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招标采购公告(2026)



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示

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24
索引号:
78704768-8-0404-2011-1182

发布机构:
成安经济开发区
文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索询详情请联系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310-7216016
通讯地址:成安县聚良大道38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公示日期

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
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
邯郸市文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六街
2026年 2月24日
见附件
2026年2月24日—2月28日(5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1.正文.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 2025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510-130468-89-01-4961492510-130468-89-01-4961492510-130468-89-01-4961492510-130468-89-01-496149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李俊强联系方式1339300363613393003636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29其他饲料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饲料加工132*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饲料加工132*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550环保投资(万元)505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9.09施工工期3个月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000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无规划情况规划情况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产业园区: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冀政字[2023]21号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产业园区: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冀政字[2023]21号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产业园区: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冀政字[2023]21号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产业园区: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冀政字[2023]2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情况:已开展并通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冀环环评函〔2024〕16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情况:已开展并通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冀环环评函〔2024〕16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情况:已开展并通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冀环环评函〔2024〕16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情况:已开展并通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冀环环评函〔2024〕16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整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3]21号),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出面积166.96公顷,调入面积1095.64公顷,调整后开发区总面积1549.98公顷,分为3个区块。区块1面积为53.08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北漳北村村庄、南至北漳西村地、西至北漳西村地、北至成安县界;区块2面积为598.18公顷,对原河北省成安工业聚集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原省级园区范围内村庄及部分农田调出规划范围内,调出面积为166.96公顷,并将园区北部工业用地及成峰线两侧已建成企业调入园区范围内,调入面积为143.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南姚堡村地、南至西彭留村地、西至北漳南村地、北至西姚堡村地;区块3面积898.72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包括原商城工业园部分区域及位于成安县域范围内的部分马头电厂灰池,四至范围:东至李连庄村地、南至商城林场、西至成安县界、北至秦家营村地。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2、项目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西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下:(1)供水规划:园区生活及生产用水由商城工业区(西区)水厂提供,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商城工业区水厂位于商城工业区中部、经五路西,纬七路南,供水规模为1.4万m3/d,现状给水管网已覆盖园区。水厂内地下水井已完成封井,作为园区备用水源。规划江水直供水厂建成使用后,由江水直供水厂供园区企业生产用水。本项目位于西区,本项目用水量5997.8m3/a(约19.993m3/d),不会对供水量为1.4万m3/d的园区造成冲击,园区供水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2)排水规划:目前园区雨污分流管道已建成,已建成道路均敷设雨、污管道,以成峰路为界,成峰路以南雨水排放至团结西干渠,成峰公路以北雨水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工业园所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满足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称: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成运营,设计处理能力为5.0万m3/d(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3/d),现实际处理规模约为1.0万m3/d,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团结西干渠。目前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覆盖范围为园区内企业和周边部分村庄。本项目清洗废水外排量为5712m3/a(约19.04m3/d),不会对日处理量为1.0万方的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3)供热规划:园区现有企业职工生活用热主要采用空调采暖,现有企业生产用热采用电能或自建燃气设施,燃料采用天然气。本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办公区供暖采用空调。(4)供气规划:目前园区工业用气、生活用气由河北茂祥燃气输送有限公司供给,公司占地面积28.45亩,现状日供气规模为12万m3。本项目生产不涉及天然气使用,不会对供气量为12万m3/d的供气方造成冲击。(5)供电规划:西区现有黄龙110kV变电站,容量100MVA,为西区和商城镇的电源。已有规模为2×50MVA主变,采用110/10电压等级,规划扩建1台主变,建成后规模为3×60MVA主变。可满足园区内各企业用电需求。本项目用电量9.6万kW·h,园区供电可满足需求。3、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总体布局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为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范围,规划范围为15.4998km2。分为东区与西区。东区:位于商城镇西侧,成安县县界以南,黄龙村以北,经三街以西,成安县县界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为8.9872km2。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规划产业及定位: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全力打造中国千万吨级精品钢管生产基地、百万吨食品级马口铁生产基地、北方地区重要的高端阀门制造基地和配件生产基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推进产业兴县步伐。产业发展和布局:结合整个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情况,规划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制剂、涂料、农药等其他产业。东区规划产业分区:根据企业现状发展与空间形态引导,规划对开发区东区的功能定位分为三大功能片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电子信息产业区及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新能源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区。规划用地布局:成安经济开发区包括东区和西区两部分,是“一区两园”格局,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549.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49.98公顷。西区规划远期用地总面积约898.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898.72公顷,占总用地100%,主要以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为主;工业用地所占比例为86.3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为8.8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为1.15%。开发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1 开发区(东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总体要求1、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详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21]9 号)及《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2、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3、禁止新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4、开发区内禁止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简称“两高”项目)入驻。5、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类新材料建设项目。6、新能源:禁止建设 C38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中的风力发电机及其配件制造。7、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规划生态绿地占地范围内开展与生态绿地无关的建设活动,严禁占用开发区生态绿地。2、商城供水站一级保护区内现状为空地,无工业污染设施。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与取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建设项目,应视实际情况实施封闭式管理,避免对商城供水站水源地产生影响。保护区内涉及农田的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强度,优先考虑退耕还林,实行生态补偿政策。3、规划范围内马头电厂灰池区域继续进行生态恢复,不得进行工业开发建设。4、将现状学校、小区和规划学校作为环境敏感点予以保护,入区企业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确保规划实施不会对生活居住区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5、将精英中学、黄龙社区、邯郸科实中等专业学校、公租房(共两个,东区、西区各一个)、北漳东村、北漳西村、北漳北村、西姚堡村周边100m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该区域内拟入驻企业应在生产区域与敏感点之间设置30-50m宽的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及拟入驻企业需加强颗粒物收集措施,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加强酸性气体等异味气体收集措施,并尽量设置在厂区内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开发区生态绿地;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不涉及限制开发区域,且不涉及酸性气体产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国家、河北省、邯郸市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指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如有);2、入区项目需满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3、新建具有绩效评级要求的涉气建设项目,应达到 B 级及以上水平;4、严控开发区废水排放管理,确保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5、产生含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企业应自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并确保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满足废水限值要求;6、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7、待集中喷涂中心建成后,现有企业及拟入区企业喷涂工序有机废气末端处理措施达到集中喷涂中心末端处理水平(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或蓄热燃烧净化装置)的前提下可设置单独的喷涂设施,否则需进入集中喷涂中心进行喷涂,不得设置单独喷涂设施。8、开发区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颗粒物 143.941t/a,二氧化硫36.658t/a,氮氧化物 119.70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46.412t/a、苯 0.3189t/a、甲苯+二甲苯9.1832t/a、氯化氢 28.1992t/a、硫酸6.7318t/a、氨 12.613t/a、硫化氢 0.2185t/a、沥青烟 3.58t/a,苯并[a]芘0.0000815t/a。存量源削减量:颗粒物39.208t/a、二氧化硫36.412t/a、氮氧化物74.12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7.27t/a;新增源控制量:颗粒物50.029t/a,二氧化硫1.026t/a,氮氧化物7.76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8.487t/a、苯0.3086t/a、甲苯+二甲苯2.8632t/a、氯化氢5.0002t/a、硫酸5.874t/a、氨3.565t/a、硫化氢0.0713t/a、沥青烟0.603t/a,苯并[a]芘0.00009t/a。开发区废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31.219t/a、氨氮1.561t/a、总氮10.406t/a、总磷0.312t/a、石油类0.520t/a、锌2.081t/a、氟化物1.601t/a、氰化物0.213t/a、铜0.534t/a、硫化物0.534t/a。9、现有污染源需按照本评价污染物削减方案完成减排任务。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项目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总量COD为0.286t/a:氨氮:0.029t/a;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园区内盐酸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加强危废处置及管控。2、重点监管企业和开发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对于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应满足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要求。4、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项目建成后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环境监管体系;按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记录;完善本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并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资源和能源消耗量应满足开发区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上线;能源利用上线:能源消费总量45.025万tce/a;水资源利用上线:新水用水量为343.169万m3/a,土地利用上线:工业用地面积1191.57hm2。2、强化工业节水,入区工业项目用水应符合国家、地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水。3、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新增占地项目应优先考虑使用停产、停建企业遗留土地。4、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集中供热设施投入使用并可满足企业供热需求的情况下,企业不得自建供热锅炉,现有锅炉停用,可作为备用锅炉。5、入区企业涉及电镀工序的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年用电量9.6万kw·h、年用水量5997.8立方,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未突破资源利用上限;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不属于电镀工业。符合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 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可按照《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发展,本评价要求其新增占地规模不得超过200亩,现有厂区噻虫嗪原药产能不得超过6000吨/年,新增厂区农药中间体烟酰胺产能不得超过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不得超过5000吨/年。2、智能装备制造:涉及酸洗、电镀工序企业,酸洗槽应架空设置,电镀槽体位置离地最小距离不低于40cm,槽底设置托盘或围堰并接入对应废水管。3、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2、新入驻企业的排水系统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3、含有表面处理、电镀等生产工艺的企业,其磷化废水、电镀废水等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均需自行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VOCs原料,项目建成后加强厂房密闭等无组织管控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入区项目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修订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置措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达100%。3、涉及电镀工序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措施,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妥善处置固废。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入区项目应符合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2、装备制造产业应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相关要求;新材料产业等无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建议不低于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高水耗项目,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符合表1-3 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1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街接,确保符合相关上位规划。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属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范围。项目不违背规划要求,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限制、淘汰类范围。符合2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根据国家、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路径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能源结构、交通运输方式等《规划》内容本项目生产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用电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原料进厂运输采用汽运。符合3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与规划不符的现有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开发区禁止“两高”项目入驻;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邯郸市汇百川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现有厂区内发展,涂料产能上限8000吨/年;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发展,噻虫嗪原药产能上限6000吨/年,烟酰胺产能上限 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上限5000吨/年。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和高排放项目。符合4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功能布局和发展规模。开发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合理布局拟入区企业,紧邻居民点设置30-50米绿化隔离带,并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严格控制高 VOCs含量原料使用,加强无(低)VOCs 原料替代;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对居民区环境产生的影响。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进一步强化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本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项目不涉及含VOCs原料。符合5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河北省及邯郸市污染防治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开发区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一类重金属车间口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建设可视化的酸洗、电镀工序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准入要求,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之前,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臭气浓度,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及要求。符合6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内容及时限。2024年底完成江水直供地表水厂及管网、再生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和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发区用热依托邯郸东郊热电厂,加快长输供热管网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后,现有锅炉停用作为备用。近期建成集中喷涂中心,有条件逐步替代分散喷涂设施。本项目供水、供电由园区统一提供,项目所需热源由电能提供,不涉及锅炉建设,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符合7优化运输方式,落实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鼓励开发区提高清洁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加快公转铁建设,减轻运输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结合秋冬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本项目原料进厂运输按要求采用汽运符合8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强化开发区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按要求正在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9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租赁河北天纤纺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用水、用电均依托成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项目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综上所述,项目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限制、淘汰类范围,项目建设不违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结论。1、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整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3]21号),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出面积166.96公顷,调入面积1095.64公顷,调整后开发区总面积1549.98公顷,分为3个区块。区块1面积为53.08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北漳北村村庄、南至北漳西村地、西至北漳西村地、北至成安县界;区块2面积为598.18公顷,对原河北省成安工业聚集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原省级园区范围内村庄及部分农田调出规划范围内,调出面积为166.96公顷,并将园区北部工业用地及成峰线两侧已建成企业调入园区范围内,调入面积为143.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南姚堡村地、南至西彭留村地、西至北漳南村地、北至西姚堡村地;区块3面积898.72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包括原商城工业园部分区域及位于成安县域范围内的部分马头电厂灰池,四至范围:东至李连庄村地、南至商城林场、西至成安县界、北至秦家营村地。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2、项目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西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下:(1)供水规划:园区生活及生产用水由商城工业区(西区)水厂提供,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商城工业区水厂位于商城工业区中部、经五路西,纬七路南,供水规模为1.4万m3/d,现状给水管网已覆盖园区。水厂内地下水井已完成封井,作为园区备用水源。规划江水直供水厂建成使用后,由江水直供水厂供园区企业生产用水。本项目位于西区,本项目用水量5997.8m3/a(约19.993m3/d),不会对供水量为1.4万m3/d的园区造成冲击,园区供水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2)排水规划:目前园区雨污分流管道已建成,已建成道路均敷设雨、污管道,以成峰路为界,成峰路以南雨水排放至团结西干渠,成峰公路以北雨水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工业园所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满足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称: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成运营,设计处理能力为5.0万m3/d(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3/d),现实际处理规模约为1.0万m3/d,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团结西干渠。目前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覆盖范围为园区内企业和周边部分村庄。本项目清洗废水外排量为5712m3/a(约19.04m3/d),不会对日处理量为1.0万方的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3)供热规划:园区现有企业职工生活用热主要采用空调采暖,现有企业生产用热采用电能或自建燃气设施,燃料采用天然气。本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办公区供暖采用空调。(4)供气规划:目前园区工业用气、生活用气由河北茂祥燃气输送有限公司供给,公司占地面积28.45亩,现状日供气规模为12万m3。本项目生产不涉及天然气使用,不会对供气量为12万m3/d的供气方造成冲击。(5)供电规划:西区现有黄龙110kV变电站,容量100MVA,为西区和商城镇的电源。已有规模为2×50MVA主变,采用110/10电压等级,规划扩建1台主变,建成后规模为3×60MVA主变。可满足园区内各企业用电需求。本项目用电量9.6万kW·h,园区供电可满足需求。3、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总体布局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为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范围,规划范围为15.4998km2。分为东区与西区。东区:位于商城镇西侧,成安县县界以南,黄龙村以北,经三街以西,成安县县界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为8.9872km2。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规划产业及定位: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全力打造中国千万吨级精品钢管生产基地、百万吨食品级马口铁生产基地、北方地区重要的高端阀门制造基地和配件生产基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推进产业兴县步伐。产业发展和布局:结合整个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情况,规划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制剂、涂料、农药等其他产业。东区规划产业分区:根据企业现状发展与空间形态引导,规划对开发区东区的功能定位分为三大功能片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电子信息产业区及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新能源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区。规划用地布局:成安经济开发区包括东区和西区两部分,是“一区两园”格局,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549.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49.98公顷。西区规划远期用地总面积约898.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898.72公顷,占总用地100%,主要以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为主;工业用地所占比例为86.3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为8.8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为1.15%。开发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1 开发区(东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总体要求1、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详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21]9 号)及《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2、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3、禁止新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4、开发区内禁止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简称“两高”项目)入驻。5、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类新材料建设项目。6、新能源:禁止建设 C38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中的风力发电机及其配件制造。7、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规划生态绿地占地范围内开展与生态绿地无关的建设活动,严禁占用开发区生态绿地。2、商城供水站一级保护区内现状为空地,无工业污染设施。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与取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建设项目,应视实际情况实施封闭式管理,避免对商城供水站水源地产生影响。保护区内涉及农田的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强度,优先考虑退耕还林,实行生态补偿政策。3、规划范围内马头电厂灰池区域继续进行生态恢复,不得进行工业开发建设。4、将现状学校、小区和规划学校作为环境敏感点予以保护,入区企业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确保规划实施不会对生活居住区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5、将精英中学、黄龙社区、邯郸科实中等专业学校、公租房(共两个,东区、西区各一个)、北漳东村、北漳西村、北漳北村、西姚堡村周边100m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该区域内拟入驻企业应在生产区域与敏感点之间设置30-50m宽的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及拟入驻企业需加强颗粒物收集措施,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加强酸性气体等异味气体收集措施,并尽量设置在厂区内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开发区生态绿地;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不涉及限制开发区域,且不涉及酸性气体产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国家、河北省、邯郸市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指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如有);2、入区项目需满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3、新建具有绩效评级要求的涉气建设项目,应达到 B 级及以上水平;4、严控开发区废水排放管理,确保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5、产生含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企业应自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并确保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满足废水限值要求;6、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7、待集中喷涂中心建成后,现有企业及拟入区企业喷涂工序有机废气末端处理措施达到集中喷涂中心末端处理水平(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或蓄热燃烧净化装置)的前提下可设置单独的喷涂设施,否则需进入集中喷涂中心进行喷涂,不得设置单独喷涂设施。8、开发区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颗粒物 143.941t/a,二氧化硫36.658t/a,氮氧化物 119.70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46.412t/a、苯 0.3189t/a、甲苯+二甲苯9.1832t/a、氯化氢 28.1992t/a、硫酸6.7318t/a、氨 12.613t/a、硫化氢 0.2185t/a、沥青烟 3.58t/a,苯并[a]芘0.0000815t/a。存量源削减量:颗粒物39.208t/a、二氧化硫36.412t/a、氮氧化物74.12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7.27t/a;新增源控制量:颗粒物50.029t/a,二氧化硫1.026t/a,氮氧化物7.76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8.487t/a、苯0.3086t/a、甲苯+二甲苯2.8632t/a、氯化氢5.0002t/a、硫酸5.874t/a、氨3.565t/a、硫化氢0.0713t/a、沥青烟0.603t/a,苯并[a]芘0.00009t/a。开发区废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31.219t/a、氨氮1.561t/a、总氮10.406t/a、总磷0.312t/a、石油类0.520t/a、锌2.081t/a、氟化物1.601t/a、氰化物0.213t/a、铜0.534t/a、硫化物0.534t/a。9、现有污染源需按照本评价污染物削减方案完成减排任务。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项目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总量COD为0.286t/a:氨氮:0.029t/a;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园区内盐酸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加强危废处置及管控。2、重点监管企业和开发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对于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应满足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要求。4、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项目建成后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环境监管体系;按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记录;完善本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并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资源和能源消耗量应满足开发区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上线;能源利用上线:能源消费总量45.025万tce/a;水资源利用上线:新水用水量为343.169万m3/a,土地利用上线:工业用地面积1191.57hm2。2、强化工业节水,入区工业项目用水应符合国家、地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水。3、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新增占地项目应优先考虑使用停产、停建企业遗留土地。4、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集中供热设施投入使用并可满足企业供热需求的情况下,企业不得自建供热锅炉,现有锅炉停用,可作为备用锅炉。5、入区企业涉及电镀工序的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年用电量9.6万kw·h、年用水量5997.8立方,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未突破资源利用上限;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不属于电镀工业。符合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 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可按照《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发展,本评价要求其新增占地规模不得超过200亩,现有厂区噻虫嗪原药产能不得超过6000吨/年,新增厂区农药中间体烟酰胺产能不得超过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不得超过5000吨/年。2、智能装备制造:涉及酸洗、电镀工序企业,酸洗槽应架空设置,电镀槽体位置离地最小距离不低于40cm,槽底设置托盘或围堰并接入对应废水管。3、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2、新入驻企业的排水系统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3、含有表面处理、电镀等生产工艺的企业,其磷化废水、电镀废水等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均需自行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VOCs原料,项目建成后加强厂房密闭等无组织管控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入区项目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修订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置措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达100%。3、涉及电镀工序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措施,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妥善处置固废。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入区项目应符合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2、装备制造产业应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相关要求;新材料产业等无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建议不低于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高水耗项目,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符合表1-3 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1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街接,确保符合相关上位规划。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属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范围。项目不违背规划要求,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限制、淘汰类范围。符合2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根据国家、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路径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能源结构、交通运输方式等《规划》内容本项目生产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用电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原料进厂运输采用汽运。符合3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与规划不符的现有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开发区禁止“两高”项目入驻;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邯郸市汇百川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现有厂区内发展,涂料产能上限8000吨/年;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发展,噻虫嗪原药产能上限6000吨/年,烟酰胺产能上限 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上限5000吨/年。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和高排放项目。符合4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功能布局和发展规模。开发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合理布局拟入区企业,紧邻居民点设置30-50米绿化隔离带,并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严格控制高 VOCs含量原料使用,加强无(低)VOCs 原料替代;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对居民区环境产生的影响。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进一步强化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本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项目不涉及含VOCs原料。符合5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河北省及邯郸市污染防治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开发区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一类重金属车间口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建设可视化的酸洗、电镀工序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准入要求,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之前,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臭气浓度,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及要求。符合6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内容及时限。2024年底完成江水直供地表水厂及管网、再生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和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发区用热依托邯郸东郊热电厂,加快长输供热管网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后,现有锅炉停用作为备用。近期建成集中喷涂中心,有条件逐步替代分散喷涂设施。本项目供水、供电由园区统一提供,项目所需热源由电能提供,不涉及锅炉建设,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符合7优化运输方式,落实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鼓励开发区提高清洁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加快公转铁建设,减轻运输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结合秋冬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本项目原料进厂运输按要求采用汽运符合8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强化开发区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按要求正在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9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租赁河北天纤纺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用水、用电均依托成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项目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综上所述,项目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限制、淘汰类范围,项目建设不违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结论。1、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整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3]21号),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出面积166.96公顷,调入面积1095.64公顷,调整后开发区总面积1549.98公顷,分为3个区块。区块1面积为53.08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北漳北村村庄、南至北漳西村地、西至北漳西村地、北至成安县界;区块2面积为598.18公顷,对原河北省成安工业聚集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原省级园区范围内村庄及部分农田调出规划范围内,调出面积为166.96公顷,并将园区北部工业用地及成峰线两侧已建成企业调入园区范围内,调入面积为143.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南姚堡村地、南至西彭留村地、西至北漳南村地、北至西姚堡村地;区块3面积898.72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包括原商城工业园部分区域及位于成安县域范围内的部分马头电厂灰池,四至范围:东至李连庄村地、南至商城林场、西至成安县界、北至秦家营村地。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2、项目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西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下:(1)供水规划:园区生活及生产用水由商城工业区(西区)水厂提供,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商城工业区水厂位于商城工业区中部、经五路西,纬七路南,供水规模为1.4万m3/d,现状给水管网已覆盖园区。水厂内地下水井已完成封井,作为园区备用水源。规划江水直供水厂建成使用后,由江水直供水厂供园区企业生产用水。本项目位于西区,本项目用水量5997.8m3/a(约19.993m3/d),不会对供水量为1.4万m3/d的园区造成冲击,园区供水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2)排水规划:目前园区雨污分流管道已建成,已建成道路均敷设雨、污管道,以成峰路为界,成峰路以南雨水排放至团结西干渠,成峰公路以北雨水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工业园所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满足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称: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成运营,设计处理能力为5.0万m3/d(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3/d),现实际处理规模约为1.0万m3/d,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团结西干渠。目前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覆盖范围为园区内企业和周边部分村庄。本项目清洗废水外排量为5712m3/a(约19.04m3/d),不会对日处理量为1.0万方的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3)供热规划:园区现有企业职工生活用热主要采用空调采暖,现有企业生产用热采用电能或自建燃气设施,燃料采用天然气。本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办公区供暖采用空调。(4)供气规划:目前园区工业用气、生活用气由河北茂祥燃气输送有限公司供给,公司占地面积28.45亩,现状日供气规模为12万m3。本项目生产不涉及天然气使用,不会对供气量为12万m3/d的供气方造成冲击。(5)供电规划:西区现有黄龙110kV变电站,容量100MVA,为西区和商城镇的电源。已有规模为2×50MVA主变,采用110/10电压等级,规划扩建1台主变,建成后规模为3×60MVA主变。可满足园区内各企业用电需求。本项目用电量9.6万kW·h,园区供电可满足需求。3、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总体布局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为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范围,规划范围为15.4998km2。分为东区与西区。东区:位于商城镇西侧,成安县县界以南,黄龙村以北,经三街以西,成安县县界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为8.9872km2。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规划产业及定位: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全力打造中国千万吨级精品钢管生产基地、百万吨食品级马口铁生产基地、北方地区重要的高端阀门制造基地和配件生产基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推进产业兴县步伐。产业发展和布局:结合整个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情况,规划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制剂、涂料、农药等其他产业。东区规划产业分区:根据企业现状发展与空间形态引导,规划对开发区东区的功能定位分为三大功能片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电子信息产业区及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新能源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区。规划用地布局:成安经济开发区包括东区和西区两部分,是“一区两园”格局,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549.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49.98公顷。西区规划远期用地总面积约898.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898.72公顷,占总用地100%,主要以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为主;工业用地所占比例为86.3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为8.8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为1.15%。开发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1 开发区(东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总体要求1、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详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21]9 号)及《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2、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3、禁止新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4、开发区内禁止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简称“两高”项目)入驻。5、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类新材料建设项目。6、新能源:禁止建设 C38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中的风力发电机及其配件制造。7、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规划生态绿地占地范围内开展与生态绿地无关的建设活动,严禁占用开发区生态绿地。2、商城供水站一级保护区内现状为空地,无工业污染设施。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与取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建设项目,应视实际情况实施封闭式管理,避免对商城供水站水源地产生影响。保护区内涉及农田的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强度,优先考虑退耕还林,实行生态补偿政策。3、规划范围内马头电厂灰池区域继续进行生态恢复,不得进行工业开发建设。4、将现状学校、小区和规划学校作为环境敏感点予以保护,入区企业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确保规划实施不会对生活居住区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5、将精英中学、黄龙社区、邯郸科实中等专业学校、公租房(共两个,东区、西区各一个)、北漳东村、北漳西村、北漳北村、西姚堡村周边100m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该区域内拟入驻企业应在生产区域与敏感点之间设置30-50m宽的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及拟入驻企业需加强颗粒物收集措施,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加强酸性气体等异味气体收集措施,并尽量设置在厂区内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开发区生态绿地;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不涉及限制开发区域,且不涉及酸性气体产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国家、河北省、邯郸市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指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如有);2、入区项目需满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3、新建具有绩效评级要求的涉气建设项目,应达到 B 级及以上水平;4、严控开发区废水排放管理,确保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5、产生含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企业应自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并确保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满足废水限值要求;6、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7、待集中喷涂中心建成后,现有企业及拟入区企业喷涂工序有机废气末端处理措施达到集中喷涂中心末端处理水平(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或蓄热燃烧净化装置)的前提下可设置单独的喷涂设施,否则需进入集中喷涂中心进行喷涂,不得设置单独喷涂设施。8、开发区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颗粒物 143.941t/a,二氧化硫36.658t/a,氮氧化物 119.70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46.412t/a、苯 0.3189t/a、甲苯+二甲苯9.1832t/a、氯化氢 28.1992t/a、硫酸6.7318t/a、氨 12.613t/a、硫化氢 0.2185t/a、沥青烟 3.58t/a,苯并[a]芘0.0000815t/a。存量源削减量:颗粒物39.208t/a、二氧化硫36.412t/a、氮氧化物74.12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7.27t/a;新增源控制量:颗粒物50.029t/a,二氧化硫1.026t/a,氮氧化物7.76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8.487t/a、苯0.3086t/a、甲苯+二甲苯2.8632t/a、氯化氢5.0002t/a、硫酸5.874t/a、氨3.565t/a、硫化氢0.0713t/a、沥青烟0.603t/a,苯并[a]芘0.00009t/a。开发区废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31.219t/a、氨氮1.561t/a、总氮10.406t/a、总磷0.312t/a、石油类0.520t/a、锌2.081t/a、氟化物1.601t/a、氰化物0.213t/a、铜0.534t/a、硫化物0.534t/a。9、现有污染源需按照本评价污染物削减方案完成减排任务。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项目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总量COD为0.286t/a:氨氮:0.029t/a;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园区内盐酸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加强危废处置及管控。2、重点监管企业和开发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对于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应满足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要求。4、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项目建成后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环境监管体系;按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记录;完善本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并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资源和能源消耗量应满足开发区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上线;能源利用上线:能源消费总量45.025万tce/a;水资源利用上线:新水用水量为343.169万m3/a,土地利用上线:工业用地面积1191.57hm2。2、强化工业节水,入区工业项目用水应符合国家、地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水。3、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新增占地项目应优先考虑使用停产、停建企业遗留土地。4、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集中供热设施投入使用并可满足企业供热需求的情况下,企业不得自建供热锅炉,现有锅炉停用,可作为备用锅炉。5、入区企业涉及电镀工序的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年用电量9.6万kw·h、年用水量5997.8立方,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未突破资源利用上限;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不属于电镀工业。符合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 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可按照《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发展,本评价要求其新增占地规模不得超过200亩,现有厂区噻虫嗪原药产能不得超过6000吨/年,新增厂区农药中间体烟酰胺产能不得超过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不得超过5000吨/年。2、智能装备制造:涉及酸洗、电镀工序企业,酸洗槽应架空设置,电镀槽体位置离地最小距离不低于40cm,槽底设置托盘或围堰并接入对应废水管。3、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2、新入驻企业的排水系统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3、含有表面处理、电镀等生产工艺的企业,其磷化废水、电镀废水等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均需自行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VOCs原料,项目建成后加强厂房密闭等无组织管控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入区项目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修订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置措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达100%。3、涉及电镀工序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措施,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妥善处置固废。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入区项目应符合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2、装备制造产业应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相关要求;新材料产业等无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建议不低于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高水耗项目,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符合表1-3 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1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街接,确保符合相关上位规划。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属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范围。项目不违背规划要求,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限制、淘汰类范围。符合2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根据国家、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路径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能源结构、交通运输方式等《规划》内容本项目生产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用电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原料进厂运输采用汽运。符合3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与规划不符的现有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开发区禁止“两高”项目入驻;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邯郸市汇百川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现有厂区内发展,涂料产能上限8000吨/年;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发展,噻虫嗪原药产能上限6000吨/年,烟酰胺产能上限 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上限5000吨/年。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和高排放项目。符合4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功能布局和发展规模。开发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合理布局拟入区企业,紧邻居民点设置30-50米绿化隔离带,并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严格控制高 VOCs含量原料使用,加强无(低)VOCs 原料替代;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对居民区环境产生的影响。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进一步强化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本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项目不涉及含VOCs原料。符合5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河北省及邯郸市污染防治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开发区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一类重金属车间口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建设可视化的酸洗、电镀工序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准入要求,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之前,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臭气浓度,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及要求。符合6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内容及时限。2024年底完成江水直供地表水厂及管网、再生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和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发区用热依托邯郸东郊热电厂,加快长输供热管网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后,现有锅炉停用作为备用。近期建成集中喷涂中心,有条件逐步替代分散喷涂设施。本项目供水、供电由园区统一提供,项目所需热源由电能提供,不涉及锅炉建设,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符合7优化运输方式,落实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鼓励开发区提高清洁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加快公转铁建设,减轻运输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结合秋冬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本项目原料进厂运输按要求采用汽运符合8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强化开发区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按要求正在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9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租赁河北天纤纺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用水、用电均依托成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项目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综上所述,项目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限制、淘汰类范围,项目建设不违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结论。1、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整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3]21号),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出面积166.96公顷,调入面积1095.64公顷,调整后开发区总面积1549.98公顷,分为3个区块。区块1面积为53.08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北漳北村村庄、南至北漳西村地、西至北漳西村地、北至成安县界;区块2面积为598.18公顷,对原河北省成安工业聚集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原省级园区范围内村庄及部分农田调出规划范围内,调出面积为166.96公顷,并将园区北部工业用地及成峰线两侧已建成企业调入园区范围内,调入面积为143.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南姚堡村地、南至西彭留村地、西至北漳南村地、北至西姚堡村地;区块3面积898.72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包括原商城工业园部分区域及位于成安县域范围内的部分马头电厂灰池,四至范围:东至李连庄村地、南至商城林场、西至成安县界、北至秦家营村地。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2、项目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西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下:(1)供水规划:园区生活及生产用水由商城工业区(西区)水厂提供,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商城工业区水厂位于商城工业区中部、经五路西,纬七路南,供水规模为1.4万m3/d,现状给水管网已覆盖园区。水厂内地下水井已完成封井,作为园区备用水源。规划江水直供水厂建成使用后,由江水直供水厂供园区企业生产用水。本项目位于西区,本项目用水量5997.8m3/a(约19.993m3/d),不会对供水量为1.4万m3/d的园区造成冲击,园区供水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2)排水规划:目前园区雨污分流管道已建成,已建成道路均敷设雨、污管道,以成峰路为界,成峰路以南雨水排放至团结西干渠,成峰公路以北雨水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工业园所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满足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称: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成运营,设计处理能力为5.0万m3/d(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3/d),现实际处理规模约为1.0万m3/d,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团结西干渠。目前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覆盖范围为园区内企业和周边部分村庄。本项目清洗废水外排量为5712m3/a(约19.04m3/d),不会对日处理量为1.0万方的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3)供热规划:园区现有企业职工生活用热主要采用空调采暖,现有企业生产用热采用电能或自建燃气设施,燃料采用天然气。本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办公区供暖采用空调。(4)供气规划:目前园区工业用气、生活用气由河北茂祥燃气输送有限公司供给,公司占地面积28.45亩,现状日供气规模为12万m3。本项目生产不涉及天然气使用,不会对供气量为12万m3/d的供气方造成冲击。(5)供电规划:西区现有黄龙110kV变电站,容量100MVA,为西区和商城镇的电源。已有规模为2×50MVA主变,采用110/10电压等级,规划扩建1台主变,建成后规模为3×60MVA主变。可满足园区内各企业用电需求。本项目用电量9.6万kW·h,园区供电可满足需求。3、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总体布局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为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范围,规划范围为15.4998km2。分为东区与西区。东区:位于商城镇西侧,成安县县界以南,黄龙村以北,经三街以西,成安县县界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为8.9872km2。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规划产业及定位: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全力打造中国千万吨级精品钢管生产基地、百万吨食品级马口铁生产基地、北方地区重要的高端阀门制造基地和配件生产基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推进产业兴县步伐。产业发展和布局:结合整个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情况,规划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制剂、涂料、农药等其他产业。东区规划产业分区:根据企业现状发展与空间形态引导,规划对开发区东区的功能定位分为三大功能片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电子信息产业区及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新能源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区。规划用地布局:成安经济开发区包括东区和西区两部分,是“一区两园”格局,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549.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49.98公顷。西区规划远期用地总面积约898.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898.72公顷,占总用地100%,主要以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为主;工业用地所占比例为86.3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为8.8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为1.15%。开发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1 开发区(东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总体要求1、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详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21]9 号)及《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2、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3、禁止新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4、开发区内禁止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简称“两高”项目)入驻。5、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类新材料建设项目。6、新能源:禁止建设 C38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中的风力发电机及其配件制造。7、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规划生态绿地占地范围内开展与生态绿地无关的建设活动,严禁占用开发区生态绿地。2、商城供水站一级保护区内现状为空地,无工业污染设施。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与取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建设项目,应视实际情况实施封闭式管理,避免对商城供水站水源地产生影响。保护区内涉及农田的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强度,优先考虑退耕还林,实行生态补偿政策。3、规划范围内马头电厂灰池区域继续进行生态恢复,不得进行工业开发建设。4、将现状学校、小区和规划学校作为环境敏感点予以保护,入区企业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确保规划实施不会对生活居住区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5、将精英中学、黄龙社区、邯郸科实中等专业学校、公租房(共两个,东区、西区各一个)、北漳东村、北漳西村、北漳北村、西姚堡村周边100m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该区域内拟入驻企业应在生产区域与敏感点之间设置30-50m宽的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及拟入驻企业需加强颗粒物收集措施,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加强酸性气体等异味气体收集措施,并尽量设置在厂区内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开发区生态绿地;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不涉及限制开发区域,且不涉及酸性气体产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国家、河北省、邯郸市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指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如有);2、入区项目需满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3、新建具有绩效评级要求的涉气建设项目,应达到 B 级及以上水平;4、严控开发区废水排放管理,确保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5、产生含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企业应自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并确保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满足废水限值要求;6、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7、待集中喷涂中心建成后,现有企业及拟入区企业喷涂工序有机废气末端处理措施达到集中喷涂中心末端处理水平(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或蓄热燃烧净化装置)的前提下可设置单独的喷涂设施,否则需进入集中喷涂中心进行喷涂,不得设置单独喷涂设施。8、开发区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颗粒物 143.941t/a,二氧化硫36.658t/a,氮氧化物 119.70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46.412t/a、苯 0.3189t/a、甲苯+二甲苯9.1832t/a、氯化氢 28.1992t/a、硫酸6.7318t/a、氨 12.613t/a、硫化氢 0.2185t/a、沥青烟 3.58t/a,苯并[a]芘0.0000815t/a。存量源削减量:颗粒物39.208t/a、二氧化硫36.412t/a、氮氧化物74.12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7.27t/a;新增源控制量:颗粒物50.029t/a,二氧化硫1.026t/a,氮氧化物7.76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8.487t/a、苯0.3086t/a、甲苯+二甲苯2.8632t/a、氯化氢5.0002t/a、硫酸5.874t/a、氨3.565t/a、硫化氢0.0713t/a、沥青烟0.603t/a,苯并[a]芘0.00009t/a。开发区废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31.219t/a、氨氮1.561t/a、总氮10.406t/a、总磷0.312t/a、石油类0.520t/a、锌2.081t/a、氟化物1.601t/a、氰化物0.213t/a、铜0.534t/a、硫化物0.534t/a。9、现有污染源需按照本评价污染物削减方案完成减排任务。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项目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总量COD为0.286t/a:氨氮:0.029t/a;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园区内盐酸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加强危废处置及管控。2、重点监管企业和开发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对于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应满足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要求。4、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项目建成后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环境监管体系;按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记录;完善本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并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资源和能源消耗量应满足开发区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上线;能源利用上线:能源消费总量45.025万tce/a;水资源利用上线:新水用水量为343.169万m3/a,土地利用上线:工业用地面积1191.57hm2。2、强化工业节水,入区工业项目用水应符合国家、地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水。3、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新增占地项目应优先考虑使用停产、停建企业遗留土地。4、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集中供热设施投入使用并可满足企业供热需求的情况下,企业不得自建供热锅炉,现有锅炉停用,可作为备用锅炉。5、入区企业涉及电镀工序的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年用电量9.6万kw·h、年用水量5997.8立方,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未突破资源利用上限;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不属于电镀工业。符合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 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可按照《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发展,本评价要求其新增占地规模不得超过200亩,现有厂区噻虫嗪原药产能不得超过6000吨/年,新增厂区农药中间体烟酰胺产能不得超过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不得超过5000吨/年。2、智能装备制造:涉及酸洗、电镀工序企业,酸洗槽应架空设置,电镀槽体位置离地最小距离不低于40cm,槽底设置托盘或围堰并接入对应废水管。3、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2、新入驻企业的排水系统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3、含有表面处理、电镀等生产工艺的企业,其磷化废水、电镀废水等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均需自行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VOCs原料,项目建成后加强厂房密闭等无组织管控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入区项目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修订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置措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达100%。3、涉及电镀工序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措施,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妥善处置固废。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入区项目应符合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2、装备制造产业应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相关要求;新材料产业等无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建议不低于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高水耗项目,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符合表1-3 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1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街接,确保符合相关上位规划。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属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范围。项目不违背规划要求,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限制、淘汰类范围。符合2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根据国家、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路径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能源结构、交通运输方式等《规划》内容本项目生产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用电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原料进厂运输采用汽运。符合3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与规划不符的现有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开发区禁止“两高”项目入驻;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邯郸市汇百川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现有厂区内发展,涂料产能上限8000吨/年;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发展,噻虫嗪原药产能上限6000吨/年,烟酰胺产能上限 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上限5000吨/年。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和高排放项目。符合4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功能布局和发展规模。开发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合理布局拟入区企业,紧邻居民点设置30-50米绿化隔离带,并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严格控制高 VOCs含量原料使用,加强无(低)VOCs 原料替代;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对居民区环境产生的影响。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进一步强化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本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项目不涉及含VOCs原料。符合5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河北省及邯郸市污染防治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开发区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一类重金属车间口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建设可视化的酸洗、电镀工序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准入要求,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之前,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臭气浓度,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及要求。符合6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内容及时限。2024年底完成江水直供地表水厂及管网、再生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和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发区用热依托邯郸东郊热电厂,加快长输供热管网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后,现有锅炉停用作为备用。近期建成集中喷涂中心,有条件逐步替代分散喷涂设施。本项目供水、供电由园区统一提供,项目所需热源由电能提供,不涉及锅炉建设,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符合7优化运输方式,落实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鼓励开发区提高清洁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加快公转铁建设,减轻运输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结合秋冬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本项目原料进厂运输按要求采用汽运符合8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强化开发区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按要求正在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9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租赁河北天纤纺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用水、用电均依托成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项目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综上所述,项目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限制、淘汰类范围,项目建设不违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结论。1、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整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3]21号),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调出面积166.96公顷,调入面积1095.64公顷,调整后开发区总面积1549.98公顷,分为3个区块。区块1面积为53.08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北漳北村村庄、南至北漳西村地、西至北漳西村地、北至成安县界;区块2面积为598.18公顷,对原河北省成安工业聚集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原省级园区范围内村庄及部分农田调出规划范围内,调出面积为166.96公顷,并将园区北部工业用地及成峰线两侧已建成企业调入园区范围内,调入面积为143.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南姚堡村地、南至西彭留村地、西至北漳南村地、北至西姚堡村地;区块3面积898.72公顷,为新调入地块,包括原商城工业园部分区域及位于成安县域范围内的部分马头电厂灰池,四至范围:东至李连庄村地、南至商城林场、西至成安县界、北至秦家营村地。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2、项目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西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下:(1)供水规划:园区生活及生产用水由商城工业区(西区)水厂提供,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商城工业区水厂位于商城工业区中部、经五路西,纬七路南,供水规模为1.4万m3/d,现状给水管网已覆盖园区。水厂内地下水井已完成封井,作为园区备用水源。规划江水直供水厂建成使用后,由江水直供水厂供园区企业生产用水。本项目位于西区,本项目用水量5997.8m3/a(约19.993m3/d),不会对供水量为1.4万m3/d的园区造成冲击,园区供水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2)排水规划:目前园区雨污分流管道已建成,已建成道路均敷设雨、污管道,以成峰路为界,成峰路以南雨水排放至团结西干渠,成峰公路以北雨水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工业园所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满足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名称: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称: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成运营,设计处理能力为5.0万m3/d(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3/d),现实际处理规模约为1.0万m3/d,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团结西干渠。目前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覆盖范围为园区内企业和周边部分村庄。本项目清洗废水外排量为5712m3/a(约19.04m3/d),不会对日处理量为1.0万方的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3)供热规划:园区现有企业职工生活用热主要采用空调采暖,现有企业生产用热采用电能或自建燃气设施,燃料采用天然气。本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办公区供暖采用空调。(4)供气规划:目前园区工业用气、生活用气由河北茂祥燃气输送有限公司供给,公司占地面积28.45亩,现状日供气规模为12万m3。本项目生产不涉及天然气使用,不会对供气量为12万m3/d的供气方造成冲击。(5)供电规划:西区现有黄龙110kV变电站,容量100MVA,为西区和商城镇的电源。已有规模为2×50MVA主变,采用110/10电压等级,规划扩建1台主变,建成后规模为3×60MVA主变。可满足园区内各企业用电需求。本项目用电量9.6万kW·h,园区供电可满足需求。3、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总体布局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为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范围,规划范围为15.4998km2。分为东区与西区。东区:位于商城镇西侧,成安县县界以南,黄龙村以北,经三街以西,成安县县界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为8.9872km2。本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规划产业及定位: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全力打造中国千万吨级精品钢管生产基地、百万吨食品级马口铁生产基地、北方地区重要的高端阀门制造基地和配件生产基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推进产业兴县步伐。产业发展和布局:结合整个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情况,规划以加快构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发展金属制管、精品板材、机械配件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制剂、涂料、农药等其他产业。东区规划产业分区:根据企业现状发展与空间形态引导,规划对开发区东区的功能定位分为三大功能片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电子信息产业区及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区、新能源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区。规划用地布局:成安经济开发区包括东区和西区两部分,是“一区两园”格局,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549.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49.98公顷。西区规划远期用地总面积约898.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898.72公顷,占总用地100%,主要以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为主;工业用地所占比例为86.3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为8.8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为1.15%。开发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1 开发区(东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总体要求1、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详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21]9 号)及《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2、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3、禁止新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4、开发区内禁止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简称“两高”项目)入驻。5、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类新材料建设项目。6、新能源:禁止建设 C38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中的风力发电机及其配件制造。7、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规划生态绿地占地范围内开展与生态绿地无关的建设活动,严禁占用开发区生态绿地。2、商城供水站一级保护区内现状为空地,无工业污染设施。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与取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建设项目,应视实际情况实施封闭式管理,避免对商城供水站水源地产生影响。保护区内涉及农田的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强度,优先考虑退耕还林,实行生态补偿政策。3、规划范围内马头电厂灰池区域继续进行生态恢复,不得进行工业开发建设。4、将现状学校、小区和规划学校作为环境敏感点予以保护,入区企业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确保规划实施不会对生活居住区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5、将精英中学、黄龙社区、邯郸科实中等专业学校、公租房(共两个,东区、西区各一个)、北漳东村、北漳西村、北漳北村、西姚堡村周边100m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该区域内拟入驻企业应在生产区域与敏感点之间设置30-50m宽的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及拟入驻企业需加强颗粒物收集措施,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加强酸性气体等异味气体收集措施,并尽量设置在厂区内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开发区生态绿地;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不涉及限制开发区域,且不涉及酸性气体产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国家、河北省、邯郸市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指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如有);2、入区项目需满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3、新建具有绩效评级要求的涉气建设项目,应达到 B 级及以上水平;4、严控开发区废水排放管理,确保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5、产生含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企业应自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并确保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满足废水限值要求;6、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7、待集中喷涂中心建成后,现有企业及拟入区企业喷涂工序有机废气末端处理措施达到集中喷涂中心末端处理水平(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或蓄热燃烧净化装置)的前提下可设置单独的喷涂设施,否则需进入集中喷涂中心进行喷涂,不得设置单独喷涂设施。8、开发区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颗粒物 143.941t/a,二氧化硫36.658t/a,氮氧化物 119.70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46.412t/a、苯 0.3189t/a、甲苯+二甲苯9.1832t/a、氯化氢 28.1992t/a、硫酸6.7318t/a、氨 12.613t/a、硫化氢 0.2185t/a、沥青烟 3.58t/a,苯并[a]芘0.0000815t/a。存量源削减量:颗粒物39.208t/a、二氧化硫36.412t/a、氮氧化物74.12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7.27t/a;新增源控制量:颗粒物50.029t/a,二氧化硫1.026t/a,氮氧化物7.76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8.487t/a、苯0.3086t/a、甲苯+二甲苯2.8632t/a、氯化氢5.0002t/a、硫酸5.874t/a、氨3.565t/a、硫化氢0.0713t/a、沥青烟0.603t/a,苯并[a]芘0.00009t/a。开发区废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31.219t/a、氨氮1.561t/a、总氮10.406t/a、总磷0.312t/a、石油类0.520t/a、锌2.081t/a、氟化物1.601t/a、氰化物0.213t/a、铜0.534t/a、硫化物0.534t/a。9、现有污染源需按照本评价污染物削减方案完成减排任务。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项目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总量COD为0.286t/a:氨氮:0.029t/a;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园区内盐酸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加强危废处置及管控。2、重点监管企业和开发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对于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应满足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要求。4、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项目建成后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环境监管体系;按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记录;完善本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并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资源和能源消耗量应满足开发区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上线;能源利用上线:能源消费总量45.025万tce/a;水资源利用上线:新水用水量为343.169万m3/a,土地利用上线:工业用地面积1191.57hm2。2、强化工业节水,入区工业项目用水应符合国家、地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水。3、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新增占地项目应优先考虑使用停产、停建企业遗留土地。4、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集中供热设施投入使用并可满足企业供热需求的情况下,企业不得自建供热锅炉,现有锅炉停用,可作为备用锅炉。5、入区企业涉及电镀工序的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年用电量9.6万kw·h、年用水量5997.8立方,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未突破资源利用上限;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不属于电镀工业。符合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 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可按照《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发展,本评价要求其新增占地规模不得超过200亩,现有厂区噻虫嗪原药产能不得超过6000吨/年,新增厂区农药中间体烟酰胺产能不得超过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不得超过5000吨/年。2、智能装备制造:涉及酸洗、电镀工序企业,酸洗槽应架空设置,电镀槽体位置离地最小距离不低于40cm,槽底设置托盘或围堰并接入对应废水管。3、新材料:禁止建设多晶硅、电子化工材料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类型。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使用、加强无(低)VOC原料替代,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2、新入驻企业的排水系统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3、含有表面处理、电镀等生产工艺的企业,其磷化废水、电镀废水等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均需自行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VOCs原料,项目建成后加强厂房密闭等无组织管控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入区项目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修订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置措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达100%。3、涉及电镀工序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措施,连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妥善处置固废。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入区项目应符合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2、装备制造产业应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相关要求;新材料产业等无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建议不低于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高水耗项目,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符合表1-3 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1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街接,确保符合相关上位规划。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属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范围。项目不违背规划要求,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限制、淘汰类范围。符合2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根据国家、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路径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能源结构、交通运输方式等《规划》内容本项目生产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用电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原料进厂运输采用汽运。符合3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与规划不符的现有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开发区禁止“两高”项目入驻;现有印染企业维持现状,不得增加印染规模;邯郸市汇百川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现有厂区内发展,涂料产能上限8000吨/年;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发展,噻虫嗪原药产能上限6000吨/年,烟酰胺产能上限 10000吨/年、噻虫胺原药产能上限5000吨/年。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和高排放项目。符合4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功能布局和发展规模。开发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合理布局拟入区企业,紧邻居民点设置30-50米绿化隔离带,并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严格控制高 VOCs含量原料使用,加强无(低)VOCs 原料替代;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对居民区环境产生的影响。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进一步强化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本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项目不涉及含VOCs原料。符合5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河北省及邯郸市污染防治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开发区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一类重金属车间口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建设可视化的酸洗、电镀工序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准入要求,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之前,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臭气浓度,建成后将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及要求。符合6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内容及时限。2024年底完成江水直供地表水厂及管网、再生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和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发区用热依托邯郸东郊热电厂,加快长输供热管网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后,现有锅炉停用作为备用。近期建成集中喷涂中心,有条件逐步替代分散喷涂设施。本项目供水、供电由园区统一提供,项目所需热源由电能提供,不涉及锅炉建设,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符合7优化运输方式,落实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鼓励开发区提高清洁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加快公转铁建设,减轻运输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结合秋冬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本项目原料进厂运输按要求采用汽运符合8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强化开发区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按要求正在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9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纬四路北纬三路南,租赁河北天纤纺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用水、用电均依托成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项目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综上所述,项目不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限制、淘汰类范围,项目建设不违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结论。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且本项目于2025年11月4日已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1)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所在厂区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2)本项目厂区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3)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发布实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4)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厂址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3、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III类以上)比例、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逐步提升;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①水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职工盥洗废水泼洒逸尘,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较小;②环境空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废气污染源对环境影响极小,废气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较小。③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建设用地,建成后实时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区域土壤质量产生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限1、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省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岸线与海洋环境的协同管控。2、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转变,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河北。项目利用资源包括电力资源和水资源,电力及新鲜水均可满足生产需要,使用量均不会突破地方资源消耗“天花板”,因此本项目建设能够满足资源上线。符合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依规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重大引水工程、白洋淀入淀河流两侧范围严格执行引调水工程等相关法律规定。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魏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本项目与《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表1-5 项目与《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表项目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项目边界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空间布局约束总体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位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水源涵养1.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2.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外排废水,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较小。防风固沙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水土保持1.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2.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生物多样性维护1.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2.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道路建设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3.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本项目不涉及。水土流失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2.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3.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本项目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不属于植物保护带,项目建设不会带来水土流失。土地沙化1.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2.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建设不会带来土地沙化。河湖滨岸带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征收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2.禁止在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采砂、取土;向湿地违法排污;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3.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湿地、水生动物洄游通道、野生动物栖息地,项目周边无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产业布局总体要求1.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以提升产业链水平为方向,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优化提升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五大现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健康三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安防应急、电子信息和网络两大未来产业,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凸显、现代服务业支撑强劲、传统产业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格局。3.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符合《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项目入园准入要求1.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灰、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2.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内。不违背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1.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严控“两高”产业规模。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煤电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反弹。3.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淘汰4.3米焦炉,关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5.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等项目。6.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7.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40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8.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9.对9.6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覆盖范围内的自备燃煤电厂实施关停整合。10.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聚焦对接服务京津,突出承接疏解合作功能,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强化多领域协同治理和保护,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深化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1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落实省内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周边市联防联控,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落实“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建设项目,且不涉及燃煤使用。符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明确水质目标,实行达标管理。2.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3.保护河湖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已侵占的全部予以恢复。4.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水库岸边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5.子牙河水系、漳卫南水系、黑龙港水系和徒骇马颊河水系干流沿岸以及岳城水库水源地、羊角铺地下水水源地等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6.优化养殖产业空间布局。以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湖库、国家级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科学划定养殖区,明确适养、限养和禁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相关养殖项目,严防反弹。7.在跃峰渠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进行监督。穿、跨、临渠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发现危害渠道安全、妨碍渠水畅通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位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内,不在河道、湖泊、水库岸边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符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1.在未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组织对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的建设用地地块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部分监督检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建立台账清单。4.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5.2021年底前,配合省相关部门对褐煤开采洗选、非金属肥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白酒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生物药品制造行业企业等开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支撑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等防治土壤污染的控制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1.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闭;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2.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3.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把取水许可关口,不得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4.加快城镇供水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水源切换力度,强制性关闭自备井,有效压减城镇生活和工业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能源1.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2.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3.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面向工业用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网点)要严格执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关于工业用煤的标准规定;面向民用销售的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1号”质量指标的规定。4.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等(减)量替代。5.平原地区农村全部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动态清零。本项目办公室夏季制冷、冬季取暖采用空调,实现煤炭零使用。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所占土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国家保护耕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符合ZH13042420075--成安镇、道东堡镇、商城镇、长巷乡--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化工企业不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仅限于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各种生产活动,同时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规范扩大仓储用地和安全距离。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本项目符合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三高”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难降解污染物,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污染排放管控应加强区域农业污染源治理,减少化肥施用,强化该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不在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的农村,可采用化粪池、氧化塘的形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另外,加快中水管网铺设进度,加大中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团结东干渠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各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不使用锅炉,不涉VOCs排放,不涉及电镀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减缓措施、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不受影响。工业聚集区特别是工业用地要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避免废水(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本评价中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与园区的联动,按要求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加强管理,在开发区各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以削减排污总量,鼓励企业积极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2.禁燃区内严格按照相应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执行。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利用。符合5、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6 项目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主要目标措施具体内容本项目符合性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1、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砖瓦、石灰、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探索研发二噁英治理和控制技术,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钢铁、煤炭、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耐火材料等行业。符合2、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绿岛”项目,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探索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无组织超标排放自动留样监测,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六、“三水”统筹,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四)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1、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本项目不涉外排废水。符合八、协同防控,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一)强化污染源头防控。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用地证明(见附图),符合要求。符合2、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符合3、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扩)建铅锌冶炼、铜冶炼建设项目执行颗粒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提升改造,加强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废水总铊治理,深入推进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不属于新(扩)建铅锌冶炼、铜冶炼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行业、铅蓄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及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符合6、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对本次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本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7、与《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规定。根据《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字函【2023】326号)可知,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分区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治沙、讲究实效的原则,按照原则,坚持系统保护与规模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确定八项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邯郸市沙区主要涉及的地域有:丛台区、大名县、馆陶县、鸡泽县、临漳县、邱县、永年区。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所在区域不涉及土地沙化问题。项目建成后,加强绿化建设,建设过程不涉及水土流失。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且本项目于2025年11月4日已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1)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所在厂区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2)本项目厂区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3)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发布实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4)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厂址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3、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III类以上)比例、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逐步提升;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①水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职工盥洗废水泼洒逸尘,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较小;②环境空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废气污染源对环境影响极小,废气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较小。③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建设用地,建成后实时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区域土壤质量产生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限1、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省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岸线与海洋环境的协同管控。2、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转变,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河北。项目利用资源包括电力资源和水资源,电力及新鲜水均可满足生产需要,使用量均不会突破地方资源消耗“天花板”,因此本项目建设能够满足资源上线。符合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依规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重大引水工程、白洋淀入淀河流两侧范围严格执行引调水工程等相关法律规定。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魏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本项目与《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表1-5 项目与《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表项目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项目边界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空间布局约束总体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位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水源涵养1.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2.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外排废水,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较小。防风固沙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水土保持1.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2.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生物多样性维护1.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2.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道路建设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3.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本项目不涉及。水土流失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2.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3.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本项目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不属于植物保护带,项目建设不会带来水土流失。土地沙化1.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2.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建设不会带来土地沙化。河湖滨岸带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征收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2.禁止在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采砂、取土;向湿地违法排污;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3.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湿地、水生动物洄游通道、野生动物栖息地,项目周边无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产业布局总体要求1.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以提升产业链水平为方向,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优化提升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五大现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健康三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安防应急、电子信息和网络两大未来产业,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凸显、现代服务业支撑强劲、传统产业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格局。3.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符合《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项目入园准入要求1.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灰、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2.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内。不违背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1.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严控“两高”产业规模。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煤电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反弹。3.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淘汰4.3米焦炉,关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5.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等项目。6.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7.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40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8.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9.对9.6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覆盖范围内的自备燃煤电厂实施关停整合。10.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聚焦对接服务京津,突出承接疏解合作功能,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强化多领域协同治理和保护,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深化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1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落实省内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周边市联防联控,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落实“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建设项目,且不涉及燃煤使用。符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明确水质目标,实行达标管理。2.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3.保护河湖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已侵占的全部予以恢复。4.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水库岸边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5.子牙河水系、漳卫南水系、黑龙港水系和徒骇马颊河水系干流沿岸以及岳城水库水源地、羊角铺地下水水源地等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6.优化养殖产业空间布局。以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湖库、国家级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科学划定养殖区,明确适养、限养和禁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相关养殖项目,严防反弹。7.在跃峰渠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进行监督。穿、跨、临渠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发现危害渠道安全、妨碍渠水畅通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位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内,不在河道、湖泊、水库岸边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符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1.在未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组织对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的建设用地地块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部分监督检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建立台账清单。4.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5.2021年底前,配合省相关部门对褐煤开采洗选、非金属肥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白酒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生物药品制造行业企业等开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支撑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等防治土壤污染的控制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1.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闭;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2.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3.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把取水许可关口,不得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4.加快城镇供水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水源切换力度,强制性关闭自备井,有效压减城镇生活和工业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能源1.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2.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3.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面向工业用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网点)要严格执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关于工业用煤的标准规定;面向民用销售的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1号”质量指标的规定。4.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等(减)量替代。5.平原地区农村全部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动态清零。本项目办公室夏季制冷、冬季取暖采用空调,实现煤炭零使用。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所占土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国家保护耕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符合ZH13042420075--成安镇、道东堡镇、商城镇、长巷乡--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化工企业不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仅限于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各种生产活动,同时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规范扩大仓储用地和安全距离。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本项目符合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三高”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难降解污染物,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污染排放管控应加强区域农业污染源治理,减少化肥施用,强化该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不在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的农村,可采用化粪池、氧化塘的形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另外,加快中水管网铺设进度,加大中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团结东干渠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各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不使用锅炉,不涉VOCs排放,不涉及电镀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减缓措施、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不受影响。工业聚集区特别是工业用地要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避免废水(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本评价中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与园区的联动,按要求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加强管理,在开发区各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以削减排污总量,鼓励企业积极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2.禁燃区内严格按照相应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执行。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利用。符合5、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6 项目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主要目标措施具体内容本项目符合性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1、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砖瓦、石灰、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探索研发二噁英治理和控制技术,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钢铁、煤炭、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耐火材料等行业。符合2、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绿岛”项目,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探索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无组织超标排放自动留样监测,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六、“三水”统筹,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四)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1、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本项目不涉外排废水。符合八、协同防控,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一)强化污染源头防控。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用地证明(见附图),符合要求。符合2、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符合3、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扩)建铅锌冶炼、铜冶炼建设项目执行颗粒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提升改造,加强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废水总铊治理,深入推进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不属于新(扩)建铅锌冶炼、铜冶炼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行业、铅蓄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及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符合6、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对本次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本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7、与《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规定。根据《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字函【2023】326号)可知,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分区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治沙、讲究实效的原则,按照原则,坚持系统保护与规模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确定八项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邯郸市沙区主要涉及的地域有:丛台区、大名县、馆陶县、鸡泽县、临漳县、邱县、永年区。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所在区域不涉及土地沙化问题。项目建成后,加强绿化建设,建设过程不涉及水土流失。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且本项目于2025年11月4日已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1)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所在厂区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2)本项目厂区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3)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发布实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4)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厂址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3、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III类以上)比例、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逐步提升;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①水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职工盥洗废水泼洒逸尘,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较小;②环境空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废气污染源对环境影响极小,废气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较小。③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建设用地,建成后实时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区域土壤质量产生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限1、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省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岸线与海洋环境的协同管控。2、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转变,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河北。项目利用资源包括电力资源和水资源,电力及新鲜水均可满足生产需要,使用量均不会突破地方资源消耗“天花板”,因此本项目建设能够满足资源上线。符合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依规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重大引水工程、白洋淀入淀河流两侧范围严格执行引调水工程等相关法律规定。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魏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本项目与《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表1-5 项目与《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表项目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项目边界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空间布局约束总体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位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水源涵养1.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2.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外排废水,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较小。防风固沙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水土保持1.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2.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生物多样性维护1.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2.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道路建设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3.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本项目不涉及。水土流失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2.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3.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本项目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不属于植物保护带,项目建设不会带来水土流失。土地沙化1.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2.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建设不会带来土地沙化。河湖滨岸带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征收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2.禁止在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采砂、取土;向湿地违法排污;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3.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湿地、水生动物洄游通道、野生动物栖息地,项目周边无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产业布局总体要求1.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以提升产业链水平为方向,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优化提升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五大现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健康三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安防应急、电子信息和网络两大未来产业,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凸显、现代服务业支撑强劲、传统产业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格局。3.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符合《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项目入园准入要求1.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灰、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2.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内。不违背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1.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严控“两高”产业规模。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煤电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反弹。3.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淘汰4.3米焦炉,关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5.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等项目。6.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7.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40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8.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9.对9.6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覆盖范围内的自备燃煤电厂实施关停整合。10.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聚焦对接服务京津,突出承接疏解合作功能,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强化多领域协同治理和保护,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深化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1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落实省内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周边市联防联控,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落实“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建设项目,且不涉及燃煤使用。符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明确水质目标,实行达标管理。2.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3.保护河湖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已侵占的全部予以恢复。4.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水库岸边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5.子牙河水系、漳卫南水系、黑龙港水系和徒骇马颊河水系干流沿岸以及岳城水库水源地、羊角铺地下水水源地等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6.优化养殖产业空间布局。以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湖库、国家级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科学划定养殖区,明确适养、限养和禁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相关养殖项目,严防反弹。7.在跃峰渠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进行监督。穿、跨、临渠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发现危害渠道安全、妨碍渠水畅通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位于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内,不在河道、湖泊、水库岸边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符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1.在未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组织对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的建设用地地块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部分监督检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建立台账清单。4.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5.2021年底前,配合省相关部门对褐煤开采洗选、非金属肥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白酒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生物药品制造行业企业等开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支撑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等防治土壤污染的控制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1.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闭;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2.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3.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把取水许可关口,不得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4.加快城镇供水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水源切换力度,强制性关闭自备井,有效压减城镇生活和工业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能源1.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2.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3.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面向工业用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网点)要严格执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关于工业用煤的标准规定;面向民用销售的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1号”质量指标的规定。4.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等(减)量替代。5.平原地区农村全部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动态清零。本项目办公室夏季制冷、冬季取暖采用空调,实现煤炭零使用。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所占土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国家保护耕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符合ZH13042420075--成安镇、道东堡镇、商城镇、长巷乡--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化工企业不得新5、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6 项目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6、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对本次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本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7、与《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规定。根据《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字函【2023】326号)可知,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分区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治沙、讲究实效的原则,按照原则,坚持系统保护与规模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确定八项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邯郸市沙区主要涉及的地域有:丛台区、大名县、馆陶县、鸡泽县、临漳县、邱县、永年区。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所在区域不涉及土地沙化问题。项目建成后,加强绿化建设,建设过程不涉及水土流失。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且本项目于2025年11月4日已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1)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所在厂区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2)本项目厂区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3)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发布实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4)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厂址西侧1045m处的南豆公村。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3、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本项目与《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表1-5 项目与《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表5、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6 项目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6、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对本次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本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7、与《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规定。根据《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字函【2023】326号)可知,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分区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治沙、讲究实效的原则,按照原则,坚持系统保护与规模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确定八项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邯郸市沙区主要涉及的地域有:丛台区、大名县、馆陶县、鸡泽县、临漳县、邱县、永年区。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所在区域不涉及土地沙化问题。项目建成后,加强绿化建设,建设过程不涉及水土流失。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为满足市场需求,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投资550万元,租赁河北天纤针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1座,新建1条宠物饲料原料清洗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和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8万吨宠物饲料原料。该项目已于2025年11月4日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备案编号: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饲料加工132* 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2)建设单位: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本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1。(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租赁生产车间1座,新建1条宠物饲料原料清洗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和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8万吨宠物饲料原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2-1,项目主要建构筑物见表2-2。表2-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表2-2 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50万元(资本金80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9.09%。3、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见表2-3。表2-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4、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变化见下表。表2-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5、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变化情况见下表。表2-5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变化情况一览表表 2-6 项目原辅材料的主要特性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全年工作日300天,实行2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7、公用工程(1)给排水①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清洗用水。a.生活用水:项目职工不在厂区食宿,项目劳动定员10人,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中农村居民用水定额,以18.5m3/人·a计,用水量为185m3/a(约0.617m3/d);b.清洗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设置两次清洗流程,12个搅拌清洗罐(6m3/罐),两个清洗池(300m3/池),年运行时间4800h,清洗水使用量占设备容积80%,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损耗量以15%计,故新鲜水补充量为100.8m3/a(0.336m3/d);循环水量为571.2m3,循环水外排频次为:10次/年,外排后补充添加,故补充量为5712m3/a。经计算,项目年用水量合计5997.8m3/a,其中循环水量5712m3/a,新鲜用水量285.8m3/a(约0.953m3/d)。项目用水由开发区园区供给,水质、水量可以满足项目所需。②排水a.生活用水:项目职工盥洗废水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盥洗废水产生量为148m3/a(约0.493m3/d),水质简单,泼洒抑尘,设置旱厕定期清掏;b.生产清洗用水:清洗废水定期外排,外排频次为:10次/年,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计算,项目年排水量合计5712m3。项目给排水平衡图见图2-1。图2-1 本项目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3/d)(2)供电供电由园区供电系统供给,项目用电主要为设备用电。项目年耗电量为9.6万kW·h,利用厂区原有变压器,能够满足用电需求。(3)供热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职工生活夏季制冷、冬季取暖采用空调。8、总图布置本项目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相关规定,按照“合理分区、物流便捷、突出环保、和谐统一”的原则,结合场地的用地条件及生产工艺,综合考虑了环保、绿化、劳动卫生要求,对厂房内部进行了统筹安排。项目沿厂房内部(西→南→东→北)顺时针建设动物饲料原料清洗生产线。在厂房内部西侧设置办公区、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为总平面布局使厂区内原料及成品运输线路短捷,总运输量少,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了运输成本,减轻了生产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相关规定。1、项目由来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为满足市场需求,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投资550万元,租赁河北天纤针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1座,新建1条宠物饲料原料清洗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和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8万吨宠物饲料原料。该项目已于2025年11月4日在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备案编号:成经开审批投资备字〔2025〕116号(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饲料加工132* 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项目;(2)建设单位:邯郸市广茂饲料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0′17.572″,北纬36°26′36.712″。本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1。(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租赁生产车间1座,新建1条宠物饲料原料清洗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和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8万吨宠物饲料原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2-1,项目主要建构筑物见表2-2。表2-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表2-2 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50万元(资本金80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9.09%。3、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见表2-3。表2-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4、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变化见下表。表2-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5、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变化情况见下表。表2-5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变化情况一览表表 2-6 项目原辅材料的主要特性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全年工作日300天,实行2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7、公用工程(1)给排水①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清洗用水。a.生活用水:项目职工不在厂区食宿,项目劳动定员10人,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中农村居民用水定额,以18.5m3/人·a计,用水量为185m3/a(约0.617m3/d);b.清洗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设置两次清洗流程,12个搅拌清洗罐(6m3/罐),两个清洗池(300m3/池),年运行时间4800h,清洗水使用量占设备容积80%,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损耗量以15%计,故新鲜水补充量为100.8m3/a(0.336m3/d);循环水量为571.2m3,循环水外排频次为:10次/年,外排后补充添加,故补充量为5712m3/a。经计算,项目年用水量合计5997.8m3/a,其中循环水量5712m3/a,新鲜用水量285.8m3/a(约0.953m3/d)。项目用水由开发区园区供给,水质、水量可以满足项目所需。②排水a.生活用水:项目职工盥洗废水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盥洗废水产生量为148m3/a(约0.493m3/d),水质简单,泼洒抑尘,设置旱厕定期清掏;b.生产清洗用水:清洗废水定期外排,外排频次为:10次/年,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计算,项目年排水量合计5712m3。项目给排水平衡图见图2-1。图2-1 本项目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3/d)(2)供电供电由园区供电系统供给,项目用电主要为设备用电。项目年耗电量为9.6万kW·h,利用厂区原有变压器,能够满足用电需求。(3)供热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职工生活夏季制冷、冬季取暖采用空调。8、总图布置本项目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相关规定,按照“合理分区、物流便捷、突出环保、和谐统一”的原则,结合场地的用地条件及生产工艺,综合考虑了环保、绿化、劳动卫生要求,对厂房内部进行了统筹安排。项目沿厂房内部(西→南→东→北)顺时针建设动物饲料原料清洗生产线。在厂房内部西侧设置办公区、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为总平面布局使厂区内原料及成品运输线路短捷,总运输量少,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了运输成本,减轻了生产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相关规定。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新建1条动物饲料原料清洗生产线,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2-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1)一次搅拌清洗及脱水拟建项目用原料为牛皮下脚料、羊皮下脚料、牛皮二层皮,为干燥状态,由密闭打胶的厢式货车运送至原料区储存。原料由皮革加工厂购进,随用随购,使用抓机将原料送入搅拌清洗罐,注入新鲜水,水位没过原料,将原料浸泡8h后,开启搅拌清洗罐进行一次清洗,搅拌清洗时长1~3h,主要作用为除去表层杂质(主要为灰尘和浮毛),随后将一次搅拌清洗水排空至清水池,通过搅拌清洗罐原料水分甩干,甩干原料暂存于罐中待二次清洗。产污环节:搅拌废气G1、清洗废水W1、废包装材料S1、废皮毛S2、污泥S3、设备运转噪声N。(2)二次搅拌清洗及脱水一次搅拌清洗后的甩干原料存于搅拌清洗罐中,直接注新鲜水,水位没过原料,开启搅拌清洗罐进行二次清洗,搅拌清洗时长1~3h,进一步除去原料残存的杂质,随后将二次搅拌清洗水排空至清水池,通过搅拌清洗罐原料水分甩干,甩干原料暂存于成品区待售。产污环节:搅拌废气G1、清洗废水W1、污泥S3、设备运转噪声N。(3)成品及运输根据商家购买量需求,进行成品外售及装运,客户主要为动物饲料蛋白质添加剂厂家,由厂家进行运输。产污环节:设备运转噪声N。本项目产排污节点一览表见表2-7。表2-7 本项目产排污节点一览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选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项目所在地原为河北天纤针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物。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常规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的《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度)》中相关数据进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定。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下表。表3-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由上表可知,邯郸市例行监测点评价指标中SO2平均值、NO2平均值、CO24小时平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二级标准,PM10、PM2.5年平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邯郸市属于不达标区域。随着邯郸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等治理工程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提升臭氧治理能力水平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等措施的实施,可在区域整体减排上提供有力支撑,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会逐年好转。(2)特征因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项目产排污特征确定本次评价特征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未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设置限值要求,故本次评价不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现状监测与评价。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度)》,参与评价的56个地表水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3.6%,Ⅱ类水质断面26个,占46.4%,Ⅲ类水质断面27个,占48.2%,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1.8%。2024年,邯郸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优。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无需进行现状监测,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4、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地面泼洒抑尘,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生产清洗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达标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故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不再进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敏感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以及项目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本项目所在区域,以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不再设置声环境敏感目标。评价确定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如下。表3-5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六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以及项目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本项目所在区域,以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不再设置声环境敏感目标。评价确定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如下。表3-5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施工期本项目租赁河北天纤针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已随着厂房建成而结束,故不涉及施工期污染物的排放。2、运营期(1)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下表。表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废水项目建成后,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表3-8 废水排放标准(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排放限值,噪声排放限值见下表。表3-7 噪声排放限值(4)固废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实施)中第四章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施工期本项目租赁河北天纤针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已随着厂房建成而结束,故不涉及施工期污染物的排放。2、运营期(1)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下表。表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废水项目建成后,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表3-8 废水排放标准(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排放限值,噪声排放限值见下表。表3-7 噪声排放限值(4)固废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实施)中第四章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施工期本项目租赁河北天纤针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已随着厂房建成而结束,故不涉及施工期污染物的排放。2、运营期(1)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下表。表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废水项目建成后,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表3-8 废水排放标准(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排放限值,噪声排放限值见下表。表3-7 噪声排放限值(4)固废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实施)中第四章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施工期本项目租赁河北天纤针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已随着厂房建成而结束,故不涉及施工期污染物的排放。2、运营期(1)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下表。表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废水项目建成后,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表3-8 废水排放标准(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排放限值,噪声排放限值见下表。表3-7 噪声排放限值(4)固废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实施)中第四章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283号)的规定核算,总量控制因子确定为SO2、NOx、COD、NH3-N。本项目生产用电,故不涉及SO2、NOx排放;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总量核算执行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即COD≤50mg/L、氨氮≤5mg/L。则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算如下:COD=50mg/L×5712m3/a×10-6≈0.286t/a;氨氮=5mg/L×5712m3/a×10-6≈0.029t/a。综上,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286t/a、氨氮:0.029t/a。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河北天纤针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半地下清洗池建设及搅拌清洗罐安装等的施工与建设、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环保设施等的安装与调试。在施工期间将产生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等。此外,设备运输也将对运输路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大气、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控制措施如下:1、施工扬尘影响分析本项目涉及土方施工、厂房进行搭建、设备安装与调试,实际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扬尘及新购生产设施的运输可能产生少量的运输扬尘,将伴随整个施工过程,是施工扬尘重点防治对象。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本评价要求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安〔2018〕8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年6月10日)相关规定,同时结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及同类施工场地采取的抑尘措施,对项目施工提出以下扬尘控制要求,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 2019)表 1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采取以下抑尘措施后,可较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表4-1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2、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车辆进出清洗产生的废水。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和施工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少且成分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施工噪声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将有不同的施工机械进驻现场,在基础挖掘、建筑施工和建筑材料运输等过程中施工的机械产生的噪声值较高,在75~90dB(A)之间。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施工及运输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采取以下噪声控制对策和措施:(1)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有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的纠纷;(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利用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分散布置使用,固定机械设备应尽量入棚操作;(4)运输车辆应加强车辆维护,减轻交通运输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4、施工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1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垃圾,不属于危险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大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剩余部分用于场地平整、施工作业带平整等。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建筑垃圾送城建指定地点处理,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并按环卫部门指定路线行驶。为避免施工期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冀建安[2012]385号)中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严禁抛撒并及时清理;(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运行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环境空气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本项目在搅拌清洗工序及清洗废水处理时会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本项目以干燥牛皮下脚料、羊皮下脚料、牛皮二层皮为原料,类比“福宁浦胶原蛋白肽生产线及蛋白质添加剂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其现有工程(皮料前处理为10.3356万吨、废水预处理规模为7200m3/a)无组织排放数据(2024年6月),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为0.03mg/m3,H2S排放最大值为0.01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8(无量纲)。本项目年处理1.8万吨皮料、废水预处理规模为600m3/a,则皮料预处理过程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约为0.0035mg/m3,H2S排放最大值约为0.0014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通过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来控制恶臭逸散。经分析,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细参数见下表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表4-2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2、监测要求环境监测是指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对项目主要污染对象进行的环境样品的采集、化验、数据处理与编制报告等活动,环境监测对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监测方案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确定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各污染源监测指标、监测频率情况见下表:表4-3 大气污染源监测方案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生产排污包括开车、停车、检修和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如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停电时备用发电机运转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等。本项目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废气环保设施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处理效率降低、废气治理设施失去处理能力等情况引起污染物排放发生变化,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开停车污染物排放分析:开车阶段由于各装置设备均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量较正常生产时排放量多,但由于开车时是逐步增加物料投加量,因此,开车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顺序逐步开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计划性停车前,可通过逐步减产,控制污染物排放,计划停车一般不会带来严重的事故性排放。正常生产后,也会因工艺、设备、仪表、公用工程,检修等原因存在短期停车,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停车,可通过短期停止进料降低生产负荷来控制。由此看出,只要按规定的顺序开车和停车,保证回收和处理系统的同步运行,可有效控制开停车对环境的影响;②设备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车维修时,停止设备运行,待设备正常运行后继续进行生产;③环保设施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废气治理设生故障的情况下,停止生产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再进行正常生产,避免废气直接施发排放至环境空气中造成污染。另外,当企业废气净化设备出现事故时,本项目各种废气将经过排气筒直接排出厂外。由于本项目为非连续生产型企业,一旦发生环保设备事故时可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工序,即停止产污。按不利情况考虑,本次评价按事故排放时间为1h/a计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具体见下表。表4-4 本项目事故状态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并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环保设施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处理设施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待恢复正常后方正常运行。2)定期检修环保设备,确保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检修时应停止生产活动运行,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设环保管理专员,对环保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4、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1)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HJ 1065-2019)中“表4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生环节、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可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行。(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源于恶臭。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最低水平。针对无组织排放油烟和恶臭,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原料应采用袋装等密封措施储存;2)厂区内原料存放区四周设置阻隔设备,或采取覆盖措施;3)环保设备故障时,对应产污工序应及时停产;4)厂房密闭提高收集效率;5)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保持清洁;6)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建设,降低恶臭扩散速率等。综上所述,污染物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技术上是可行的。二、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源强分析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水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见下表。表4-5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3)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6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的相关要求,提出相应的废水环境监测计划,定期监测项目主要污染源,掌握项目排污状况,为制定污染控制对策提供依据。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具体内容见下表:表4-7 废水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水总排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采样点,设立标志牌,满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2-1995)。(5)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①废水预处理措施与工艺可行性分析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中“表 A.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规定的“生产废水-pH值、氨氮、COD、SS、BOD5、-间接排放-预处理”的可行技术“粗(细)格栅;竖流或辐流式沉淀、混凝沉淀;气浮”,项目采用“混凝沉淀”对搅拌清洗废水进行预处理为可行技术。②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成安县商城工业园区纬六路与经四路交汇处西北侧,现实际处理规模为1.0万m3/d,收水范围:商城工业园工业废水及周边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712m3/a(19.04m3/d),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氨氮、COD、SS、BOD5,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波动,依托可行。综上,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污水治理措施可行。一、环境空气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本项目在搅拌清洗工序及清洗废水处理时会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本项目以干燥牛皮下脚料、羊皮下脚料、牛皮二层皮为原料,类比“福宁浦胶原蛋白肽生产线及蛋白质添加剂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其现有工程(皮料前处理为10.3356万吨、废水预处理规模为7200m3/a)无组织排放数据(2024年6月),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为0.03mg/m3,H2S排放最大值为0.01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8(无量纲)。本项目年处理1.8万吨皮料、废水预处理规模为600m3/a,则皮料预处理过程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约为0.0035mg/m3,H2S排放最大值约为0.0014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通过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来控制恶臭逸散。经分析,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细参数见下表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表4-2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2、监测要求环境监测是指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对项目主要污染对象进行的环境样品的采集、化验、数据处理与编制报告等活动,环境监测对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监测方案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确定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各污染源监测指标、监测频率情况见下表:表4-3 大气污染源监测方案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生产排污包括开车、停车、检修和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如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停电时备用发电机运转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等。本项目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废气环保设施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处理效率降低、废气治理设施失去处理能力等情况引起污染物排放发生变化,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开停车污染物排放分析:开车阶段由于各装置设备均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量较正常生产时排放量多,但由于开车时是逐步增加物料投加量,因此,开车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顺序逐步开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计划性停车前,可通过逐步减产,控制污染物排放,计划停车一般不会带来严重的事故性排放。正常生产后,也会因工艺、设备、仪表、公用工程,检修等原因存在短期停车,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停车,可通过短期停止进料降低生产负荷来控制。由此看出,只要按规定的顺序开车和停车,保证回收和处理系统的同步运行,可有效控制开停车对环境的影响;②设备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车维修时,停止设备运行,待设备正常运行后继续进行生产;③环保设施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废气治理设生故障的情况下,停止生产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再进行正常生产,避免废气直接施发排放至环境空气中造成污染。另外,当企业废气净化设备出现事故时,本项目各种废气将经过排气筒直接排出厂外。由于本项目为非连续生产型企业,一旦发生环保设备事故时可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工序,即停止产污。按不利情况考虑,本次评价按事故排放时间为1h/a计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具体见下表。表4-4 本项目事故状态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并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环保设施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处理设施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待恢复正常后方正常运行。2)定期检修环保设备,确保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检修时应停止生产活动运行,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设环保管理专员,对环保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4、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1)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HJ 1065-2019)中“表4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生环节、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可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行。(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源于恶臭。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最低水平。针对无组织排放油烟和恶臭,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原料应采用袋装等密封措施储存;2)厂区内原料存放区四周设置阻隔设备,或采取覆盖措施;3)环保设备故障时,对应产污工序应及时停产;4)厂房密闭提高收集效率;5)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保持清洁;6)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建设,降低恶臭扩散速率等。综上所述,污染物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技术上是可行的。二、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源强分析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水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见下表。表4-5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3)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6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的相关要求,提出相应的废水环境监测计划,定期监测项目主要污染源,掌握项目排污状况,为制定污染控制对策提供依据。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具体内容见下表:表4-7 废水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水总排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采样点,设立标志牌,满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2-1995)。(5)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①废水预处理措施与工艺可行性分析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中“表 A.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规定的“生产废水-pH值、氨氮、COD、SS、BOD5、-间接排放-预处理”的可行技术“粗(细)格栅;竖流或辐流式沉淀、混凝沉淀;气浮”,项目采用“混凝沉淀”对搅拌清洗废水进行预处理为可行技术。②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成安县商城工业园区纬六路与经四路交汇处西北侧,现实际处理规模为1.0万m3/d,收水范围:商城工业园工业废水及周边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712m3/a(19.04m3/d),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氨氮、COD、SS、BOD5,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波动,依托可行。综上,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污水治理措施可行。一、环境空气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本项目在搅拌清洗工序及清洗废水处理时会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本项目以干燥牛皮下脚料、羊皮下脚料、牛皮二层皮为原料,类比“福宁浦胶原蛋白肽生产线及蛋白质添加剂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其现有工程(皮料前处理为10.3356万吨、废水预处理规模为7200m3/a)无组织排放数据(2024年6月),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为0.03mg/m3,H2S排放最大值为0.01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8(无量纲)。本项目年处理1.8万吨皮料、废水预处理规模为600m3/a,则皮料预处理过程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约为0.0035mg/m3,H2S排放最大值约为0.0014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通过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来控制恶臭逸散。经分析,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细参数见下表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表4-2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2、监测要求环境监测是指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对项目主要污染对象进行的环境样品的采集、化验、数据处理与编制报告等活动,环境监测对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监测方案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确定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各污染源监测指标、监测频率情况见下表:表4-3 大气污染源监测方案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生产排污包括开车、停车、检修和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如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停电时备用发电机运转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等。本项目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废气环保设施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处理效率降低、废气治理设施失去处理能力等情况引起污染物排放发生变化,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开停车污染物排放分析:开车阶段由于各装置设备均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量较正常生产时排放量多,但由于开车时是逐步增加物料投加量,因此,开车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顺序逐步开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计划性停车前,可通过逐步减产,控制污染物排放,计划停车一般不会带来严重的事故性排放。正常生产后,也会因工艺、设备、仪表、公用工程,检修等原因存在短期停车,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停车,可通过短期停止进料降低生产负荷来控制。由此看出,只要按规定的顺序开车和停车,保证回收和处理系统的同步运行,可有效控制开停车对环境的影响;②设备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车维修时,停止设备运行,待设备正常运行后继续进行生产;③环保设施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废气治理设生故障的情况下,停止生产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再进行正常生产,避免废气直接施发排放至环境空气中造成污染。另外,当企业废气净化设备出现事故时,本项目各种废气将经过排气筒直接排出厂外。由于本项目为非连续生产型企业,一旦发生环保设备事故时可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工序,即停止产污。按不利情况考虑,本次评价按事故排放时间为1h/a计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具体见下表。表4-4 本项目事故状态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并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环保设施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处理设施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待恢复正常后方正常运行。2)定期检修环保设备,确保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检修时应停止生产活动运行,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设环保管理专员,对环保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4、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1)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HJ 1065-2019)中“表4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生环节、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可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行。(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源于恶臭。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最低水平。针对无组织排放油烟和恶臭,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原料应采用袋装等密封措施储存;2)厂区内原料存放区四周设置阻隔设备,或采取覆盖措施;3)环保设备故障时,对应产污工序应及时停产;4)厂房密闭提高收集效率;5)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保持清洁;6)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建设,降低恶臭扩散速率等。综上所述,污染物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技术上是可行的。二、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源强分析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水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见下表。表4-5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3)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6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的相关要求,提出相应的废水环境监测计划,定期监测项目主要污染源,掌握项目排污状况,为制定污染控制对策提供依据。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具体内容见下表:表4-7 废水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水总排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采样点,设立标志牌,满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2-1995)。(5)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①废水预处理措施与工艺可行性分析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中“表 A.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规定的“生产废水-pH值、氨氮、COD、SS、BOD5、-间接排放-预处理”的可行技术“粗(细)格栅;竖流或辐流式沉淀、混凝沉淀;气浮”,项目采用“混凝沉淀”对搅拌清洗废水进行预处理为可行技术。②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成安县商城工业园区纬六路与经四路交汇处西北侧,现实际处理规模为1.0万m3/d,收水范围:商城工业园工业废水及周边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712m3/a(19.04m3/d),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氨氮、COD、SS、BOD5,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波动,依托可行。综上,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污水治理措施可行。一、环境空气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本项目在搅拌清洗工序及清洗废水处理时会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本项目以干燥牛皮下脚料、羊皮下脚料、牛皮二层皮为原料,类比“福宁浦胶原蛋白肽生产线及蛋白质添加剂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其现有工程(皮料前处理为10.3356万吨、废水预处理规模为7200m3/a)无组织排放数据(2024年6月),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为0.03mg/m3,H2S排放最大值为0.01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8(无量纲)。本项目年处理1.8万吨皮料、废水预处理规模为600m3/a,则皮料预处理过程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约为0.0035mg/m3,H2S排放最大值约为0.0014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通过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来控制恶臭逸散。经分析,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细参数见下表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表4-2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2、监测要求环境监测是指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对项目主要污染对象进行的环境样品的采集、化验、数据处理与编制报告等活动,环境监测对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监测方案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确定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各污染源监测指标、监测频率情况见下表:表4-3 大气污染源监测方案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生产排污包括开车、停车、检修和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如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停电时备用发电机运转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等。本项目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废气环保设施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处理效率降低、废气治理设施失去处理能力等情况引起污染物排放发生变化,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开停车污染物排放分析:开车阶段由于各装置设备均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量较正常生产时排放量多,但由于开车时是逐步增加物料投加量,因此,开车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顺序逐步开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计划性停车前,可通过逐步减产,控制污染物排放,计划停车一般不会带来严重的事故性排放。正常生产后,也会因工艺、设备、仪表、公用工程,检修等原因存在短期停车,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停车,可通过短期停止进料降低生产负荷来控制。由此看出,只要按规定的顺序开车和停车,保证回收和处理系统的同步运行,可有效控制开停车对环境的影响;②设备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车维修时,停止设备运行,待设备正常运行后继续进行生产;③环保设施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废气治理设生故障的情况下,停止生产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再进行正常生产,避免废气直接施发排放至环境空气中造成污染。另外,当企业废气净化设备出现事故时,本项目各种废气将经过排气筒直接排出厂外。由于本项目为非连续生产型企业,一旦发生环保设备事故时可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工序,即停止产污。按不利情况考虑,本次评价按事故排放时间为1h/a计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具体见下表。表4-4 本项目事故状态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并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环保设施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处理设施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待恢复正常后方正常运行。2)定期检修环保设备,确保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检修时应停止生产活动运行,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设环保管理专员,对环保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4、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1)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HJ 1065-2019)中“表4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生环节、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可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行。(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源于恶臭。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最低水平。针对无组织排放油烟和恶臭,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原料应采用袋装等密封措施储存;2)厂区内原料存放区四周设置阻隔设备,或采取覆盖措施;3)环保设备故障时,对应产污工序应及时停产;4)厂房密闭提高收集效率;5)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保持清洁;6)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建设,降低恶臭扩散速率等。综上所述,污染物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技术上是可行的。二、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源强分析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水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见下表。表4-5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3)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6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的相关要求,提出相应的废水环境监测计划,定期监测项目主要污染源,掌握项目排污状况,为制定污染控制对策提供依据。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具体内容见下表:表4-7 废水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水总排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采样点,设立标志牌,满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2-1995)。(5)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①废水预处理措施与工艺可行性分析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中“表 A.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规定的“生产废水-pH值、氨氮、COD、SS、BOD5、-间接排放-预处理”的可行技术“粗(细)格栅;竖流或辐流式沉淀、混凝沉淀;气浮”,项目采用“混凝沉淀”对搅拌清洗废水进行预处理为可行技术。②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成安县商城工业园区纬六路与经四路交汇处西北侧,现实际处理规模为1.0万m3/d,收水范围:商城工业园工业废水及周边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712m3/a(19.04m3/d),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氨氮、COD、SS、BOD5,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波动,依托可行。综上,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污水治理措施可行。一、环境空气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本项目在搅拌清洗工序及清洗废水处理时会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本项目以干燥牛皮下脚料、羊皮下脚料、牛皮二层皮为原料,类比“福宁浦胶原蛋白肽生产线及蛋白质添加剂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其现有工程(皮料前处理为10.3356万吨、废水预处理规模为7200m3/a)无组织排放数据(2024年6月),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为0.03mg/m3,H2S排放最大值为0.01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8(无量纲)。本项目年处理1.8万吨皮料、废水预处理规模为600m3/a,则皮料预处理过程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约为0.0035mg/m3,H2S排放最大值约为0.0014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通过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来控制恶臭逸散。经分析,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细参数见下表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表4-2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2、监测要求环境监测是指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对项目主要污染对象进行的环境样品的采集、化验、数据处理与编制报告等活动,环境监测对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监测方案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确定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各污染源监测指标、监测频率情况见下表:表4-3 大气污染源监测方案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生产排污包括开车、停车、检修和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如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停电时备用发电机运转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等。本项目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废气环保设施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处理效率降低、废气治理设施失去处理能力等情况引起污染物排放发生变化,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开停车污染物排放分析:开车阶段由于各装置设备均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量较正常生产时排放量多,但由于开车时是逐步增加物料投加量,因此,开车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顺序逐步开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计划性停车前,可通过逐步减产,控制污染物排放,计划停车一般不会带来严重的事故性排放。正常生产后,也会因工艺、设备、仪表、公用工程,检修等原因存在短期停车,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停车,可通过短期停止进料降低生产负荷来控制。由此看出,只要按规定的顺序开车和停车,保证回收和处理系统的同步运行,可有效控制开停车对环境的影响;②设备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车维修时,停止设备运行,待设备正常运行后继续进行生产;③环保设施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废气治理设生故障的情况下,停止生产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再进行正常生产,避免废气直接施发排放至环境空气中造成污染。另外,当企业废气净化设备出现事故时,本项目各种废气将经过排气筒直接排出厂外。由于本项目为非连续生产型企业,一旦发生环保设备事故时可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工序,即停止产污。按不利情况考虑,本次评价按事故排放时间为1h/a计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具体见下表。表4-4 本项目事故状态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并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环保设施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处理设施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待恢复正常后方正常运行。2)定期检修环保设备,确保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检修时应停止生产活动运行,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设环保管理专员,对环保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4、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1)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HJ 1065-2019)中“表4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生环节、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可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行。(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源于恶臭。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最低水平。针对无组织排放油烟和恶臭,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原料应采用袋装等密封措施储存;2)厂区内原料存放区四周设置阻隔设备,或采取覆盖措施;3)环保设备故障时,对应产污工序应及时停产;4)厂房密闭提高收集效率;5)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保持清洁;6)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建设,降低恶臭扩散速率等。综上所述,污染物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技术上是可行的。二、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源强分析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水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见下表。表4-5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3)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6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的相关要求,提出相应的废水环境监测计划,定期监测项目主要污染源,掌握项目排污状况,为制定污染控制对策提供依据。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具体内容见下表:表4-7 废水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水总排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采样点,设立标志牌,满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2-1995)。(5)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①废水预处理措施与工艺可行性分析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中“表 A.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规定的“生产废水-pH值、氨氮、COD、SS、BOD5、-间接排放-预处理”的可行技术“粗(细)格栅;竖流或辐流式沉淀、混凝沉淀;气浮”,项目采用“混凝沉淀”对搅拌清洗废水进行预处理为可行技术。②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成安县商城工业园区纬六路与经四路交汇处西北侧,现实际处理规模为1.0万m3/d,收水范围:商城工业园工业废水及周边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712m3/a(19.04m3/d),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氨氮、COD、SS、BOD5,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波动,依托可行。综上,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污水治理措施可行。一、环境空气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本项目在搅拌清洗工序及清洗废水处理时会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本项目以干燥牛皮下脚料、羊皮下脚料、牛皮二层皮为原料,类比“福宁浦胶原蛋白肽生产线及蛋白质添加剂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其现有工程(皮料前处理为10.3356万吨、废水预处理规模为7200m3/a)无组织排放数据(2024年6月),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为0.03mg/m3,H2S排放最大值为0.01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8(无量纲)。本项目年处理1.8万吨皮料、废水预处理规模为600m3/a,则皮料预处理过程无组织NH3排放最大值约为0.0035mg/m3,H2S排放最大值约为0.0014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通过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来控制恶臭逸散。经分析,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细参数见下表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表4-2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2、监测要求环境监测是指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对项目主要污染对象进行的环境样品的采集、化验、数据处理与编制报告等活动,环境监测对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监测方案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确定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各污染源监测指标、监测频率情况见下表:表4-3 大气污染源监测方案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生产排污包括开车、停车、检修和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如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停电时备用发电机运转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等。本项目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废气环保设施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处理效率降低、废气治理设施失去处理能力等情况引起污染物排放发生变化,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开停车污染物排放分析:开车阶段由于各装置设备均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量较正常生产时排放量多,但由于开车时是逐步增加物料投加量,因此,开车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顺序逐步开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计划性停车前,可通过逐步减产,控制污染物排放,计划停车一般不会带来严重的事故性排放。正常生产后,也会因工艺、设备、仪表、公用工程,检修等原因存在短期停车,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停车,可通过短期停止进料降低生产负荷来控制。由此看出,只要按规定的顺序开车和停车,保证回收和处理系统的同步运行,可有效控制开停车对环境的影响;②设备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车维修时,停止设备运行,待设备正常运行后继续进行生产;③环保设施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废气治理设生故障的情况下,停止生产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再进行正常生产,避免废气直接施发排放至环境空气中造成污染。另外,当企业废气净化设备出现事故时,本项目各种废气将经过排气筒直接排出厂外。由于本项目为非连续生产型企业,一旦发生环保设备事故时可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工序,即停止产污。按不利情况考虑,本次评价按事故排放时间为1h/a计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具体见下表。表4-4 本项目事故状态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并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环保设施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处理设施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待恢复正常后方正常运行。2)定期检修环保设备,确保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检修时应停止生产活动运行,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设环保管理专员,对环保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4、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1)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HJ 1065-2019)中“表4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生环节、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可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生产过程中生产控制及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行。(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源于恶臭。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最低水平。针对无组织排放油烟和恶臭,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原料应采用袋装等密封措施储存;2)厂区内原料存放区四周设置阻隔设备,或采取覆盖措施;3)环保设备故障时,对应产污工序应及时停产;4)厂房密闭提高收集效率;5)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保持清洁;6)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建设,降低恶臭扩散速率等。综上所述,污染物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技术上是可行的。二、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源强分析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生产清洗废水定期外排,排放量为5712m3/a,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水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见下表。表4-5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3)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6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的相关要求,提出相应的废水环境监测计划,定期监测项目主要污染源,掌握项目排污状况,为制定污染控制对策提供依据。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具体内容见下表:表4-7 废水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水总排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采样点,设立标志牌,满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2-1995)。(5)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①废水预处理措施与工艺可行性分析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中“表 A.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规定的“生产废水-pH值、氨氮、COD、SS、BOD5、-间接排放-预处理”的可行技术“粗(细)格栅;竖流或辐流式沉淀、混凝沉淀;气浮”,项目采用“混凝沉淀”对搅拌清洗废水进行预处理为可行技术。②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成安县商城工业园区纬六路与经四路交汇处西北侧,现实际处理规模为1.0万m3/d,收水范围:商城工业园工业废水及周边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712m3/a(19.04m3/d),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氨氮、COD、SS、BOD5,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成安县商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波动,依托可行。综上,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污水治理措施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优宠粮生态供应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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