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件招标采购公告(2026)
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6860838(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6463571(高新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传真:0790-6463576
通讯地址:新余市高新区渝东大道
邮编:33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拟受理日期
1
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以南
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景森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6-3-5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8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12六、结论113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附图3-1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2项目厂区污水管网图附图3-3项目厂区雨水管网图附图3-4项目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4现场勘探图附图5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6项目与新余市城东片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位置关系附图7新余高新区、经开区等声环境区划附图8高新区污水工程规划图附图9高新区雨水工程规划图附图10引用监测点位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立项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君泰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附件5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新区详细规划修编》等6个规划成果的批复附件6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附件7中灰醇酸树脂漆MSDS附件8铁红醇酸树脂漆MSDS附件9醇酸漆稀释剂X806MSDS附件10固化剂MSDS附件11水性漆MSDS附件12承诺书附件13TSP引用现状监测报告(截取部分)附件14承诺书附件15气总量确认书及计算清单附件16水总量确认书及计算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项目代码
2504-360500-04-05-831043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宇翔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以南
地理坐标
(东经115°0′23.596″,北纬27°51′2.485″)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中“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504-360500-04-05-831043
总投资(万元)
50000
环保投资(万元)
76
环保投资占比(%)
0.15
施工工期
10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70604.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不涉及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项目
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沿海地区。
否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
综上,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审批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3.审批文件名称: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新区详细规划修编》等6个规划成果的批复
4.文号:余府字﹝2024﹞47号
《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审批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3.审批文件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4.文号:赣府字〔2024〕28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2.审批机关: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3.审批文件名称: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4.文号:余环审字﹝2024﹞2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对该项目没有明确做出禁止和限制用地的规定。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本项目在新余市高新区城东片区内中电子信息与新材料产业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新余市城东片区(调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符合新余市城东片区土地使用规划和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余市城东片区土地使用规划见附图6,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见附图7。
②根据《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上一轮《新余市城东片区(调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为:沪昆高速、孔目江、赛维大道、东兴路、南源路、纵四路、玉龙路、纵一路围合的区域,总规划面积共32.28km2。本轮调区扩区方案为:将东兴路以东、狮子口路(规划)以南、纵十五路(规模)以西、沪昆高速以北的区域调入(含化工集中区B区,本次规划修编后,化工集中区整体纳入城东片区当中);将纵三路(规模)以东、横六路(规模)以南、涌金大道(规模)以西、南源路以北的区域调入;将东兴路以东、渝东大道以南、涌金大道(规模)以西、浙赣铁路以北的区域调入;将新城大道以东、沪昆高速以南、春龙大道以西、阳光大道以北的区域调入;将劳动北路以东、沪昆高速以南、新欣大道以西、孔目江以北的区域调入;调区扩区后规划范围为孔目江、沪昆高速、东兴路、狮子口路(规划)、涌金大道(规划)、浙赣铁路、赛维大道围合的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44.28km2。
2.本项目与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城东区域重点形成4大产业区布局及1个产城融合区,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规划区主导产业为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非金属新材料、食品医药。规划区限制进入和禁止进入产业如下:
限制进入:①限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入驻;②化工集中区慎重引进大气污染较重、恶臭污染较重、高环境风险的化工项目;③产城融合区慎重引入高耗能、高排放、高环境风险的项目;④新建涉气项目应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等量替代。
禁止进入:①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禁止类行业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项目入驻;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③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为Ⅳ+的建设项目;④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⑤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等量替代;项目位于新余市高新区城东片区内中电子信息与新材料产业区,不在园区产业规划限制进入、禁止进入的产业范围内,可视为允许产业规划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新余市城东片区(调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本项目与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相符性:根据规划环评,入驻企业应严格执行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对入驻项目的管控要求,在发展锂电新能源和配套产业的同时,慎重引进大气污染较重、恶臭污染较重、高环境风险的化工项目。
分析:本项目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
大气环境影响相符性:入驻园区的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各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各种防护距离将在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确定。
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在厂房边界为5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地表水环境影响相符性: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COD、氨氮、TP、石油类、氟化物、铊、总镍贡献值叠加区域污染源贡献值、区域削减值及背景浓度后,排污口下游2km核算断面COD、氨氮、TP浓度可满足90%安全余量要求,石油类、氟化物、总镍浓度可满足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分析:项目地表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排放满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废水排放量少,排放后仍能保证袁河满足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声环境影响相符性:在园区内企业的规划、选址、立项时,必须首先把好环保关,使企业设备噪声源与敏感建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使之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尤其是对于规划区工业用地范围内的规划居住用地。居住区等敏感点在规划建设时根据道路噪声距离衰减情况设置规划红线后,规划区道路交通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分析: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通过合理布局,增设隔声减振措施后,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较远,对其影响很小,对居住区等敏感点的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固废影响相符性: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只要严格按照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对这些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处理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分析:本项目固废采用暂存设施,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相符性:区内现有陆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对外来污染物有一定的承载力,根据典型行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分析:本项目一般情况下,即便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有限,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本项目与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
审查意见:(二)优化产业及企业布局,在引进项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城融合区工业用地与周边居住用地的绿化隔离带建设,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化工集中区与南面生物医药食品产业区的绿化隔离带建设,避免对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产业的影响。
分析:本项目已考虑环境防护距离,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50m内无环境敏感点,距离本厂界最近的敏感点是位于项目西北面404m的简家新村。同时拟建设单位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检和废气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避免了项目建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审查意见:(三)鉴于化工集中区位于新余市主城区主导风上风向,应严格执行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对入驻项目的管控要求,在发展锂电新材料和配套产业的同时,慎重引进大气污染较重、恶臭污染较重、高环境风险的化工项目。
分析:本项目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
审查意见:(四)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化工集中区外不得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在化工集中区内的已建合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允许企业在不扩大现有产能或改变产品的前提下,为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升级在原址更新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工艺和主要装置(设施)。
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项目,因此建设不在化工集中区内。
审查意见:建立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体系。设置地表水、大气、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监控点位(断面),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对城东片区规划实施后不同阶段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掌握规划实施后环境变化趋势。
分析:本项目做到了项目按监测计划进行大气监测,能够掌握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变化趋势。
审查意见:推动区域减排、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应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该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鼓励支持低碳、低排放支柱产业的发展,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保证城东片区规划顺利实施。
分析:本项目涉及的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等量替代。
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产业规划、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及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及与周边企业相容性分析
(1)符合用地的性质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以南,地理坐标E115°0′23.596″,N27°51′2.485″,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根据新余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电子信息与新材料产业区,不在园区产业规划限制进入、禁止进入的产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产业规划要求,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生产,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因此选址可行。
(2)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建设项目北侧与江西斯尔福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金属家具制造,主要有锅炉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相隔卢肇路;东侧与新余众望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饲料,主要为粉尘)、江西中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内基本空置,租赁江西泽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主要排放喷涂烘烤废气)相邻;西侧与新余晨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主要排放喷涂烘干废气)工业企业相隔景润路;南侧与江西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给江西循阳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为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涂料制造,主要污染物为搅拌有机废气)相邻。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相容性较好,企业废气排放对周边影响较小,且周边企业对环境空气及声环境无特殊要求,企业之间相互影响较小,故项目相容性较好。距离本厂界最近的敏感点是位于项目西北面404m的简家新村,根据新余市高新区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向可知该小区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因此本项目对简家新村环境影响不大。故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废气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影响较小。
本项目选址处不属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无其他敏感环境保护目标。在采取相应措施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可行。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批准文号为:备案号为2504-360500-04-05-831043,见附件2。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根据新余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电子信息与新材料产业区,不在园区产业规划限制进入、禁止进入的产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产业规划要求,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生产,符合园区总体规划。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与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
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 版)的通知》(余府字2024〔29〕号)分析如下。
①生态保护红线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以南,经查询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空间分布图,由图中项目位置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见图1-1)。
图 1-1 新余市生态空间分布图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新余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废气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固废均能妥善处置。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环境污染不大,不会影响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62 号)相关要求,“设定资源消耗上线。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本评价从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分析三方面进行资源利用上线分析。
项目生产区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以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4,符合园区土地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土地资源承载力要求。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能源和资源,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不会触及园区资源利用上线。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水、电能源,项目资源消耗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不涉及资源利用上限。
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以南,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版)的通知》(余府字2024〔29〕号)中新余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见图1-2。
图1-2 新余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 版)的通知》(余府字2024〔29〕号),项目单元编码ZH36050220005,本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表 1-2 本项目与新余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表
维度
文件要求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禁止新、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的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和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2.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
1.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行业,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
2.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2.落实《新余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
3.不得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
4.严格落实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1.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行业,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
3.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北面404m的简家新村,项目周边无永久基本农田。
4.项目严格落实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符合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依法关闭袁河沿河两侧距河岸 1 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等企业。
2.禁止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已经建成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限期关闭拆除。
4.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项目。
1.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行业,不属于洗渣、塑料造粒等企业。
2.项目不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3.项目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4.本项目不属于“地条钢”生产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全面开展 VOCs 主要排放行业的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行业,项目VOCs采取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标准后排放。
符合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1. 新建涉气项目应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等量替代。
本项目涉及VOCs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等量替代。
符合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
1.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3.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4.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新建涉水项目,统一处理的废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应达到各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3.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4.本项目为新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农用地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
2.已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1.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2.项目用地不属于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符合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为Ⅳ+的建设项目。
2.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北面404m的简家新村,项目不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2.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鼓励企业加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特定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该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 版)的通知》(余府字2024〔29〕号)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与《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 年版)》相符性分析
表 1-3 本项目与《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 年版)》相符性分析
序号
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包含产品和工序
本项目情况
是否属于两高项目
代码
类别名称
1
石化
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炼油
本项目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否
2
化工
2612、2613、2614、2619、2621、2622
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
烧碱、纯碱、电石、乙烯(石脑油烃类)、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氨。
3
煤化工
2523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
4
钢铁
3110、
3120、
3140
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
高炉工序、转炉工序、电弧炉冶炼、硅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不包括短流程炼钢和低碳冶金、氢冶金、环保绩效达到A级且能效水平先进的电炉炼钢、承担关键技术攻关等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钢铁项目。
5
焦化
2521
炼焦
煤制焦炭
6
建材
3011、
3012、
3031、
3041、
3071、
3072
水泥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水泥熟料、石灰、烧结砖瓦(不包括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平板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基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不包括利用固体废弃物为原料(≥40%)生产的建筑和卫生陶瓷。
7
有色
3211、
3212、
3216、
3218
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硅冶炼。
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工业硅,不包括再生有色资源冶炼,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除外。
8
煤电
4411、
4412
火力发电、热电联产。
燃煤发电(不包括达到超超临界和超低排放参数的机组)、燃煤热电联产。
注:1.项目符合上述产品(不含中间产品),且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10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
2.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界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分析结果,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主要产品为金属结构件,不属于《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 年版)》中项目。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和《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
表 1-4 与长江办〔2022〕7号和赣长江办〔2022〕7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类别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高污染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符合
《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赣长江办〔2022〕7 号)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
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本项目选址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会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符合
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符合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选址处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符合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符合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支流(赣江)设排污口。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符合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条款所列高污染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项目不涉及。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
本项目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本项目不属于该条款所列项目类型。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中的两高行业。
符合
由上可知,本项目满足《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办〔2022〕7号)、《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赣长江办〔2022〕7号)要求,不在其负面清单范围之内。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赣环大气〔2019〕20号)、《新余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主要详见下表:
表 1-5 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三)工业涂装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 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本项目选用油性油漆、水性油漆。本项目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油漆涂料。
项目油漆、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密闭存储;调配、使用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容器等输送;项目除大型工件外,小件自然晾干等设在较密闭空间,大件在厂房内自然晾干;本项目调漆、涂装废气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
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废气属于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方式,根据《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表 2-3明确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的VOCs收集效率可达90%。
符合
《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赣环大气〔2019〕20号)
(一)大力推进源头控制。……表面涂装行业应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各行业在满足VOCs排放标准前提下,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处理效率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选用油性油漆、水性油漆,本项目调漆、涂装废气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符合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到2020年底前,涉及VOCs排放企业在保证安全、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收集设备覆盖率达100%,以物料衡算等方法计VOCs收集率不低于75%。
表面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料应密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项目油漆、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密闭存储;调配、使用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容器等输送;项目除大型工件外,小件自然晾干等设在较密闭空间,大件在厂房内自然晾干;本项目调漆、涂装废气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旧活性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推进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现有治污设施改造,对生产过程中通过排气筒所排放的有组织VOCs废气,应根据生产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进行治理。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治理设备必须同时设置前置采样口和后置采样口,企业不得以未设置采样口为由逃避监测。
表面涂装行业应对喷涂废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技术,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工艺应满足《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热力燃烧装置》(报批稿)和《工业有机废气蓄热催化燃烧装置》(报批稿)等装置设计、运行要求。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新余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到2020年底前,推动我市有机化工、表面涂装行业重点企业建设、改造、升级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大幅提高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率和废气处理效率。
本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调漆、涂装废气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废气属于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方式,根据《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表 2-3明确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的VOCs收集效率可达90%。
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赣环大气〔2019〕20号)、《新余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
与《江西省表面涂装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江西省表面涂装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主要详见下表。
表 1-6 本项目与《江西省表面涂装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江西省表面涂装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总体要求:
(1)表面涂装企业应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新建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园区,且符合规划及政策要求。
(2)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VOCs综合防治,优先采取污染防治技术,减少末端治理VOCs量。
(3)治理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和排放,应符合GB 37822、GB 16297或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4)对于小规模涂装企业,应优先选择配备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的集中式喷漆工厂,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以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新余市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选用油性油漆、水性油漆。本项目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油漆涂料。
项目油漆、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密闭存储;调配、使用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容器等输送;项目除大型工件外,小件自然晾干等设在较密闭空间,大件在厂房内自然晾干;本项目调漆、涂装废气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
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VOCs综合防治。
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西省表面涂装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表 1-7 与(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5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基本要求:
①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储库、料仓中。
②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③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符合 5.2 条规定。
④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 条对密闭空间(见下)的要求。
密闭空间: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本项目使用含VOCs物料,包括水溶性防锈漆、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均用包装桶密封储存,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以上含VOCs原料均单独设储存间,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均保持关闭。
符合
6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6.12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车进行物料转移。
6.1.3 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符合6.2条规定。
本项目使用含VOCs物料,包括水溶性防锈漆、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均采用包装桶密封转移。
符合
7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1 涉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
7.1.1 物料投加和卸放
a)液态 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持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e)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持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1.5 配料加工和含 VOCs产品的包装
VOCs 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 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2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
7.2.1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封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e)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7.2.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封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持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不涉及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本项目使用含VOCs物料进行涂装,项目除大型工件外,小件自然晾干等设在较密闭空间,大件在厂房内自然晾干;本项目调漆、涂装废气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7.3 其他要求
7.3.1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 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3.4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
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本环评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检维修(项目不清洗设备)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吹扫过程排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与《江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环委办字〔2022〕22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一)大力推进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二)全面加强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三)持续提升治污设施“三率”。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要重点加强效果评估。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四)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园区开展整治。严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督促重点企业按《VOCs综合治理“一企一策”约束性大纲》的要求编制一企一策方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建立管理台账并实施针对性治理。(五)加快构建更为精准的防控体系。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分析与来源解析工作,对臭氧的生成机理、主要来源和传输规律进行研究,增强臭氧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重点企业加快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重点企业主要排放口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工作;加强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监测。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采用原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拟建立管理台账并实施针对性治理;建设单位拟定制 VOCs自行监测计划。
综上,本项目满足《江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涉及涂装工序,在表 1-8列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年 第31号)中与项目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 1-8 与(公告 2013年 第31号)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源头和过程控制
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含VOCs物料,包括水溶性防锈漆、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稀释剂、固化剂等,水溶性防锈漆属于水性涂料,项目除大型工件外,小件自然晾干等设在较密闭空间,大件在厂房内自然晾干;本项目调漆、涂装废气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无露天喷涂作业。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废气属于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方式,根据《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表 2-3明确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的VOCs收集效率可达90%。
符合
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项目涂装有机废气属于低浓度VOCs的废气,为涂料挥发产生的废气,不宜回收,项目除大型工件外,小件自然晾干等设在较密闭空间,大件在厂房内自然晾干;本项目调漆、涂装废气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旧活性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运行与监测
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本环评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开展VOCs监测,要求企业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年 第31号)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以南,地理坐标E115°0′23.596″,N27°51′2.485″;
建设单位:君泰(江西)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6万吨金属结构件;
项目用地面积:70604.3m2;
项目建筑面积:53637.90m2。
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购置原江西省双亚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土地及厂房,厂区现有4栋厂房(1#、2#、3#、4#厂房),1栋办公楼。本项目1#、2#厂房依托现有,3#、4#厂房改扩建为1栋厂房(改后为3#厂房),原办公楼拆除,在厂区北面新建1栋综合楼,1栋办公楼,新建1栋5#厂房。项目建设完成后设3栋厂房(1#、2#、3#厂房)作为生产厂房,5#厂房作为仓储,辅助工程1栋综合楼,1栋办公楼,并新建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等。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具体详见下表:
表 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型
工程内容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备注
主体工程
1#厂房
本项目新建1条年产2万吨C/Z型钢生产线,购置C型钢冷弯成型机、Z型钢冷弯成型机等生产设备。
2862.95m2
依托厂内原有厂房,1F,11m,钢结构
2#厂房
本项目新建1条年产1万吨彩钢瓦生产线,购置压型板机等生产设备。
2862.95m2
依托厂内原有厂房,1F,11m,钢结构
3#厂房
本项目新建1条年产3万吨钢结构生产线,购置切割机、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组立机、矫正机、抛丸清理机、无气喷涂机等生产设备。
38977.4m2
新建厂房,1F,11.15~17.65m,钢结构
公用工程
给水
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水。
/
依托园区供水系统
排水
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接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污水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再排入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依托市政雨水管网;依托市政污水管网
供电
由园区供电系统统一供电。
/
依托园区供电系统
仓储工程
原料区
项目设置原料区用于存放原辅材料,位于厂房内东面,油漆储存在厂房西面。位于5#厂房。
6226.29m2
新建厂房
成品区
用于储存成品,较大成品露天堆放,1#厂房、2#厂房、3#厂房均设有成品暂存区。
/
新建
储罐区
设置2个储罐,1个20m³低温液体储罐存储CO2;1个20m³低温液体储罐储存O2。
/
新建
辅助工程
综合楼
新建综合楼,用于办公、会议、招待、住宿、食堂等。
714.06m2
依托现有,3层,12.9m,砖混结构
办公楼
新建办公楼,用于员工办公、会议等。
1885.52m2
新建,3层,14.1m,砖混结构
门卫
设2处门卫。
74.37 m2
1处依托原有,1处新建,砖混结构
环保工程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污水排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再排入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新建
废气治理
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新建
抛丸粉尘:自带密闭室负压收集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
新建
调漆、涂装在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伸缩式喷漆房内负压收集再经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废气收集装置采取移动式废气收集装置,伸缩式喷漆房可根据工件大小配置滚轮拉伸调整大小,可满足喷漆废气有效收集)。
/
新建
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装置+专用排烟管道排放。
/
依托厂区现有
废固处理
一般固废有边角料、焊渣、废钢丸、收集粉尘及烟尘、废布袋、废水性漆桶设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暂存,交专门回收厂家处理。
50m2
新建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性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包装桶、废滤筒(含漆渣)、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20m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0m2
新建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垃圾桶。
/
新建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新建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如分区防渗,定期巡检环保设施等。
/
新建
项目产品及规模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 2-2 本项目产品及产量一览表
产品名称
单位
年产量
备注
金属结构件
钢结构
t/a
30000
需涂装
C/Z型钢
t/a
20000
无需涂装
彩钢瓦
t/a
10000
无需涂装
项目产品用于钢结构厂房、车间、隧道等建筑,产品规格根据顾客要求确定,产品质量《满足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量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年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 2-3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用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最大储存量
备注
原辅材料
钢板
t/a
26000
/
外购,生产钢结构主要原料
型材
t/a
2400
/
外购,生产钢结构主要原料
管材
t/a
2400
/
外购,生产钢结构主要原料
焊丝
t/a
390
/
外购,用于焊接
镀锌带钢
t/a
20200
/
外购,生产C/Z型钢原料
彩涂钢卷
t/a
10100
/
外购,生产彩钢瓦原料
水溶性防锈漆
t/a
4.6
0.3t
外购,25kg/桶
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
t/a
3.6
0.2t
外购,25kg/桶
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
t/a
0.6
0.06t
外购,20kg/桶
稀释剂
t/a
0.72
0.08t
外购,12kg/桶
固化剂
t/a
0.42
0.05t
外购,仅冬天使用,10kg/桶
钢丸
t/a
5
/
外购,用于抛丸
CO2
t/a
300
20m³
外购,罐装,用于焊接
丙烷
t/a
66
16瓶
外购,瓶装,每瓶50kg,用于切割
氧气
t/a
580
20m³
外购,罐装,氧气罐与丙烷瓶分开存放
液压油
t/2a
0.1
0.1t
外购,桶装15kg/桶
润滑油
t/a
0.8
0.2t
外购,170kg/桶
活性炭
t/a
3.75
/
外购,有机废气治理
能源
水
t/a
3840.5
/
市政供水
电
万kW·h/a
290
/
市政供电
柴油
t/a
10.5
0.15t
外购,叉车用,密度以0.845g/cm3计
2.1.4.1部分原辅材料成分、理化性质如下:
(1)各油性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成分
根据提供MSDS资料(见附件7、8、9、10),项目油性涂料使用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另还使用稀释剂、固化剂。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只有防锈颜料颜色不一样,其余成分均一样。各油性涂料、稀释剂、固化剂主要组成如下表。
表 2-4 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固化剂、稀释剂成分一览表
化学名称
MSDS含量百分比(%)
环评取值含量百分比(%)
其中挥发分(%)
其中固体分(%)
涂料名称
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
醇酸树脂
55
55
0
55
防锈颜料
15
15
0
15
填料
20
20
0
20
助剂
2
2
0
2
200#溶剂油
8
8
8
0
合计
/
/
8
92
涂料名称
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
醇酸树脂
55
55
0
55
防锈颜料
15
15
0
15
填料
20
20
0
20
助剂
2
2
0
2
200#溶剂油
8
8
8
0
合计
/
/
8
92
名称
稀释剂
二甲苯
100
100
100
0
合计
/
/
100
0
名称
固化剂
二甲苯
20%~30%
25
25
0
醋酸丁酯
20%~30%
25
25
0
TDI 三聚体
40%~60%
50
0
50
合计
/
/
50
50
(2)水溶性防锈漆成分
根据业主提供,项目使用水性油漆的相对密度1.05~1.25g/cm3,在25℃,以1.15g/cm3计算,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结果216g/L,得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占比为18.78%,固含量为35±2%,本评价固含量取37%,其余成分为水分。
根据检测报告,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总量为17mg/kg,折算百分比为0.0017%,含量很低,因此本报告评价按照甲苯、二甲苯成分含量取0计算。
2.1.4.2项目漆料用量核算
(1)喷涂干膜厚度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一般情况采用水性漆喷漆,如客户要求采用油性漆,则用油性漆喷漆。
使用水性喷漆则喷涂2次,1次10μm,1次8μm,共18μm;如果使用油性漆喷漆,采取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1次+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1次,底漆为12μm,面漆2μm。
(2)喷涂面积分析
根据企业提供平均每吨钢板喷涂表面积约8.8m2,喷涂26000t;平均每吨型材喷涂表面积约15m2/t,喷涂2400t;平均每吨管材喷涂表面积约30m2/t,喷涂2400t。其中有少部分不需要厂内喷涂,会在工地喷涂,按照总喷涂表面积的90%计算,则计算共计需要喷涂303120m2。根据企业提供经验数据,本评价按照水性油漆和油性油漆喷涂面积各取一半即151560m2。
(3)综合含固量、综合喷涂效率分析
一般油性油漆使用稀释剂混合调漆,根据企业提供,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与稀释剂添加比例约6:1,根据各自含固量及添加比例可计算得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与稀释剂调漆后综合含固量78.85%;冬季较冷会添加固化剂,在冬季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与固化剂、稀释剂添加比例约6:1:1,根据各自含固量及添加比例可计算得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与固化剂、稀释剂调漆后综合含固量75.25%。
综上,本评价油性油漆调漆后综合含固量折中取77%计算,根据一般经验综合喷涂效率以70%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水性漆成分,固含量取37%,使用过程约添加10%的水稀释,则调漆后综合含固量计算得33.6%。综合喷涂效率也以70%核算。
则项目油漆用量计算见下表。
表 2-5 项目油漆用量核算结果一览表
混合漆料名称
干膜密度
(g/cm3)
干膜厚度(μm)
喷涂面积(m2)
喷涂附漆率(%)
综合含固率(%)
理论用量(含稀释剂、固化剂、稀释水)(t)
实际用量(含稀释剂、固化剂、稀释水)(t)
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
1.2
12
151560
70
77
4.05
4.58
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
1.2
2
151560
70
77
0.67
0.76
水溶性防锈漆
0.4
18
151560
70
33.6
4.64
5.06
说明:理论用量=(干膜密度×干膜厚度×10-6×喷涂面积)/喷涂附漆率/综合含固率。
由上表可知,项目混合后的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含配套稀释剂、固化剂)理论用量合计为4.05t/a,混合后的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含配套稀释剂、固化剂)理论用量为0.67t/a,混合后的水溶性防锈漆(含稀释水)4.64t/a;与建设单位提供的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含配套稀释剂、固化剂)用量4.58t/a,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含配套稀释剂、固化剂)用量0.76t/a,水溶性防锈漆(含稀释水)5.06t/a。理论计算值小于提供值,企业考虑了订单既有水性漆又有油性漆,因此提供会稍微偏大,因此本评价产排污核算以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为准。
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
表 2-6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对应工序
数控火焰切割机
GS/Z-4000
1
大板下料
数控火焰切割机
GSII-5000
4
大板下料
地轨式龙门激光切割机
26035-2000W
1
大板下料/小件加工
半自动火焰切割机
CG1-30
10
板材拼接/二次装配
半自动火焰切割机
CG1-100
5
板材拼接/二次装配
小车式埋弧焊机
MZ-1250
5
板材拼接
H型钢组立机
HG-1800
1
构件组立
H型钢组立机
HG-2500
3
构件组立
门式埋弧焊机
MZG-2*1250-5000
4
自动焊接
H型钢矫正机
JZ-40A
1
构件矫正
H型钢矫正机
YJZ-60A
2
构件矫正
H型钢矫正机
YJZ-80B
1
构件矫正
抛丸清理机
1826-12
1
抛丸清理
气体保护焊机
NBC-500II
42
组立/气保焊
手工焊机
ZX7-400S
20
自动焊接/二次装配
碳弧气刨机
ZX7-800S
15
拼板/气保焊
无气喷涂机
GPQ9CA
4
涂装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75HP/9.8m3/min
2
能源供应
低温液体储罐(LCO2)
20m³
1
能源供应
低温液体储罐(LO2)
20m³
1
能源供应
地轨式龙门激光切割机
26040-3000W
1
大板下料/小件加工
U型组立机
ZU-1200U
1
组立(一次装配)
丝极电渣焊
SLMZ-1500
2
焊接
门式双弧双丝埋弧焊机
MHJ-5000
4
自动焊接
数控端面铣床
DX1520
1
二次装配
抛丸清理机
2030-12
1
抛丸清理
伸缩式喷漆房
长20m×高3m×宽8m
1
涂装
C型钢冷弯成型机
LC-ZX-280-30
2
C/Z型钢生产全工艺
Z型钢冷弯成型机
LC-ZX-280-30
2
C/Z型钢生产全工艺
压型板机
YX15-225-900、YX-35-280-840、YX-35-125-750、YX-50-410-820、YX-60-470、YX-32-130-780
6
生产彩钢瓦
叉车
1
公用设备
设备与产能匹配性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计产能见表 2-7。
表 2-7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产能设计表
产品类别
设备名称
单台设备产能(t/h)
设备数量
(台/套)
生产时间(h/a)
设计产能(t/a)
项目备案分配产能
对应工序
钢结构
数控火焰切割机
0.8
5
5400
21600
30000
大板下料
地轨式龙门激光切割机
1.2
2
5400
12960
大板下料/小件加工
半自动火焰切割机
0.4
15
5400
32400
板材拼接/二次装配
H型钢组立机
0.85
4
5400
18360
构件组立
H型钢矫正机
0.9
4
5400
19440
构件矫正
抛丸清理机
1.25
2
2700
6750
抛丸清理
无气喷涂机
30m2/h
4
2700
324000m2
涂装
U型组立机
0.75
1
5400
4050
组立(一次装配
数控端面铣床
0.65
1
5400
3510
二次装配
C/Z型钢
C型钢冷弯成型机
2.5
2
2700
13500
20000
C/Z型钢生产全工艺
Z型钢冷弯成型机
2.5
2
2700
13500
彩钢瓦
压型板机
0.85
6
2700
13770
10000
生产彩钢瓦
根据上表 2-7设备设计产能进行产能分析。
钢结构生产线产能核算分析(目标产能3万吨/年)
(1)下料切割工序:大板下料设备由数控火焰切割机、地轨式龙门激光切割机组成,总产能=21600+ 12960=34560吨/年;二次装配设备由半自动火焰切割机、数控端面铣床,总产能=32400+3510=35910吨/年。因此下料切割设备满足加工钢结构30000吨/年的生产规模。
(2)组立工序:由H型钢组立机、U型组立机组成,总产能=18360+ 4050=22410吨/年。因此组立设备满足加工钢结构30000吨/年的生产规模。
(3)抛丸清理:本项目钢结构表面进行抛丸清理,考虑到工件为钢材、型材、管材,比表面积较普通金属件小,即单位重量的原料进行表面处理的总面积较普通金属件低,因此原料用量取钢材、型材、管材总耗量的20%,即抛丸量6160t/a,根据表6-7中2台抛丸机设计产能为6750t/a,因此配备的抛丸机满足项目抛丸需求量。
(4)喷涂:根据表6-7中4台无气喷涂机设计产能总计为324000 m2,根据前文分析共计需要喷涂303120m2。因此配备的喷涂机满足项目喷涂需求。
C/Z型钢、彩钢瓦生产线产能核算分析
根据上表C/Z型钢生产设备由C型钢冷弯成型机、Z型钢冷弯成型机组成,总产能=13500+13500=27000吨/年,满足生产C/Z型钢20000/年的生产规模;根据上表 2-7可知压型板机设计产能13770t,满足生产彩钢瓦10000吨/年的生产规模。
综上所述,项目设计设备产能与项目备案产能匹配。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实施后,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共110人,均在食堂吃饭,其中住宿人员30人。
公司工作制度为: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9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操作时间为5400小时,项目抛丸噪声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为昼间生产,抛丸平均每日工作9小时,年工作时间2700小时;喷涂工序平均每日工作9小时,则年工作时间2700小时;C/Z型钢生产线和彩钢瓦生产线自动化较高平均每日工作9小时,年工作时间2700小时。
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水性漆调漆使用少量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
(2)排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接园区雨水管网;水性漆调漆用水最终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求》后排入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供电
厂区所有用电均由市政电网统一供应。
图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景润路以东,卢肇路以南,地理坐标(E115°0′23.596″,N27°51′2.485″)。项目厂房南北走向,厂区进出口在北面,然后从北向南依次是综合楼、办公楼、5#厂房(作为仓库)、3#厂房、2#厂房、1#厂房。办公楼、食堂、宿舍均位于北面,为项目所在地主导风向东北风上风向,符合环保设计。厂房内部设备分布满足工艺流程流向,项目功能分布明确,平面布置合理,可以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消防、日常生产管理的要求,有利于组织生产、原材料运输、产品出厂等。厂区平面布置基本合理。详见附图3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表 2-8 项目钢结构生产线主要物料平衡表
序号
投入t/a
产出t/a
钢板
26000
钢结构产品
30000
型材
2400
废气排放量(焊接烟尘、抛丸粉尘、自然晾干、调漆、涂装(喷漆、刷漆)废气)
3.349
管材
2400
边角料
1164.124
焊丝
390
焊渣
19.5
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
3.6
废钢丸
1.25
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
0.6
收集粉尘及烟尘
15.038
稀释剂
0.72
喷漆有机废气处理量
0.978
固化剂
0.42
漆渣
0.701
水溶性防锈漆
4.6
钢丸
5
总计
31204.94
总计
31204.94
注:本项目苯系物为二甲苯,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非甲烷总烃定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二甲苯在非甲烷总烃范围内,因此不重复计入废气排放量中。
表 2-9 项目彩钢瓦、C/Z型钢生产线主要物料平衡表
序号
投入t/a
产出t/a
镀锌带钢
20200
C/Z型钢产品
20000
彩涂钢卷
10100
彩钢瓦产品
10000
边角料
300
总计
30300
总计
30300
表 2-10 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平衡表
序号
投入t/a
产出t/a
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
0.288
废气排放量(调漆、涂装)
1.152
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
0.048
喷漆有机废气处理量
0.978
稀释剂
0.72
固化剂
0.21
水溶性防锈漆
0..864
总计
2.13
总计
2.13
表 2-11 项目二甲苯平衡表
序号
投入t/a
产出t/a
稀释剂
0.72
废气排放量(调漆、涂装)
0.446
固化剂
0.105
喷漆有机废气处理量
0.379
总计
0.825
总计
0.825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施工期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购买土地和土地上已建厂房,厂区现有4栋厂房(1#、2#、3#、4#厂房),1栋办公楼。本项目1#、2#厂房依托现有,3#、4#厂房改扩建为1栋厂房(改后为3#厂房),原办公楼拆除,在厂区北面新建1栋综合楼,1栋办公楼,新建1栋5#厂房、门卫及其附属设施,安装新购设备等。施工期工艺流程如下图。
图2-2 项目施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1)原构筑物拆除:主要对原地上部分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场地废物进行清理;
(2)基础工程:本项目施工期的基础工程建设主要指厂房建设的土石方开挖与钢砼柱梁浇筑;
(3)主体工程: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厂房钢架、彩钢复合板的安装,建设1栋砖瓦结构的卫生间;
(4)装饰工程:装饰工程主要指厂房内电路、电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5)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指生产区各类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
(6)工程验收:在厂房建设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能够保证营运期间的安全正常生产使用。
工艺流程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生产产品分为钢结构、彩钢瓦、C/Z型钢。情况如下。
2.3.1项目钢结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3.2项目钢结构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整个流程可分为五大阶段:原料与准备阶段、零件加工阶段、结构组装阶段、表面处理与涂装阶段、终检与发运阶段。
(1)原料准备与检验
从源头控制质量,确保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原材料到货后,进行严格检验,包括:
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检查钢厂提供的质保书,核对力学性能等。
外观检验:检查钢板表面有无锈蚀、麻点、裂纹、分层等缺陷。
尺寸检验:测量钢板的厚度、长度、宽度,确保在允许公差范围内。
然后分为两条并行线:主体构件加工线和小型零件加工线。
(2)放样
将设计图纸上的几何尺寸和形状,通过计算机系统1:1地转化为精确的加工数据和图纸,为后续切割提供依据。使用CAD/CAM等软件进行计算机放样,生成火焰/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可识别的NC代码。
(3)板材拼接
当单张钢板尺寸无法满足构件要求时,需要将多张钢板拼接成所需尺寸的大板。将钢板边缘开坡口,然后通过埋弧焊等高效焊接方法进行拼接。焊后需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如UT),确保拼接质量。
(4)大板火焰/激光切割下料
将拼接后的大板或单张钢板,切割成构件所需的特定形状和尺寸。
火焰切割:适用于中厚板(通常>25mm),成本较低,但热影响区较大,精度稍逊。火焰切割需搭配氧气、丙烷作业。
激光切割:适用于薄板和中板,切割精度高、断面质量好、速度快,但设备成本和耗材成本较高。较薄工件激光切割只需要空气中氧气即可切割,较厚工件激光切割还需搭配氧气切割。
切割的同时,通常会将所需的螺栓孔、坡口等一并切割出来。此工序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固废(S)。
少部分产品为直发件,较大工件进行至大板火焰/激光切割下料后就发送至工地上,不再进行后续工序处理,无需抛丸工地现场涂装。
(5)小件加工
生产连接板、加劲肋、节点板等小型零件。
激光切割下料:对于形状复杂的小零件,使用激光切割,保证精度。较薄工件激光切割只需要空气中氧气即可切割,较厚工件激光切割还需搭配氧气切割。
剪板:对于形状规则(主要是矩形)的小零件,使用剪板机剪切,效率高、成本低。此工序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固废(S)。
少部分产品为直发件,较小工件进行小件加工后就发送至工地上,不再进行后续工序处理,无需抛丸工地现场涂装。
(6)构建组立(一次装配)
将切割好的主体板材(如腹板、翼缘板)通过组立机等工装设备,初步组装成H型钢、箱型梁等基本构件形态,并进行定位焊固定。在专用组立机上,精确调整各板件的位置、角度和间隙,点焊固定。此工序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
(7)自动焊接
对一次装配后的构件主焊缝进行高强度、高效率的焊接。使用门式埋弧焊机或龙门式焊接机器人,对H型钢的角焊缝等进行自动焊接。这种方式焊接质量稳定、成型美观、熔深大。此工序主要产生焊接烟尘(G)、设备噪声(N)、固废(S)。
(8)构建矫正
焊接过程会产生热应力,导致构件发生弯曲、扭曲等变形。矫正旨在使构件恢复平直,达到规范要求的公差范围。使用液压矫正机或火焰矫正法,对构件的翼缘板、腹板进行机械或热应力校正。此工序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
(9)构件二次装配
将小型零件加工线生产出的连接板、加劲肋等,精确装配到已经过矫正的主体构件上。根据放样图纸,在主体构件上划线定位,然后将小件装配到指定位置,并进行定位焊。
(10)CO2气体保护焊
完成二次装配中所有小件与主体构件之间的焊缝焊接。使用半自动或机器人CO2气体保护焊。此工序主要产生焊接烟尘(G)、设备噪声(N)、固废(S)。
(11)清磨
清理焊缝及其周边区域,为后续抛丸和涂装做准备。清渣:清除所有焊渣、飞溅物。打磨:磨平过高的焊缝余高,使过渡平滑;打磨掉引弧、收弧处的缺陷;处理尖锐的棱角和毛刺。此工序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固废(S)。
(12)抛丸
彻底清除构件表面的氧化皮、铁锈、焊渣等杂质,并在表面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的“锚纹”。将构件送入抛丸机内,高速喷射的钢丸撞击构件表面。这不仅能清理表面,还能消除部分焊接残余应力,并增加表面积,提高油漆附着力。此工序主要产生抛丸粉尘(G)、设备噪声(N)、固废(S)。
(13)涂装
涂装目的是提供耐候、耐紫外线、美观的最终保护层。
正常情况项目涂装使用水性油漆涂装,若客户要求油性油漆时使用油性油漆涂装,油性油漆需搭配稀释剂,冬季油性油漆还需使用固化剂。本项目水性油漆无需稀释剂、固化剂。涂装分调漆、涂装底漆、自然晾干、涂装面漆、自然晾干等步骤。项目调漆、喷漆、刷漆设伸缩式喷漆房,除大型工件外,小件自然晾干等设在密闭空间。
①调漆:
水性漆调漆:正确混合水性漆,并调整至施工黏度。水性漆是悬浮液,颜料和树脂易沉降,因此必须使用机械搅拌器进行充分、彻底的搅拌,直至桶底无沉淀,质地均匀。使用水进行稀释。通常为5%~15%。严禁超量添加,以免导致流挂、膜厚不足和性能下降。
油性漆调漆:按照规定的配比,将面漆、固化剂、专用稀释剂混合均匀,冬季会增加使用固化剂。油性漆分主剂、固化剂、稀释剂。打开主剂的包装后,必须先用机械搅拌器将其底部沉淀的颜料和填料彻底搅起,使其完全均匀;将准确称量好的固化剂,缓慢、匀速地倒入盛有主剂的油漆桶中,在主剂桶中,用机械搅拌器将主剂和固化剂彻底搅拌混合,确保两个组分完全、均匀地融合在一起;根据施工方法(无气喷涂、刷涂等)和现场温度,判断是否需要稀释以及稀释剂量,如需稀释,将专用稀释剂缓慢地、边搅拌边加入混合好的油漆中,稀释剂必须在主剂和固化剂充分混合之后才能加入;将调配好的油漆静置一段时间,此过程在密闭状态下进行,以防溶剂过度挥发。调配好将油漆倒入喷枪泵或干净的施工容器中,即可开始涂装。
②涂装底漆:在刚刚抛丸完毕、洁净且具有活性的金属表面上,立即涂装底漆,形成一层坚实的防锈底层,与金属紧密结合。
抛丸后需在几小时内(通常4~8小时,取决于环境湿度)完成底漆涂装,以防返锈,油性底漆采用无气喷涂或采用滚涂等方式喷涂,水性漆采用无气喷涂。底漆干膜厚度需达到设计要求。
③晾干:让漆膜自然晾干,涂装完成后,将构件移至通风良好、温湿度受控的晾干房中进行干燥。良好的通风能加速水分蒸发,但不能直接暴晒或吹高温风。
④面漆涂装:在底漆完全固化后,采用与底漆相同的工艺涂装面漆。油性面漆采用无气喷涂或采用滚涂等方式喷涂,水性漆仍采用无气喷涂。完全固化(化学交联)需要较长时间,通常需要数天甚至一周以上(取决于温湿度)。在完全固化前,构件应避免堆叠、碰撞和接触化学品。
此工序主要产生涂装废气(G)、设备噪声(N)、固废(S)。
(14)检验入库
为确保出厂产品合格,进行检验。主要检验以下几方面:
尺寸检验:对照图纸,检查构件的总体尺寸、孔位等。
焊接检验:检查焊缝外观,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涂装检验:使用漆膜测厚仪检查干膜厚度;使用附着力测试仪检查涂层附着力;检查涂层外观(是否光滑、平整、无流挂、漏涂等)。
文件核对:所有检验记录、合格证等文件齐全。
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等待发货。不合格品返工处理。
(15)发货
根据发货计划,进行吊装、装车。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垫木、捆绑带),防止构件变形和涂层磨损。
2.3.3项目彩钢瓦、C/Z型钢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彩涂钢卷为生产彩钢瓦的原料,镀锌带钢为生产C/Z型钢的原料,生产工艺流程基本一样,只是产品材质和压延形状不同。工艺流程如下:
2.3.4项目彩钢瓦、C/Z型钢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采购与检验
确保原材料质量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基础。
文件核查:核对材质证明书,确认镀层种类和重量、力学性能等。
外观检验:检查彩钢钢卷/镀锌带钢表面有无锈蚀、孔洞、划伤、镀层不均匀等缺陷。
尺寸检验:确认钢材的宽度、厚度是否符合生产计划。
色差、光泽度检验:使用色差仪和光泽度仪与标准板进行比对。
(2)上卷
将合格的原料装载到生产线开卷机上,为连续生产做准备。此工序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
(3)编程试制
在批量生产前,设定和调试所有工艺参数,为下一道工序生产做准备。
(4)全自动压延
用压型板机通过物理加压生产彩钢瓦,C型钢冷弯成型机、Z型钢冷弯成型机分别生产C/Z型钢。此工序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
(5)成品检验、码垛
对最终产品尺寸、外观进行检验。将检验合格的彩涂卷、C/Z型钢从生产线上卸下,并整齐堆放,便于存储和运输。不合格品把能利用的切割为小尺寸的产品利用,不能利用的外售回收厂家处理。此工序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固废(S)。
(6)打包入库、发货
为保护成品,防止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受潮、破损和污染。用防锈纸或塑料薄膜包裹产品,用钢带或绳索进行牢固捆扎。悬挂或粘贴标签,注明品名、规格、颜色、重量、卷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办理入库手续,将成品转移至仓库,等待发货。
营运期污染因素分析:
表 2-12 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时段
污染因子
编号
来 源
污染物种类
产生方式
营
运
期
废气
G1
焊接烟尘
颗粒物
间歇
G2
抛丸粉尘
颗粒物
间歇
G3
调漆、涂装废气
颗粒物、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等
间歇
G4
食堂
油烟
间歇
G5
叉车燃柴油废气
CO、NO2、HC 等
间歇
废水
W1
生活污水
CODcr、BOD5、SS、NH3-N、TP、TN、动植物油等
间歇
噪声
N
各设备噪声
等效A声级
连续
固体废物
S1
切割、剪板、检验等工序
边角料
间歇
S2
焊接
焊渣
间歇
S3
抛丸
废钢丸
间歇
S4
抛丸、焊接
收集粉尘及烟尘
间歇
S5
抛丸除尘
废布袋
间歇
S6
水性漆包装
废水性漆桶
间歇
S7
喷漆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间歇
S10
机械设备
废润滑油
间歇
S11
废油性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包装
废油性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包装桶
间歇
S12
喷漆废气处理漆雾
废滤筒(含漆渣)
间歇
S13
成型机、压板机
废液压油
间歇
S14
液压油、润滑油包装桶
废油桶
间歇
S15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
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
间歇
S16
员工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间歇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购置原江西省双亚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进行建设。结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提出拆除工程污染防治措施:
1.遗留建(构)筑物情况
生产类建筑:厂区现有4栋厂房(1#、2#、3#、4#厂房)。本项目1#、2#厂房依托现有,3#、4#厂房改扩建为1栋厂房(改后为3#厂房)。现有厂房内部空置多年未生产,除喷漆房,无遗留的其他生产设备,原3#厂房中有遗留油漆桶、喷漆房。
辅助类建筑:厂区现有1栋办公楼拆除,在厂区北面新建1栋综合楼,1栋办公楼,新建1栋5#厂房、门卫及其附属设施等。
构筑物:地下管网系统(含污水管、雨水管、消防水管)。
风险等级划分:涉及喷漆房的3#厂房、危废暂存间及配套废水管网为高风险区域;其余普通机加工车间1#、2#、4#厂房为低风险区域;行政办公楼为无风险区域。
2.遗留设备设施情况
涂装设备:1套喷漆房,喷漆室内壁残留油漆涂层。
无生产加工设备,辅助设备。
风险等级划分:喷漆房为高风险设备。
3.遗留原辅材料及废弃物情况
原辅材料:原3#厂房中有遗留油漆桶。
其他废弃物:厂区内散落的建筑垃圾、办公室及宿舍遗留的生活垃圾。
4.利用、拆除、处置方案
基于遗留物风险等级划分及实际状况,遵循“先清危、再利用、后拆除”的原则,分区域、分类型制定以下方案,确保处置过程安全可控、资源高效回收。
(1)利用方案
建(构)筑物利用:本项目1#、2#厂房主体结构稳定利用现有;3#、4#厂房主体结构改扩建后进行利用,改为1栋厂房(改后为3#厂房)。
无可利用的设备设施。
(2)拆除方案
拆除范围:高风险区域的喷漆房、危废暂存间及配套废水管网为高风险区域;无风险区域的行政办公楼及结构破损的附属设施。
拆除顺序:严格遵循“先高风险后低风险、先地上后地下、先设施后建筑、先非承重后承重”的原则,具体顺序为:危废暂存间内废弃物清理→喷漆房拆除→排气筒拆除→废弃地下管网拆除→建筑垃圾清运。
拆除工艺:
a.高风险区域拆除:涂装车间采用湿法拆除工艺,拆除前对墙面、地面残留油漆涂层进行高压水枪冲洗,抑制粉尘扩散;含石棉的保温层(若有)采用密闭负压拆除工艺,作业人员配备全套防护装备。
b.一般区域拆除:设备基础、排气筒采用机械破碎拆除,配备雾炮机降尘;地下管网采用人工开挖配合机械吊装的方式拆除,避免破坏周边未废弃的管网设施。
拆除作业要求:拆除现场设置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划分作业区、缓冲区和警戒区;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佩戴安全帽、防护口罩、防化服等防护装备;每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后进行现场清理及安全检查。
(3)处置方案
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废金属屑、废旧钢材等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处置;建筑垃圾(砖块、混凝土块)交由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制再生骨料);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治理。
6.清理现场
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不遗留环境污染隐患。
采取以上措施后,不涉及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3.1.1常规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25年5月发布的2024年全省各县(市、区)的SO2、NO2、CO、O3、PM2.5、PM10等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年均值的监测数据,新余市高新区环境空气中6项基本污染物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下表。
表 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年份
污染物
年均值(μg/m3)
功能区标准(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2024年
PM10
49
60
81.67%
达标
PM2.5
27.8
30
92.67%
达标
CO
1.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mg/m3
4(日均) mg/m3
25.00%
达标
O3
136(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
160(8小时)
85.00%
达标
SO2
13
60
21.67%
达标
NO2
21
40
52.5%
达标
由上表可见,区域SO2、NO2、PM10、PM2.5、CO、O3年均质量浓度均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3.1.2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VOCs,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环境影响评价网,2021年10月20日)第7条: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本项目排放的VOCs不属于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因此无需开展环境现状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因子为TSP引用《新余城东片区增扩区环境现状监测报告》中2024年1月8日~1月14日对规划区南面Ak2监测点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引用监测点位在项目所在地5km范围内,符合指南要求,时间间隔在三年以内,评价认为数据引用可行,监测点位与项目位置关系见下表。
表 3-2 引用大气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
监测点名称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与本项目位置关系
Ak2
规划区南面
TSP
2024年1月8日~1月14日
本项目西南面约2933m
监测结果统计分析见下表。
表 3-3 其它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平均时间
评价标准
浓度范围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
情况
Ak2规划区南面
TSP
日均值
0.3mg/m3
0.114mg/m3~0.143 mg/m3
47.67
0
达标
由表 3-3可知,引用监测点规划区南面Ak2总悬浮颗粒物(TSP)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
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为袁河,最近地表水体及下游考核断面名称为水西,属于省控断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表水环境现状“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因此可引用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水环境质量中水西断面达标结论。
根据新余市2025年7月水质监测月报数据,评价指标为pH、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数据来源(新余市生态环境局https://hbj.xinyu.gov.cn/hbj/shjzl/2025-08/13/content_1f6294567a27450ba1a707dd482ccb97.shtml)。
表 3-4 2025年7月国家和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所属行政区
本月水质评价
上月水质评价
袁河
水西
新余市
Ⅱ类
Ⅱ类
罗坊
新余市
Ⅱ类
Ⅲ类
注: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共21项。
3.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厂界外周边50 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米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
3.4生态环境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可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且项目周边为工业企业,项目占地范围内及沿线区域500m内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3.5电磁辐射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因此可不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3.6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评价不对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补充监测。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气、水、声环境现状较好,能够满足当地环境功能的要求,具备一定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目标
3.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目标):
3.7.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所示:
表 3-5 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规模(户/人)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距离/m
X
Y
简家新村
-450
367.6
居住区
人群
1920/6720
二类区
NW
404
注:坐标原点为厂区中心(0.0),原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23.596″,北纬27°51′2.485″。相对距离为相对厂界距离。
3.7.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3.7.3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7.4环境敏感点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情况见下表。
表 3-6 项目周围敏感点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厂界(m)
功能及规模
环境功能
环境空气
简家新村
NW
404
1920户/672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
水环境
地表水
袁河
S
4191
中河,饮用和灌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6)Ⅲ类标准
地下水
厂界外 500 m范围内的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环境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8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调漆、涂装产生的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厂区内及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2要求限值;厂界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3-7。
表 3-7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GB16297-1996)表2
施工期扬尘、焊接烟尘、抛丸废气、漆雾
颗粒物
120
15m
1.7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GB18483-2001)
食堂
油烟
排放浓度≤2.0mg/m3
中型净化设施除效率≥75%
(DB36/2186—2025)表1、3
调漆、涂装
苯系物
40
/
/
/
/
非甲烷总烃
80
/
/
企业边界
2(1h平均浓度值)
4(任意一次浓度值)
(GB16297-1996)表2
二甲苯
/
/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2
(DB36/2186—2025)表2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
非甲烷总烃
/
/
/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10(1h平均浓度值)
30(任意一次浓度值)
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本项目抛丸废气、喷漆漆雾排气筒属于该情况,因此抛丸废气、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均按15m对应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3.9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仅生活污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求》后排入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具体排放标准见表 3-9。
表 3‑8 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摘录
序号
标准名称
污染因子
标准限值
1
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求
COD
≤500mg/L
BOD5
≤250mg/L
SS
≤300mg/L
NH3-N
≤35mg/L
pH
6~9
TN
≤50mg/L
TP
≤7mg/L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COD
≤500mg/L
BOD5
≤300mg/L
SS
≤400mg/L
NH3-N
-
pH
6~9
TP
-
TN
-
动植物油
≤100mg/L
3.10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的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如下:
表 3-9 项目噪声相关标准限值 单位:Leq[dB(A )]
标准名称
主要因子
标准限值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等效A声级
昼间
夜间
70dB(A)
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等效A声级
3类
昼间
夜间
65dB(A)
55dB(A)
3.11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营运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有4 项,其中气态污染物2 项(VOCS、NOX),水污染物2项(COD、NH3-N)。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涉及水总量考核量及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计算过程如下:
(1)水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仅生活污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求》后排入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水总量考核量为COD:0.676t/a,NH3-N:0.077t/a;废水外排环境量COD:0.154t/a,NH3-N:0.015t/a。
(2)气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大气环境影响分析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主要来源于调漆、涂装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2.130 t/a,根据《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表 2-3明确: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效率为90%,一次性活性炭吸附(集中再生)吸附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30%。本项目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废气参照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效率90%计,考虑到企业实际运维水平,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活性炭集中委外再生),则项目采取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总处理效率=30%+(1-30%)×30%=51%。项目设计负压风机风量50000m3/h。
据此计算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2.130 t/a×90%×(1-51%)=0.939 t/a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建议值0.939t/a。
根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新增VOCs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赣锋锂业2期VOCs减排项目;项目COD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2023年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改造减排。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原构筑物拆除、利用、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的建设。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建筑垃圾、施工废水和设备噪声等,需采取防治措施以减缓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类别
防治措施
废气
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建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①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②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货车,装载建筑垃圾、土壤等物料时不得超过车厢挡板,表面覆盖篷布,装卸作业点设置雾炮机降尘,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避免扬尘污染;③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④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注意车辆维修保养,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严禁车辆在行驶中沿途振漏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车轮上的泥土洗净。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减少汽车过程携带泥土杂物散落地面和路面。⑤所有拆除作业点均配备雾炮机、高压水枪等降尘设备,确保作业过程全程湿法降尘;喷漆房、危废暂存间拆除时设置密闭防尘罩,配套安装移动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
废水
施工废水是间断排放,施工中应加强管理,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车辆维修应在指定维修场所,禁止随地清洗施工机械、车辆,避免机械清洗含油废水直接排入周围水体,少量油污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储存在处理设备内,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绿化。生活污水旱厕处理后周边绿化。
作业废水收集处理:拆除现场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直接排放;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拆除作业废水等污染废水汇入临时沉淀池(容积不小于100m³),投加絮凝剂、中和剂进行预处理,经检测COD、SS、重金属等指标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地下水污染防控:在生产废水处理池、地下管网拆除区域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水质变化;拆除过程中设置临时防渗层(采用HDPE土工膜),防止作业废水渗入地下;受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后,及时对渗漏区域进行防渗修复(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噪声
应在施工场区设置单独出入口,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如电锯、破碎机、挖掘机,建议在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或对设备加装隔音罩、减震垫;除需因工程抢修、抢险作业和因工艺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外,一般夜间(22:00-次日6:00)及午间(12:00-14:30)不进行施工,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报同意。
固废
做到建筑废料及时清运,严禁置于项目区周围影响环境,同时应避免此类垃圾装卸、大风天气时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在施工前应向城建、环卫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随时把施工垃圾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运输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由项目实施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处理。可回收物分类堆放;一般建筑垃圾应运往合规的消纳场所;危险废物(如废油漆桶)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现场暂存:各类废物暂存区域应有防渗、防雨、防风措施。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高风险区域拆除前,对地面铺设防渗膜,防止拆除过程中污染物渗入土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土壤及时清运至临时贮存区,不得随意堆放。
修复治理:受污染土壤采用异位修复技术,修复过程中严格按照修复方案控制药剂投加量及反应时间,修复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土壤指标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修复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如淋洗废水、废渣)需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营运期大气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污染源强核算过程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粉尘、调漆、涂装废气、自然晾干过程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叉车燃柴油废气等。
①焊接烟尘
本项目自动焊接和二氧化碳保护焊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项目焊丝用量390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序号第218的“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焊接-焊接件-实芯焊丝-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中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产污系数颗粒物为9.19kg/t-原料,则项目焊接烟尘产生总量3.58t/a,建设单位拟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焊机运行以及工位布设情况合理购置布设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的数量以及位置,使得焊接烟尘能够有效收集及处理。类比已批复项目《新余远智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35000个消防柜项目》(余高环审字〔2024〕39号),该项目焊接方式二氧化碳保护焊,焊丝为实芯焊丝,也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因此可类比该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效率为80%,以年工作300天,每日焊接时间以9h计,经净化后焊接烟尘排放量为0.716t/a(0.27kg/h)。
无组织焊接烟尘的防范措施:定期清扫地面散落的烟尘,保持车间地面干净整洁,同时焊接烟尘净化器应配备有效废气捕集装置。
②抛丸粉尘
项目构件需要进行抛丸处理,抛丸清理是利用钢丸冲击机械,使工件氧化皮剥落。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序号第218的“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预处理-干式预处理件-钢材-抛丸”中抛丸产污系数颗粒物为2.19kg/t-原料,钢板、型材、管材约30800t,考虑到工件为钢材、型材、管材,比表面积较普通金属件小,即单位重量的原料进行表面处理的总面积较普通金属件低,因此原料用量取钢材、型材、管材总耗量的20%,即抛丸量6160t/a,则抛丸粉尘产生量约13.49t/a,设计风机风量6000m³/h,抛丸机年工作日300天,平均日工作时间9h/d。本项目抛丸机的抛丸室密封性较好,抛丸室本身可视为一个收集废气的密闭室,然后再通过内置的收集管道负压收集进布袋除尘器除尘,即项目抛丸机废气采用自带密闭室负压收集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外排,项目粉尘收集效率取95%,处理效率以95%计(处理效率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序号第218的“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预处理-干式预处理件-钢材-抛丸”中袋式处理效率为95%,收集效率参考《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表 2-3密闭管道的收集效率为95%)。则抛丸粉尘中有组织粉尘产生量12.816 t/a(4.747kg/h),产生浓度 791.111 mg/m3,有组织粉尘排放量0.641t/a(0.237kg/h),排放浓度39.568mg/m3,无组织粉尘产排量0.675t/a(0.25kg/h)。
③调漆、涂装废气
本项目新建一间伸缩式喷漆房,调漆、涂装均在伸缩式喷漆房中进行(若有大件无法密闭收集,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排至治理设施内)。喷涂机喷漆过程中,油漆从喷枪中射出喷射到制品表面,在喷射过程中会有部分油漆以雾状形态飘散在空气中,即漆雾,同时喷射到制品表面的油漆本身挥发出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喷涂机刷漆过程主要产生有机废气不产生漆雾。
项目涂装后要进行自然晾干,此过程会有少量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除大型工件外,小件自然晾干等设在较密闭空间,调漆、喷漆刷漆产生的废气由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伸缩式喷漆房尺寸长20m×高3m×宽8m,本项目负压风机风量设计约50000m3/h。本项目废气收集装置为伸缩式喷漆房可根据工件大小配置滚轮拉伸调整大小,可满足喷漆废气有效收集。
根据业主提供,项目涂装以喷涂机分喷漆、刷漆,项目使用油性油漆(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稀释剂、固化剂,为了响应当前环保政策还使用水溶性防锈漆。油性油漆(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稀释剂、固化剂、水溶性防锈漆使用情况如表 4-1。调漆、涂装过程油漆、稀释剂有机物挥发总量均以最不利100%计。项目涂装喷漆时漆料、固化剂中固体份约70%附着于产品表面,30%形成漆雾飘散在空中。项目有机废气产排情况见表 4-2、表4-3:
表 4-1 项目油漆及稀释剂用量情况
类型
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t/a
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t/a
稀释剂t/a
固化剂t/a
水溶性防锈漆t/a
涂装刷漆
1.8
0.3
0.36
0.21
2.3
涂装喷漆
1.8
0.3
0.36
0.21
2.3
总计
3.6
0.6
0.72
0.42
4.6
表 4-2 项目调漆、涂装废气污染源强产生汇总情况一览表
项目
总用量
(t/a)
成分含量(%)
产生量(t/a)
固体分
苯系物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漆雾
苯系物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二甲苯
二甲苯
调漆、涂装废气
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
3.6
92
0
8
0.497
0.000
0.288
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
0.6
92
0
8
0.083
0.000
0.048
稀释剂
0.72
0
100
100
0.000
0.720
0.720
固化剂
0.42
50
25
50
0.032
0.105
0.210
水溶性防锈漆
4.6
37
0
18.78
0.255
0.000
0.864
小计
0.866
0.825
2.130
漆雾按照喷漆用漆量计,固体份约70%附着于产品表面,30%形成漆雾计算。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可知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三甲苯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实施后计入”。油性铁红醇酸钢结构防锈底漆、中灰醇酸钢结构面漆、固化剂、稀释剂成分根据本报告表 2-4成分含量;水溶性防锈漆成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占比为18.78%,固含量为35±2%,本评价固含量取37%;项目稀释剂、固化剂中含二甲苯属于苯系物,因此本项目苯系物含量按照二甲苯含量计。
滤筒处理漆雾的处理效率按照90%,根据《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表 2-3明确: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效率为90%,一次性活性炭吸附(集中再生)吸附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30%。本项目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废气参照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效率90%计,考虑到企业实际运维水平,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活性炭集中委外再生),则项目采取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总处理效率=30%+(1-30%)×30%=51%。项目设计负压风机风量50000m3/h。
项目年涂装时间约2700h/a(按照年涂装300天,平均每日9h计)。调漆、涂装产生的有机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 4-3 项目调漆、涂装废气有组织及无组织产排情况表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
产生源强
环保措施
排放源强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速率
(kg/h)
产生量
(t/a)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调漆、涂装废气(有组织)
漆雾
5.77
0.29
0.779
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0.578
0.03
0.078
苯系物
二甲苯
5.504
0.28
0.743
2.696
0.14
0.364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14.2
0.71
1.917
6.956
0.35
0.939
未收集调漆、涂装废气(无组织)
漆雾
/
0.03
0.087
/
/
0.03
0.087
苯系物
二甲苯
/
0.03
0.082
/
/
0.03
0.082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0.08
0.213
/
/
0.08
0.213
④食堂油烟
本项目员工110人,食堂在烹饪、加工过程中会挥发出油脂、有机质及热分解产物,从而产生油烟废气。一般食堂食用油消耗系数为0.03kg/人·天,则本项目食用油消耗量约为3.3kg/d(990kg/a)。食堂每天运行4h计,则耗油量为0.825kg/h。在烹饪过程中,不同烹调工艺油产生量有所不同,油烟的产生量占油耗量的2%~4%,取中值3%,则食堂油烟产生量为0.025kg/h(29.70kg/a)。厨房设置3个灶头,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为2000m³/h,灶台风量6000m3/h,油烟产生浓度为4.125mg/m³。食堂应安装除油烟设施,排放的油烟经专用烟道伸至屋顶高空排放,每天运行4小时,处理效率达75%,处理后排放量约为0.0062kg/h(7.43kg/a),排放浓度约为1.03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中型灶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该项目油烟是达标排放。
⑤叉车燃柴油废气
本项目叉车燃柴油会产生废气,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2以及未完全燃烧产生的HC等,其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排放,且项目周围空旷绿化良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污染源情况
表 4-4 项目废气产排情况汇总一览表
产排污环节
排放形式
年生产时间h
污染物种类
废气量m3/h
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
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效率
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处理工艺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编号及名称
地理位置
高度m
内径m
温度℃
类型
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抛丸
有组织
2700
颗粒物
6000
791.111
4.747
12.816
自带密闭室负压收集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95%
39.568
0.237
0.641
DA001
E115.007°,N27.851°
15
0.6
25
一般排放口
120
1.75
无组织
颗粒物
/
/
0.25
0.675
/
/
/
0.25
0.675
/
/
/
/
/
/
1.0
/
调漆、涂装废气
有组织
2700
漆雾
50000
5.77
0.29
0.779
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
90%
0.578
0.03
0.078
DA002
E115.007°, N27.850°
15
1.3
25
一般排放口
120
1.75
苯系物
二甲苯
5.504
0.28
0.743
51%
2.696
0.14
0.364
40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14.2
0.71
1.917
51%
6.956
0.35
0.939
80
/
无组织
2700
漆雾
/
/
0.03
0.087
/
/
/
0.03
0.087
/
/
/
/
/
/
1.0
/
苯系物
二甲苯
/
0.03
0.082
/
/
0.03
0.082
1.2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0.08
0.213
/
/
0.08
0.213
2
/
焊接烟尘
无组织
2700
颗粒物
/
/
0.27
0.716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治理后无组织排放
80%
/
0.27
0.716
/
/
/
/
/
/
1.0
/
食堂
有组织
1200
油烟
6000
4.125
0.025
29.7kg/a
安装除油烟设施,排放的油烟经专用烟道伸至屋顶高空排放
75%
1.03
0.0062
7.43kg/a
DA003
E115.007°,N27.852°
/
/
/
/
2.0
/
表 4-5 非正常排放一览表
产排污环节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执行标准浓度mg/m3
应对措施
抛丸
布袋除尘器故障
颗粒物
412.2
2.47
120
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故障立即停产检修
调漆、涂装废气
滤筒过滤故障
漆雾
5.77
0.29
120
两级活性炭故障
苯系物
二甲苯
5.504
0.28
40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14.2
0.71
80
(3)非正常工况分析
非正常工况是指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或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其中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指开停炉(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工况,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指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或同步运转率等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重点考虑抛丸废气的布袋除尘器故障按照部分布袋破损,除尘效率降为50%分析,漆渣治理滤筒过滤故障,有机废气治理的活性炭故障等情形按照最不利计,处理效率降为0分析,各废气非正常排放的污染源强见表 4-5。可以从上表 4-5得出当布袋除尘器出问题时抛丸废气超标排放严重,其余未超标排放,本着环保原则,企业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并定期活性炭更换。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定期更换活性炭;
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
(4)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粉尘、调漆、涂装废气过程有机废气。项目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治理;抛丸采取布袋除尘器治理;调漆、涂装有机废气新建伸缩式喷漆房负压收集+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可行性分析如下:
①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中“表6 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可行技术参照表”焊接机颗粒物除尘采用袋式除尘技术可行。因此,本项目CO2保护焊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中内置覆膜防静电式滤筒可行。
②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中“表6 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可行技术参照表”抛丸机颗粒物除尘采用聚四氟乙烯针刺毡滤料的袋式除尘技术可行。因此,本项目使用针刺毡滤料滤芯除尘处理抛丸粉尘技术可行。
③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4.5.2.1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废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结构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