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标采购公告(广东华商(伊宁)律师事务所2026)


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资产
拍卖公告(第九次拍卖)

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新40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2021)新40破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现名称为广东华商(伊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破产企业注册地址为新疆伊犁州巩留县提克阿热克乡,主要经营金属硅的生产及销售。
管理人于2026年2月19日10:00时至2026年2月20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破产企业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提克阿热克乡金属硅生产厂区内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构筑物、库存物资等(不含任何生产经营资质)资产进行第九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此拍卖的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处分破产企业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中的土地房屋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是否成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办理土地房屋转让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手续费等,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机关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为破产企业金属硅生产厂区内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构筑物、库存物资等(不含任何生产经营资质),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请理性参拍。
二、拍卖标的
本次公开拍卖的资产为破产企业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提克阿热克乡金属硅生产厂区内的土地;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库存物资等资产,不含任何生产经营资质。
1、实物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睱疵:破产企业实际占用土地约300余亩,其中仅于201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一期项目用地5.33公顷(79.95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巩土国用(2010)第137号。其余土地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破产企业仅拍卖处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处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买受人自行联系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协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及自行交纳土地出让金。
2、房屋权属登记的睱疵:破产企业的房屋建设在厂区300亩土地上,并非全部取得权属登记,意向购买人应当联系管理人核实具体情况。部分房屋虽然已经取得房产证,但存在占用了未取得使用权的228亩土地的情形。
3、破产企业部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备及其他设施建设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28亩土地上,买受人购买后存在重大风险的提示:
破产企业的部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备及其他设施建设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28亩土地上。巩留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13日作出巩自然资罚字【2025】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已占用的约228亩土地的行为作出处罚,处罚内容为:一、责令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52562.6平方米土地;二、没收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52562.6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30477.97平方米;三、并处3682228.5元罚款。管理人拟提出行政诉讼,上述处罚决定暂未生效。
本次拍卖标的物中包含可能被巩留县自然资源局没收的152562.6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建设的30477.97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管理人依照评估报告及补充评估的结果,对处罚决定要被没收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进行了测算,对于评估报告中没有列明的资产,参照评估结果估算了价值,依照巩自然资罚字【2025】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拟被没收的资产价值为18,614,390.70元。该价值占嘉格森全部资产的11.39%。
如拍卖成交后且行政诉讼结果支持巩留县自然资源局的没收行为,而巩留县自然资源局不接受对应物的拍卖价款,则管理人向买受人退还对应物的相应价款【18,614,390.70元按同比例上浮或下降确定,即成交价款×(18,614,390.70元÷163,490,650.16元)=成交价款×11.39%】,管理人将退还该部分的成交价款,由购买人另行取得该部份资产;如巩留县自然资源局接收该部分资产的成交价款,则管理人将该部分价款支付给巩留县自然资源局,买受人取得该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管理人特别提示,意向购买人参与竞买,视为接受对该部分资产的价款及处置方式。购买人应当自行承担拍卖资产中的部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备及其他设施建设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拟被没收的资产中,因出卖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管理人无法向成交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买受人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买受人应当及时与巩留县自然资源局沟通,自行处理可能因行政处罚执行后,嘉格森公司资产不完整的后果。被行政没收资产的获取,由购买人自行完成。
4、实物资产中的库存物资的特别提示:
(1)在嘉格森厂区堆放的两堆石英石属于他人财产,不包含在本次拍卖的资产中。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现场移交时向买受人指明堆放位置、所有权人和数量;
(2)在嘉格森厂区西侧硅粉库在建工程处堆放的钢材并非嘉格森采购,是由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施工过程中拉运到此处。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认为该钢材不属于嘉格森财产,要求取回。本次拍卖的资产清单中并不包含该批钢材。
(3)五金备件、库存副油劳保用品等是2024年12月底盘点数量,账面数量与实际存在偏差,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4)在拍卖过程中如有债权人继续行使取回权,且该取回权成立,导致库存物资减少,管理人按照库存物资明细清单的价值按比例降低拍卖价。
(5)请购买意向人向管理人沟通获取资产清单。
5、其他说明:
拍卖标的物价值确定,详见本公告价值计算说明部分,意向购买人可联系管理人现场查阅相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盘点表等资料。但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盘点表等资料仅作为参考,意向购买人应当现场查看实物并作出市场价值的判断。
6、特别提示
破产企业于2024年12月30日停产,现有留守人员看护厂区资产,购买人竞买后,管理人以竞买成功交付时的现状交付,请竞买人务必到现场查勘,理性竞买。
管理人在本公告后所附的照片,系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前所拍摄,照片与实物不一致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起拍价
45,000,0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
四、加价幅度
每次加价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倍数。
五、保证金
保证金500万元,由买受人按京东平台要求支付。
六、成交后的交付
1、管理人将按现场现状向成交购买人予以交付,买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超出现场现状予以交付的要求。
2、买受人付清价款后10日内与管理人在厂区现场办理现场移交,移交后的看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3、过户:破产企业仅过户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79.95亩土地使用权(如过户再次测绘时存在面积误差,以再次测绘的结果予以过户,破产企业不承担责任)。因未取得全部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是否满足过户条件存疑,意向购买人应提前咨询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如允许过户则破产企业予以办理过户登记;如不允许过户登记,购买人只能实物交付,对此成交购买人不得提出异议。过户的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价款的发票开具:破产破产企业因拖欠税务机关的税款,因此不承诺成交价款的发票开具,管理人向成交购买人提供《成交确认书》或法院确认拍卖成交的裁定书,作为其已支付价款的凭据。
5、抵押权的注销:本次拍卖的财产中的土地、部分房屋、生产设备等为债权人设定了抵押,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会负责督促债权人注销抵押登记。
七、本次拍卖底价的价值计算说明
本次拍卖低价的是按以下的方式计算的基准价按降价比例下浮所形成:
1、2021年,管理人委托伊宁市诚泽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伊宁市诚泽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地上附着物的价格评估报告》(伊诚字评价字【CZ220318】)载明,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价格评估为79328009.52元。
2、伊犁东文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编制的伊东文城专审(2022)006号《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载明在建工程金额为59,613,957.57元,因该资产未转为固定资产,《关于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地上附着物的价格评估报告》(伊诚字评价字【CZ220318】)中未做评估。管理人委托伊宁市诚泽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伊宁市诚泽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等价格评估报告》(伊诚字评价字【CZ251112】)(以下简称补充评估报告)对2021年审计报告载明的31项账面价值59,613,957.57元在建工程2021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4,035,032.64元。
3、伊犁东文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伊东文城专审字(2025)D-003号《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载明嘉格森继续经营期间新增在建工程审计金额8,133,857.82元,减去已经在建工程补充评估中纳入的四期厂房账面金额90,175.58元后,价值为8,043,682.24元。
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继续经营期间,破产企业对部分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伊犁东文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伊东文城专审字(2025)D-003号《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载明,继续经营期间添附的技改添附价值21,796,232.99元。
5、嘉格森库存五金材料2,612,068.32元、库存副油劳保用品374,022.67元,库存原材料17,301,601.78元(不含其他人暂存在厂区的石英石)。
以上价值合计:163,490,650.16元,作为嘉格森资产第一次整体拍卖的挂牌基准价。本次起拍价是以163,490,650.16元为基数按照下浮比例确定。
同时特别说明:以上第一次整体拍卖的挂牌基准价的计算,既有评估的结果,又有审计报告的账面价值和库存盘点的结果,价值计算并非准确无误,特别是库存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状况存在差异,但也有库存的物资(如少量钢材、办公用品等)未计入盘点表的情形。意向购买人应自行到现场核查后竞买,竞买成交后不得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盘点表及管理人制作的资产明细等资料中的记载与实际现场存在偏差为由及其他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八、咨询看样
1、咨询看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成交时止(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2、看样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提克阿热克乡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可在高德地图搜索导航地址)
看样联系人:段春梅,电话:13619978088;屈鸿哲15199228366。也可与管理人联系。
3、竞买人未经咨询看样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可使用性、安全性等)。特别是存在228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备及其他设施可能被行政没收的后果会对整体资产的价值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买受人应全面调查并审慎决策。
五、竞买人资质要求
1、竞买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法人。
2、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者条件。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拍卖方式及起拍金额
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京东账户实名认证需48 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京东网络司法拍卖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十、税费和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在办理资产转移过程中应当由转让人、买受人缴纳或补交的所有税款及费用依法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税务部门)自行咨询,与管理人无关,竞买人在竞拍时应当将上述具体税费作为成本考虑。
2、本次竞拍应遵守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破产资产处置机构收费规则》,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买受人需向京东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该费用未包含在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网络拍卖平台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络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拍卖款转至管理人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京东拍卖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网络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请竞拍人自行查询京东拍卖平台相关页面或咨询京东拍卖客服)。
十一、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买人需按照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要求提前开设好京东账户,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京东网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下列账户:
户名: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区支行
账号:8120 2001 2010 1203 43816
并请注明“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拍卖款”。
请买受人付款前务必向管理人核实账户信息。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竞买成功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剩余竞买款项视为悔拍,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十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与竞拍,不参与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十三、管理人联系人
臧建华律师:19909991816。
管理人工作地址:新疆伊宁市合作区吉林路999号鸿泰康城三层。

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