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封机招标采购公告(南通木业有限公司2026)


起始价:4643.0
保证金:920.0
加价幅度:90.0
标的物所在地:江苏南通市如皋市兴源大道88号
江 苏 省 如 皋 市 人 民 法 院
拍卖公告
(2025)苏0682执773号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7日10时至2025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南通某某木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塑封机1台,现公告如下:
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司法拍卖平台网站:网址:https://auction.jd.com/ sifa.html,户名:如皋市人民法院。
二、拍卖标的:塑封机1台,存放在如皋市兴源大道88号南通尔昕木业有限公司1号仓库内。
起拍价:4643元,保证金:920元,加价幅度:90元。
特别提醒:1、本次拍品为法院现场扣押所得,其新旧程度、是否符合正常使用由竞买人现场看样评判。本院按现状拍卖、交付,对使用功能不作保证,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至现场看样,慎重决定竞买。一经出价,视为自愿接受拍卖标的已知(未知)存在的瑕疵。
2、拍卖标的物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亦无法提供该标的的原始购买凭证、发票等。标的物存放在如皋市兴源大道88号南通尔昕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在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本院组织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至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自行提取搬离(异地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逾期仍未领取并搬离的,视为抛弃竞买的标的,本院不再负责交付,拍卖款项不予退还。交付时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装卸、运输等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安排的人员在拆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日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可向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9288-512)或关注“农润法拍”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统一于2025年2月12日下午3点半到4点安排看样,联系电话:15190895598),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五、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特别提醒: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3月1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户名:如皋市人民法院,账号:503801880003160759756195),也可以持银联卡至如皋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缴纳,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190895598(吴海燕)
贷款咨询电话:18962771699(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陆元平)
E拍贷: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 陈莉 15151355045 或 中国银行 黄晓峰 13962705566
网络拍卖平台客服热线:400-622-9586
网址:https://auction.jd.com/ sifa.html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拍 卖 须 知
(2025)苏0682执773号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户名: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南通某某木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塑封机1台,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下称须知)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竞买人应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完全领会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与竞买需开设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如未开设,可委托已开设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须在当次开拍两个工作日前,提交经本院确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竞买成功后,竞买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依法认定竞买活动系“竞买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下列人员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买受人无购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悔拍及赔偿责任。
四、以优先购买权人名义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二个工作日前提交优先购买权确认申请和有效证明,并经本院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保持账户资金余额足以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释放。拍卖未成交(流拍)的,所有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标的物本身价值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会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提前做好准备。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及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余款缴纳完毕后一周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66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网络竞价成功后,买受人真实身份将在网络拍卖平台公示。
十一、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赋。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依法可以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本院将重新公告。拍卖结束后,因解决法律争议等不可预知事项,本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有权撤销网拍确认等事宜,因此标的物移交时间延迟或导致网拍不成交等,系法律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本院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视为接受本条款。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者本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变更地址未及时告知,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190895598(吴海燕)
贷款咨询电话:18962771699(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陆经理)
E拍贷: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 黄君13815204315
中国银行 于长江13914369898
网络拍卖平台客服热线:400-6229586
网址:https://auction.jd.com/ sifa.html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尔昕木业设备评估报告.PDF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塑封机1台

处置依据
(2025)苏0682执773号

标的物所有人
南通**木业有限公司

存放地点
存放在如皋市兴源大道88号南通尔昕木业有限公司1号仓库内

标的物现状
标的信息
详见拍卖公告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如皋市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情况
标的物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标的物评估价
8290元

标的物费用
交付时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装卸、运输等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安排的人员在拆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品为法院现场扣押所得,其新旧程度、是否符合正常使用由竞买人现场看样评判。本院按现状拍卖、交付,对使用功能不作保证,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至现场看样,慎重决定竞买。一经出价,视为自愿接受拍卖标的已知(未知)存在的瑕疵。2、拍卖标的物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亦无法提供该标的的原始购买凭证、发票等。标的物存放在如皋市兴源大道88号南通尔昕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在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本院组织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至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自行提取搬离(异地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逾期仍未领取并搬离的,视为抛弃竞买的标的,本院不再负责交付,拍卖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封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