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租招标采购公告(常州弘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
挂牌价
13,720
元/年
保证金
4,000元
租赁期限
2026年3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
租赁面积
26.85m2
承租押金
3430元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期一付,先付后用
项目名称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邻里中心1幢161号商铺招租
项目编号
N0101FCZZ2601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2-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延长(5)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邻里中心1幢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铺
所在层数
第1层
租赁面积约(㎡)
26.85
租赁期限
2026年3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期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承租押金
343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6年3月1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竹林北路与青洋北路交界口,青龙邻里中心商业综合体内,交通便利,商业配套成熟,有便利超市和各类餐饮等业态。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废品回收、理财私募财富公司、保健类产品推销、无证照幼儿园、无证照养老机构、危险品经营等项目,且不得用于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2.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3.139号商铺与161号商铺存在打通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若2处商铺最终非同一承租方承租,相关吊顶、楼梯拆除以及隔断墙重砌等费用须承租方自行承担,砌墙隔断位置根据出租方要求进行。4.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且不能影响主体结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5.其他承租要求详见《租赁合同》样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租赁合同》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1372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1.出租方名称:常州弘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MA1MXHUQ9A3.注册资本:20000万元4.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2026年3月2日至2027年3月31日,租金底价总额为13683元,一共一个周期,其中首月为免租金装修期,租金底价为13683元。 2.本次挂牌价格为年租金底价。3.本次招租标的成交方如为原承租方,则租赁合同的起始日顺延原租赁合同。4.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5.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6.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7.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8.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9.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1.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2.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租赁合同》、提交以下资料并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无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孟先生 13776867267)2.地点:标的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2-13 09:00:00 至 2026-02-26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2-13 09:00:00-2026-02-27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1000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样稿).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女士/郁先生
咨询电话
0519-8667733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段: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无
青龙邻里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书(模板)合同编号:2026-01-第几份甲方(出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通过常州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承租方,并确定乙方为承租方,双方就下列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标的、用途及物业管理1.1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座落位置房屋用途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结构(荷载)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使用及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按上述-1—承诺用途租赁该房屋,如作任何的变更均需获甲方的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1.2本合同约定房屋的物业管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就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宜,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其中,装修期为【】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期限租金标准:元/m/天(含税),一年按365天计算,房屋租金详细表:序号年限起止期限租金金额(含税/元)支付时间第四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4.1(1)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小写:¥)4.1(2)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4.1(3)在租赁期内,保证金用途:4.2.1甲方有权对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包括因延迟支付所产生的违约金)、房屋修复、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或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4.2.2其他应由乙方承担而乙方未按时或按照要求承担的款项;4.2.3上述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后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4.3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租赁期满或合同协商解除后,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4.4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解除合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非乙方原因本合同终止的,则甲方在按合同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60日内一次性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4.57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车位租赁费等一切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4.67方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款。4.7租赁期间,用电采取第方式:①预充值方式,乙方先付后用。②先用后付,乙方按月支付。4.8费用收取:乙方保证金及租金应支付至以下账户:-3-户名:常州弘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110501012500613641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第五条装修和修缮5.1甲方负责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保证状况良好。5.2乙方在租赁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若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等责任。5.3乙方对房屋进行相关工程施工和装修前,应将设计图及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备案,经甲方确认方案不影响主体结构后方可施工;所有涉及影响房屋结构的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安全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擅自对房屋结构及相关设施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修复受损部位,并赔偿甲方损失。5.4若乙方装修期间未按备案方案实施或工程存在损害房屋建筑结构、不利于物业管理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5.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付。5.6乙方的机器设备在搬入房屋前,应将相关的荷载、功率、设备布置图等资料报送甲方备查,若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搬入。第六条转租分租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或分租,且不得变更经营范围。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7.1甲方有权拆除影响经营场所外部美观的店招和其他不当标志。7.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整体布局及运营需求,布置、陈列商品及广告,并配合相关促销活动等。7.3甲方负责定期对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性。7.4甲方应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7.5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7.6甲方有权在双方认可的合理的时间检查房屋的防火等安全,乙方应予以配合。7.7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区域。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区域商品及其他设施全部清理完毕,则甲方有权将该区域内全部物品视作无主物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8.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经营所需水、电、气等设施,以保障乙方正常经营。8.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缴纳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5-8.3.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的全部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约定,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协议》。8.4.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乙方应自行解决因其销售商品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并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8.5.乙方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后(包括但不仅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方可经营。8.6.乙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储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存放物品和设置标志。8.7乙方在租赁区域外设置广告、招牌或陈列货品的,不得对甲方经营场所的形象造成影响,并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取得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实行,并将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报甲方备案。8.8乙方在对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妨碍相邻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占道(包括消防通道)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自行排除妨碍,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承担由此给相邻方及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区域人员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8.9乙方不得随意排放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废水或餐厨垃圾,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排放不达标或造成下水道、污水管堵塞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整改及清理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8.10乙方租赁期间不得破坏原有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器、灭火箱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消防和安全的整改要求,并认真执行。如因乙方拒不执行造成自身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此对他人造成意外伤害或发生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11乙方应自行对房屋的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用电、用气,并遵守甲方关于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的规定:如乙方不遵守规定或存在危害房屋安全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且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的终止9.1合同期满自动终止。9.2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9.3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乙方使用,且甲方无法短时间修复的,合-7一同自然终止,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9.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0天内提供有法律效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担责。9.5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条退租及房屋的交还10.1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及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10.2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的,乙方应自提前解除或合同自然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在退场时应将房屋清理干净,搬走其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的室内物品,房屋内商品及其他设施逾期未清理的,甲方将视作无主物处理。甲方不对乙方装修产生的固定附属物(包括但不仅限于顶面、墙面、地面等基础装修)进行任何补偿。10.3乙方未在限期内按约定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赁期限最后一年的日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逾期达5日的,甲方有权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可移动物品搬出房屋,同时收回房屋,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10.4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后的15日内,乙方应办理以该房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给予乙方支付租金2个月的宽限期,即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2个月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未付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11.2若乙方逾宽限期2个月仍未支付租金、违约金,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限期搬离、采取清场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1.3本合同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约定,则:乙方所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证金等)不予退还,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另行赔偿相关损失。本合同约定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保全费、申请强制执行费、鉴定费等。11.4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1.4.1乙方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超过30日的;11.4.2乙方公司因被托管、进入破产程序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11.4.3乙方在标的资产内从事违法行为的;11.4.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11.4.5乙方擅自转让、出借、分割租赁区域或擅自与他人换租赁物业-9-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给他人使用的;11.4.6乙方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11.4.7乙方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改正的。第十二条房屋续租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须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依法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能续租的,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第十三条有关征收、收储事项的特殊约定13.1如遇征收、收储,且征收、收储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13.2乙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征收、收储补偿和安置,但乙方有权依据征收、收储时的本市征收、收储规定享受其自行装修部分的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13.3当甲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征收、收储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乙方可根据征收、收储时的本市征收、收储规定与动迁部门具体协商相关补偿,乙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3.4资产处置时,买卖不破租赁,资产买卖后,租赁关系照旧,合同转移至新产权所有人。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标的资产所在地(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进行诉讼。第十五条通知的送达15.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用电传、微信、邮箱、快递或挂号信件等形式发出。电传、传真发出的当日为送达日:微信、邮箱以通知达到时间为送达日;通知以快递、挂号信件发出的,快递或挂号信件交送收件人或代收人的日期为送达日。15.2乙方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果是直接送交乙方的,在送达乙方所租赁物业时也被视为送达日,乙方的员工均为受送达文书的有权签收人。乙方更改地址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地址未更改,送达有效。如上述地址与乙方租赁地址不一致的,乙方同意甲方可选择租赁地址或上述地址作为送达地址。第十六条其他条款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6.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6.4相关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安全管理协议书。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房屋交接时,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房屋现状和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消防等事项。2、甲方对乙方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乙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乙方使用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督促乙方整改。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要求。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是所承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对其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指定具体负责承租房屋安全生产工作。2、房屋交接完成后即表明乙方已经对所承租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消防等进行检查,符合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13—3、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维护保养及记录。4、乙方不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其它危险物品或一切超越地面负重之物品。5、乙方应配合并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自房屋办理交接时起至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时止,乙方为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气、消防、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空调、其他搁置物、悬挂物等)的实际占有人、控制人、管理人,对其管理、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责任。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以下规定,切实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1、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建房屋、不得违法搭建,未经许可不得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2、在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报甲方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改造的,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需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3、涉及配备或安装附属于租赁房屋相关设备的,包括外立面装饰、管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等,应当遵守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常州市的相关规定。4、不得妨碍、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5、严禁在承租房屋内违规动火,严禁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承租房屋内不得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三合一”现象。7、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承租房屋内的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8、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更换电表,严禁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在租赁房屋内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等。9、不得在承租房屋及公共楼道内违规对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存放或充电。10、承租房屋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使用管道天燃气需安装泄漏报警装置,严禁使用第二气源。11、承租房屋应按使用性质、用途,遵守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用品,落实消防管理措施。12、消防机构如对承租房屋所从事的行业有要求的,乙方在承租房屋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四、乙方应服从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其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5-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与·做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