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白埠社区白埠村
建设单位:
青岛冠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青环审(平度)〔2026〕20号青岛冠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专项).pdf
文号:
青环审(平度)〔2026〕20号
发文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审批决定全文:
青环审(平度)〔2026〕20号青岛冠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专项).pdf
公示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至 2026年03月11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053288397327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2667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青环审(平度)[2026]20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冠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大气环境影响专项报告的批复青岛冠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大气环境影响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批复如下:一、青岛冠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白埠社区白埠村,该公司建筑用料生产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2月23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21]16号),并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企业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停产关闭,后续不再生产。因市场发展需要,该公司投资500万元于现有厂区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主要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生产工艺:[骨料库/(铣刨料→破碎)→上料仓→称量系统]/(矿粉筒仓→计量器)/[沥青储罐(电导热油炉加热)→沥青泵]→骨料烘干、物料搅拌(液化石油气燃烧加热)→成品出料→车辆运输。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洁、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所有物料、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加工活动均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进料、卸料、原料堆放等配置水喷淋装置。搅拌缸主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与骨料(含铣刨料)加热烘干废气、沥青烟气(沥青储罐呼吸、铣刨料烘干、沥青加热、搅拌、成品出料)分别收集后,经“旋风除尘+1#布袋除尘器+喷淋塔+过滤棉+静电捕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铣刨料破碎废气集中收集,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骨料(含铣刨料)上料废气收集,分别经4#-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喷淋塔分离的油水混合物、喷淋塔循环排污水、喷淋沉渣、电捕焦油器收集到的废焦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地面收集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二4-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5—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五、如你公司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公司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电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青岛市生态环境局T2026年3月章日行平度020018项目代码:2512-370283-04-01-789654抄送:山东鸿盛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平度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平度大队。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办公室2026年3月3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