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装饰材料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6)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临沂天利汽车用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片汽车装饰材料扩建项目已批准公告

2026-02-1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临沂天利汽车用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片汽车装饰材料扩建项目已批准公告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园路与郭苑路交汇处东北角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临沂天利汽车用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片汽车装饰材料扩建项目
山东初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02-12 00:00:00
2026-02-25 00:00:00

附件:
临环(高新)审〔2026〕12号-关于临沂天利汽车用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片汽车装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11.doc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环(高新)审〔2026〕12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沂天利汽车用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片汽车装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沂天利汽车用品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提报的《临沂天利汽车用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片汽车装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贾庄村西南400米,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在生产车间闲置区域新增6台密炼机、9台开炼机、11台发泡机、1台2.94MW的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PE颗粒、碳酸钙、AC发泡剂、氧化锌、硬脂酸等为原料,主要从事汽车装饰材料(汽车地垫)的生产加工。在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2、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密炼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排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开炼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经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排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3.发泡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VOCs、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排臭气浓度排放、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4.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由管道收集经1套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双碱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确保外排废气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核心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氨逃逸排放浓度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新建SNCR-SCR脱硝技术要求。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VOCs、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氨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限值;VOCs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本项目喷淋塔废液经隔油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处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措施;氢氧化钠废包装、废脱硝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平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暂存工作。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其他(一)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二)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高新区罗西街道,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1日抄送:临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罗西街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装饰材料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