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件表面处理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新余锲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个电子元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新余锲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个电子元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0-6860838
通讯地址:新余市高新区渝东大道(33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新余锲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个电子元件表面处理项目
2026.2.13
余高环审字〔2026〕8号

附件:
关于新余锲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个电子元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新余锲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个电子元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余锲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新余锲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个电子元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我局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批复意见。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504-360500-04-05-454176。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环境风险与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其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大道1888号新余电镀集控区内西1栋南面2楼厂房,地理坐标为E115°1′21.905″,N27°51′30.903″,项目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04.98平方米。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设5条连续镀的电镀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储运工程有危化品间、原料间、成品区等;公用工程有供电、供水、行政办公区等;环保工程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库等;风险防控措施有事故应急罐、依托电镀集控区现有废水站等。本项目主要以外购除油剂、硫酸、双氧水、氯化镍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上料、除油、活化、研磨、镀镍、镀金、封孔、水洗、烘干、下卷等主要工序加工电子元件。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加工3亿个电子元件表面处理的产品规模。二、项目建设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明沟明管”原则,建设雨污水管网。生产生活废水依托集控区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中污染物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求后接入高新区污水管网,再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袁河。(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设备,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达标。运营期氰化氢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和异味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五)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保障周边各环境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的环境噪声限值。(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点。(九)环境管理及信息公开要求。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环保台账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同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批复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五类”重金属排放,项目建成后不得排放“五类”重金属。三、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一)项目建设要求。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竣工验收要求。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你公司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三)排污许可要求。你公司需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并按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排放。四、其它环保要求(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中所确定的内容,其相关内容应符合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要求。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须向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申请重新审批。(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日常环保监管。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将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元件表面处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