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 搬迁技改提升招标采购公告(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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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t/aN-羟乙基哌嗪、1000t/aN,N’-二羟乙基哌嗪、1000t/a五甲基二乙烯三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绍市环备[2026]3号
2026年2月13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硫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绍市环备[2026]4号
2026年2月13日
见附件

3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技改提升项目(建筑乳液)环境影响报告书)
绍市环备[2026]5号
2026年2月1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taN-羟乙基哌嗪、1000taN,N’-二羟乙基哌嗪、1000ta五甲基二乙烯三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兴欣新材料).pdf  绍市环备〔2026〕3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兴欣新材料).pdf
             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硫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中贤生物).pdf  绍市环备〔2026〕4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中贤生物).pdf
                  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技改提升项目(建筑乳液)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晟明化工).pdf  绍市环备〔2026〕5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晟明化工).pdf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编号:项目名称: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t/aN-羟乙基哌嗪、1000t/aN.N-二羟乙基哌嗪、1000t/a五甲基二乙烯三胺项目备案号:2403-330604-99-02-572289承诺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叶汀(三)拟建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有九车间、十车间实施,采用管式反应等先进的工艺技术,购置管式反应器、精馏塔等先进设备,利用现有原料、成品贮存设施和公用工程,形成年产3000t/aN-羟乙基哌嗪、1000t/aNN二羟乙基哌嗪、1000ta五甲基二乙烯三胺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采用DCS进行集中控制,预计年可新增销售收入28500万元,利润总额8253万元,税收1163万元。(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6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二、承诺内容(一)承诺本项目属于以下第(1)条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1)“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范围内,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0-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2)改革区域范围外,除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项目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项目以外,不增加重点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二)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企业核定总量范围内。(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委托有资质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5)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6)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后报环保部门备案。(8)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时申领变更(核发)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9)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1-(102全面知来工业企业“零十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承诺备茶刀理余件及九理流程,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上述承诺内谷,目见承担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一承诺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工验收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于受埋或省不子务安并子以整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茶受理书的,电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案受理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承诺方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二)承诺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重控制指标排放污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具米取限制生产停产教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氏政府批,责令停业、关闭。(四)承诺人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全停产恹复原状竺违约贵任,用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万可西甘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中万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五)承诺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啊,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六)承诺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2-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1299联系电话:18067669602025年12月26日-3-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绍市环备〔2026〕3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6年2月13日提交申请备案的请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t/aN-羟乙基哌嗪、1000t/aN,N’-二羟乙基哌嗪、1000t/a五甲基二乙烯三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内容落实各项污染控制及事故防范措施。项目正式投产前,请你单位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3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编号:项目名称: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硫酮技改项目经信部门备案号:2507-330604-02-432725承诺方: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拟建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改造利用现有厂房,利用现有805车间硫酮生产设备,并购置加氢釜等设备,优化工艺,形成年产200吨硫酮(保持不变)、年产17吨醋酸的生产能力。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9005.44万,毛利3845.59万元,年税金及附加549.92万元。(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82万元。二、承诺内容(一)承诺本项目属于以下第(1)条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1)“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范围内,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0-(2)改革区域范围外,除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项目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项目以外,不增加重点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二)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企业核定总量范围内。(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委托有资质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5)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6)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后报环保部门备案。-1-(8)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时申领变更(核发)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9)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10)已全面知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一)承诺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案,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受理书的,由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案受理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承诺方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三)承诺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承诺人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2-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五)承诺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六)承诺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方: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L联系电话:2026年1月27日-3-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绍市环备〔2026〕4号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6年2月13日提交申请备案的请示、《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硫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内容落实各项污染控制及事故防范措施。项目正式投产前,请你单位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3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编号:项目名称: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技改提升项目(建筑乳液)经信部门备案号:2407-330604-99-02-321534承诺方: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阮明江(三)拟建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提升区(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甲类车间和公用设施,对现有建筑乳液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来丙烯酸丁酯部分替换为丙烯酸乙酯和丙烯腈,拟替代现有已批项目“搬迁技改提升项目”中建筑乳液产品,并将硬挺剂产量从2000t/a削减至1500t/a,实施搬迁技改提升项目(建筑乳液)。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形成将年产28700吨复配产品(去油灵、代用碱等12个产品)及20000吨合成产品(增稠剂2000吨、建筑乳液15000吨、硬挺剂1500吨、柔软剂软片1000吨、N-甲基哌嗪500吨)的生产能力。(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额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0-二、承诺内容(一)承诺本项目属于以下第(1)条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1)“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范围内,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2)改革区域范围外,除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项目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项目以外,不增加重点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二)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企业核定总量范围内。(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委托有资质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5)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6)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7)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后报环保部门备案。(8)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时申领变更(核发)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9)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10)已全面知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一)承诺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案,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受理书的,由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案受理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承诺方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三)承诺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2-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承诺人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五)承诺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六)承诺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方: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1390585048年月日-3-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绍市环备〔2026〕5号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6年2月14日提交申请备案的请示、《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技改提升项目(建筑乳液)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内容落实各项污染控制及事故防范措施。项目正式投产前,请你单位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 搬迁技改提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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