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2月11日环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索引号: 2026/0000349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构: 沧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2-11
名称: 2026年2月11日环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主题词:
文号:

2026年2月11日环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2026年2月11日环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7-3160261
传真:0317-3160110
通讯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32号(061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沧州莱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沧县行审(环)字[2026]018号
2026-02-11

附件:018号沧州莱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报告表批复

审批意见 沧县行审(环)字【2026】018号一.同意“沧州莱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工艺玻璃瓶140万只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生镇东北庄村西北角。总投资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用地面积67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四.施工期。本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不存在施工扬尘。源头控制:本项目主要设备安装,作业中搬运设备设施必须轻拿轻放,设备吊装、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等。作业时间控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规定。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工业炉窑有害物排放限值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有组织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本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054t/a、NOx:0.082t/a。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公 章经办人: 2026年2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