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方招标采购公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26)



挂牌开始日期:2026-03-05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4-01 17:00:00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SE1006925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标的名称
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方招募

标的类别
文体旅招商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意向方对经营收益总额按比例分成,委托方合作分成的比例不得低于年度总收益的20%(含税),年度保底收益不低于7.5万元/年。

合作模式
本次公开招募实行合作分成模式,与招募的运营单位合作提供收费讲解服务,合作分成(营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年度效益保底金额不低于7.5万元。委托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

合作费用支付方式
定期月结。

优先权情况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报名期间提交的报价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5(其中委托方代表1人)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AA(如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价格评分等)评定分值高的优先;AA评定分值也相等,以BB评定得分高的优先;BB评定得分也相等,以CC评定分值高的优先;CC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3.本项目优先权人若参与评审,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优先权人优先。4.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5.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
符合性要求
1.意向合作方名称与办理合作意向登记的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 2.提交的评审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本项目《评审须知》要求; 3.不存在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4.“*”标识的文件提交齐全; 5.评审文件的提交没有附加条件; 6.评审文件符合《评审须知》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
企业税务信用评级
根据意向合作方提供的税务信用评级进行评审: 意向合作方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情况。 1.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评定的,得4分; 2.获得纳税信用等级B级或M级评定的,得2分; 3.获得纳税信用等级C级评定的,得1分; 4.获得纳税信用等级D级评定的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税务局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本项最高得4分。
0.0
4.0

3
同类项目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博物馆(纪念馆)或文化艺术类场馆讲解业务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3分,最高6分;材料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 1、业绩证明材料为完整合同书复印件; 2、如为意向方向单个场馆提供讲解服务,有多份合同的(不同年份者)。不累计,仅记一个。
0.0
6.0

4
预约系统
1.预约系统已投入使用,功能全面、易于操作、稳定性安全性强,能提供高效数据分析、用户体验良好,得10分; 2.预约系统已投入使用,功能基本齐全,稳定性安全性一般,能提供基本数据分析,用户体验一般,得5分; 3.未投入使用或功能不全面、稳定性安全性欠佳,不得分。 注:需提供系统平台的基本信息、使用案例、获得的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等作为佐证材料。
0.0
10.0

5
推广渠道
线上(旅游平台、新媒体等)或线下(合作门店)提供过宣传推广服务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10分。 注:需提供服务合同等证明文件。
0.0
10.0

6
讲解服务工作方案
1.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包含完善的服务分层和分类,可满足不同客户个性化需求,得15分; 2.方案较详细、合理、可行性较高,包含合理的服务分层和分类,可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得10分; 3.方案内容、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包含服务分层和分类,得5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0
15.0

7
运营推广方案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影响力大、能提供多个影响力大、效果明显的推介宣传措施,得15分; 2.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高,能提供常规推介措施,得10分; 3.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推介措施欠缺,得5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0
15.0

8
拟投入项目管理员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得4分;(需提供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2.3年以上展馆讲解项目管理经验得6分; 3.1-3年展馆讲解项目管理经验得3分; 4.不足1年展馆讲解项目管理经验或无经验,不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需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应有该管理员的姓名以体现其经历,无该管理员姓名,不得分;提供意向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过去 6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记录)。
0.0
10.0

9
拟投入项目专职讲解员
1.拟投入的讲解员均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其中一人不具备相关学历的,不得分(需提供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2.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得3分(需提供等级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具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证书(含二甲),每个讲解员得1.5分,最高不超过3分(需提供等级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4.具有2年及以上展馆讲解经验,每个讲解员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应有该讲解员的姓名以体现其经历,无该讲解员姓名,不得分) 注:提供意向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过去 6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记录)。
0.0
10.0

10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实施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保障性高,得10分; 2.措施较完整、措施内容合理性、保障性一般,得6分; 3.措施内容合理性、保障性低,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0.0
10.0

11
年度保底分成
年度保底分成不得低于7.5万元。 以最高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基准价)×价格分值。 注:最高报价得5分;低于7.5万,不得分。
0.0
5.0

12
年度讲解收入效益分成
讲解营收分成占比不得低于20%(含20%)。 以最高比例为基准,报价得分=(投标比例/基准比例)×价格分值。 注:最高比例得5分;低于20%,不得分。
0.0
5.0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1.成交合作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2.如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的,合作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版本,与委托方签署《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版本见附件)。3.成交合作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人民币 15000元。交易服务费可在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合作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以成交合作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至合作方在广州产权交易所(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补足应缴费用余额。4.本项目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将采取专家评审交易方式,成交合作方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以专家实际签收费用清单为准支付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可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专家评审费的,成交合作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以成交合作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至合作方在广州产权交易所(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补足应缴费用余额。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项目合作需求一、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二年,其中包含6个月试运营期。二、合作模式1.本次公开招募实行合作分成模式,与合作方共同提供收费讲解服务。合作方与市展览中心对经营收益总额按比例进行分成,合作方应承诺市展览中心年度合作分成(含税营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年度效益保底金额不低于7.5万元/年。2.市展览中心将提供展览资源和服务场景支持;提供基础版讲解词;负责相关讲解内容和宣传图文的审核;负责讲解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所获分成收益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合作方负责提供收费讲解服务,并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与管理。三、招募需求合作方的服务内容与范围1.负责收费讲解服务的经营管理,组建收费讲解服务团队(包含项目管理员、专职讲解员、咨询员等),提供市展览中心的收费讲解服务,讲解范围涵盖常设展览、临时展览及各类相关活动;负责对讲解内容进行扩充,扩充后的讲解内容须经市展览中心审核后才能使用;协助完成市展览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2.负责服务团队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事项并承担全部成本,为服务团队提供讲解设备、服装等。同时,须制定完善的服务流程与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团队的培训学习、礼仪规范等工作;3.讲解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可参考自主运营收费标准,一经公布,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服务类型及价格标准开展经营,不得擅自调整,并在市展览中心前台提供服务介绍及价格公示;4.负责提供线上线下预约,提供已投入使用的讲解预约系统,并提供可实时查看预约记录的后台管理功能;5.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对市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进行宣传推广;6.根据合作协议定期向市展览中心支付合作分成款项;7.按市展览中心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确保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定期沟通会议,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作方的服务人员配置1.项目管理员:1名,具有展馆收费讲解服务的运营经验;2.专职讲解员:不少于2名,数量须与市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需求量相匹配,包括中文(普通话)、英文讲解员;3.咨询员:不少于1名。四、履约保证金和结算方式1.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合作方需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市展览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银行保函的有效期截至合作期满后30天。合作方未按规定提供银行保函的,市展览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经合作方提出但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或解除的除外)或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市展览中心不予退回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合作方的违约金不得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结算方式(1)合作方在试运营期间和正式合作期间须每日向市展览中心报送接待报表,每月与市展览中心对一次账,并在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营收清单、服务清单等报市展览中心审核和确认后,按照月度效益保底金额(年度效益保底金额/12)向市展览中心预缴分成款项。(2)试运营期间,双方提前解除合作协议的,在结算最后一个月分成款项时,须同时与市展览中心进行项目分成清算。试运营期间分成总金额未达到试运营期间效益保底金额(年度效益保底金额/12*试运营月份数)的,按试运营期间效益保底金额补齐;试运营期间分成总金额超出试运营期间效益保底金额时,按试运营期间分成总金额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分成款项;试运营期间不足一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月度效益保底金额。(3)本项目分为两个结算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结算年度。结算年度最后一个月分成款项时,同时与市展览中心进行年度分成清算。年度分成总金额未达到年度效益保底金额的,按年度效益保底金额补齐;年度分成总金额超出年度效益保底金额时,按年度分成总金额结算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分成款项。(4)市展览中心在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收到款项的金额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五、其他需求事项详见公开附件1《项目需求》及附件2《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项目合作协议》。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50,000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通过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至意向方在广州产权交易所(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成交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并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交易;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未参与交易;3.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4.其他违反广州产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一)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成交合作方后,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项目合作协议》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在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给成交合作方。(二)成交合作方如出现违反以下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成交合作方应按本项目要求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2)成交合作方应按本项目要求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3)意向合作方/成交合作方应遵守交易规则、本公告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进行交易。(三)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成交合作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意向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基础资格条件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1)法人组织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版本).doc

2.授权委托书(版本).doc

2
基础资格条件
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具有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化艺术类场馆讲解服务项目合作的经验。
证明此合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盖公章)。

3
基础资格条件
过去五年内(2021-2025年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等平台查询结果书面文件。
证明文件(盖公章)

4
基础资格条件
承诺函
承诺完全响应服务需求: (1)承诺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每月10日前向馆方支付上月营收总额承诺分成比例的费用; (2)承诺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方招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馆方提供银行保函,金额为2万。 (格式自拟)

5
其他资格条件
意向报价函
公告期满,如果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则按该意向方提交的报价签约,如果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进入综合评审环节,则以评审文件的最终报价为准,且意向方提交的评审文件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报名提交的意向报价。

1.意向报价函.docx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项目合作协议》版本签署合同。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委托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陈小姐、郭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651、780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附件1:项目需求.pdf

附件2: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项目合作协议.pdf

模板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2授权委托证明书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1、代表我单位参与*********项目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2、*********有效期限: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授权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名)日期:202*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方招募项目意向报价函报价内容报价(人民币 元,含税)合作分成比例 % 年度保底收益小写: 大写: 备注:意向方对经营收益总额按比例分成,委托方合作分成的比例不得低于年度总收益的20%(含税),年度保底收益不低于7.5万元/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意向方名称(盖公章):日期:附件项目需求一、合作方的服务内容与范围1.负责收费讲解服务的经营管理,组建收费讲解服务团队(包含项目管理员、专职讲解员、咨询员等),提供市展览中心的收费讲解服务,讲解范围涵盖常设展览、临时展览及各类相关活动;负责对讲解内容进行扩充,扩充后的讲解内容须经市展览中心审核后才能使用;协助完成市展览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2.负责服务团队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事项并承担全部成本,为服务团队提供讲解设备、服装等。同时,须制定完善的服务流程与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团队的培训学习、礼仪规范等工作;3.讲解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可参考自主运营收费标准,一经公布,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服务类型及价格标准开展经营,不得擅自调整,并在市展览中心前台提供服务介绍及价格公示;4.负责提供线上线下预约,提供已投入使用的讲解预约系统,并提供可实时查看预约记录的后台管理功能。5.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对市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进行宣传推广;6.根据合作协议定期向市展览中心支付合作分成款项;7.按市展览中心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确保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定期沟通会议,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合作方的服务人员配置1.项目管理员:1名,具有展馆收费讲解服务的运营经验;2.专职讲解员:不少于2名,数量须与市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需求量相匹配,包括中文(普通话)、英文讲解员。3.咨询员:不少于1名。三、合作方的岗位设置及服务要求1.项目管理员:(1)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收费讲解服务,负责与市展览中心联系沟通,并对市展览中心安排的临时任务在规定期限内落实。(2)负责提交收费讲解服务工作计划。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的组织工作;统一协调工作任务及岗位排班,并保证服务队伍的稳定。负责服务团队的检查、监督、记录各岗位服务工作状态和质量。负责对收费讲解服务的统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报送对服务情况进行总结、汇报。(6)负责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编制应急预案;负责监测预约系统的运行情况;负责处理服务过程中的投诉。2.专职讲解员:(1)驻场并负责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2)负责展馆基本陈列、临时展览、重大活动、宣教活动的收费讲解任务。(3)负责讲解设备的管理。(4)完成市展览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3.咨询员:(1)驻场并负责为观众提供讲解服务安排及手续办理。(2)负责预约联系、咨询、疏导及协助处理现场投诉等工作;协助完成收费讲解服务的宣传推广。(3)完成市展览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合作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基本要求1.大学专科或以上文化程度(咨询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历史、教育、旅游、建筑、规划、英语、汉语言、播音主持、空中乘务专业、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形象好,气质佳。其中专职讲解员要求女性身高1.65米以上、男性身高1.75米以上,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要求。4.普通话标准,声音洪亮,口齿清晰,记忆力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5.合作方须按岗位要求统一服务人员的着装(配置保暖大衣)和胸牌,服装和胸牌设计需符合对外服务形象,须按照市展览中心认可的统一样式配置,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6.服务人员须做到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和公众形象,带妆上岗。7.各岗位服务人员须通过市展览中心的考核方可上岗。8.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有讲解工作经验者应占专职讲解员人数的50%以上。五、合作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管理要求1.合作方须自行管理服务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与市展览中心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2.合作方须提供各岗位绩效激励方案及人员稳定性控制方案。3.合作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市展览中心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4.合作方应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的培训费、差旅、食宿、相关技能证书报名费等。5.合作方应确保服务人员的履历真实,如发现履历存在虚假的,市展览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协议;合作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市展览中心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合作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服务人员即为实际到岗人员,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市展览中心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因此造成市展览中心损失的,合作方须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7.合作方应配合市展览中心调配专职讲解员。如专职讲解员不符合项目要求,市展览中心有权提出更换。合作方应在市展览中心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8.合作方应保持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出现岗位空缺。服务期内,项目管理员及专职讲解员如因特殊原因(如离职、调动等)需更换的,须提前30日向市展览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市展览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所有更换调整的人员均须具备同等或以上技能及资质要求。由于人员调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合作方负责。9.合作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并为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手续。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合作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医保、福利以及加班工资等其他应付费用)。10.服务期间,合作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产生违反劳动法规或社保政策等纠纷的,均由合作方自行处理,与市展览中心无关;市展览中心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合作方赔偿,并视事件严重性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11.合作方须负责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相关保险(如人身意外险等)。12.合作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均由合作方自行处理,与市展览中心无关;市展览中心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合作方应当予以赔偿,市展览中心视事件严重性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六、合作方的服务质量要求合作方应制定规范的收费讲解服务流程,包括咨询、预约、收费、集合、讲解、反馈等环节,确保服务全流程高效、有序,符合市展览中心讲解服务要求。七、合作方的设备设施要求1.为保证参观效果,合作方开展讲解服务必须使用讲解收发设备,做到一团一组、一人一机。2.合作方负责导览设备、讲解系统及配套设备设施的提供和管理;相关设备设施产生损耗或丢失的,合作方应负责补足。3.合作方使用市展览中心提供的相关设备的,应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在服务结束当天一次性将相关设备归还市展览中心,并对设备的使用和归还情况进行记录;因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损耗或若因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合作方负责赔偿。4.合作方须自行解决服务人员的办公设备、饮用水、电脑、打印机及相关设备、耗材,负责数字化管理系统运维。5.合作方出于宣传推广的服务需求,需改变现有场地陈设或更换设备的,须经市展览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费用由合作方负责。八、合作方的服务质量监控1.合作方的项目管理员须主动与市展览中心的相关主管部门保持联络,每月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2.市展览中心有权要求合作方更换不符合需求的服务人员,合作方必须在接到市展览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更换人员,所有更换调整的人员均须具备同等或以上技能及资质要求,并经过相关工作技能培训。3.合作方每天18时前须向市展览中心提交讲解营业收入报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岗位培训、月度考核情况以及质量检查情况等;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的服务人员月度排班表,并对存在问题提交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4.合作方提供收入确认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预约系统记录、交易流水、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等;市展览中心安排不定期对预约系统数据、交易流水、合作方报表进行交叉核对,发现差异时,合作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市展览中心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方的收入情况进行审计,合作方应建立完整的收入台账,接受监督检查。5.合作方的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回复,做到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投诉回复率达100%。6.市展览中心每月对专职讲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讲解员数量和比例是否符合市展览中心需求,工作完成情况、队伍稳定情况、日常培训情况及观众满意度等。市展览中心定期组织人员调查合作方服务质量,合作方须保证调查满意度达90%(含)以上。服务质量评价未到满意度要求应在市展览中心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如连续三次未达到满意度要求,市展览中心有权终止协议。一切经济损失由合作方负责赔偿。7.合作方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影响市展览中心声誉和正常工作的不良事件,或者违反市展览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或发生影响市展览中心声誉形象的投诉或网络舆论的,合作方须在接到市展览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更换相关人员、做出书面检讨并根据市展览中心要求配合降低不良影响以及减少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市展览中心有权向相关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处理。合作协议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项目甲方:乙方:签订地点:合作协议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公共场馆园高质量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2024]16号)的文件精神,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作期限(一)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包含六个月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二)试运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乙方认为项目无法继续运营或者运营收益不符合预期的,可提前5日向甲方提出终止合作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解除合作协议。(三)试运营期结束后双方进入正式合作期。正式合作期间,非因合作协议约定事由或者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乙方不得解除合作协议,否则甲方将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条合作模式(一)本项目实行合作分成模式,甲乙双方共同提供收费讲解服务,并对经营收益总额按比例进行分成。乙方承诺甲方年度合作分成(含税营收总额)的比例为,年度效益保底金额为(二)甲方提供展览资源和服务场景支持;提供基础版讲解词;负责相关讲解内容和宣传图文的审核;负责讲解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所获分成收益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乙方负责提供收费讲解服务,并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具体服务范围和要求详见附件《项目需求》)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一)为使本项目能顺利开展,甲方指派一名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的服务团队的联系工作。甲方项目代表:,联系电话:(二)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展览资源和服务场景支持,以及基础版讲解词等相关信息材料,但甲方不投入资金。(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讲解文稿、宣传图文等进行审核,对讲解文稿和宣传图文等成果享有修改权和最终确认权。(四)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的收费讲解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继续合作。(五)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及乙方承诺获得项目合作分成,所获分成收益扣除税费后须全额上缴财政。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为使本协议项下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乙方指派项目管理员负责与甲方工作人员的联系工作。乙方项目管理员:,联系电话:(二)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经营与管理本项目。(三)乙方经营风险自负,按照附件“项目需求”的要求每天提交讲解营业收入报表,每月报送上月的岗位培训、月度考核情况以及质量检查情况以及下月的服务人员月度排班表等,做到账目清晰。(四)乙方应保持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出现岗位空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入资金与人力、物力、项目宣传等,按照附件《项目需求》的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银行保函的有效期截至合作期满后30天。乙方未按规定提供银行保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协议(经乙方提出但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或解除的除外)或有任何违法行为的,甲方不予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的违约金不得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六条合作分成和结算方式(一)乙方在试运营期间和正式合作期间须每日向甲方报送接待报表,每月与甲方对一次账,并在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营收清单、服务清单等报甲方审核和确认后,按照月度效益保底金额(即年度效益保底金额/12)向甲方预缴分成款项。试运营期间,双方提前解除合作协议的,在结算最后一个月分成款项时,乙方须同时与甲方进行项目分成清算。试运营期间分成总金额未达到试运营期间效益保底金额(即年度效益保底金额/12*试运营月份数)的,按试运营期间效益保底金额补齐;试运营期间分成总金额超出试运营期间效益保底金额时,按试运营期间分成总金额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分成款项;试运营期间不足一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月度效益保底金额。(二)本项目分为两个结算年度,协议签订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结算年度。结算年度最后一个月分成款项时,乙方须同时与甲方进行年度分成清算。年度分成总金额未达到年度效益保底金额的,按年度效益保底金额补齐;年度分成总金额超出年度效益保底金额时,按年度分成总金额结算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分成款项。(三)甲方在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收到款项的金额向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第七条知识产权、保密和意识形态要求(一)合作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讲解文稿、宣传图文等资料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所完成的新讲解文稿、宣传图文等资料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有第三方向乙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须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履行本合作项目过程中按照项目要求制作完成的任何形式资料、信息、技术服务成果等信息挪作非双方合作事宜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之用。乙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泄露甲方的任何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四)乙方应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传递正能量;如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相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予以赔偿。第八条违约责任(一)服务期间乙方的服务岗位出现缺岗的,每个岗位每缺岗一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累计缺岗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合作协议;因岗位空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二)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符合项目要求,且未按照协议约定和甲方要求更换人员的,该服务人员所在岗位视为缺岗,乙方应按照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缺岗的违约责任。(三)试运营期和正式合作期间,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且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1.乙方服务人员的履历存在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的;3.不按时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有效投诉率超标,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日内仍未改正;或在合作期限内收到甲方三次以上书面通知要求整改的;4.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四)乙方未按运营方案和合作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月度分成款连续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五)乙方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甲方工作制度,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排除该纠纷所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第九条协议变更和解除(一)因不可抗力、政策变更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一)本协议签订后,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继续履行不能的,或者导致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第十条争议解决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与政府行为免责条款(一)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协议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协议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二)在出现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情况下,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一)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等有关的文件、通知、材料等的送达,均以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和电子邮箱为准。只要送达上述地址或邮箱,不论是否实际拆阅或查阅,均视为送达。(二)任何一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变更,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按未变更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无论该文件是否退回或被拒收,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由变更方承担。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与保密、知识产权的条款,不因本协议期满、解除或宣告无效而失效。附件项目需求(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收费讲解服务合作运营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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