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6)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1号恒大金碧天下425幢会议中心、恒大大道1号427幢2-1号、1-1号、双福镇恒大大道1号恒大酒店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9日10时至2026年3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 sf.taobao.com)进行公开整体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一)坐落位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1号恒大金碧天下425幢会议中心、恒大大道1号427幢2-1号、1-1号、双福镇恒大大道1号恒大酒店,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为三栋独立式单体楼,约建成于2011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合计54481.87㎡,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详细情况见下表,标的物的更多信息详见谛威评报字〔2026〕第40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坐落
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1号恒大金碧天下425幢会议中心
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1号427幢2-1号,1-1号
江津区双福镇恒大大道1号恒大酒店
产权证号
203房地证2012字第69973号
203房地证2011字第46303号
203房地证2013字第03812号
证载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
其他用房
证载土地用途
其他用地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实际用途
酒店用房
酒店用房
酒店用房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5857.32
7324.06
5476.94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046年12月28日
2046年12月28日
2046年12月28日
建筑面积(m2)
11178.02
8794.41
34509.44
证载楼层
负1层至3层
1至2层
负1至9层
(二)评估价格:评估总价为26602.12万元。
(三)拍卖方式:对上述三栋独立式单体楼整体拍卖、附带重庆恒大酒店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现状拍卖。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14897.1872万元,保证金为2900万元,增价幅度为7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www.cqjtpm.com)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方式:客服电话400-860-8082;自助预约看样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佳腾拍卖”或登录www.cqjtpm.com)。
三、竞买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现由重庆恒大酒店有限公司占有使用,无优先购买权人。
2、本次拍卖为附带占有使用现状拍卖,根据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与重庆恒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临时使用协议》,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同意重庆恒大酒店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使用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详见附件《房屋临时使用协议》。
3、因本次拍卖为附带占有使用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按照现状附带重庆恒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占有使用交付,提醒竞买人特别注意,现状交付后,买受人需承继《房屋临时使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按照《房屋临时使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
4、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与重庆恒大酒店有限公司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3月31日解除,重庆恒大酒店有限公司此前欠付的租金由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收取,买受人无权收取。买受人取得拍卖财产所有权后,有权按照《房屋临时使用协议》约定的占用费标准向重庆恒大酒店有限公司收取占用费。
5、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证载坐落与现场悬挂门牌号不一致,“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1号恒大金碧天下425幢会议中心”现场悬挂门牌为“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472号附4号”;“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1号427幢2-1,1-1号”现场悬挂门牌为“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472号附6号”;“江津区双福镇恒大大道1号恒大酒店”现场悬挂门牌为“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472号附8号”,据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双福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上述地址系同一地址。
6、据评估报告显示,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1号427幢2-1号,1-1号证载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8日。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江津市房地产登记申请及审批表》显示,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1号427幢2-1号,1-1号申请登记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12月28日,但审批意见记载的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8日。另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津)合字(2006)第149、159号)显示,商业出让年限为40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据前述推算,商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应为2046年12月28日,提请竞买人注意。
7、本次拍卖标的物含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按照现状附带重庆恒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占有使用交付,交付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8、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凭执行法院《执行裁定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买受人办理过户过程中,如税务机关要求买受人垫付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本次交易产生的卖方税费,买受人应先行垫付,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
9、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0、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1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
12、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13、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14、竞买人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15、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16、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2026年3月14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17、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3月3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120551)。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本院依法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预约看样电话:400-860-8082
关注微信公众号“佳腾拍卖”或登录www.cqjtpm.com自助预约看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委托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023-67679098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塔街道(黄泥磅)紫薇支路3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房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