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锅炉扩容 锅炉炉体 软水制备设备 锅炉烟囱招标采购公告(2026)
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现将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
(二)建设单位: 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
(三)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24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 0991-2577171
1.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3.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事项说明.pdf
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2026年2月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建设单位: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法人代表:任德梁编制单位: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法人代表:任德梁项目负责人:任磊编制人员:杜海滨建设单位: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编制单位: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盖章)(盖章)电话:0991-2577171电话:0991-2577171邮箱:1067734679@qq.com邮箱:1067734679@qq.com邮编:830000邮编:830000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092号团结路1092号锅炉炉体软化水箱软水制备设备在线站房国在线设备锅炉烟囱现场踏勘照片目录前言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表二、工程建设内容6-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12-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5-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9-表六、验收监测内容.-22-表七、验收监测及环保检查结果-24-表八、验收监测结论-30-附图1:地理位置图-34-附图2:周边关系图-35-附图3:平面布局图.-36-附件1:环评批复-37-附件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41-附件3:排污许可证-43-附件4:验收监测报告-44-前言2014年,新疆师范大学在温泉校区西北侧建设1座2942.66平方米燃气锅炉房,配套安装4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用于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一期供暖。该锅炉房于2014年11月7日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现因校区供暖面积增大,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拆除了现有锅炉房内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4#),在原址安装了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二期供暖。2025年9月,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委托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12日以乌环评审(2025)161号文进行了批复。环评批复:同意你公司投资64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进行扩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7.344",北纬43°4816.382",因供暖面积增大,拟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在原址安装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二期供暖。配套设置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根据现场调查,本次验收的燃气热水锅炉(4#)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并于2026年1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备案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2月,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包含: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配套设置的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在项目启动后,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踏勘,制定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委托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对本次验收的锅炉进行废气、废水、噪声监测。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出具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建设项目性质新建口改扩建口技改口迁建口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主要产品名称热水设计建设规模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配套设置的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实际建设规模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配套设置的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5.9开工建设时间2025.9调试时间2026.1验收监测时间2026.129-1.30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1投资总概算万元640环保投资21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3%实际总概算万元655环保投资8212.5%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7、《国务院关于修改验收监测依据(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10、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11、《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12、《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新环环评发(2019)140号),2019年11月13日;14、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9月;15、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2025)161号),2025年9月12日;16、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6年2月。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环评报告内容、环评批复(乌环评审(2025)161号)及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本项目NOx、SO、CO、烟气黑度测定结果均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中新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测定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执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行标准及限值见下表:表1-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颗粒物20mgm《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二氧化硫10mgm《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氮氧化物40mgm²一氧化碳95mgm烟气黑度≤1级2、废水排放标准依据环评报告内容、环评批复(乌环评审(2025)161号)及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类标准。废水执行标准及限值见下表:表1-2废水排放协议浓度一览表污染因子标准值标准来源PH6.5-9.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类标准悬浮物400化学需氧量500五日生化需氧量300氨氮13、噪声排放标准依据环评报告内容、环评批复(乌环评审(2025)161号)及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噪声执行标准及限值见下表:表1-3噪声限值标准厂界位置项目单位限值标准来源厂界昼间dB(A)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夜间dB(A)45-4-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5-表二、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内容:1、工程组成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7.344",北纬43°4816.382"。项目东侧为停车棚,西侧为车库、学生宿舍楼,南侧为大学生活动中心,北侧为水墨嘉苑小区。地理位置图、周边关系图见附图1、附图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利用现有2942.66平方米锅炉房(不新增占地)。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原址新安装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对环评报告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进行现场核查,其对比结果详见表2-1。表2-1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内容环评设计阶段实际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锅炉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2942.66平方米,保留现有3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拆除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安装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现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与环评一致辅助工程软水制备系统锅炉房内设置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新建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与环评一致公用工程供电系统市政供电系统。市政供电系统。与环评一致供水系统市政供水系统。市政供水系统。与环评一致排水系统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与环评一致供气系统市政管线供气。市政管线供气。与环评一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与环评一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与环评一致废气处理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1根18米排气筒排放。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1根18米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一致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对产噪设备全部设置于室内,合理布置锅炉房位置,选购低噪声的设备同时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与环评一致固废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储存。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储存(暂未产生)。与环评一致2、验收范围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站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配套设置的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3、设备参数本项目各锅炉房设备情况,见表2-2。表2-2锅炉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环评设计数量实际建设数量备注1燃气热水锅炉D型布置水管锅炉SZS29-1.25/130/70-Q,40th1台1台与环评一致2循环水泵SB-ZL型250S-200-390B3台3台与环评一致3补水泵80-50-2002台2台与环评一致4软水制备系统80m/h2套2套与环评一致5软化水箱50立方米,不锈钢1个1个与环评一致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验收期间,对本项目运行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进行了现场调查,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物质名称环评设计用量实际用量备注1工业盐0.7a0.9ua50kg袋2天然气1100万m/a1100万m/a市政燃气管网供给3水4488.75m/a4488.75m/a市政供水管网供给4电79.92万kwh/a79.92万kwh/a国家电网供给备注:根据2026年1月份数据折算为全年消耗量。5、公用工程(1)供水本项目供水来源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2)排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3)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国家电网供给。(4)供气本项目天然气来自市政燃气管网。6、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本项目扩容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的锅炉房工作人员。锅炉全年运转180天,每天24小时运行。7、环保投资情况本次验收的燃气锅炉房实际建设总投资655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2.5%。具体各锅炉房环保投资情况见表2-4。表2-4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治理项目环评设计实际建设备注环保措施投资万元环保措施投资万元废气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8米排气筒DA00415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8米排气筒DA004;废气在线设施70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3固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储存0交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储存0环境风险配置应急物资、器材;设置标识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配置应急物资、器材;设标识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6其他11环境标识牌、环境管理等2合计211828、项目变动情况项目不属于《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新增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2020)688号),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将本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对照情况详见表2-5。表2-5项目变动情况《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变动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未变化否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未变化否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建设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未变化否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未变化否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未变化否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下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未变化否环境保护措施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涉及否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不涉及否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未变化否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根据环评阶段和实际情况对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9、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锅炉运行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如下图:工业盐I软水图2-1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工艺流程说明:(1)燃气热水锅炉天然气通过燃气管线输送至锅炉房,由燃气供应系统将天然气压至燃气锅炉市政供水管网软水制备设备废水、废离子交换树脂补水泵噪声燃气供应系统天然气燃气热水锅炉热水出口锅炉烟气废水、噪声换热、供热-10-的燃烧器内进行作业;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通过项目上水系统,经软化后加入锅炉,产生的热水送至供暖系统。(2)软水制备系统及离子交换再生原理本项目软水制备系统采用全自动软化水装置,具体系统流程为:自来水→全自动软水器→软化水箱→燃气锅炉。水的硬度主要是由其中的阳离子:钙离子(Ca²+)、镁离子(Mg²+)构成的,当含有硬度离子的原水通过交换器树脂层时,水中的Ca²+、Mg²与树脂内的Na发生置换,树脂吸附了Ca²+、Mg²而Na+进入水中,这样从交换器内流出的水就是去掉了硬度离子的软化水。随着交换过程的不断进行,树脂中Na全部被置出来后就失去了交换功能,此时必须使用Naa溶液对树脂进行再生,将树脂吸附的Ca²+、Mg²置换下来,树脂重新吸附了Na,恢复了软化交换能力。离子交换树脂存在使用寿命,约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11-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1、废气(1污染物来源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CO、林格曼黑度。(2已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工艺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锅炉烟气经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及治理措施见表3-1。表3-1废气来源及环保设施一览表锅炉房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环评要求实际建设温泉校区热力站燃气锅炉(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林格曼黑度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8m高排气筒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8m高排气筒(DA004)2、废水(1)生活污水本项目扩容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的锅炉房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2)生产废水项目排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废水及治理措施见表3-2。表3-2污水来源及环保设施一览表锅炉房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环评要求实际建设温泉校区热力站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流量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12-3、噪声(1)污染物来源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补水泵、循环水泵、鼓风机、锅炉和燃气调压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2)已采取的环保措施运营期对产噪设备全部设置于室内,合理布置锅炉房位置,选购低噪声的设备同时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项目噪声源及放置措施见表3-3。表3-3项目噪声源及防治措施一览表锅炉房主要噪声源环评要求噪声防治措施实际噪声防治措施温泉校区热力站补水泵、循环水泵、鼓风机、锅炉和燃气调压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对产噪设备全部设置于室内,合理布置锅炉房位置,选购低噪声的设备同时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4、固体废物(1)污染物来源根据现场踏勘及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扩容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的锅炉房工作人员。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职工生活垃圾。(2)已采取的环保措施现场调查可知,废离子交换树脂平均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因此无特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于2026年1月7日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650105-2022-013-L(2026.1.5修订)。(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项目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4),按照废气排放口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规范化的技术要求设置采样-13-孔;并设标识标牌,满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相关要求。(3其他设施本项目无其他重要环保设施、设备。-14-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7.344",北纬43°4816.382。项目东侧为停车棚,西侧为车库、学生宿舍楼,南侧为大学生活动中心,北侧为水墨嘉苑小区。利用现有2942.66平方米锅炉房,不新增占地。因供暖面积增大,拟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在原址安装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二期供暖。配套设置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项目总投资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3.28%。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PMo和PM2.5年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SO和NO的年均浓度、0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及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2.2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废水不与地表水体发生直接水力联系,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地表水环境发生变化。2.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大学生活动中心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3、项目环境影响结论3.1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供热,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具有热值高、燃烧完全、排放污染物低等特点,是理想的清洁供暖燃料。通过类比可知,同等规模燃-15-气锅炉烟尘排放浓度一般均低于5.0mg/m,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烟气排放量,可计算出SO浓度为3.71mgm,NOx浓度为28.12mgm,颗粒物浓度为14.85mg/m,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3.3噪声燃气锅炉燃烧器、补水泵、循环水泵等均设置在锅炉房内,设备房的隔声能力大于30dB(A),对锅炉房产生的噪声值进行预测,可知噪声值小于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3.4固废本项目扩容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的锅炉房工作人员。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职工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平均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4、平面布置合理性本项目锅炉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锅炉房区域整体呈矩形,东侧为停车棚,西侧为车库、学生宿舍楼,南侧为大学生活动中心,北侧为水墨嘉苑小区。锅炉房内部由西向东、由北向南依次为燃气计量间、维修间、检修间、风机间、1#锅炉、卫生间、更衣室、2#锅炉、控制室、3#锅炉、4#锅炉、高压配电室、化验室、水处理间及泵房、库房、储药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5、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视为允许类”。-16-6、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行,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从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审批部门审批决定:2025年9月12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以“乌环评审(2025)161号文对《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4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进行扩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7.344",北纬43°4816.382",因供暖面积增大,拟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在原址安装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二期供暖。配套设置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一)项目位于水磨河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二)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废气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7-(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六)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4132吨/年,从2022年拆改燃煤小锅炉(水磨沟区)项目两倍替代;氮氧化物2.6502吨年,从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两倍替代。(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以下简称水磨沟区分局)。(十一)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三、委托水磨沟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18-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监测分析方法本项目验收监测采取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表5-1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监测项目监测因子监测方法方法依据检出限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HJ836-20171.0mg/m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3mgm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3mgm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973-20183mgm林格曼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398-2007/废水PH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1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505-20090.5mgL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19891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535-200910.025mgL厂界噪声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监测仪器本项目验收监测使用的仪器设备,见表5-2。表5-2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监测项目监测因子仪器名称、型号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电子分析天平ES-1055A二氧化硫YQ3000-D型氮氧化物YQ3000-D型一氧化碳YQ3000-D型林格曼黑度林格曼黑度图废水pH值笔式酸度计PH-100pro+废水悬浮物电子天平FA224化学需氧量酸式滴定管五日生化需氧量电热恒温培养箱SN-DH-40B氨氮(以N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厂界噪声噪声多功能声级计AWWA6288+型声校准器AWA6221B3、监测人员资质本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由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已经制定项目人员培训计划,并按照具体时间要求严格落实,确保全体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系统的技术培训,并经过理论考核、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上岗证。项目涉及的所有验收监测人员和检测人员均持有本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持证上岗率均已达到100%。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现场测试。4、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1废气监测(1)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标准规范执行;(2)所有监测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3)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4)尽量避免被测污染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5)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6)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标准方法;(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审核制度。4.2废水监测(1)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2)现场采样按照采样操作规程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并按照10%的比例采-20-集平行样品;(3)实验室分析要求空白测定值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平行样相对偏差均在允许范围内。测试中使用质控样品,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无质控样品的进行加标回收分析;(4)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采样、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采样仪器和分析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5)验收监测现场采样和测试,均在生产相对集中的时段,且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稳定情况下进行;(6)本次采样所用采样仪器、分析仪器全部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4.3噪声监测(1)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均定期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2)噪声统计分析仪按《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875规定操作,测量前、后进行声学校准;(3)噪声统计分析仪使用时需加防风罩,避免在风速大于5m/s及雨雪天气下监测;(4)监测期间,设备正常运行生产,验收期间工况稳定,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技术要求。4.4其他(1)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测试时运行负荷保证稳定,测试时应及时了解和控制工况,以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2)测试人员均经过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实验员合格证;(3)所有检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现场采样仪器采样前均经过流量校准,按照国家有关分析方法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测试位置;(4)废气、噪声监测均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监控技术规范》(HJ/T373-2007)和《监测质量保证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5)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确保报出的数据准确无误。-21-表六、验收监测内容1、废气本项目NOx、SO、CO、烟气黑度测定结果均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中新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测定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要求。废气的监测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1月30日,在温泉校区热力站4#锅炉排气筒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组,监测内容见表6-1。表6-1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类别锅炉房排放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有组织废气温泉校区热力站4#燃气锅炉DA00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林格曼黑度3次天,2天2、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废水的监测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1月30日,在温泉校区热力站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组。监测内容见表6-2。表6-2废水监测内容一览表锅炉房排放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温泉校区热力站生产、生活办公废水排口pH、COD、BODs、SS、氨氮4次/天,2天3、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噪声监测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1月30日,在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热力站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饮,监测内容见表6-3。表6-3噪声监测内容锅炉房噪声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温泉校区热力站厂界噪声锅炉房厂界四周4个监测点等效连续A声级Leq昼、夜间各1次,连续2天5#N+O6#2#4#★1#3#注:o为有组织监测点★为废水监测点为噪声监测点图6-1温泉校区热力站验收监测点位示意图-23-表七、验收监测及环保检查结果1、生产工况2026年1月29日-1月30日,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对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热力站4#燃气热水锅炉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工况运行情况如下。表7-1验收期间锅炉运行负荷情况表锅炉房锅炉监测日期锅炉容量(MW)实际容量(MW)验收运行负荷(%)温泉校区热力站4#燃气热水锅炉2026.1.29404050-602026.1.30400440-502、验收监测结果分析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2~表7-3。表7-2温泉校区热力站4#燃气热水锅炉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位置4#锅炉总排口检测日期2026.1.29烟道截面积1.5394m设备负荷50-60%监测频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标准限值达标情况烟气标杆流量(m/h)13394121528519----温度(C)41.141.441.6----湿度(%)7.47.57.3---流速(ms)3.33.02.1---含氧量(%)4.44.44.5---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mg/m)3.02.72.9---折算排放浓度(mgm)3.22.83.120达标排放速率(kgh)0.04020.03280.0247----二氧化硫实测排放浓度(mgm)<3<3---折算排放浓度(mgm)11110达标排放速率(kgh)111---氮实测排放浓度(mg/m)202120----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mgm)21222140达标排放速率kgh)0.2680.2550.170--一氧化碳实测排放浓度(mgm)33<3<3---折算排放浓度(mgm)11195达标排放速率(kgh)111--林格曼黑度(级)<1S达标表7-3温泉校区热力站4#燃气热水锅炉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位置4#锅炉总排口检测日期2026.1.30烟道截面积1.5394m²设备负荷40-50%监测频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标准限值达标情况烟气标杆流量(m/h)203761995520750--温度(C)41.241.441.7---湿度(%)7.07.07.1----流速(m/s)5.04.95.1---含氧量(%)4.44.34.5----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mgm)2.62.82.7----折算排放浓度(mgm)2.72.92.920达标排放速率(kgh)0.05300.05590.0560----日氧化硫实测排放浓度(mgm)333----折算排放浓度(mgm)1/110达标排放速率(kg/h)111---氮氧化物实测排放浓度(mgm)232526--折算排放浓度(mgm)24262740达标排放速率(kgh)0.4690.4990.540---氧化碳实测排放浓度(mgm)<333----折算排放浓度(mgm)1/195达标排放速率(kgh)111--林格曼黑度(级)<1S1达标由表7-2~表7-3锅炉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热力站4#燃气热水锅炉在2026年1月29日-1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检测结果NOx、SO2、CO、烟气黑度测定结果均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中新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测定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2废水监测结果及分析废水监测结果见表7-4。表7-4温泉校区热力站废水测定结果一览表锅炉房监测时间pH(无量纲)SS(mgL)CODc(mgLBOD(mgLNH-N(mgL)温泉校区热力站2026.1.29第一次7.46226.92.52第二次7.45257.81.61第三次7.39206.22.06第四次7.47247.51.13平均值7.3-7.47237.11.832026.1.30第一次7.38268.11.75第二次7.35237.22.56第三次7.36216.62.37第四次7.44257.81.92平均值7.3-7.46247.42.15标准值6.5-9.540050030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由表7-4废水监测结果可知:温泉校区热力站在2026年1月29日-1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中污染物日均值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类标准,可以达标排放。2.3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本项目热力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表7-5温泉校区热力站噪声监测结果温泉校区监测点位测定结果(dB(A)标准值达标情况2026.1.29-1.302026.1.30-1.31-26-热力站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厂界西侧外1m50.442.851.541.15545达标达标厂界南侧外1m50.832.750.741.2达标达标厂界东侧外1m51.643.251.640.5达标达标厂界北侧外1m51.042.851.542.8达标达标由表7-5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温泉校区热力站在2026年1月29日-1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7~51.6dB(A),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5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2.7~42.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45dB(A),测定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3、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2025)161号)审批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具体为SO2:0.4132t/a、NOx:2.6502t/a。本次验收的锅炉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采用验收监测期间2天测定结果的最大浓度为基准,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具体核算结果如下:表7-6本次验收监测污染物核算一览表锅炉房日期排放源最大烟气量(m/h)监测项目SONOx颗粒物mgmtamgmtamgmta温泉校区热力站2026.1.294#锅炉1339430.0868201.15783.00.17372026.1.304#锅炉20750<30.1345262.33282.70.2419验收监测期间2天最大值/0.1345/2.332810.2419由表可知,本次监测锅炉废气污染物总量为SO2:0.1345t/a、NOx:2.3328ta,污染物年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批复中SO2:0.4132t/a、NOx:2.6502t/a的总量控制指标。4、环境管理检查结果(1)环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温泉校区制定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设置专人对环保设施定期检查,保证项目稳定运行。(2)排污许可及执行情况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温泉校区本次扩容项目的排污许可证于2026年1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50100773455568N001U。(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温泉校区本次扩容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1月7日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650105-2022-013-L(2026.1.5修订)。(4)环境管理执行情况现场查阅了相关自行监测报告,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中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数据上传和执行报告。表7-7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1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4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进行扩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7.344",北纬43°4816.382",因供暖面积增大,拟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在原址安装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二期供暖。配套设置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均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项目实际总投资655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2.5%。2(一)项目位于水磨河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场调查可知,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不存在违法行为。3(二)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调查可知,现场已经完成建设不存在施工期遗留问题。4(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废气经18米高的排气验收监测期间,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4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准》(DB6501/T001-2018)表1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6(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中污染物日均值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类标准,可以达标排放。7(六)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现场调查可知,废离子交换树脂平均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8(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4132吨年,从2022年拆改燃煤小锅炉(水磨沟区)项目两倍替代;氮氧化物2.6502吨年,从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两倍替代。验收监测期间,根据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折算年排放总量为:SO2:0.1345ta、NOx:2.3328t/a,污染物年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批复中SO2:0.4132t/a、NOx:2.6502t/a的总量控制指标。9(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温泉校区本次扩容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1月7日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650105-2022-013-L(2026.1.5修订)。10(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不涉及。-29-表八、验收监测结论1、验收监测结论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中有关要求,环境管理措施基本落实。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监测结果可以真实反映实际排污情况。依据监测结果和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本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内容要求。(2)污染物排放情况①废气本次验收的燃气热水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林格曼黑度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②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中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类标准,可以达标排放。③噪声验收期间经监测,各个锅炉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④固体废物调查结论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职工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平均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环境管理检查结论本次验收的燃气热水锅炉均已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并按照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按时填报年度排污-30-许可执行报告。本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自项目运营以来,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运行至今,未接到任何投诉和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了项目排污口规范化工作,在排气筒设置了标识标牌,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环保档案,定期对项目环保设施维护检查。2、竣工验收结论本项目不存在下述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九种情形,具体如下:(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查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锅炉建设项目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九种情形之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31-条例》、《关于发布(2017)4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12月由企业自主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能够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得到落实,该项目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建议(1)定期对设备及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工作。-32-附图1:地理位置图三维视图下载列表次构行帅范大学温泉校区新海G300400*广汇香悦有0852.131当前坐标:经度B714224519356纬度434r230015影像级别:1级分辛:13.80米/像素当前图层类型:高德地图影(有偏移)-34-附图2:周边关系图维视图下载列表43号科2-141号8绿当前图层类型:高德地图影全(有偏移)-35-附图3:平面布局图燃气计量间风机间化验室储药间软化水箱水处理间、泵房维修间1#检修间卫生间更衣室控制室高压配电室库房库房2#锅炉3#锅炉4#锅炉-36-附件1:环评批复生态环境局乌环评审(2025)161号关于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9月1日第3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4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1--37-长友良)讲行扩建中心地理标:东经87427.344”,业姓42048116382因供暖面积增大,拟拆除现有锅历N120/小时气执水锅炉,在原址安装1台40吨/小时飞热大媒妒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二期供暖。配套设置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一更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拉“二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1)项日位千水磨河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三教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二)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答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废气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2--38-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六)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4132吨/年,从2022年拆改燃煤小锅炉(水磨沟区)项目两倍替代;氮氧化物2.6502吨/年,从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两倍替代。(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以下简称水-3--39-磨沟区分局)。(十一)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三、委托水磨沟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2025年9月12日抄送:局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磨沟区分局,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2日印发—4--40-附件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单位名称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机构代码91650100773455568N法定代表人任德梁联系电话189999911360991-4113673联系人杜海滨联系电话18299109267传真1电子信箱441218020@qq.com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中心经度:87.712882中心纬度:43.808751预案名称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温泉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本单位于年月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预案制定单位(公章)预案签署人报送时间-4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目录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备案意见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2026年1月日收讫,文件齐全,予以备案。备案受理部门(公章)206年1月7日备案编号6505-2022-013-L(2026.15修订报送单位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温泉校区受理部门负责人品光经办人米动坤注:备案编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企业环境风险级别(一般L、较大M、重大H)及跨区域(T)表征字母组成,例如,河北省永年县**重大环境风险非跨区域企业环境应急预案2015年备案,是永年县环境保护局当年受理的第26个备案,则编号为:130429-2015-026-:如果是跨区域的企业,则编号为:130429-2015-026-HT-42-附件3: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50100773455568N001U单位名称: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温泉)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法定代表人:任德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观景路100号行业类别:热力生产和供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73455568N有效期限:自2026年01月20日至2031年01月19日止发证机关:(盖章)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发证曰期:2026年01月2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监制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印制扫描全能王-43-附件4: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K-J26-A-0634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TESTREPORT项目名称:供暖锅炉扩容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Projectname委托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Cammissionname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项目地址: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projectsaddress报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Dateofrepor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XinjiangGuokeTestingCo.,Ltd-44-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K-U26-A-0634说明1、报告无骑缝章和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2、报告无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无效,报告经涂改、增删无效。3、未经本检测机构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印本检测报告,未经同意不得作为商业广告使用。4、本报告只对本次采样送检样品检测结果负责。5、由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分析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及时效性负责。6、委托检测结果只代表检测时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状况情况,所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由客户提供。7、委托方对本次检测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或指定领取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8、除客户特别申明并支付样品管理费,所有超过标准规定时效期的样品均不再做留样。9、除客户特别申明并支付档案管理费,本次检测的所有记录档案为永久保存。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XinJiangGuakeTetingCeL.td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220号综合孵化楼301室电话:17726848365/0991-3356516-45-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K-H26-A-06341、检测项目概况表1检测项目概况委托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方信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18299109267受检方信息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联系人1联系电话样品采集说明采样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GB/T16157-1996《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91.1-20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采样时间2026年01月29日-2026年01月31日备注1分析测试时间2026年01月29日-2026年02月05日2、检测点位信息表2检测点位信息类别点位名称点位数检测项目样品状态检测频次/数量有组织废气6#:DA004排放口1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现场直读3次/天,2天颗粒物采样头林格曼黑度现场直读1次/天,2天废水1#:废水排放口1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无色无味透明液体4次/天,2天pll现场直读噪声2-5#:厂界四周4工业企业噪声现场直读昼夜各一次/天,2天第1页共6页-46-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6年2月26日,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组织召开了“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和技术专家(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的汇报,现场检查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根据现场调查,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进行扩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7.344",北纬43°48'16.382",因供暖面积增大,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在原址安装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二期供暖。配套设置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5年9月,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委托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12日以乌环评审(2025)161号文进行了批复。(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投资6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2.5%。第1页共5页(四)验收范围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站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配套设置的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2020)688号),根据环评阶段和实际情况对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气治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NOx、CO、林格曼黑度。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工艺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锅炉烟气经18米排气筒排放(DA004)。(二)废水治理本项目扩容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的锅炉房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疆昆仑新水源虹桥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三)噪声治理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补水泵、循环水泵、鼓风机、锅炉和燃气调压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对产噪设备全部设置于室内,合理布置锅炉房位置,选购低噪声的设备同时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四)固体废物治理现场调查可知,废离子交换树脂平均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五)排污许可申领第2页共5页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温泉校区本次扩容项目的4#锅炉房在2026年1月20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50100773455568NO01U。(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温泉校区本次扩容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1月7日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650105-2022-013-L(2026.1.5修订)。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气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NOx、SO、CO、林格曼黑度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新建锅炉的排放标准,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要求。(二)废水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中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类标准。(三)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验收期间经监测供热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四)总量控制验收监测期间,本次监测锅炉废气污染物总量为SO:0.1345t/a、NOx:2.3328t/a,污染物年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批复中SO:0.4132t/a、NOx:2.6502t/a的总量控制指标。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第3页共5页验收监测期间,所监测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关标准及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六、验收结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热站落实了《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评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依据验收监测结果,大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废水、固废全部合理处置。经验收工作组评议,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1)定期对设备及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2)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八、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信息附后)。验收组成员:棉给洁去营难新疆师范大学热力站2026年2月26日第4页共5页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名单时间:2026年2月26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位联系方式签名韩涛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高工18099227923棉绝王维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高工18199132713维谢东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退休)高工13999127099要第5页共5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设计简况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已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初步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2.施工简况经回顾性调查核实,项目于2025年9月拆除原有锅炉,在原址新建1台40吨/小时的燃气热水锅炉,2025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3.验收过程简况2025年9月,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委托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12日以乌环评审(2025)161号文进行了批复。环评批复:同意你公司投资64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锅炉房内)进行扩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7.344",北纬43°4816.382",因供暖面积增大,拟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2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在原址安装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二期供暖。配套设置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制水能力80立方米/小时。项目于2025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实际建设1台40吨/小时的1燃气热水锅炉。2026年1月20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50100773455568N001U。在2026年1月7日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650105-2022-013-L(2026.1.5修订)。2026年2月,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包含: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配套设置的2台软水制备设备(一用一备)。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踏勘,制定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委托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对本次验收的锅炉进行废气、废水、噪声监测。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出具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工作组认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热站落实了《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供暖锅炉扩容项目》环评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依据验收监测结果,大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废水、固废全部合理处置。经验收工作组评议,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经调查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及投诉事件。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2(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设立了专人负责的环境保护职位,负责环境监测、环境卫生的管理等。环境保护专职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为:①定期进行环保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转;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情况;③负责联系监测机构进行定期监测;④负责对本项目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保业务素质。(2)环境监测计划企业已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不涉及区域内削减污染物总量措施和淘汰落后产能。(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本项目无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不涉及居民搬迁。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偿、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等情况,无需落实。三、整改工作情况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书内容进行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满足污3染物排放需求;项目无其他整改要求。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2026年2月26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暖锅炉扩容 锅炉炉体 软水制备设备 锅炉烟囱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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