。表4-5非正常工况下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hDA001排气21000筒m3/h(15m)15000m3/h5000m3/hDA002排气筒(15m)非正常排放是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重点关注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与工艺设备运转异常两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为最大程度评价事故排放对环境影响,发生故障时,假设非正常排放假设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效率为0,非正常工况持续时间以30min计,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生产污染源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源参数年发生频次/次排放方式高度m直径m温度℃DA001颗粒物38.31940.2299150.9251次/年DA001排气筒排放,排气量21000m3/h,排放时间30min非甲烷总烃37.52590.5629氨1.16670.0175DA002SO21.66670.0083150.45801次/年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量5000m3/h,排放时间30minNOx130.065颗粒物3.97220.0199非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远超过正常排放,此状况持续时间较短,不会对周围人群健康造成不可逆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的风险:—46—(1)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检查废气处理装置的有效性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开、停、检修要有预案,有严密周全的计划,降低非正常排放概率,或使影响最小。(2)应配置备用电源和废气处理设备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使废气达标排放。(3)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值班记录,实行岗位责任制。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有组织废气①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是含尘气体通过滤袋(简称布袋)时,滤去其中粉尘粒子的分离捕集装置,是一种干式高效过滤式除尘器。含尘气体由灰斗上部进风口进入,在挡风板的作用下,气流向上流动,流速降低,部分大颗粒粉尘由于惯性力的作用被分离出来落入灰斗。含尘气体进入中箱体经滤袋的过滤净化,粉尘被阻留在滤袋的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经滤袋口进入上箱体,由出风口排出。随着滤袋表面粉尘不断增加,除尘器进出口压差也随之上升,当除尘器阻力达到设定值时,控制系统发出清灰指令,清灰系统开始工作。首先电磁阀接到信号后立即开启,使小膜片上部气室的压缩空气被排放,由于小膜片两端受力的改变,使被小膜片关闭的排气通道开启,大膜片上部气室的压缩空气由此通道排出,大膜片两端受力改变,使大膜片动作,将关闭的输出口打开,气包内的压缩气经由输出管和喷吹管喷气袋内,实现清灰。当控制信号停止后,电磁阀关闭,小膜片、大膜片相继复位,喷吹停止。图4-2袋式除尘器示意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可知,泡沫塑料制造的颗粒物治理措施应采用“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的治理措施采用“布袋除尘器”是可行的。根据《大气污染控制工程》(郝吉明马广大王书肖主编),布袋除尘效率在99%~100%之间;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末端治理技术,处理效率为99%。即本项目布袋除尘器的除尘处理均设计为95%,因此本项目颗粒物处理措施从技术角度分析是可行的。②二级活性炭吸附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吸附法是利用多孔固体(吸附剂)将气体混合物一种或多种组分积聚或凝聚在吸附剂表面,达到分离目的,适合有机废气浓度较低的情况。净化后的气体通过废气设施出口,在风机作用下通过连接的排—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VA鞋底生产 塑料鞋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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