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扩能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
于
202
6
年
2
月
26
日
对
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11-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6日我局对1个已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752857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0684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关于《克勒沟镇集中供热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围环评〔2026〕3号
2026.2.26
克勒沟镇集中供热扩能项目批复.doc
围环评〔2026〕3号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关于《克勒沟镇集中供热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报《克勒沟镇集中供热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河北合泰圣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克勒沟镇集中供热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和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克勒沟镇集中供热扩能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0′1.900″,北纬41°56′28.140″。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本项目在现有水源热泵房旁新建1座锅炉房和1座库房,安装1台10t/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风机、除尘器、除渣机、水处理设备、水泵水箱、换热器、电控设备等,为克勒沟镇供热管网提供热源。二、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报告表》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本《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噪声、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1)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对场地硬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尘围挡,物料轻装轻卸,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生物质锅炉配备了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引风机后的部分烟气被回收引到炉膛二次风室,通过二次补风,确保成型燃料、挥发分可燃气体与空气充分混合和燃烧,降低氮氧化物的产生。锅炉烟气先经节能器降温,然后经陶瓷多管除尘,最后由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距地面4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相应限值。锅炉房、燃料库房为封闭车间/库房,定期清扫,洒水降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至克勒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克勒沟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设备冲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池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抑尘,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和表2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三)落实好噪声防治工作:施工和运营期采取选用产生噪声值较低的施工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厂房封闭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定期保养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落实好固废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及建筑垃圾等在指定地点堆存,优先进行回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送至区域指定建筑垃圾场堆存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区域指定垃圾集中堆存点,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置。除尘灰、炉渣、污水处理污泥集中收集后,均外售周边农户用于还田;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五)落实好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分区防渗。(六)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值为:二氧化硫:0.545t/a;氮氧化物:2.725t/a;COD:0.006t/a;氨氮:0.0006t/a。(七)环保设施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后,我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项目落实《报告表》和上述审批意见建设完成后,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四、《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2026年2月26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2026年2月26日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供热扩能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