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龙岩龙鑫实业有限公司2026)



2026年3月20日网络竞租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曲潭路15号市科创园创业楼三楼301室

受委托,定于 2026年 3 月 20 日 上午 (第一次竞价时间) 上午在权益云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招租如下标的(附清单)。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项目编号: ZZ2026- 53 )

序号
委托单位
产权单位
经营资产名称
地址
面积(约㎡)
起始价 (元 /㎡/月)
交易保证金(元)
交易服务费(元)
优先权人及合同到期时间
租赁期
用途及限制

1
龙岩龙鑫实业有限公司
龙岩人才和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市科创园创业楼三楼 301室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曲潭路 15号
208
16
1 540 0
2 40 0
龙岩市瑞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3.31
5 年
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备注:
1.竞价方式: 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 )正向多次报价方式,报价时间从 2026年3月20日9:00至10:00(限时报价120秒),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时享有优先权。
2.竞价资 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3.承租条件 :
( 1)不得擅自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发包他人的,或擅自将财产用于抵押或其他方式担保;
( 2) 不得擅自改变、新增租赁物业态用途;
( 3 )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内部的建筑结构,及在建筑物上随意添附;
( 4 )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转让经营公司的股权。
4.租金递增 :
( 1)第一年至第三年,租赁底价×租赁面积×12个月的价格租赁;
( 2) 第四年,按第三年的租赁价格递增 5%的价格租赁;
( 3) 第五年,按第四年的租赁价格递增 5%的价格租赁。
5.物业管理费 :
物业管理费 3元/月/平米(含税),承租方须在每月15日前交清次月物业管理费。
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0597-2822855
报名联系电话: 0597-268859 1 ?2688592
监督电话: 0597-2822969
报名截止时间: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7时
联系地址: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户名: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网址:

网络竞价须知
(项目编号: ZZ2026- 53 )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本次竞价活动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竞价、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次竞价时间: 2026年 3 月 20 日 9:00至10:00(限时报价120秒),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时享有优先权。
竞价地点: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 )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7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联系电话: 0597-2688591 ?2688592
二、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
三 、 竞价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交易保证金
1.竞租人需向本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且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截止日 17 时前汇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户名: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 注意: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仅限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且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2.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成交人。成交人必须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日历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产权或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易保证金中的13000元成交之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我公司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未报名成功和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
五、竞价手续
1.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 1)法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价手续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签署完整的承诺书。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公司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2)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缴纳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相关凭证。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公司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3.权益云竞价流程:
( 1)权益云账户注册:竞租人前往权益云官网免费注册;也可用手机通过微信关注并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我的】后进行用户注册(按系统提示要求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等基本信息);
( 2)报名:在权益云官网或龙岩产权交易网查找项目(手机端通过“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发现】对标的进行查找),进入“申请竞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确认完成后,系统提示“竞买申请已提交”;
( 3)报价:在权益云官网登录后找到【我报名的项目】(或手机端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找到【我的项目】),点击项目名称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或行权。
4.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注册并登录竞价系统申请竞价,若对竞价流程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公司业务部门;由于竞租人竞价材料未按时寄达、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公司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竞价账号未注册或者未激活的,均视为竞租人放弃本次竞价报名。
5.如出租方撤回竞价标的,竞租人已经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即予无息退还, 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且本公司不对竞租人承担任何损失,此是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先决条件。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本公司的前述免责内容。
六、竞价程序
1.本次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动态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意向竞租人申请竞价经本公司审核通过才能进入竞价大厅正式报价。
2.网络报价包括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
( 1)自由报价阶段自竞价时间至限时报价开始前,在本阶段竞租人(含原承租方)可以对竞价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起始价或按设定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当标的无非原承租方报价时优先权人必须报起始价,若有非原承租方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加价或行权。
( 2)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且优先权人不行权的,当前的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且优先权人不行权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 3)特别提示:
若在 “报价期”内竞租人均未做出有效报价(含优先权人也要报价),则根据公告的交易须知和交易规则进行处理,未顺延的则项目中止;有顺延的则按照公告的要求予以顺延。若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最终最高报价未达保留价的,则竞价不成交。
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4.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成交人应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服务费
本次竞价向成交人收取交易服务费(详见一览表),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后三天内付清。
八、付款方式
承租方每月 15日前交清次月租金(含税),且须在规定日期前将应付的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当月足额租金款项后开具正式税务租赁发票给承租方。
九、税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产权单位等有关部门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签订有关管理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押金等。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2.竞租人自行承担参加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十、风险提示及移交
1.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方和承租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对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实结算租金,待承租方结清租金和所有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拆迁改建、城市规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房屋使用,自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搬出,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双方按实结算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场地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出租方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10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通知移交之日,承租方不得要求推迟移交。
5.竞价标的如在交割时遇特殊情况而本公司无力协调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正常移交的,本公司及出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成交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经出租方或本公司书面催告后仍拒不签署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已缴纳交易保证金。
2.成交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履行其他约定的付款/交付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经出租方或本公司书面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前述义务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自动失效。
3.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新组织交易竞价产生的差价损失、交易服务费、场地占用费等实际经济损失)。此外,本公司可根据出租方的书面要求,对本项目重新组织竞价或采取其他合法处置措施。
十二、注意事项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若需对本次招租的租赁资产进行改造及二次装修,需将改造及二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定后方可执行。改造及二次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若中途退租或租赁期满依法终止合同,承租方交回租赁资产时应保持房屋完好,不得损坏,所改造及二次装修可移动的部分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出租方有权做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此对抗后期的承租方,损害其利益。
2.承租方必须对租赁资产安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承担承租资产的消防安全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落实好安全义务责任。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所致的事故以及在租赁物内人员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4.租赁物包含固定资产,(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为准),移交时双方应共同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状态等进行清点、确认,并签订《资产移交清单》作为租赁物交付的依据。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格式)。
6.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他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7.竞租人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竞租人对本竞价文件各条款的完全接受;竞租人对于本公司和出租方的免责条款已知悉,并同意接受;并且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租人负责。
十三、特别提示

1.竞价文件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龙岩产权交易网(http://www.lycqjy.com/)、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longyan.gov.cn)上发布,请潜在竞租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竞租人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有需要通知事项时,本公司以竞租人报名时载明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未另外注明的以身份证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或语音、短信的方式通知竞租人,即使竞租人不签收或未收到通知,均视为竞租人已收到通知,并以本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单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后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竞租人成为 承租方 参照此条款执行。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5 日
承诺书ZZ2026-53.doc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x

承诺书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人(本公司)承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自愿报名参加贵司于2026年3月20日上午举行的网络竞价招租项目(项目编号:ZZ2026-49),收悉该次竞价活动的《网络竞价须知》、《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租赁合同》(格式合同)各壹份,并保证遵守和全面履行该次《网络竞价须知》中的各项条款,若有违反该次《网络竞价须知》条款的行为,竞租人愿被取消竞租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竞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026年月日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龙岩龙鑫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2YG5FE2C法定代表人:华林峰住所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曲潭路15号乙方承租方(非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自觉诚实履行,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产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承租方范围1.1承租方应包含合同签约人、租赁投标活动中标人、房屋实际经营者等。1.2承租方为自然人有配偶的,配偶属于共同承租主体。1.3实际承租方与签约承租方不一致的,实际承租方与签约承租方都属于本合同的承租主体,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1.4乙方经营主体发生实际变更的,乙方及继受主体仍为合同义务人,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乙方须知2.1甲方负责外围排污排水系统和一次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验收。2.2租赁物使用范围仅限租赁物专有部分的面积及其独立的配套设施,公共区域及配套设备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范围,占有使用租赁范围之外的场所须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协议。2.3甲方员工个人无权代为收取或变相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当刷卡或存现、转账至甲方指定对公收款账户,乙方不得将租金支付给任何其他个人,亦无权委托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代为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4乙方应遵守租赁区域的商务管理规则、物业管理条约等公共秩序、卫生管理制度,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有权不定期监督检查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第三条免责条款3.1在租赁期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落实好安全义务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所致的事故以及乙方在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四条其他费用4.1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租赁区域有关应当由使用人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及其消费顾客的停车场地占用费按照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5.1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催缴后,乙方仍未缴纳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5.2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5.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处置租赁物。甲方依法依规非公开转让租赁物所有权时,乙方承诺自愿放弃此种情形下的优先购买权,甲方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但甲方以公开方式(包括不限于挂网竞价、委托拍卖等)处置租赁物时,最迟应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前五天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未参加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5.4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下,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租赁区域考察,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5.5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或授权他人在租赁物的公共区域依法依规进行各项宣传推广或商品促销活动,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6.1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租赁期满后拟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6.2乙方必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乙方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纠纷,或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日常组织的检查。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房屋内部结构,若因经营需要调整房屋结构,则需征得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调整房屋结构后,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鉴定,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后,才可投入运营。乙方需确保门面招牌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电器等方面的安全,若乙方无法确保门面招牌的安全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对其门面招牌进行拆除,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一切标识作经营上的宣传,但乙方仅用上述内容表明自己的经营地址除外。6.5乙方经营需使用外墙悬挂店招或广告牌或在租赁物的外立面、屋顶及租赁区域外的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等活动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门面招牌的大小及内容需经甲方的审核同意方可安装。6.6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在租赁区域内储藏、放置任何易燃易爆及有毒的物品及材料;不得在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或电梯内留置任何物品或垃圾,否则视为遗弃物处理,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7乙方承诺不将租赁物用于非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6.8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提前缴纳租金不受限制,但提前缴纳租金不得被认为或推定为甲方认可或同意其继续租赁,也不得要求计息或减免租金。6.9乙方支付租金后,可以凭租金缴纳的书面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到甲方办公地换取收款凭证或发票。6.10乙方为法人或乙方租赁后成立法人组织的,若将租赁房屋地址登记为法人住所地,租赁合同解除时,乙方应相应注销登记地址。若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及时注销地址,对甲方及下一任租赁客户造成无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影响,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七条房屋装修及维护7.1乙方租赁区域的外观部分装修设计风格应与公共区域整体装修风格保持一致,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含重新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必须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属于政府审批事项的,须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施工。7.2乙方租赁前已事先查看了解招租房产的现状,知悉租赁标的物数量、品质、面积及产权性质等状况。乙方自行负责消防报审等经营所需的执照或相关证件,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乙方经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减免租金等任何补偿要求。7.3乙方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对租赁物以外的其他业主构成伤害。7.4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对租赁物造成结构上的危险和其他隐患,若乙方因装修需要拆除室内墙体或改变整体布局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7.5除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或更改部分项目之外,乙方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改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造或扩建;甲方书面同意的,合同到期或解除时甲方未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改造或扩建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补偿或赔偿。甲方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有费用。7.7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运。工程全部完毕后,依法需要报请验收的,乙方须报请甲方及其他职权机关(如:消防、物业服务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8乙方负有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含室内及通道部分的消防等设施)使用性损坏的维修义务,当出现需维修时(含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损坏),乙方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7.9甲方负责因自然老化所造成的房屋结构性损坏、隐蔽工程损坏的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转租、分租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8.2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分租的,转租、分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长于本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支付时限应与本租赁合同一致。8.3乙方应自转租、分租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合同副本及次承租方、分承租方的相关证照。8.4乙方负责对次承租方、分承租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不得违反甲方租赁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次承租方、分承租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8.5若乙方拖欠甲方租金的,甲方有权通知次承租方、分承租方将应付未付给乙方的租金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以抵扣乙方拖欠的租金。8.6若遇甲**策性减免租金(如疫情),乙方享受甲**策优惠的,应当对次承租方、分承租方采取同等优惠措施,若乙方未将优惠落实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的优惠,并要求乙方补缴相应租金。8.7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应自行负责解除与次承租方、分租人的合同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履约保证金9.1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完全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承租期内的装饰装修、经营使用符合约定,租赁物(包括公共区域)结构、设施、设备完好、齐全,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没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按约定腾房。9.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况,决定部分或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权主张用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未付的租金、违约金等。在租赁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乙方办妥退租手续、交还租赁物并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后,乙方可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甲方财务部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第十条合同终止、解除10.1租赁期限届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租赁期限届满的,按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符合规定要求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就租赁合同续期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10.2双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发生以下无法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事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1)出现严重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导致租赁物损毁或无法使用,且预计无法在六个月内恢复;(2)由于城市功能区划改变、法令、战争、疫情等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继续经营;(3)政府征用:租赁期限内,如因城市改造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政府征用,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10.3一方依据10.2条约定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0.4因10.2条(1)(2)解除合同的,各自承担损失,不得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装修补偿等;因10.2条(3)解除合同的,属于甲方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它所有财产获得的补偿和异地安置(若有)等均归甲方,属于乙方对租赁物改造装修投入部分及停业、搬迁获得的补偿(若有)归乙方,若无法按上述类别区分的补偿或未注明为改造装修投入部分及停业、搬迁的补偿,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征用。10.5甲方提前解除权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1)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2)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用途的;(3)不合理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严重受损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的;(5)拖欠履约保证金、租金、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书面催缴仍拒不缴纳的;(6)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因上述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①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②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租赁物重新招租空置期等损失,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对其装饰装修进行补偿。第十一条租赁物归还11.1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无特殊约定的,乙方应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十五天内将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物品全部搬离,将租赁物移交给甲方。11.2逾期未移交租赁物的,所遗留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或申请福建省龙岩市闽西公证处等公证机关对乙方滞留财产的现状及清点、封存行为进行证据保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3乙方占用租赁物或阻碍甲方腾房导致甲方无法按期收回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物占用费,租赁物占用费标准按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月租金的2倍计算,占用期限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算。11.4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齐全,清洁干净后交还甲方。除正常损耗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外观及设施设备有损坏的,乙方须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条款12.1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反两条以上约定的,最终承担违约责任金额应累加计算。12.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应付未付金额为本金,逾期期间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交清逾期款项及逾期利息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12.3由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12.4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追究其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及差旅费等。12.5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本合同其他条文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责任较重的条文约定。第十三条送达地址13.1一方需将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须用书面形式(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快捷方式先行通知对方,再补书面材料),并按照本合同所写明的地址予以寄送。以数据电文形式寄送的,当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系统时,视为送达;以纸质文件寄送的,当文件到达对方事先约定地址时,对方应予签收,无人签收或拒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视为送达。13.2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中各方列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同时也适用于各方发生纠纷时诉讼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15.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未约定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同第一部分完)第2部分专用条款第十六条租赁物基本情况16.1出租方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区域”或“租赁物”)坐落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潭路15号龙岩市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科创园)。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16.2本合同附件有:\。第十七条租赁用途17.1租赁物用于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活禽宰杀等行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批的,由乙方自行报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可予以配合。第十八条租赁期限18.1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交付的,可按实际交付时间计算租赁期,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交付确认书为准。)第十九条租金计算19.1月租金(含税)元(大写元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合计金额不变。租金不包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商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19.2本次租赁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计算租金:(1)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租金采取递增方式,第年起每年较上年递增5%,具体如下: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19.3甲方给予乙方个月技术改造及装修优惠期,优惠期租金为元/平方米/月。第二十条租金支付20.1租金按月缴交,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次月租金;20.2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户名:龙岩龙鑫实业有限公司账号:171030100100321929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第二十一条履约保证金21.1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元。第二十二条物业费及其他费用22.1物业管理费元/月/平米,承租方须在每月15日前交清次月物业管理费。22.2租赁期间,乙方的水费、电费按物业或有权收费单位提供的单价结算,并由乙方于收到结算单或发票后5日内之前向物业公司或有权收费单位缴交前月的全部水费、电费。22.3租赁期间,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商业辅助服务费、中央空调费、水电公摊费等分摊方式为:按用电量分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第二十三条协议解除合同23.1因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中一方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1)乙方申请解除合同的:①乙方应提前9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②乙方应当缴清欠缴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③租赁物装饰装修的经甲方确认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的附着物等归甲方所有;④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甲方申请解除合同的:①甲方应提前90日书面告知乙方。②至合同解除之日,若乙方已缴清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缴清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甲方可在补偿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未付费用;③经甲方确认租赁物装饰装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行拆除,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第二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执壹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其他约定25.1承租方应与参加竞标时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文件所记载的经营业主或法人代表相符合。若承租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核实,产权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近三年内参加产权单位招租项目的竞价和投标资格。25.2承租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副本或正本复印件,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使用租赁资产期间,应按时向出租方及相关单位或人员支付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若承租方偷水、偷电或逾期缴纳各项相关费用的,经警告无效后,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5.3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规定履行使用资产规定业态和消防要求及其他相关义务等任何一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5.4禁止单方面擅自转租、转借或者分割转让(合称为转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资产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资产,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出租方所有。25.5不得利用租赁场所从事违法活动。禁止承租方单方面擅自在出租房产、仓库、空地上搭建临时建筑。(正文结束)(正文结束,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本页为租赁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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