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6)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7日至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27日至2月28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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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至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底镇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昭环审〔2026〕2-1号
2026年2月27日

2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小寨镇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昭环审〔2026〕2-2号
2026年2月27日

3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巧家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昭环审〔2026〕3-3号
2026年2月28日

昭环审〔2026〕2-2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小寨镇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煤绿能(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审批的《小寨镇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昭通市鲁甸县小寨镇、文屏镇、龙头山镇及周边区域,性质为新建,项目代码:2409-530621-04-01-384544。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环评批复(鲁环许准〔2025〕1号)同时废—1—止。项目变更后总占地面积438.64hm2,其中光伏发电区占地面积271.98hm2,总安装容量403.686MWp,额定容量350MW,容配比1:1.153,共布设142个光伏发电方阵,其中容量为3.6MVA的光伏发电单元53个、3.2MVA的光伏发电单元19个、2.6MVA的光伏发电单元26个、1.6MVA的光伏发电单元20个、1.0MVA的光伏发电单元24个,共装设656400块标准功率为615Wp的N型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项目区共设置35kV箱式升压器142台,其中3600kVA型号53台、3200kVA型号19台、2600kVA型号26台、1600kVA型号20台、1000kVA型号24台,设置输出额定功率320kW逆变器1094台。光伏场区内以7组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小寨升压站,集电线线路全长约112.61km,共计使用261基铁塔。项目总投资1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4.74万元。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你公司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划要求、《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审核意见,该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2—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物料临时堆场、临时表土堆场及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及时回填开挖土石方,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建筑垃圾,禁止乱堆乱弃,减少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用于场内植物灌溉消纳,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等设备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服—3—务期满后,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固体废物必须交由专业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废矿物油、箱变废变压器油及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周边植被;光伏组件最低离地面高度、桩基间距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和捕杀野生动物;光伏场区应根据土地利用类型规划实施“草光互补”“农光互补”和“林光互补”等模式,控制水土流失和维护生态系统稳定。项目服务期满后,应科学制定生态恢复实施计划,恢复用地原状。(六)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箱式变压器配套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工程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备查。(七)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4—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落实环境保护投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同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备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八)妥善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若因项目建设、生产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须及时妥善解决,如达不到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应停止建设和运营。(九)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法办理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5—投运前,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5〕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指导。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问题整改。昭通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6—昭环审〔2026〕3-3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巧家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巧家民康医院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审批的《巧家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马树镇马树社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代码为:2503-530622-04-01-464895。项目主要依托租用房屋主体建筑、供水、供电等原有设施,进行装修及设备安装。项目占地面积为459.24m2,建筑面积为2800m²,拟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设置门诊、急诊、医技、后勤等用房及室内外相关配套设施,配置床位42张,主要是针对周边群众进行常规治—1—病医疗,不设置传染科、结核科,不接收传染病和结核病人。项目估算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1.167%。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你公司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划要求、《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审核意见,该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二、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对物料临时堆场及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废(污)水、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项目自建1座处理能力为12m³/d污水处理站,处—2—理工艺为“A²O+次氯酸钠消毒”。检验废水、食堂废水分别经中和桶、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后,最终进入马树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站须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定期清掏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3—暂存、处置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及贮存设施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管理。(六)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落实环境保护投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同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备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七)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排污登记。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八)妥善处理周边环境关系。若因项目建设、生产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须及时妥善解决,如达不到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应停止建设或运营。—4—(九)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法办理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运前,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5〕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指导。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5—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问题整改。昭通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28日—6—昭环审〔2026〕2-1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底镇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电西南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江底镇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昭通市鲁甸县江底镇及相邻周边区域,性质为新建,项目代码:2502-530621-04-01-615824。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109.53hm2,其中光伏发电区占地面积80.35hm2,总装机容量为128.59MWp,额定容量100MW,容配比1.283,共布设44个光伏发电方阵,其中容量为3.3MVA的光伏发电单元18个、2.5MVA的光伏发电单元6个、2.0MVA的光伏发电单元7个、1.6MVA的光伏发电单元9个、1.0MVA的光—1—伏发电单元4个,共装设205744块标准功率为625Wp的N型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布置在6246套竖向布置的固定光伏支架上。项目区共设置35kV箱式升压器44台,其中3300kVA型号18台、2500kVA型号6台、2000kVA型号7台、1600kVA型号9台、1000kVA型号4台,设置输出额定功率300kW逆变器334台。光伏场区内以2组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线路电缆总长约为49.32km,采用直埋电缆约7.5km、架空导线约41.82km。项目总投资4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6.02万元。本批复仅包含光伏厂区,升压站、送出线路等输变电工程另行环评。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你公司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划要求、《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审核意见,该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2—(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物料临时堆场、临时表土堆场及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及时回填开挖土石方,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建筑垃圾,禁止乱堆乱弃,减少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用于场内植物灌溉消纳,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等设备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服务期满后,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固体废物必须交由专业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废矿物油、箱变废变压器油及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周边植被;光伏组件最低离地面高度、桩基间距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和捕杀野生动物;光伏场区应根据土地利用类型规划实施“草光互补”“农光互补”和“林光互补”等模式,控制水土流失和维护生态系统稳定。项目服务期满后,应科学制定生态恢复实施计划,恢复用地原状。(六)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箱式变压器配套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工程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备查。(七)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落实环境保护投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同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4—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备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八)妥善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若因项目建设、生产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须及时妥善解决,如达不到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应停止建设和运营。(九)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法办理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运前,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5—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5〕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指导。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问题整改。昭通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发电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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