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级硅材料绿色循环经济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11日我局对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子级硅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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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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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子级硅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
宁生建管〔2026〕9号.pdf
2026.2.11

宁生建管[2026]9号关于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子级硅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子级硅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关于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子级硅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宁开南管环安[2025]48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子级硅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东经:101°37’3.763"、北纬:36°2556.902")。主要建设内容:依托于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光伏级多晶硅生产厂区,增加电子级精馏、电子级氢气纯化系统和电子级还原三个系统,其他公辅设施均依托厂建原有装置。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电子级硅材料2000吨,原有多晶硅15万吨产能不变。工程总投资168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43%。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西宁市“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南川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2020-2035)及《关于南川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青生发〔2022〕49号)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时,项目须在取得发改、工信等部门明确产业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结论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符合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到10个100%;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规范处置。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还原装置产生的还原废气以及其他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配套6套工艺废气三级洗涤处理系统处理后,经6根高30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氯化氢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4台布袋除尘器后通过4根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采用先进、密封性较好设备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厂界氯化氢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还原炉清洗废水依托原有低浓盐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生产。废气处理喷淋塔产生废水依托原有高浓盐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乳液配制。生活污水依托一期“A/O”一体化生化装置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冷冻站排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管网满足南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排入南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树脂、废矿物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对危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包装袋、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单独收集贮存,分类堆放,全部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开展环境自行监测,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7、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8、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书结论与建议执行。四、你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项目批复后,如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六、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将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环境管控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七、我局委托南川工业园区环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此复2026年2月11日抄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安局,南川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青海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局领导。西宁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1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级硅材料绿色循环经济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