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材料和环保新材料项目及新材料产业链配套天然气制合成气招标采购公告(2026)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关于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环保新材料项目(二三四期)及新材料产业链配套天然气制合成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环保新材料项目(二三四期)及新材料产业链配套天然气制合成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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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备注
1
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材料和环保新材料项目(二三四期)及新材料产业链配套天然气制合成气项目
潍滨环审[2026]13号
2026.2.11
见附件
潍滨环审〔2026〕13号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环保新材料项目(二三四期)及新材料产业链配套天然气制合成气项目-脱密处理(1).doc
潍滨环审〔2026〕13号关于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环保新材料项目(二三四期)及新材料产业链配套天然气制合成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环保新材料项目(二三四期)及新材料产业链配套天然气制合成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新能源材料和环保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为:2112-370700-04-01-342407)。项目分四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二期依托一期806车间现有***生产装置开展实施,购置设备8台。项目二期建成后实现新增***生产能力。三期新建扩建罐区、仓库、生产车间等。新建***装置,扩建***,扩建后***。项目三期建成后,将实现年新增***。四期新建***装置;项目四期建成后,将实现年新增***。新材料产业链配套天然气制合成气项目(项目代码为:2505-370700-89-01-523703)。建设***装置(含压缩机)、液氧汽化站等设施,项目全部达产后,可实现年产***。配套HA项目三期建设。拟建总投资***万元,其中二期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三期投资***亿,环保投资***万元;四期投资***亿,环保投资***万元。二、根据报告书结论,在你公司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原则同意专家组的技术评估意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现有工程的整改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地面清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等。项目产生的高盐废水经废盐水处理系统脱盐处理;产生的工艺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地面清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污等一起排至厂内污水中转站;氰化氢装置产生的硫酸铵废水经MVR脱盐处理产生的污凝水与低盐含氰废水经破氰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送至三废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潍坊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经“一企一管”排至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1.有组织废气:***产生的废气量较大但浓度较低的含氰、含氨废气,和***产生的不含氯、不含氢尾气去1#RTO,烟气采用“SCR脱硝”工艺净化处理后经1根高30m排气筒DA001排放;***等废气,全部进入现有废气焚烧炉处理,焚烧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急冷塔+盐酸回收塔+碱洗塔+SCR脱硝”的净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经现有1根高30m排气筒DA002排放;罐区大小呼吸尾气及装卸车废气、污水中转站废气依托现有RTO焚烧处理,经现有1根高30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维生素公司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维生素公司30m排气筒DA007排放;异佛尔酮二胺危废依托现有气液焚烧炉处理。维生素气液焚烧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技术+SNCR+烟气急冷+干法脱酸和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综合净化工序后,再由维生素公司50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站低浓度废气经“洗涤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维生素公司15m排气筒DA010排放。污水站高浓度废气经加盖收集后,进入维生素公司RTO装置处理,由维生素公司25m排气筒DA002排放。精化1#RTO外排废气中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三氯甲烷、甲醇、氰化氢、二甲苯、VOCs等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和表2标准,苯系物、TVOC等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精化现有废气焚烧炉外排烟气中颗粒物、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HCl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二噁英、光气、氯苯、异佛尔酮、甲醇、氰化氢、VOCs等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和表2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SO2、NOx、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维生素气液焚烧炉排气筒DA001外排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HCl、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和表2标准。危废库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维生素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10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维生素RTO外排废气中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等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和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2.无组织废气:HCN、氯苯、光气、硫酸雾、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VOCs、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等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氯、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清洗液、实验废物、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劳保用品等,均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脱重刮膜釜液进维生素三废炉、气液炉。硫酸铵产出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再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按危废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五)落实装置区、环保中心、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盐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污水中转站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四、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6)020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五、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或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六、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和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中、建成和投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八、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九、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10、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污染物总量确认书)。2026年2月11日抄送: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2026年2月11日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材料和环保新材料项目及新材料产业链配套天然气制合成气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