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1日10时至2026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34-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12层办公C室的房地产,权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09003712号,建筑面积:559.37㎡,套内建筑面积:340.88㎡,土地分摊面积:42.48㎡,房屋用途:办公,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混,所在楼层/总楼层:12/28,土地证号:武国用(市商2009)第876号,地类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发证日期:2009年3月3日。
评估价:548.07万元,变卖价:306.9192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上述房产为空置状,室内堆放有闲置物品,评估价值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
2、物业费、水、电费存在欠缴情况且金额较大,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物业了解欠缴情况,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上述房产权属登记在公司名下,成交后办理权证及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问题,请意向买受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
二、咨询时间:自2026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案外人占用。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变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4128862)。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武汉天马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武天马房评字【2025】197号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641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址: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