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腐垃圾处理招标采购公告(2026)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龙游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游县易腐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游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
司龙游县易腐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6〕11号
批复时间:2026年2月12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6〕11号(龙游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游县易腐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pdf
公告期为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衢环建〔2026〕11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游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游县易腐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龙游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对龙游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游县易腐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游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游县易腐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浙江省企—1—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503-330825-04-01-702316)、龙游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龙环建〔2025〕15号)、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评估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以及公众参与和公示情况,在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二、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横山镇贤求朋村青垅山南侧(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100t/d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其中包括30t/d餐厨垃圾预处理能力,70t/d厨余垃圾预处理能力,本项目不涉及现有热解气化装置技改。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书》。三、项目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本批文提出的污染防治和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并解决企业现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在本项目实施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的厂区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管或明渠明沟形式,厂区应建设与污水处理要求相匹配的污水处理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一同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2—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强化设备密封和日常检测、检漏及维护工作。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限值,具体限值见《环评报告书》。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企业必须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设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处置原则,对浙江省域内具备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以省域内就近处置为主。应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并按要求分类收集、堆放、设置标识标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处理技术能力,并签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固废、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须满—3—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要求。5.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场地特性和项目特征,分区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应对能力,并在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厂区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你单位应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设计工作。本项目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7.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4—四、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烟粉尘≤10.069吨/年,SO2≤40.264吨/年、NOx≤100.666吨/年。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的实际需要,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设施管理台账,认真翔实记录台账;做好企业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环保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确保项目环保工作落实到位。七、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本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相关部门在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八、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项目环评;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措施及环保管理制度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配套到位,落实法人承诺,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环保设施经竣工验收合—5—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2日抄送: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龙游县发改局,龙游县资源规划局,龙游县横山镇政府,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2月12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易腐垃圾处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