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标采购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

本院将于2026年4月1日10时起至2026年4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1号之一B165房,以广东美佳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美评报字F25A080(2025-FA10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确定处置参考价。标的物权属、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等现状详见查册表、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及相关照片。
标的物的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物
处置参考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1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1号之一B165房
534,000
534,000
53,400
5,340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业主身份,标的物所在小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1号之一)业主请参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8日的公开拍卖活动。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三)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本案暂未收到优先购买申请。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形式审查后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与看样
竞买人可自行看样,亦可申请集中看样,集中看样请于2026年3月26日前编辑短信【案号+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18933992832进行预约,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020-32620367。
五、标的物现状
(一)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载明: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1号)第四条“…2014年3月28日之前已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地下空间:所在用地项目首次供应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按已办土地出让手续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时间按所在用地项目的约定执行”的规定,经查,涉案不动产均在2009年已办理确权登记,规划用途为汽车库,查册注记: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经调2005国用字346号案,该地块已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4】337号),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2006年1月13日起。涉案房屋均符合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1号第四条规定,按已办土地出让手续处理。
据现场调查反馈,经物业管理处指认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1号之一B165房现场车位编号为“65号”。据天园派出所复函载明,“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1号之一B165号,‘B1’是该小区负一层地下车库,车位编号并不是天园派出所编列”。鉴此,车位实际使用位置存在与产权登记位置不一致的风险,意向竞买人务必自行了解清楚后方可参与竞买,相应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担保。据现场调查反馈,上述车位使用情况不详,物业费为120元/月,截至2025年8月6日止暂未欠物业费,具体情况以竞买人自行了解为准。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现存的、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等全部问题,以过户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是否存在违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由职能部门核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三)本次拍卖公告发布前已经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个自然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缴款与过户
(一)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买受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原权利人负责缴纳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责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二)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8209,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3686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电话:020-32620851、32620367)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拍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风险提示
(一)因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10个自然日内向本院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四)拍卖成交后,可能存在因过户、标的物瑕疵、异议等因素导致迟延清场、交付等情况。
(五)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法院可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竞价过程中及竞价成交后,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买受人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上述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损失。
八、投诉举报
凡在拍卖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监督举报方式:发送邮件至zhixingju88@Outlook.com。
特此公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