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6)
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长顺潮井国际大酒店招租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长顺潮井国际大酒店招租
项目编号:QY-ZZ-2026-2
信息披露期限:12日
资产性质:实物资产资产基本情况:酒店地址:项目位于长顺县神泉谷旅游度假区(威远潮井)入口。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48亩,酒店建筑面积13477㎡(招租为酒店一至三层,不含负一楼)。装修时间:酒店于2018年装修,2018年12月开业。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其他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水
■ 是 否 未安装
酒店装修按照豪华高档型标准打造,设有客房135间,其中:单间40间、标间86间、套房9套,大中小会议室三个,餐饮包厢8个、多功能厅(可容纳300人),另有相应的附属设施,是一座集生态餐饮、客房、会议及各种娱乐为一体的生态度假酒店,是目前长顺县域地标性酒店。
电
■ 是 否 未安装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招租资产面积为:总用地面积48亩,酒店建筑面积13477㎡(酒店一至三层,不包含负一楼)。承租方取得租赁权后不得进行转租,根据租赁方要求,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2、燃气户头实为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3、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施工不能破坏酒店主体结构,施工安全责任等应在装修方案及装修合同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方。4、租赁资产经营范围为与周边环境相适宜、对环保达标的行业,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合同期内如需变更,需经出租方审核后书面同意。5、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对承租资产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管理。6、承租方为法人组织的,除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法人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用途说明书。承租方为其他组织类型的,提供依法设立或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承租方是自然人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方是法人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无不良记录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输入网址、公司名称,点击公司名称即出现查询结果)打印的信用报告,若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出租事宜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租方认定为不具备承租资质的主体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条件
无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无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租期
■1年 2-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
租金挂牌价
74.13万元/年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支付,承租方须在每个缴费期前10日向出租方缴纳下一个轮(季)租金;承租方不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超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保证金
承租保证金为10万元,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
10万元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现场踏勘确认书。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s://www.prechina.net/about2/about266.html)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协商标的租赁事宜。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联行号:314701018016)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15519162626报名联系人: 胡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111629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资产租赁类).docx
交易保证金须知(资产租赁类) 新修最终版.docx
2交易风险提示函.docx
4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xls
5意向承租方申请书(招租)(1).docx
7.转款委托书.docx
受让报价函(报名时提供).docx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资产租赁类)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为了进一步推进贵州省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各业务类型的收费行为,根据黔产权通[2022]36号,现就本所关于资产租赁类服务费收取标准告知如下:一、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额(首年租金)5%的标准一次性向承租方收取。注:竞价项目,除交纳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外,还须交纳本须知第二条之公开遴选服务费。二、公开遴选服务费公开遴选服务费指通过遴选确定最终承租方(投资方)而收取的服务费,公开遴选服务费包括采取网络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遴选方式所收取的服务费。公开遴选服务费根据成交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公开遴选服务费 (计价基础:成交价)成交额(万元)费 率收费对象500(含)以下2.5%受让方、投资方500——1000(含)2.0%受让方、投资方1000——5000(含)1.5%受让方、投资方5000——10000(含)0.8%受让方、投资方10000以上0.5%受让方、投资方注:1、租赁项目的公开遴选服务费,计价基础为首年年租金成交额,收费对象为承租方;2、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的项目,按本须知规定的产(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本所交纳服务费(以成交价计算)外,拍卖佣金由承担拍卖事务的拍卖中介另行收取。三、其他如意向承租方对上述须知有任何不明或异议,应事先向本所提出并要求做出解释和澄清。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注:上文中所提及部分名词定义:“本所”:系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意向承租方”:系指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办理求购登记并按标的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承租方”:系指标的项目的最终承租方。如果意向承租方对上述须知已完全了解,同意遵守本须知的,请盖章或签字确认。本须知一式两联,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意向承租方各持一联。意向承租方(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资产租赁类)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一、保证金是意向承租方是否正式报名的重要条件,只有在正式填报《意向承租方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意向承租方相关资料及交纳本次交易保证金之后,方可视为正式意向承租方。二、保证金原则上在意向承租方填报《意向承租方申请书》并提供资料的同时交纳,不得晚于信息披露截止时间。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三、如采用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关竞价保证金,并适用该种竞价规则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四、本所只对意向承租方所交易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本所不对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五、出现下列情形意向承租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1)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质性审察后未达到承租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承租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六、出现本须知第五条之情形,意向承租方可要求退还保证金,本所在收到保证金交纳收据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结算,但不包括银行兑付、在途等时间。七、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相关费用。八、退还保证金时,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需开具本单位正规财务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在退保证金时,该自然人应将本所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本人收条、身份证复印件交本所财务部,以证明收到本所退还该自然人保证金;本所相关部门还需出具请(付)款单。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持贵单位出具的财务收据原件及本所出具的请(付)款单到本所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九、本所收到单据后,即行办理退保工作。十、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本所可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租方或本所损失的;(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4)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8)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招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9)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十一、本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十二、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十三、如意向承租方对本所关于保证金制度规定有任何不明或异议,应事先向本所提出并要求做出解释和澄清。注:上文中所提及部分名词定义:“本所”:系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意向承租方”:系指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办理求购登记并按标的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承租方”:系指标的项目的最终承租方。如果意向承租方对上述须知已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同意遵守本须知的,请盖章或签字确认。本须知一式两联,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意向承租方各持一联。意向承租方(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意向承租方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人:(意向承租方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承租申请与承诺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意向承租方现向贵所提出申请,意向承租目,请予审核。本意向承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参与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相关条件的规定。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自主判断标的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4、我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5、我方已知悉并签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资产租赁类),承诺按《公告》的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6、我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我方承诺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我方已知悉并签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已充分了解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以从我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意向承租方(盖章或签字)意向承租方登记表项目名称 意向承租方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为原承租户 □是 ☑否邮 箱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 自然人基本情况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 籍/工作单位/提交资料法人:☑交易保证金须知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其他:证明符合承租条件的相关材料自然人;□交易保证金须知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证明符合承租条件的相关材料承租意向描述我方已阅读、接受本项目公告所有内容(含附件),并自愿承租上述标的。 意向承租报价 标的保证金小写:¥ (大写: )交易服务费我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我方承诺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我方已知悉并签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已充分了解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以从我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特别说明1.本公司(本人)接收本项目公告中的一切披露条件2.本公司(本人)承诺提供的登记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不将本次项目标的的相关资料及情况外泄。如提供虚假资料或有泄密行为,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3.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又解除的,产权交易所可以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填表时间 意向承租方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