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站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作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赣州经开区年产16万吨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作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赣州经开区年产16万吨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赣州经开区年产16万吨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8372389
通讯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雅路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41000)

序号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赣经开环审〔2026〕12号中铁一局
赣经开环审〔2026〕12号
2026/3/3

赣州性态环境局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赣经开环审[2026]12号关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赣州经开区年产16万吨混凝上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赣州经开区年产16万吨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赣州经开区年产16万吨混凝土拌和站项目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路塘-1-村金岭西大道与思源路交叉位置向西200m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4924.709”,北纬25°508.410”,属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14%,用地面积21277.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水泥罐区、粉煤灰罐区、外加剂存放区、料仓、信息化室、试验室、生活区、洗车平台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6万吨水泥混凝土的能力。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石子、砂子、粉煤灰、水泥、外加剂、PAC、PAM、机油等。项目主要设备包括搅拌机、砂石分离机、压滤机、龙门洗车机、洗石机、洗砂机、配料机、皮带输送机、过渡储料仓、水泥计量系统、粉煤灰计量系统、添加剂计量系统、水计量系统、气动系统、空压机、螺旋输送机、泵类、控制系统、喷雾机、搅拌车、水泥罐、粉煤灰罐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2-(一)清洁生产要求。你公司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自动控制水平,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泥粉罐粉尘、粉煤灰粉罐粉尘、原料堆场扬尘、装卸扬尘、投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搅拌粉尘、车辆运输扬尘、食堂油烟等。应根据污染物类别和性质,分别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和绿化以减轻环境影响。运营期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2025年修改单有关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三)水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水、车辆冲洗水、设备清洗水、罐车内部清洗废水、洗石和洗砂废水、试验废水、生活污水等。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尽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消耗量。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超标排放。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接管标-3-准的较严值,预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处理。(四)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拟通过优化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综合采取隔音、减振、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五)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运营期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危险废物暂存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按要求分区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六)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周边环境安全。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4-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七)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并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八)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013吨/年、TP0.0001吨/年。(十)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十一)做好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监测计划。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5-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其他环保要求(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二)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6年3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股2026年3月3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凝土拌和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