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概念人体工学座椅智造基地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2日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1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联系电话:0572-5039970 传真:0572-5137686
通讯地址:湖州市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新概念人体工学座椅智造基地项目
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
浙江莱曼家具有限公司
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浙江莱曼家具有限公司新概念人体工学座椅智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zip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概念人体工学座椅智造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莱曼家具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4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6项目平面布置及主要产噪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附图7项目雨污管网布置图附图8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9环境保护目标范围图附图10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项目备案文件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水性胶MSDS附件6噪声检测报告附件7下汤小微企业园批复附件8延迟开工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概念人体工学座椅智造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405-330523-07-01-424772建设单位联系人邱明亮联系方式15957299360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地理坐标(119度30分15.476秒,30度33分44.1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90其他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其他家具制造219*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5-330523-07-01-424772总投资(万元)32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0.1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0381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Tel:0572-5122012专项评价设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环境风险专项。判定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规划名称:《安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文号:浙政函〔2024〕86号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1、规划符合性分析---《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总则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企业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Tel:0572-51220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①规划定位本规划是对安吉县国土空间做出的总体安排,是指导安吉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规划范围为安吉县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灵峰街道、递铺街道、孝源街道、昌硕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灵峰街道、递铺街道、孝源街道、昌硕街道行政辖区全部范围。③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2)国土空间总体格局①三条控制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基于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质保量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符合条件的耕地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将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极敏感区统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结合城市发展特点和人口发展规律,优化城镇布局,引导城镇空间高效集聚。②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接轨全省“一湾引领、四极辐射、山海互济、全域美丽”的空间总体格局,衔接湖州“一体两翼双副、一湾两廊四片、一轴一带一区”城市发展格局,规划构建“U型环绕、一心引领,两带协同、五区联动、全域美丽”的国土空间格局。(3)城镇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①城镇空间格局落实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战略,增强安吉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分类引导小城镇特色发展,规划构建“一环两带三群”的城镇空间格局。②城镇体系结构规划构筑“一核五重多特”的城镇规模结构,以及特色化发展的城镇职能分工。“一核”为中心城区。突出生态引领、践行绿色发展;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积极搭建区域科技创新载体,加强衔接G60科创走廊和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提升区域地位,推动中心城区产城融合;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带动县域发展。“五重”分别为天子湖镇、孝丰镇、梅溪镇、天荒坪镇、杭垓镇五个重点城镇。注重城镇综合功能培育,提升对周边乡镇的服务带动作用。天子湖镇依托长三角产业合作区湖州片区安吉分区核心平台,打造县域北部以绿色工业为主导的创新示范重点镇。孝丰镇依托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打造集绿色产业、休闲旅游、现代商贸于一体的综合型重点镇。梅溪镇以提升省级化工园区能级为契机,打造内河港口物流、特色旅游为补充的工业型城镇。天荒坪镇作为县域南部中心城镇,打造“重要窗口”的乡镇样板。杭垓镇作为县域西部中心城镇,打造以竹木产品加工和生态旅游为主导的综合型城镇。“多特”为其他特色乡镇。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需求为主,重点培育乡镇特色。鄣吴镇突出古镇文化特色,重点打造文化型节点城镇。溪龙乡以白茶产业为核心,打造中国白茶之乡。章村镇打造以休闲度假和特色民俗旅游为主导的山水旅游特色镇。报福镇打造以高山峡谷、康养旅居为主导的山水旅游特色镇。上墅乡打造集乡村文旅休闲、特色农业于一体的山水旅游特色镇。山川乡打造省级旅游度假区、以运动拓展、康养度假为主导的山水旅游特色镇。(4)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根据《关于同意孝丰镇建设“下汤小微企业园”项目的批复》(安小微园办〔2024〕9号),其属于小微园范围内;根据不动产权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他符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选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属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期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所在地用电、用水补给充裕,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4﹞7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52330001,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不涉及,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应当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符合,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Tel:0572-51220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上游地区要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采取措施确保水质。符合,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上游地区。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属于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区。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符合,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符合,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加强农田尾水生态化循环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不涉及,企业不涉及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不涉及化肥农药施用。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符合,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企业项目采用管网供水,耗水量低。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Tel:0572-5122012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次修正)》(2021年修正,省政府令第388号)规定,项目建设需符合以下环保审批要求:(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将本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结合《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进行分析后,本项目符合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由污染防治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当地区域替代削减办法获得指标后,符合总量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图集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动态更新方案119200东111940东119°500”东限3S-。。年另ZH33052310005装+房房119°119300”东119400”东119500东N01268km图例动态更新方案优先保护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一股管控单元制图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2024年1月本项目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管控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Tel:0572-5122012控制要求。(3)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满足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项目已通过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要求。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相符性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涉及,企业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不涉及,企业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企业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Tel:0572-5122012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企业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企业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洞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企业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何河段范围内。第九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企业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企业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岸线保护区何保留区。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企业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企业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企业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符合,企业项目不涉及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企业项目不属于名录中高污染项目。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企业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项目。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符合,企业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Tel:0572-5122012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合当地产业政策。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企业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企业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企业项目固废不堆放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条例内容相符性二五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符合,企业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二八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符合。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行业。项目达到相关清洁生产要求。二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符合,企业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不在所列地点区域范围。三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符合,企业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不在所列地点区域范围。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Tel:0572-5122012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环评﹝2016﹞190表1-5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本项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符合2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且项目所在地不处于沿江地区;项目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企业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不属于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主要任务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项目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许可排放量要求。符合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企业项目不属于涉水行业。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Tel:0572-5122012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企业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项目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收集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企业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本项目耗水量较小,企业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符合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除战略新兴产业外不得新增生产性氮磷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不涉及生产性氮磷污染物排放。符合的相关要求。主要任务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胶属于低挥发性原料,不涉及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本项目不涉及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Tel:0572-5122012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安吉属于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地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涉及VOC工艺主要是喷胶工序。喷胶工序布置在相对密闭车间中进行,可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收集后废气送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使用水性胶粘剂,不涉及涂装工序,项目实施后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的要求。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Tel:0572-5122012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为微负压密闭空间,采取吸风集气罩对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胶水等原料储存在危化品仓库内,专人看管。符合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7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采用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80%以上,满足相应要求。符合8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符合9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本项目废气排放不设置旁路。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Tel:0572-5122012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10胶粘过程竹木加工和家具制造(板材胶合)其他家具制造(C219)行业整体替代比例≥90%本项目全部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符合范》内容内判断依据本项目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源头替代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不小于80%,其中UV底漆替代比例100%,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100%。金属家具制造全面使用粉末涂料。项目所用胶粘剂为水性胶粘剂。符合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源本次项目含VOCs原料主要为水性胶粘剂,密闭存放,且有正规厂家提供,具有供货信息,将建立原料管理台账。符合规范生产作业区功能,避免粉尘与VOCs、粉尘与漆渣、UV漆/水性漆与溶剂漆废气等不同类型污染物交叉污染,禁止木加工、打磨功能区内出现喷涂操作。项目不从事涂装工序。不相关木质家具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优先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项目无喷漆、喷涂等工序。不相关涂料转运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禁止转运时开盖,禁止调漆间或喷漆房外临时堆放即将施用的涂料。项目无喷漆工序,不使用油漆。不相关调漆在密闭间进行,控制喷漆房数量,降低污废气处理负荷。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Tel:0572-5122012污染物收集涂料暂存设施全密闭,并配备密闭管路和泵供料系统,加料采用隔膜泵送的方式,涂料回流管道伸至暂存槽液面下方。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调漆间、喷漆房、干燥间全密闭,密闭间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禁止敞开式和半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设置独立车间打磨,宜设置上进风,下/侧排风的粉尘收集系统。打磨粉尘按危废处置,禁止与其他木加工粉尘混合。项目无喷漆工序,无喷漆后打磨工序。不相关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项目拟对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废气收集和输送,管路用明显颜色区分,同时设置走向标识。符合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拟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符合污染物处理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抛弃法”、“过滤+低温等离子+喷淋”去除UV涂料中恶臭气体,处理效率高于60%。禁止将UV涂料/水性涂料废气与溶剂型涂料废气混合处理。严禁使用低温等离子、水喷淋等单一低效废气处理设施及UV光氧处理设施。项目喷胶废气采用双道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可达80%。投产后落实采用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原辅材料污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不要求建设收集治理设施。高效工艺去除水性涂料中恶臭气体的,臭气总净化效率不低于30%。项目采用水性胶粘剂,产生的废气采用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符合溶剂型涂装废气(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本项目不涉及涂装,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木加工及打磨粉尘废气应采用滤筒、布袋等高效除尘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拟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木加工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6,Tel:0572-5122012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涂装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喷胶废气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符合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安装用电全过程监控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拟对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投产后落实环境管理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按实进行填写备查。定期更换干式过滤材料、水喷淋塔的循环液,定期清理低温等离子体等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企业将按照要求设置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定期更换辅助工艺材料,对更换的活性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投产后落实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已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证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环监测不少于1次。项目将制定监测制度,将按照家具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进行监测,每年监测次数不小于1次。投产后落实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并规范处置固废应规范设置固废及危废暂存库,并采取防渗防雨防漏措施。按照规范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危废,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项目对产生的固废集中收集、分类存放,设置有规范化固废及危废暂存库,均采取防渗防雨防漏措施。按照规范管理要求处置危废,且建立有管理制度和台账。符合涉及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项目拟按照要求填报涉及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符合积极消除废气、臭气产生扰民的隐患点,将投诉降到零。项目将积极消除废气等产生扰民的隐患点。符合要求。分析见下表。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低效治1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本项目使用两级活性炭处理工艺,不属于低效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7,Tel:0572-5122012理设施改造升级相关要求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VOCs治理设施。2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典型的除臭情形:不涉及废水站废气处理、橡胶制品生产、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使用,未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不含沥青烟气、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等工序。符合3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一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l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本项目使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设备,该设备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一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本项目选用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800mg/g,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本项目喷胶废气不含颗粒物,废气温度不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超过80%。及时更换过滤相关材料。符合4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本项目废气处理设备不涉及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Tel:0572-51220125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符合二、源头替代相关要求1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不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是指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胶,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等原辅料。符合2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简化或拆除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本项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为进一步降低废气排放量,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符合3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符合4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求。本项目各类原辅材料均符合低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Tel:0572-5122012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求。三、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1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本项目使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生产,喷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微负压运行,开口面控制风速设计为0.6米/秒。废气收集后进行处理。符合2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密闭空间中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3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企业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4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要求企业投产后安装视频监控及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投产后落实5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要求企业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投产后落实6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要求企业投产后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投产后落实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Tel:0572-5122012由上表分析可知,企业项目投产后可以达到《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10.项目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10《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总体要求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企业产生VOCs的工序采用密闭化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采用环保型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符合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项目喷胶废气收集后经双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木工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符合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项目不涉及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符合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限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企业将制定长期有效的废气处理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符合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代替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企业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符合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5年。项目定期添加更换活性炭,并将设置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5年。符合经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11.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喷胶工艺,则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Tel:0572-5122012行)》中“一般要求”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1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排查重点及防止措施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原辅料替代采用低毒、低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本项目采用水性胶,从原料开始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符合2设备或工艺革新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本项目使用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3设施密闭性①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②加强生产装置、车间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③存储设备(罐区)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④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⑤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胶水密闭贮存,喷胶工序也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双级活性炭处理,危废及一般固废分类处理,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符合4废气处理能力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喷胶废气非甲烷总烃,配套高效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木工粉尘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符合5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本项目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废气量等,要求企业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符合12.新管理条例第九条“四性”及第十一条“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Tel:0572-5122012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2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采用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和方法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使用技术和方法均较为成熟,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较为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以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限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排放,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限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Tel:0572-5122012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项目。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在编制过程中数据真实,内容精简,条例有序,未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二十六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本项目未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符合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概况描述全面、正确。符合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全面、正确。符合5、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污染源强核算内容全面,核算方法正确。符合6、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布点均符合相关规定,引用的数据有效。符合7、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项目未遗漏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保护目标,且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明确。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Tel:0572-51220128、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已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进行调查和评级,内容全面、真实。符合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10、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针对本项目各类污染源,本项目均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所提出的保护措施均为可行技术,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第二十七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1、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项目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不存在描述不全等情况。符合2、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符合3、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本次报告中相关环境要素现状数据中环境空气、地表水引用政府部门公开数据,真实有效。符合4、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存在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况。符合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能达到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6、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Tel:0572-51220127、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环境功能区规划负面清单中的类别,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8、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本项目基础数据真实、内容全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和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响。序号污染物控制指标污染物产生量项目占地面积亩均排放强度吨/年亩吨/亩1VOCs0.5630.60.0182工业烟粉尘0.7440.0243CODCr0.120.004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6,Tel:0572-51220124氨氮0.0060.00025合计1.430.04718.环评类别判定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分类归属于“十八、家具制造业21其他家具制造219*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权划分的通知》(湖环发﹝2025﹞3号)等文件规定,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目录、也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目录,因此本项目环评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负责审批。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Tel:0572-512201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浙江莱曼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24日,是一家专业从事人体工学座椅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购买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园的建设用地共20381平方米,拟新建厂房两栋(每栋厂房为五层),新增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为配备本次项目的实施,企业将配备缝纫机、喷胶枪、裁剪机等生产设备,最终形成年产100万件人体工学座椅的生产能力,预计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表2-1本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规模与内容主体工程基础数据共新建2栋厂房,本项目利用1号厂房实施生产,共5层,2号厂房暂时闲置。生产厂房一层设置为成品仓库;二层设置为配件仓库;三层设置为木工车间、喷胶车间、枪钉车间及包装车间;四层设置为缝纫裁剪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域位于1号厂房五层。公用工程给水由当地自来水厂进行供给。排水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供电由当地电网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木工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该设施无排气筒,仅需定期对收集的粉尘进行清理即可。喷胶废气采用微负压车间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送双道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空(DA001)。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废治理危险固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及固废分拣中心各一间。其中危险固废仓库面积为20m2,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30m2,固废分拣中心面积为50m2,均位于厂房一层北侧。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噪声防治进行减震、隔声等措施。储运工程原料仓库位于1号仓库二层成品仓库位于1号厂房一层。2.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8,Tel:0572-5122012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单位备注1新概念人体工学座椅100万件包括有赛车椅、转椅、网椅等3.主要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缝纫机100/2电剪刀10/3钻台4/4扎钉机12/5手枪钻30/6绗棉机5/7枪钉流水线6/8自动裁剪床2/9喷胶台160.6m×0.7m10喷胶枪16/11自动打包机2/12自动堆包机1/13枪钉机100/14废气处理设施2处理能力为20000m3/h双道活性炭吸附设施1套用来处理喷胶废气,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一套用来处理木工粉尘15空压机2/规格需求喷胶量(t/a)是否符合生产线喷枪数(把)最大喷胶速率(ml/min)密度(g/cm3)工作时间(h/a)最大喷胶能力(t/a)喷胶工序16251.05180045.3640符合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9,Tel:0572-5122012注:因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总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中还包括操作人员取件、放件、整理等时间,故喷胶枪的有效工作时间按每天六小时计。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序号原材料名称年消耗量储存方式最大暂存量规格1切割后的成品海绵100万套室内堆放5000套/2面料240万m室内堆放1万m门幅1.5m3水性胶40t桶装3t20kg/桶4木配件100万套室内堆放5000套/5金属配件100万套室内堆放5000套/6塑料配件100万套室内堆放5000套/7润滑油1t桶装0.4t200kg/桶8活性炭10t废气处理设施内/废气治理,及时更换、处置9水3750.688t//当地水厂10电40万kwh//当地供电局序号组分配方(含量%)环评取值(含量%)1水性氯丁橡胶50-95702水20-55253其他助剂0-55注:由于精确的成分、比例属商业机密,本此评价将其他助剂视为可挥发性物质(非甲烷总烃)。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Tel:0572-5122012水性氯丁橡胶:氯丁橡胶其生胶本身具有很高的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属自补性橡胶。氯丁橡胶分子结构规整,分子链中含有氯原子极性基团,增加了分子间的作用力,因此在外力作用下极易拉伸结晶,分子间不易滑脱。另外,氯丁橡胶分子量较大,拉伸强度较高,其纯胶配合的硫化胶拉伸强度可达27.5MPa,拉断伸长率可达800%。氯丁橡胶有优良的耐老化性能,其分子链上含有氯原子,使得双键与氯原子都变得不活泼,因此硫化胶的稳定性良好,不易受热、氧、光的作用,具有良好的耐老化性、耐候性和耐臭氧性。本项目胶水密度为1.05g/cm3,根据上表,水性胶中挥发性有机物按照5%全部挥发进行计算,则该水性胶中VOCs含量为52.5g/L,符合《粘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橡胶类-木工与家具≤100g/L”。5.周边环境及厂区平面布置(1)周边环境现企业拟选址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区,项目拟选建设地点周围环境状况如下:厂区东侧为安吉利萱家具有限公司;厂区南侧为安吉军杰科技有限公司及下汤村居民住户(最近约8m);厂区西侧为下汤村居民住户(最近约5m);厂区北侧为园区道路。企业项目所在地属于小微园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西侧约5米处孝丰镇下汤村居民住户。(2)厂区平面布置现企业拟选址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区,系利用自有新建生产厂房组织生产,共一幢5层建筑(实际新建两幢厂房,本项目位于1号厂房、2号厂房暂时闲置)。一楼为成品仓库;二楼为配件仓库;三楼为木工车间、喷胶车间、枪钉车间以及包装车间;四楼为缝纫裁剪车间;五楼为办公区域。企业在充分考虑地形、生产工艺特点等基础上,本着生产工艺流畅、布置紧凑、人物分流、环境整洁美观、减小对外环境影响等因素布置厂区总平面图,从总体上来看是合理的。具体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6.生产组织方式及劳动定员本项目职工定员250人,实行昼间一班制生产,生产时间为8h/天,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7.项目建设期及投产时间本项目系利用自有土地新建厂房组织生产,昼间施工,夜间不进行施工,施工周期预计6个月,预计将于2026年10月正式投入生产。8.项目水平衡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以及产污环节图(1)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图2-2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说明:项目施工施工期主要为根基设计方案,将项目地原有厂房拆除后进行挖方填方、30003000生活污水>化粪池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用水自来水0.688喷胶枪清洗用水0.688废液集中收集桶装后堆放于危废仓库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扬尘、噪声、固体废固废气、噪声、固体废固-十—场地挖方填方、整理打桩施工建筑建设建筑装修工程验收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2,Tel:0572-5122012整理、打桩施工、建筑建设、建筑装修、工程验收等,在建设施工期主要存在着施工扬尘、施工弃土、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以及视觉景观、环境安全等因素对环境的影响。这些影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均存在,但在不同施工阶段,其影响的强度有所不同。(2)项目施工期污染因素识别表2-7施工期主要污染工序类别编号污染物名称产生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废气JG1施工废气施工过程颗粒物废水JW1施工废水施工过程SS、石油类JW2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CODCr、氨氮噪声JN1设备噪声施工过程噪声固废JS1建筑垃圾施工过程土石方、废建材等建筑垃圾JS2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生活垃圾2.项目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产污环节图(1)人体工学座椅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面料海绵木配件裁剪s固废钻孔缝纫粘合套口枪钉金属配件装配塑料配件成品图2-3人体工学座椅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噪声伴随整个工艺流程)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Tel:0572-512201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说明:本项目人体工学座椅以成品海绵、成品木配件、面料、金属配件及塑料配件为原料。首先将外购大块布料裁剪成所需大小然后进行缝纫,将木配件钻孔后与外购成品海绵进行粘合,再与裁剪缝纫好的面料进行套口枪钉,最后与金属配件和塑料配件进行组装后即为成品,经包装后入库待售。(2)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详见下表。表2-8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类别编号污染物名称产生部位主要污染因子G1喷胶废气喷胶非甲烷总烃废气木工粉尘钻孔颗粒物W1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Cr、氨氮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S1废包装材料原辅料使用包装袋S2面料边角料裁剪、缝纫皮革、布料S3收集的木工粉尘木加工木料S4钻孔粉尘处理布袋S5废胶水桶喷胶胶粘剂S6胶渣清洗胶粘剂S7废润滑油设备维护润滑油S8原料使用废润滑油桶S9废活性炭喷胶废气治理废活性炭S10润滑油S11生活垃圾员工日常生活果皮、纸屑等G2废水噪声YN1固废废布袋喷胶残留及胶枪废润滑油桶废抹布设备维护、保养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为新建项目,无相关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Tel:0572-51220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2024年安吉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年度统计结果参见表3-1。表3-12024年安吉县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现状监测与评价结果汇总一览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二级标准占标率是否达标μg/m3μg/m3%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3达标日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81505.3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04050达标日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448055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37061.4达标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9915066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83580达标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707593.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900400022.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5816098.8达标由表3-1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2.5、PM10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值、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环境标准的要求,同时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也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环境标准的要求。对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现状评价项目特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引用《安吉利萱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户外家具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6,Tel:0572-5122012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浙江蓝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3日对君澜酒店门口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物TSP进行的现状监测数据,报告编号为:HJ240534。具体结果详见表3-2、3-3。表3-2项目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表3-3项目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评价指标中总悬浮颗粒物日均监测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环境标准的要求。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地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区,根据《安吉县环境质量报告(2024年度)》(安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全县2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符合Ⅰ类水标准的监测断面为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33.3%;符合Ⅱ类水标准的监测断面为1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66.7%,全部达到水域功能要求,达标率为100%。因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水质较好,可满足功能区要求。3.声环境为了解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委托湖州天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及保护目标处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报告编号:天亿检测(2026)检0214号)。评价标准:项目所在地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小微企业园区,所在地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则厂界四周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监测及评价结果,详见下表。表3-4环境噪声检测结果单位:dB(A)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君澜酒店门口119°32′39.302″30°34′36.895″总悬浮颗粒物东北4154监测点位污染物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频率/%达标情况君澜酒店门口总悬浮颗粒物30076-10133.70达标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7,Tel:0572-5122012采样时间检测项目采样点位主要声源测点编号检测结果dB(A)2026.01.1414:41-14:51声环境质量噪声厂界东侧工业噪声声2601140135614:56-15:06厂界南侧工业噪声声2601140145615:13-15:2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声2601140155415:29-15:39厂界北侧工业噪声声2601140165413:57-14:07西侧敏感点社会生活噪声声2601140175214:11-14:21南侧敏感点社会生活噪声声26011401852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5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相对厂保护保护内容环境管相对厂址界最近对象控单元方位距离经度纬度(m)119°30′2630°33′47.居民约300人二类区东民住户287″区131保护目标名称八字溪村村.886″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8,Tel:0572-5122012下汤村村民住户119°30′10.355″30°33′37.476″居民区约500人西5南8王家庄村民住户119°30′9.660″30°33′49.064″居民区约100人西北87下汤村幼儿园119°30′19.277″30°33′39.717″学校约60人南85孝丰小学教育集团(下汤校区)119°30′5.009″30°33′33.303″学校约150人西南324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1)施工期废气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下表。表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喷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排放执行《大环境要素环境敏感目标方位、距离规模功能要求及保护级别声环境下汤村村民住户西侧5m5m-50m约20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下汤村村民住户南侧8m8m-50m约15人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9,Tel:0572-5122012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表3-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标准值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1202517.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注:本项目所在厂房为5层建筑(约22米高),因此排气筒高度设置约25m,采用内插法计算废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根据现场勘查,企业周边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约22米(本项目),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7.1要求,本项目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则:非甲烷总烃:35/2=17.5kg/h。(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见下表。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废水(1)施工期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和总磷指标)和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具体见下表。(2)营运期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和总磷指标)和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具体见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Tel:0572-5122012下表。表3-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CODcrBOD5SSTPNH3-N动植物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9500300400//100《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835/项目pHCODcrBOD5SSTPNH3-N动植物油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6~94501501502.020/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西苕溪,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住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DB33/2169-2018)知》文件要求,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提标改造,2023年6月起,尾水排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12《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单位:mg/L房和的通放中DBGB项目CODcr氨氮总氮总磷DB33/2169-2018表1402(4)112(15)10.3注1: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项目pH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9101011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Tel:0572-5122012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值见下表。时段昼间标准限值70时段昼间单位2类标准值60dB(A)时段昼间单位2类标准值60dB(A)总量控1.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制指标总量控制等基本控制原则。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对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环境功能的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2〕6号),结合上述总量控制要求及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CODCr、NH3-N、VOCs、工业烟粉尘。2.总量建议表3-17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类别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t/at/at/a废气工业烟粉尘2.011.2660.744VOCs21.440.56废水CODcr0.90.780.12NH3-N0.060.0540.006类别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入环境量替代削减比例替代削减值废水CODcr0.12//NH3-N0.006//废气VOCs0.561:21.12工业烟粉尘0.7441:21.488注:本项目排放的VOCs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3.总量替代削减营运期无工艺废水排放,项目排放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VOCS的排放量为0.56t/a、工业烟粉尘的排放量为0.744t/a。根据《国务院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Tel:0572-5122012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对于重点控制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湖州市属于重点控制区,故污染物替代削减比例按1:2进行核算,则本项目替代削减值为:VOCs:1.12t/a、工业烟粉尘:1.488t/a,可通过区域平衡替代削减,具体削减计划在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生态环境部门调剂。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4,Tel:0572-512201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期应做好防尘降尘措施:如设置细目滞尘网、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经常对区块进出的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后,可有效缩小扬尘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在场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砖墙)。(2)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运输往来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减少途中洒落,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场、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另外,本评价要求企业在拆除车间时周围采用雾泡进行喷淋除尘。(3)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施工场所的粉尘污染。(4)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使之小于5km/h,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5)装修过程产生的油漆废气及装修材料废气,此部分废气属无组织排放,特点是在室内累积,室外弥散,挥发时间主要集中在装修阶段1个月以内,随时间的增加空气中的含量逐渐降低。建议建设方加强管理和宣传,在装修时使用新型无污染环保材料,另外在装修完毕后应充分开窗换气,以避免废气对人的影响。1个月后其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有明显的影响。2.水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施工期管理,工地的污染防治工作,要有专人分工负责,提高污染防治效果。(2)施工现场应因地制宜,在施工场地内建造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及洒水抑尘等;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等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需委托清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废水不得私自排入附近水体。(3)禁止在临水体一侧堆放废土、废物和易淋湿物资(黄沙、石灰等);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废土、废物或易失物资堆场应选在距水体50米以上;严禁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排入河体。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墙,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2)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除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外,禁止夜间施工。特殊情况要夜间施工的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工区机动车辆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车辆鸣笛,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开敏感点。(4)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所增大的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5)应调整噪声施工的时间和限制高噪声机械的使用,把高噪声的作业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施工,如需施工,必须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并告知周围单位和居民。(6)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对施工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走行路线进行统一安排,以防造成交通堵塞,严防扬尘和噪声扰民。(7)颁布有关限制规定,以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和正常运行,并应提前利用宣传栏、报刊出安民告示。(8)在施工现场安置告示牌,说明工程主要路线、施工时间,敬请公众谅解由于施工带来的不便。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每天由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后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2)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3)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应在指定位置暂存,并设置喷雾装置,减少因风力导致的扬尘;定期运送至指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应避开农居集中地,车辆加装篷布覆盖,防止运输过程导致建筑垃圾散落以及扬尘的产生;合理贮存及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危废,如废油漆桶,废胶水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期应降低施工噪声和污染,减少对鸟兽等动物的影响;同时对现有的植被要加强保护。(2)施工阶段预制场、拌合场等处需堆放大量的砂石料、碎石,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工程措施,如在砂石料堆场周围堆置草包挡砂,场地四周开挖简易的排水沟等,以防止遇暴雨冲蚀造成水土流失。排水出口处,分别布置沉砂池,通过沉砂池沉淀临时排水所携带的泥沙将大量减少。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源强核算结果及参数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具体结果及参数详见下表。表4-1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排废产废污污气气排放放/装核产生核排排放量时染染浓效浓度置源物算生量/排放形工率算放//间方量/式度/艺方量/(kg/h(m(m//法(h)%法()g/m3hg/mm3/)h)3)h)双喷级胶活效1.13有组56.8率20废性000.22711.3气4织7炭0核非产0算0喷排甲污过2胶气烷系滤4房筒总数加0法强0烃无组车0/6织/间///0.126/0通1风无组加效木车颗产//强9率/0.118/1工间粒污3织车0核2工序生产线污染物排放m3/产生(kg/喷胶DA20000.12木工1.17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7,Tel:0572-5122012车间无组织物系数法间通风算00/0.503无组织////0.503/编号名称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流量/(m3/h)烟气温度/℃类型执行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经度纬度DA001喷胶废气排气筒119°30′15.747″30°33′43.579″250.720000常温一般排放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120mg/m3,17.5kg/h(3)废气污染物源强分析①喷胶废气本项目喷胶过程使用水性胶,喷胶废气主要产生于喷胶及喷胶后自然晾干过程,喷胶后的半成品在该喷胶车间内暂存至下道工序,主要挥发产生于喷胶车间内,后续产生极小。根据使用胶粘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属于水性胶粘剂,无调胶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本次报告按非甲烷总烃进行核算),无恶臭产生。本项目水性胶粘剂使用量约为40t/a,喷胶过程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根据本项目水性胶成分报告可知,本次评价以最不利条件考虑(5%的挥发量),则项目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2t/a。本次环评要求对喷胶废气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喷胶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在喷胶台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对施胶废气进行收集,喷胶房废气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每个喷胶台尺寸约为0.6m×0.7m,拟在每个喷胶台上方设置0.7m×0.8m尺寸的吸风罩,上气风速按照0.6m/s,共设置16个喷胶台,计算得收集风量不低于19353.6m3/h,因此本次评价建议企业配备处理能力为20000m3/h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一套。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Tel:0572-51220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概念人体工学座椅智造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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