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回收 油气回收处理招标采购公告(2026)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沙县城北加油站新增三次油气回收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2-24
项目名称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沙县城北加油站新增三次油气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沙县马橱昌吴巢山省道304线355公里900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
2.25
建设单位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沙县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
陈健
联系人
陈丽琳
联系电话
136****1983
项目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万元)
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2-25
建设性质
新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沙县城北加油站已经设有一、二次油气回收,本次拟在油罐区新增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用于处理原埋地油罐通气管废气,进一步减少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本项目使用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当油罐压力达到预设启动值150Pa(压力可调)时,设备自动启动,真空泵抽取储罐内油气进入冷凝段冷却压缩,部分油气液化形成液态汽油回收;未冷凝的低浓度油气进入吸附组件,组件采用正压吸附、负压脱附交替运行模式,油气经活性炭正压吸附后,洁净空气达标排放;吸附饱和后通过负压脱附解析出的高浓度油气,经真空泵抽取回送至油罐循环利用。当油罐压力降至预设停机值0-50Pa(压力可调)时,设备自动停机进入待机状态,油罐内压力回升至启动值时系统再次自动运行,最终实现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小于25g/m3。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承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沙县加油站 陈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沙县加油站, 陈健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63504270000006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油气回收 油气回收处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