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1月委托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18290978730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影响区内的单位、个人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员,具体公众范围为新源县则克台镇(新源工业园区B区)。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钢昌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总 13903287587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姜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290978730
电子邮箱:1633739224@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截止。

 

新疆钢昌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
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新疆钢昌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3月目录1概述11.1项目背景11.2项目特点1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92总则302.1评价目的及原则302.2评价内容302.3编制依据312.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362.5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392.6评价等级划分与评价范围482.7环境保护目标56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83.1工程概况583.2原辅材料来源与消耗643.3公用与辅助工程663.4生产工艺733.5工程污染源分析943.6与拟建项目有关的污染源调查139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424.1自然环境调查1424.2新源县工业园区概况1454.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604.4区域污染源调查182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4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845.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915.3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2275.4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2275.5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405.6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435.7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2505.8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585.9运营期环境风险影响分析2595.10碳评价131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316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3166.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3226.3总量控制370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727.1经济效益分析3727.2环境效益分析3727.3环境效益分析3757.4社会效益分析3757.5小结376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778.1环境管理要求3778.2污染物排放清单3898.3环境监测计划3958.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3988.5企业信息公开4008.6竣工环保验收内容401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059.1结论4059.2建议411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件:1、《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2602141011654025000181)2、关于印发《推进自治区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关于对《关于提请的请示》的批复4、关于同意设立新源工业园区为自治区级园区的批复5、地表水体水质类别情况说明6、总量控制指标调配来源7、新源县分局预审意见8、环境现状监测资料附图:图1.4-1新源县工业园(开发单元)空间结构规划图图1.4-2项目与新源县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图图1.4-3项目于伊犁州直环境感控单元相对位置图图2.6-1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图2.6-2新源县则克台镇水源地分布图图2.7-1环境环保目标分布图图3.1-1项目地理位置图图3.1-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图4.1-1新源县水系图图4.1-2土地利用现状图图4.1-3土壤类型图图4.1-4生态功能区划图图4.3-1监测点位示意图图6.2-1项目分区防渗图新源县伊犁绿峰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I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以打造绿色环保产业园为目标,将安平丝网与新源县钢铁资源有机结合,利用当地资源和地理优势,通过钢昌公司专业化理念、规模化运营、统一化生产、信息化服务、网络化销售、环保化控制的技术化优势与渠道优势,达到完美地有机结合。与河北安平传承500年的丝网行业直流对接,以镀锌丝生产作为核心竞争力,以产业集聚为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整合外部资源,打造低碳、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做精做专做强丝产品,通过专业的ERP系统+B2C平台智能化实现全球性丝产品的采购、生产、配送服务。拟建项目通过引进世界最先进的德国高科技全自动环保镀锌生产线设备,进一步解决镀锌对空气及水资源的污染问题,电脑微控、封闭式生产、全流程机械化控制,可极大地净化周边环境、大幅度降低操作工的健康危害。项目建成后,消耗本地资源进行就地生产,可大幅度降低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费用,进一步降低成品价格,达到充分利用新源县现有钢铁资源,做大做强镀锌丝及制品,提升行业话语权的效果。项目全部产品均需进行表面处理,表面处理方式包括电镀、热镀两种。项目采用无铬、无氰电镀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率达到100%。拟建项目热镀、退火等工序不采用燃煤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其余用热来自电能或者临近工序的余热,电能来自新源县境内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和国家电网。项目各生产车间根据不同水质设置单独收集管路,含锌废水经预处理后(中和+絮凝沉淀)与预处理后的综合废水(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一同排入过渡池混合进行深度处理(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详细编制流程见图1.3-1。图1.3-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以短期不利影响为主,项目区厂房已由园区建设完成,施工期主要关注设备安装对项目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等方面也会带来短暂的不利影响。(2)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重点关注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确保废水做到达标回用。重点关注项目产生的废气如何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关注外排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着重分析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重点关注项目产生固废的暂存和处置情况,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所在区域地面做好有效的防腐防渗工作,关注项目对地下水的防治措施和影响。拟建项目所用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和易燃物质,重点关注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关注厂区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项目建成后年产热镀锌丝3万吨、年产电镀锌丝5万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产品为镀锌丝,不属于热镀层板卷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拟建项目电镀工艺不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不属于淘汰类。拟建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等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2024年第28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建项目属于23.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专业化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2024年第28号令产业政策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拟建项目不在清单内。与《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符合性分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指出: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等为目的,开展的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活动,如绿色能源及原燃料替代、资源循环利用、环保减排改造、流程优化再造、低碳产品开发、原料低碳加工、冶炼技术突破、产品结构优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建设等。拟建项目电镀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到了行业II级指标,拟建项目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指出: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十一)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十二)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十三)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各地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拟建项目不设置燃煤锅炉,项目锌锅和退火炉等加热炉、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提供热能,其余生产用热也为电加热或者采用余热。车间不设采暖设施,办公区冬季采用电取暖。《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指出:(一)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项目所在区域新源县2025年为大气环境质量为达标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削减源来自伊犁州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符合性分析《“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指出:2.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工作。3.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制定园区循环化发展指南,推广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鼓励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拟建项目热镀工序不采用燃煤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其余用热来自电能或者临近工序的余热,电能来自新源县境内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和国家电网。电镀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到了行业II级指标,项目属于园区钢铁产业的转型升级,属于钢铁的精细化加工,属于钢铁行业的下游产业,符合钢铁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篇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第二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钢铁工业结构指出:加快钢铁行业优化重组,调整产品结构,积极推进钢材深加工,加快发展汽车、机械、化工装备制造业用钢、板带材产品,推动钢铁行业高端化发展。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钢材深加工,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第十三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新疆;第一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出: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热镀锌丝3万吨、年产电镀锌丝5万吨。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热镀锌工艺生产的系列产品,属于“高污染”产品,属于高污染特性产品。《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出: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热镀锌工艺生产的系列产品,属于“高污染”产品,属于高污染特性产品。拟建项目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拟建项目不开采地下水。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自治区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工信产业〔2022〕1号)的重点任务如下:(一)统筹规划一批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聚集区和处理中心。根据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有关要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容量、水资源承载力、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和能耗指标,按照“就近配套、集中建设,入园发展、集中管理”的思路,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聚集区和处理中心。在喀什地区疏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州高端铸造产业园区(吉木萨尔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工业园区、哈密市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规划建设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聚集区;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塔城地区乌苏工业园区划定专门区域规划建设电镀处理中心。除上述集聚区、处理中心以外,近两年不再新建、技改电镀项目。逐步推动企业现有配套的电镀车间、电镀生产线迁入上述集聚区和处理中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拟建项目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工业园区,属于统筹规划一批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聚集区和处理中心。(二)认真谋划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聚集区和处理中心布局。各地应充分结合区域制造业分布、产业结构需求、能耗指标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高标准谋划好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聚集区和处理中心的规划编制、企业引进、产业培育工作,尤其要统筹好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聚集区、处理中心规划与园区规划的有机衔接,及时开展园区规划修编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聚集区、电镀处理中心的科学运行、规范管理。2023年10月8号,新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取得了新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提请的请示》的批复(新县政复〔2023〕121号文)。批复指出:原则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及功能定位,规划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工业大道、西至西环路、北至218国道;功能定位:以加工制造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及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自治区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环保型钢铁工业基地、硅基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和金属表面处理(电镀)行业聚集区”。拟建项目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G218国道以南,西一路以东地块,属于新源工业园区(开发单元)的西片区,属于金属表面处理(电镀)行业聚集区,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新源工业园区(开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2035年)。(三)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电镀行业(表面处理行业)工艺水平。积极推广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控制节能电镀装备,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电镀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强制淘汰采用鎏金、锌镀层高铬钝化、镀铅、镀镉、镀汞等落后工艺和普通单槽清洗生产线、硅整流器等落后装备的表面处理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要求,加快推动重金属排放量高、能耗高和安全生产风险大的表面处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退出市场。规范新建和改扩建电镀项目建设,电镀生产车间必须离地架空建设。拟建项目电镀采用无铬钝化工艺,无氰电镀工艺,采用全自动控制节能电镀装备,满足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四)推行绿色生产,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新建和技改电镀项目应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的II级指标以上标准,其中:电镀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40%,力争达到60%以上。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持续提升电镀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电镀企业应按照国内先进的生产过程管理和环境管理标准,采用现代化的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再循环技术和废水治理技术,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平衡,实现“双赢”。依据《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5号,项目综合电镀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拟建项目电镀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到了行业II级指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4〕93号),2024年6月13日发布。根据自治区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删减了电镀行业、葡萄酒行业、氯碱、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增加了硅基产业(工业硅、多晶硅、有机硅)和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关于印发的通知》(新环发〔2017〕1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有关适用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23号)、《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新环发〔2016〕299号)同时废止。项目建成后年产热镀锌丝3万吨、年产电镀锌丝5万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2021年8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措施》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179号),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如下措施。5表1.4.6-1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措施》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内容
拟建项目

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运用“三线一单”成果指导、规范、约束“两高”行业发展。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作为“两高”行业项目环境准入的硬约束条件。在规划层面,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严格涉“两高”行业的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园区规划等环评审查,重点关注“两高”项目与制定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发展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实施时序,特别要防止为“两高”项目“开绿灯”而盲目、频繁地修编规划。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建项目属于新源县重点管控单元02,根据其空间布局约束条件:2.下列项目禁止或限制入园:(1)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行业;(2)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项目;(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热镀锌工艺生产的系列产品,属于“高污染”产品,属于高污染特性产品。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的金属表面处理,不在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范围之内。热镀热源来自天然气锌锅,不使用高污染的燃料,项目使用的电能来自光伏发电和国家电网,光伏发电属于绿色能源。拟建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来自棚户区改造,有足够的指标腾出给拟建项目。结合《新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

二、严格“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园区规划及行业准入条件、审批原则等严格把关,特别要注意区域污染削减替代措施可靠性。对不满足审批条件的,依法坚决不予审批。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区域削减有关规定,于环评文件报批前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并作为环评文件的附件一并上报审批。

拟建项目拟制定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给拟建项目。

三、推进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在审批“两高”项目时,不仅要确保企业满足基本审批条件,还要督促企业提升项目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工程分析时,对能源消耗进行分析。有条件的要尽量采用铁路、管道运输,短途接驳采取公路运输的要尽量采用新能源车辆。要密切关注行业、产业政策变动,走绿色发展道路,采取措施控制“碳排放”。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通过环评工作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拟建项目采用了先进、清洁的生产技术,采取了多项节能降耗措施,节能效果明显,各项能耗、物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工程采取了完备的环保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II级。

四、强化“两高”项目排污许可监管
在对“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等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要加强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要督促整改落实,对持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重点核查内容。要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检查、复核等工作部署,组织好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监督企业按规定填写并提交执行报告。

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两高”项目环评执法监管
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基层审批的“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对已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要重点检查“三同时”落实以及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投产的“两高”项目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区域削减替代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记入管理台账。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两高”项目环境违法进行高压威慑,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审批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规审批、把关不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地**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保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行区域限批,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拟建项目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指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其他地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电解铝等新建、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热镀锌工艺生产的系列产品,属于“高污染”产品,属于高污染特性产品。热镀热源来自天然气锌锅,不使用高污染的燃料,项目使用的电能来自光伏发电和国家电网,光伏发电属于绿色能源。拟建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来自棚户区改造,有足够的指标腾出给拟建项目。结合《新源工业园区(开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2035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1年1月9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指出: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深化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新一轮传统产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工艺改进、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资本重组,调整优化钢铁产品结构,压减建材钢产品比重,重点发展汽车、工程机械制造用钢、板带材产品,力争钢铁产能满负荷运行。重点支持伊犁钢铁、首钢伊犁钢铁、昆玉钢铁、金诚佳业等企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差异化发展,将州直钢铁产业建成新疆钢铁“一体两翼”的重要构成和“一带一路”布局的重要支撑。拟建项目属于新源县钢铁行业的延伸产业链,项目实施后可以促进差异化发展,是新疆钢铁“一体两翼”的重要构成和“一带一路”布局的重要支撑部分。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5月),第三章规划重点任务第一节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指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源头管理,严禁“三高”项目进伊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盲目发展,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坚持“绿色、集约、融合、高效”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持续深化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工业强基增效与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两级、一区、多集群”的产业布局。加快工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工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提标改造,积极引导水泥、有色、石化、焦化等重点行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强化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提标改造;推广适用的煤化工节能减排技术,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逐步实现循环发展;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引导和规范试点园区,重点实施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伊犁州伊宁苏拉宫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和新源县钢铁循环产业园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热镀锌工艺生产的系列产品,属于“高污染”产品,属于高污染特性产品。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拟建项目热镀热源来自天然气锌锅,不使用高污染的燃料,项目使用的电能来自光伏发电和国家电网,光伏发电属于绿色能源。拟建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来自棚户区改造,有足够的指标腾出给拟建项目。结合《新源工业园区(开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2035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盲目发展。(1)功能定位与重点方向功能定位:园区构建创新突破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绿色制造与生态发展协调一致的具有新源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成为天山北坡经济带特色优势鲜明、创业活力释放、产业基础雄厚、装备技术先进、惠民程度广泛、服务功能健全、质效水平领先、安全生产有序、生态环境优美的工业高质量发展典范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及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自治区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环保型钢铁工业基地”、“硅基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和金属表面处理(电镀)行业聚集区”。重点方向:促进产业由上游向中下游延伸、由传统方式生产制造向精细化绿色智造转变、由价值链低向价值链高高质量发展提升,加快资源能源回收利用配套产业发展,打造创新能力强、供应链条稳、具有影响力的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落实建设“自治区硅基新材料产业聚集区、自治区金属表面处理(电镀)行业聚集区”,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工程,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大对绿色高载能产业的发展,实施国家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和多能互补发展,加大新能源发电消纳力度,实施绿色高载能产业发展工程,促进产业发展,打造“低碳+低电价”循环经济示范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就业、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做优做专劳动密集型产业,创建吸纳就业广、带动致富强、巩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成效明显的民生产业示范区。(2)产业发展指引依托县内县外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强链延链补链,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有机对接,构建绿色生态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全面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兵地融合,推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导向,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立足新源县现有产业成熟度、关联度和成长性,深化落实产业发展聚集与联动,聚焦特色产业的整体提升,培优增效,结合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突出抓好绿色矿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提档加速,同步推进钢铁、硅基新材料、建材、装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惠民水平,构建具有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①加工制造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现代化加工制造业,抢抓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着力推进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加工制造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加工制造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智能装备,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制造试点示范,以培育智能终端产品、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引导项目向产业链和价值链两端延伸,融入科技、研发、孵化、设计,打造区域工业经济新亮点。加快建设钢结构件加工、镀锌为一体的金属表面处理产业聚集区。同时积极发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强化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②新兴产业按照“创新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发展的突出位置。重点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硅基、建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单(多晶)硅、硅锭、硅片、硅光伏、硅电子、硅合金以及电池、组件为一体的硅晶产业聚集区,打造新疆重要的硅晶产业基地。围绕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区域创新中心,打造创新示范引领高地。③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通信和软件、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完善流通加工、包装、信息服务、物流金融等物流服务,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强化信用融资、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等服务的资产配置和融资服务功能,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建设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园,积极推进数据处理、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与创新应用。积极发展技术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3)总体空间结构按照《新源工业园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规划形成以“四轴连四片”的功能结构,包括商贸物流区、综合服务区、加工制造区、新型产业区”,此次开发单元依托总体规划布局原则,以“集约发展、产业延伸、环线串联”为核心,结合现状工业基础,充分考虑发展需求,形成“两链,三绿廊,两片区”的功能结构。1、两链由G218线形成的交通发展链;由工业大道形成的创新产业链。2、三绿廊联系园区三个开发单元的主要道路,即:以西一路、则新路(S316线)和东二路为主的交通生态绿廊。3、两片中、西片区加工制造区—其中:西片区以发展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子元器件及专用材料等加工制造业,所占面积为117.7公顷;中片区为金属表面处理(电镀)行业聚集区,占地面积57.3公顷。东部新兴产业发展区—位于东环路以西的片区,重点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硅基、建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该区域所占面积为106.7公顷。2023年10月8号,新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取得了新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提请的请示》的批复(新县政复〔2023〕121号文)。批复指出:原则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及功能定位,规划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工业大道、西至西环路、北至218国道;功能定位:以加工制造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及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自治区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环保型钢铁工业基地、硅基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和金属表面处理(电镀)行业聚集区”。拟建项目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G218国道以南,西一路以东地块,属于新源工业园区(开发单元)的西片区,属于金属表面处理(电镀)行业聚集区,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新源工业园区(开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2035年),新源县工业园(开发单元)空间结构规划图详见图1.4-2。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中的三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一单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G218国道以南,西一路以东地块,本次评价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及珍稀动物保护区等敏感因素。此外,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地属于喀什河、巩乃斯河河谷草原牧业、绿洲农业生态功能区。根据《伊犁州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拟建项目位于重点乡镇内,不在划定的生态红线、特殊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脆弱保护区、水生态脆弱保护区内。拟建项目与新源县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详见图1.4-3。2、环境质量底线本次环评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地下水引用2024年新源县伊犁绿峰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数据,伊犁绿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项目区东南侧2.4km处,引用数据有效。根据现状监测,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声环境均良好,尚余环境容量。拟建项目运营期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因此拟建项目建设不会明显增加对区域环境的压力,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不存在资源缺失,不存在资源开发利用上线限制。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拟建项目属在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可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拟建项目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6月)内。因此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1.4.12.1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2021年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18号)。自治区共划定1323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465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699个,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聚集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159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严格环境准入。基于新疆各地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性,将全区划分为七大片区,包括北疆北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河谷、克奎乌–博州、乌昌石、吐哈、天山南坡(巴州、阿克苏地区)和南疆三地州片区。北疆北部片区重点突出阿尔泰山、准噶尔西部山地等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额尔齐斯河和额敏河环境风险防控;伊犁河谷片区重点突出西天山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伊犁河环境风险防控、城镇大气污染控制;克奎乌–博州片区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维护和荒漠化防治;乌昌石片区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吐哈片区重点突出荒漠化防治、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天山南坡片区重点突出塔里木盆地北缘荒漠化防治、保障生态用水和博斯腾湖综合治理;南疆三地州片区重点突出塔里木盆地南缘荒漠化防治、土地利用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拟建项目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结合新源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分析,拟建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1.4.12.2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2021年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1年版)》(以下简称《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4个维度明确了管控要求,并针对各片区环境特征,有针对性提出七大片区的管控重点。根据《管控要求》,北疆北部片区重点突出阿尔泰山、准噶尔西部山地等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伊犁河谷片区重点维护伊犁河上游山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克奎乌—博州片区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突出生物多样性维护和荒漠化防治;乌昌石片区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建成区及周边敏感区域不再布局建设煤化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吐哈片区突出荒漠化防治和水资源利用率提升;天山南坡片区突出塔里木盆地北缘荒漠化防治,保障生态用水和博斯腾湖综合治理;南疆三地州片区突出绿洲边缘地区生态防护林建设和水土资源利用效率。表1.4.12-1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
维度
管控内容
项目概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要求,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得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建设重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污染项目。推动项目集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布置于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的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或规划矿区,并且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属于高污染项目,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拟建项目热镀热源来自天然气锌锅,不使用高污染的燃料,项目使用的电能来自光伏发电和国家电网,光伏发电属于绿色能源。拟建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来自棚户区改造,有足够的指标腾出给拟建项目。结合《新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
符合

重点维护伊犁河上游山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旅游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强伊犁河谷平原绿洲农业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河谷林保护。
拟建项目不涉及伊犁河上游山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
符合

污染物排放
深化行业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火电行业减排,全力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强化煤化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做好车油联合管控。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一河(湖)一策”精准施治,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再生水回用比例。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强化工矿用地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提高农膜回收率。
拟建项目不排放有机废气。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符合

严格控制重化工产业无序发展,昭苏县、特克斯县严禁布局重化工项目,新源县、尼勒克县、巩留县原则上不再新增重化工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项目。
不涉及

环境风险
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要求。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管控,保障水环境安全。
拟建项目不涉及化学品生产项目。
不涉及

强化跨界河流-伊犁河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河流两岸汇水区内分布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尾矿库以及沿河公路段危险品运输、上游山区段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配备应急设施和物资,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不涉及

资源利用效率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使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全面实施节水工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态用水,严防地下水超采。
拟建项目燃料为天然气,电能来自光伏发电和国家电网,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
符合

综上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的要求。1.4.12.3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拟建项目与伊犁州直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图1.4-3。表1.4.12-2新源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节选) 单元
编码
单元
名称
单元
属性
单元特征
环境要素属性
拟建项目实际情况

ZH65402520002
新源县重点管控单元02
重点管控单元
1.新源县工业园区(自治区级)
2.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3.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拟建项目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属于新源县重点管控单元02,单元
编码ZH65402520002

管控
维度
管控要求
编制依据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准入条件。
2.下列项目禁止或限制入园:(1)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行业;(2)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项目;(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
3.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4.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3〕3号)等相关要求。
5.园区紧邻城镇、村庄、兵团团场连队、巩乃斯河等环境保护目标的规划区域,应沿规划边界设置合理宽度的缓冲区域,并划为园区生态红线区域,不应再新增污染重、环境风险大的工业企业。
6.依据水资源论证报告结论,“以水定产、以水定量”。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7.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低污染、低环境风险的产品和工艺。
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伊犁州直“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3〕3号)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热镀锌工艺生产的系列产品,属于“高污染”产品,属于高污染特性产品,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拟建项目热镀热源来自天然气锌锅,不使用高污染的燃料,项目使用的电能来自光伏发电和国家电网,光伏发电属于绿色能源。拟建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来自棚户区改造,有足够的指标腾出给拟建项目。结合《新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保措施。
2. 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降氮改造。
3.锅炉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要求。
4.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行业实现全面超低排放。
5.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6.园区污水处理率100%。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7.强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监管,重点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重点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8.推进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园区现存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园区禁止引进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
9.完善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等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0.优化园区污废水排放方案,结合园区中水回用方案适时对现有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废水排放量,各类废水禁止排入巩乃斯河。
11.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文件、《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伊犁州直“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伊犁州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
拟建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不设置燃煤锅炉,电镀车间废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园区及入园企业需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3.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使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5.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文件、《伊犁州直“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依法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资源利用效率
1.对采用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对火力发电等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升级改。积极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2.重点行业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原则,加强节水和统筹用水的管理。鼓励矿井水、中水利用,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最大限度提高水的复用率。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最大限度节约水资源。
3.重点行业尽可能采用清洁能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气、余压须合理利用。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
4.到2025年,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效达到基准水平。
5.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结合实际,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有效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6.积极推进集中供热。
7.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应用,钢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动钢铁等重点领域技术升级,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伊犁州直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生产废水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原则,将生产废水经过达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预热合理利用,拟建项目采用了先进、清洁的生产技术,采取了多项节能降耗措施,节能效果明显,各项能耗、物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工程采取了完备的环保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因此拟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上位规划,新源工业园区通过产业转型升级,向精细化加工业发展。积极探索装配式钢结构产业,依托“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向钢结构、非标准件、高强度管材等为主的产品型精深加工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加工制造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智能装备,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制造试点示范,以培育智能终端产品、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引导项目向产业链和价值链两端延伸,融入科技、研发、孵化、设计,打造区域工业经济新亮点。项目属于园区钢铁产业的转型升级,属于钢铁的精细化加工,属于钢铁行业的下游产业,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1)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图1.4-1新源县工业园区用地规划图,拟建项目所在地用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新源县工业园区用地规划。根据图1.4-2新源县工业园(开发单元)空间结构规划图,拟建项目位于加工制造产业区,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新源县工业园区空间结构规划。根据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预审意见》(新自然资审[2020]603号),该项目位于新源工业园区B区。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新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建设位置良好,原则同意项目选址。(2)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依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各生产单元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结合场地形状、主导风向,进行平面布置。拟建项目位于新型建材产业园1号标准化厂房,厂房大门位于厂房西侧中间,进入厂房为办公区,生产车间布局于厂房东侧,污水处理站位于厂房北侧。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遵循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运距短捷、功能分区明确、满足装卸、运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占地面积最小等设计原则,结合场地性状、周边环境和公路运输线的连接方向进行布置。拟建项目区域主导风向为东风,拟建项目办公区置于项目厂区上风向,各车间根据生产规模设置配套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后,对厂区办公室和宿舍楼的影响较小。综上,拟建项目厂区总平面图,在满足生产、物流顺畅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各建筑物,建筑物间距、道路布置和宽度均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并考虑主导风向对内部环境的影响。项目总平面布局按生产组团布置,做到了物流路线顺畅、便捷并合理利用土地,总体来说,拟建项目的厂区总平面布置是较为合理的。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认为,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选址合理。项目拟建区域环境现状质量良好,公众参与认同性好,无制约拟建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要素。拟建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技术可行,工程实施后满足当地环保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只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及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同时分析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可行性与合理性,根据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原则,提出项目建设中减少和控制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工程实施方案。为企业正常生产、控制并减少对当地环境影响,提出环境和生态保护对策。从发展生产并同时保护环境出发,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生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布局合理性,给出防治措施,对建设的可行性提出结论和建议,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建设过程中和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评价内容本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在综合项目环境特征及工程排污影响结论的基础上,本环评将对其选址、工艺路线进行评价,提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在分析工程方案设计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分析、物料平衡分析、类比分析等手段,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进行分析;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及现状监测,确定环境评价的主要保护目标和评价重点,对当地的环境质量水平给出明确的结论。在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基础上,预测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论证环保措施的可行性,特别是本工程固体废物处理的可行性,对设计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补充措施。根据清洁生产原则寻求节能、降耗及减污措施,从规划和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选址合理性、对工程建设环保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从环保角度对工程建设提出要求和建议,为管理部门决策、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评价重点根据本工程生产的特点,本次评价工作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工作的重点为:a.废气、废水防治措施、废水回用等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b.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规范符合性评价;c.生产物料风险评估,对周围环境的风险影响评价。(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3月1日;(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5日;(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1月1日;(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7)《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2020年4月19日;(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9号,2019年11月1日;(10)《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018年1月25日;(11)《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证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1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6月27日;(13)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14)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国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15)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2016年11月10日;(16)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2018年6月16日;(1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81号),2017年12月27日;(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19)《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6年11月10日;(20)《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2021年12月11日;(2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2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2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8)《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14〕30号);(2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12〕134号);(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2018年9月21日;(31)《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新疆环境监测中心站,2002年10月20日;(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发改委,2012年12月27日;(33)《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函〔2002〕194号,2002年1月16日;(3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2014年4月17日;(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3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号,2016年1月29日;(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7〕25号;(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10月1日);(39)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4〕93号),2024年6月13日;(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41)《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新环防发〔2011〕389号,2011年7月29日(42)《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4月1日施行)。(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10)《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BAT-11);(1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14)《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1)关于对《关于提请<审批新源工业园区(开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的批复新县政复[2023]121号;(2)《关于同意设立新源工业园区为自治区级园区的批复》(新政函[2012]277号);(3)《关于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预审意见》(新自然资审[2020]603号);(4)《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2601191012654025000178);(5)其他相关资料;(6)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资料;(7)委托书。为正确分析该工程建设可能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结合工程特点和排污特征以及建设地区的环境状况,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2.4.1-1。表2.4.1-1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 类别
自然环境

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

地下水环

声环境
土壤环境
植被
水土流


施工期
设备安装
-
-
-
-1DP
-
-
-

物料运输
-1DP
-
-
-1DP
-
-
-

运营期
废气
-2CP
-
-1CP
-
-1CP
-
-

噪声
-
-
-
-1CP
-
-
-

固废
-2CP
-
-1CP
-
-1CP
-
-

废水
-
-
-1CP
-
-1CP
-
-

环境风险
-1DP
-1DP
-1DP
-
-1DP
-
-

备注:(1)表中“+”表示正面影响,“-”表示负面影响;(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4)表中“P”表示局部影响,“W”表示大范围影响。

由表2.4.1-1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及可恢复的正、负影响,也存在长期或正或负的影响。项目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要素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均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长期存在的,在运营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表现在环境空气、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根据拟建项目生产工艺与污染物排放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确定拟建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4.2-1。表2.4.2-1拟建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施工期
影响评价
TSP、施工废水、固废、等效连续A声级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
SO2、NO2、CO、O3、PM10、PM2.5、NH3、HCl、硫酸雾、H2S、臭气浓度、TSP

污染源评价
烟(粉)尘、SO2、NOX、NH3、HCl、硫酸雾、H2S

影响评价
PM10、NH3、HCl、硫酸雾、PM2.5

水环境
地表水现状评价
pH值、氨氮、六价铬、石油类、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硫化物、氯化物、硫酸盐、锌、铁、镉、砷、铅、铜、硒

地下水现状评价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镍、银、铝、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苯、甲苯以及K+、Na+、Ca2+、Mg2+、CO32-、HCO3-、Cl-、SO42-

污染源评价
pH、COD、氨氮、SS、石油类、Zn、Fe、氯化物

影响评价
COD、氨氮、Zn、Fe、氯化物

声环境
现状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污染源评价
声压级

影响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
污染源评价
废酸液、酸洗槽渣、废活化液、助镀污泥、锌渣、锌灰、锌粉尘、废催化剂、废分子筛、金属废渣、废焊材焊渣、
塑粉、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品、沾染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品)、废机油、废沾酸手套、废沾油抹布、劳保用品、电镀废渣、废电镀液、废皂化液、生活垃圾等

影响评价

土壤
现状评价
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α]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影响评价
锌、氯化氢、硫酸、氨

环境风险
影响评价
盐酸、硫酸、氨水、重金属、天然气

2.5.1.1相关规划拟建项目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园区产业定位为:依托县内县外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新兴产业(新材料、新型建材)、现代物流业、生产性服务业四大产业。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依托大企业大集团优势,做精做强钢铁产业,并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努力将新源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我区重要的钢铁产业基地。拟建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产业,并且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拟建项目用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用地规划。2.5.1.2环境功能区划(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要求,项目属于空气环境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巩乃斯河巩乃斯沟至阿热托勒别段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功能区,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阿热托勒别至则克台段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功能区,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则克台至79团12连段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功能区,为工业用水区;79团12连至巩乃斯河种羊场段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功能区,为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园区规划相关的地表水体主要是巩乃斯河则克台镇至79团12连段,该段水质为Ⅳ类功能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新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区南侧巩乃斯河(则克台至79团12连段)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区域地下水的使用功能,地下水划分为Ⅲ类功能区,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4)声环境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要求,区域声环境为3类功能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5)生态功能区划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属于天山山地温性草原、森林生态区,西部天山草原牧业、针叶林水源涵养及河谷绿洲农业生态亚区,巩乃斯河河谷草原牧业、绿洲农业生态功能区。(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区为一般工业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属于二类区,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Cl、氨、硫化氢、硫酸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表2.5.2-1环境空气评价标准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
SO2
年平均
0.0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日平均
0.150

1小时平均
0.500

2
NO2
年平均
0.040

日平均
0.080

1小时平均
0.200

3
PM10
年平均
0.070

日平均
0.150

4
PM2.5
年平均
0.035

日平均
0.075

5
CO
日平均
4

6
O3
1小时平均
0.200

8小时平均
0.160

7
TSP
年平均
0.2

日平均
0.3

8
HCl
1小时平均
0.0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9
NH3
1小时平均
0.2

10
硫化氢
1小时平均
10

11
硫酸
1小时平均
0.3

日平均
0.1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南侧巩乃斯河(则克台至79团12连段)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规划主导功能为工业用水。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评价区范围内巩乃斯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表2.5.2-2地表水评价标准单位:mg/m3 环境
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别
项目
标准值

单位
数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项目
单位
Ⅳ类

pH
无量纲
6-9

总氮
mg/L
1.5

总磷

0.3

氨氮

1.5

化学需氧量

30

五日生化需氧量

6

高锰酸盐指数

10

挥发酚

0.01

阴离子洗涤剂

0.3

硫化物

0.5

石油类

0.5

悬浮物

/

六价铬

0.05

总氰化物

0.2

粪大肠菌群

20000

溶解氧

3



2.0



0.02



0.1



1.0



0.005



0.05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表2.5.2-3地下水评价标准单位:mg/m3 环境
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别
项目
标准值

单位
数值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pH值
无量纲
6.5~8.5

氨氮
mg/L
0.5



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六价铬

0.05



10



0.01



0.005



0.001



0.01

三氯甲烷

0.06

四氯化碳

0.002



0.001

甲苯

0.7

碘化物

0.08

硫化物

0.02

硝酸盐氮

20

氟化物

1

氯化物

250

亚硝酸盐

1

硫酸盐

250

浑浊度

3

氰化物

0.05

总硬度

450

挥发酚

0.002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耗氧量

3



1



0.3



0.1



2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因此拟建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见表2.5.2-4。表2.5.2-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类别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声环境
65
55
GB3096-2008中3类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区内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值,农用地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值,具体见表2.5.2-5。表2.5.2-5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单位:mg/kg) 建设用地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第二类用地

筛选值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60

2

65

3
铬(六价)
5.7

4

18000

5

800

6

38

7

9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2.8

9
氯仿
0.9

10
氯甲烷
37

11
1,1-二氯乙烷
9

12
1,2-二氯乙烷
5

13
1,1-二氯乙烯
66

14
顺-1,2二氯乙烯
596

15
反-1,2二氯乙烯
54

16
二氯甲烷
616

17
1,2二氯丙烷
5

18
1,1,1,2-四氯乙烷
10

19
1,1,2,2-四氯乙烷
6.8

20
四氯乙烯
53

21
1,1,1-三氯乙烷
840

22
1,1,2-三氯乙烷
2.8

23
三氯乙烯
2.8

24
1,2,3-三氯丙烷
0.5

25
氯乙烯
0.43

26

4

27
氯苯
270

28
1,2-二氯苯
560

29
1,4-二氯苯
20

30
乙苯
28

31
苯乙烯
1290

32
甲苯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34
邻二甲苯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76

36
苯胺
260

37
2-氯酚
2256

38
苯并[a]蒽
15

39
苯并[a]芘
1.5

40
苯并[b]荧蒽
15

41
苯并[k]荧蒽
151

42

1293

43
二苯并[a,h]蒽
1.5

44
茚并[1,2,3-cd]芘
15

45

70

农用地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风险筛选值

pH>7.5,其他

1

0.6

2

3.4

3

25

4

170

5

250

6

100

7

190

8

300

9
六六六总量
0.1

10
滴滴涕总量
0.1

11
苯并芘
0.55

(1)废气1)有组织a.热镀锌生产工艺锌锅、退火炉生产工艺拟建项目锌锅、退火炉废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1号),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自治州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即重点区域,是指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奎-独-乌-胡”区域的奎屯市,其中,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包括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可克达拉市。拟建项目位于新源县不属于重点区域,不执行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项目区厂房高17m,因此拟建项目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20m。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相关标准。表2.5.3-1《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或设施
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备注

1
颗粒物
热处理炉
2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二氧化硫
热处理炉
100

修改单修改

3
氮氧化物(以NO2计)
热处理炉
200

修改单修改

4
氯化氢
酸洗机组
20

5
硫酸雾
酸洗机组
10

表2.5.3-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20m排气筒)


8.7

b.电镀锌生产工艺电镀产生线的氯化氢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5.3-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氯化氢
3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硫酸雾
30

表2.5.3-4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序号
工艺种类
基准排气量,m3/m2(镀件镀层)
排气量计量位置

1
镀锌
18.6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无组织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1号)表4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2.5.3-5《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或设施
限值(mg/m3)

1
颗粒物

5.0

2
氯化氢
酸洗机组
0.2

3
硫酸雾
酸洗机组
1.2

表2.5.3-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厂界(mg/m3)


1.5

硫化氢
0.06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废水1)生活污水拟建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表2.5.3-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
BOD5
NH3-N
SS

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5
400

表2.5.3-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类型
污染物
单位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级标准

生活污水
pH
-
6.5-9.5

COD
mg/L
500

SS

400

氨氮

45

石油类

20

总锌

5

总铁

10

总铬

1.5

氯化物

800

2)生产废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酸洗后冲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污水处理站采用“分类处理(含锌废水中和+絮凝沉淀、综合废水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中水回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表2.5.3-9回用水水质执行标准一览表 项目
执行标准
单位
标准来源

pH
6.5-8.5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

SS
-
-

COD
60
mg/L

氨氮
10
mg/L

氯离子
250
mg/L

石油类
1
mg/L


0.3
mg/L

铬(六价)
-
-


-
-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场界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表2.5.3-10《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昼间dB(A)
夜间dB(A)

70
55

表2.5.3-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厂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 段

昼间dB(A)
夜间dB(A)

3
65
55

(4)固体废物根据拟建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的性质和去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①Pmax及D10%的确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定义如下:——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②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2.6.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判据表 评价工作等级
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污染物评价标准和来源见下表。表2.6.1-2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名称
功能区
取值时间
标准值(μg/m³)
标准来源

氯化氢
二类限区
一小时
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PM10
二类限区
日均
1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NH3
二类限区
一小时
20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硫酸
二类限区
一小时
30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日均
100.0

H2S
二类限区
一小时
1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2-2018 附录D

SO2
二类限区
一小时
50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NOx
二类限区
一小时
2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表2.6.1-3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人口数)
/

最高环境温度
37.9

最低环境温度
-30.9

土地利用类型
工业用地

区域湿度条件
干燥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m)
90m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考虑海岸线熏烟
□是 否

海岸线距离/km
/

海岸线方向/o
/

表2.6.1-4有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参数 污染源名称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
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
排气筒参数
年排放小时数(h)
排放工况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经度
纬度

高度(m)
内径(m)
温度(℃)
流速(m/s)

NOx
H2S
NH3
硫酸
SO2
氯化氢
PM10
PM2.5

DA001
83.250774
43.535765
841.00
20.0
0.50
25.00
11.00
7200
正常工况
0.021
-
-
-
0.012
-
0.008
0.004

DA002
83.250763
43.535255
841.00
20.0
0.50
25.00
11.00
7200
正常工况
0.021
-
-
-
0.012
-
0.008
0.004

DA003
83.25014
43.535778
839.00
20.0
0.60
25.00
11.00
7200
正常工况
-
-
0.0016
-
-
0.38
-
-

DA004
83.24996
43.535777
839.00
20.0
0.50
25.00
11.00
7200
正常工况
-
-
-
0.03
-
-
-
-

DA005
83.249727
43.535788
839.00
20.0
0.50
25.00
11.00
7200
正常工况
0.018
-
-
-
0.010
-
0.007
0.0035

DA006
83.249561
43.535792
839.00
20.0
0.50
25.00
11.00
7200
正常工况
0.018
-
-
-
0.010
-
0.007
0.004

DA007
83.249451
43.535791
839.00
20.0
0.50
25.00
11.00
7200
正常工况
-
-
0.022
-
-
0.006
0.022
0.011

DA008
83.251016
43.535752
841.00
20.0
0.50
25.00
11.00
7200
正常工况
0.111
-
-
-
0.064
-
0.046
0.023

表2.6.1-5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矩形面源) 污染源名称
坐标(°)
海拔高度(m)
有效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排放工况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经度
纬度

NH3
硫酸
氯化氢
PM10
PM2.5

1#生产车间
83°15′07.990″
43°32′14.385″
841.00
17
7200
正常工况
0.00008
0.001
0.027
0.0114
0.0057

83°15′16.266″
43°32′14.266″

83°15′16.059″
43°32′10.880″

83°15′07.970″
43°32′11.100″

③评级工作等级确定拟建项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D10%预测结果如下:表2.6.1-7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
名称
评价
因子
评价标准(μg/m³)
Cmax
(μg/m³)
Pmax
(%)
D10%
(m)
推荐
等级

一、有组织排放

DA001
PM10
450
5.2263
1.1614
/
二级

PM2.5
225
2.6131
1.1614
/
二级

SO2
500
7.8394
1.5679
/
二级

NOx
250
13.7190
5.4876
/
二级

DA002
PM10
450
4.2720
0.9493
/
三级

PM2.5
225
2.1360
0.9493
/
三级

SO2
500
6.4080
1.2816
/
二级

NOx
250
11.2140
4.4856
/
二级

DA003
HCl
50
32.6900
65.3800
3075.0
一级

NH3
200
1.0461
0.5230
/
三级

DA004
硫酸雾
300
19.6120
6.5373
/
二级

DA005
PM10
450
4.7969
1.0660
/
二级

PM2.5
225
2.3985
1.0660
/
二级

SO2
500
6.8528
1.3706
/
二级

NOx
250
12.3350
4.9340
/
二级

DA006
PM10
450
1.5827
0.3517
/
三级

PM2.5
225
0.7913
0.3517
/
三级

SO2
500
0.2261
0.0452
/
三级

NOx
250
11.2140
4.4856
/
二级

DA007
PM10
450
15.1310
3.3624
/
二级

PM2.5
225
7.5655
3.3624
/
二级

HCl
50
4.1266
8.2533
/
二级

NH3
200
15.1310
7.5655
/
二级

DA008
PM10
450
30.0780
6.6840
/
二级

PM2.5
225
15.0390
6.6840
/
二级

SO2
500
41.8477
8.3695
/
二级

NOx
250
72.5795
29.0318
1625.0
一级

二、无组织排放

生产车间
NH3
200
0.0140
0.0070
/
三级

硫酸
2000
0.1750
0.0583
/
三级

HCl
50
4.7259
9.4519
/
二级

PM10
450
1.9954
0.4434
/
三级

PM2.5
225
0.9102
0.4045
/
三级

由上表可以看出,拟建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DA003的有组织废气HCl,Pmax值为65.38%,Cmax为32.69u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拟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一级评价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为3075m,据此,本次环评大气评价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东、南、西、北各3.075km的矩形区域。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拟建项目仅对污水处理站大部分出水回用可行性分析及外排污水达标分析。(1)评价等级新源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划定11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并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新政函〔2011〕236号),其中地表水水源地包括3个,分别为新源县那拉提镇乌拉斯台沟水源地、新源县新源镇恰普河水源地、新源县塔勒德镇塔勒德萨依沟截潜流工程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8个,分别为: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坎苏沟引泉工程地下水源地、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现有引泉工程地下水源地、新源县则克台镇水源地1#引泉工程地下水源地(N43°37′04″,E83°10′34″)、新源县则克台镇水源地2#引泉工程地下水源地(N43°37′05″,E83°11′34″)、新源县则克台镇拉巴沟引泉工程地下水源地(N43°38′25″,E83°13′36″)、新源县塔勒德镇库能萨依沟引泉工程地下水源地、新源县塔勒德镇默斯登沟引泉工程地下水源地、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切克勒布拉克沟引泉工程地下水源地。新源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划定4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并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新政函〔2015〕47号),其中地表水水源地包括3个,分别为坎苏沟地表水源地、阿克克尔沟地表水源地、巴依赛沟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1个,喀拉布拉镇地下水源地。新源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划定2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并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调整、取消伊犁州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其中地表水水源地2个,分别为塔勒德镇塔勒德村饮用水水源地、阿勒玛勒镇野果林改良场交托海沟饮用水水源地。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拟建项目属于目录I金属制品类,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和51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划分为Ⅲ类。项目周围属城镇地区,居民生活饮用水为自来水,无集中式地下水取水点、分散式居民饮用水井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项目区场地不在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区影响范围内不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区南侧为巩乃斯河、北侧为北岸干渠,项目选址处不属于区域地下水补给径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地下水敏感程度确定不敏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见表2.6.3-1。表2.6.3-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拟建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情况见表2.6.3-2。表2.6.3-2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较敏感




不敏感




(2)评价范围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确定拟建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区为中心6km2的范围区域。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拟定为厂区地下水区域上游1.0km,下游2km,西侧1.5km,东侧0.5km的区域,约3.0km×2.0km的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规定:(1)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性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2)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加时,按一级评价。(3)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达3dB(A)~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4)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5)在确定评价等级时,如果建设项目符合两个等级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等级评价。(6)机场建设项目航空器噪声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拟建项目评价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3类标准区域,通过对该工程产噪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较小,小于3dB(A)且受影响的人口无明显变化,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拟建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对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向外200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评价工作分级要求,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划分依据如下:1、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等级:a)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b)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d)根据HJ2.3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e)根据HJ61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f)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g)除本条a)、b)、c)、d)、e)、f)以外的情况,评价等级为三级;h)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2、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3、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4、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5、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6、涉海工程评价等级判定参照GB/T19485。7、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批准规划环评的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且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不涉及于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划分依据要求,拟建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拟建项目为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项目属于“制造业”中“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及有电镀工艺的”,项目类别为Ⅰ类。拟建项目建设用地17750m2=1.755hm2,占地规模属于小型,项目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项目区西侧20m为西一路,隔路为农业公司;南侧为新型建材产业园2号标准厂房;北侧为G218国道,隔路为耕地;东侧为首钢。周边土壤环境敏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具体划分见表2.6.6-1。表2.6.6-1土壤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占地规模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I类
II类
III类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土壤环境评价范围:拟建工程占地范围及厂界外1000m范围内。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定详见5.9.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确定风险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3km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图见2.6-1,新源县则克台镇水源地分布图见2.6-2。拟建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统计见表2.6.7-1。表2.6.7-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

1
环境空气
一级
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东、南、西、北各3.075km的矩形区域

2
地表水环境
三级B
/

3
地下水环境
三级
厂区地下水区域上游1.0km,下游2km,西侧1.5km,东侧0.5km的区域,约3.0km×2.0km的区域

4
声环境
三级
厂界周边200m范围

5
生态环境
简单分析
厂界内区域

6
土壤环境
二级
项目占地范围及周边1000m范围

7
环境风险
三级
项目边界3km范围

拟建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2.7.1-1,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详见图2.7-1。53表2.7.1-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目标
方位、距离
规模与功能
执行标准

大气
环境
喇叭村
E83.251772,N43.560900
N,1588m
居住,250户,约1000人
GB3095-2012
二级

伊墩高速旁居民区
E83.242159,N43.541957
NW,730m
居住,20户,约80人

合勒村
E83.218127,N43.540414
W,2270m
居住,300户,约1200人

71团六连
E83.271303,N43.510323
SW,2700m
居住,300户,约1200人

71团团部
E83.271303,N43.510323
SE,1900m
居住,2840户,约1.42万人

则克台镇
E83.277526,N43.535171
W,866m
居住、教育、办公,4640户,约2.32万人

地表水
环境
巩乃斯河
E83.275359,N43.518670
W,1000m
天然水体
GB3838-2002
IV类

则克台萨依河
E83.281490,N43.522081
E,2370m
天然水体
GB3838-2002
IV类

巩乃斯河北岸大渠
E83.280036,N43.527210
N,550m
农业灌溉用水
GB3838-2002
IV类

地下水
地下水水质
周边1.0km范围内

GB/T14848-2017
Ⅲ类

生态
环境
自然植被
厂界内区域
/
/

土壤
环境
土壤
周边1000m范围内
/
/

(1)项目名称:新疆钢昌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新疆钢昌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5)国民经济行业类型: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6)建设地点: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G218国道以南,西一路以东地块,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83°15′0.815″,N43°32′7.646″,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3.1-1。(7)占地面积:17750m2(8)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9)项目建设进度:拟建项目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单位只负责生产设备的安装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目前厂房已建设完成。拟建项目预计今年6月份投产运行。项目租赁园区1座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18274.47m2,建设单位负责镀锌设备采购安装等配套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镀锌设备安装、污水处理站、变配电室、消防水池等。表3.1.2-1主要建、构筑物工程一览表 名称
数量
层数
总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上建筑面积(m2)
结构
备注

标准化厂房
1座
1
18274.74
0
18274.74
钢结构
租赁

沉淀池
1座
1

砖瓦结构
自建

表3.1.2-2生产线布置一览表 序号
生产线布置情况
备注

1
热镀锌丝生产线2条

2
电镀丝生产线3条

拟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镀锌设备安装、污水处理站、变配电室、消防水池等,工程建设内容见表3.1.2-3。表3.1.2-3全厂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
工程组成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1座,门式钢架结构,H=17.0m,宽96.8m,长171.8m,建筑面积16630.24m2,厂房被成品库分隔为南北两个区域,南侧设3条电镀丝生产线,北侧设2条热镀丝生产线,主要通过拔丝、退火、酸洗、水洗、电镀(热镀)等工艺处理后得到成品,包括拔丝机、退火炉、酸洗槽、电镀锌槽、热镀锌槽、水洗槽等设备
租赁

辅助
工程
办公楼
1栋2F,框架结构,长96.8m,宽11.3m,建筑面积1644.23m2
租赁

锅炉房
1座,建筑面积80m2,内设1台2t/h蒸汽锅炉。为电镀生产线提供蒸汽。
新建

储运工程
库房
位于厂房东南侧,分为原材料库和化学品库,原材料库主要用于堆放原料丝等原材料;化学品库主要用于存放化学品原材料
新建

成品库
位于厂房南侧,用于存放成品
新建

危废贮存间
危废贮存间建筑面积100m2,位于厂房西南侧
新建

储罐区
位于厂房外北侧,设2座25m3的盐酸储罐,分别用于储存新酸和废酸;设2座10m3的硫酸储罐,分别用于储存新酸和再生酸
新建

公用
工程
供水
项目用水由园区给水管网供给
厂房配套建设

供电
项目用电由园区35kV变电站提供
厂房配套建设

供热
锌锅、退火炉、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其余工序用热采用余热或电加热,车间不设采暖设施,办公区域冬季采用电取暖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气
含酸废气
二级碱液喷淋塔+20m高排气筒
新建

退火炉烟气
以天然气为燃料+20m排气筒
新建

锌锅烟气
以天然气为燃料+20m排气筒
新建

浸锌废气
锌锅全封闭+布袋除尘器+水喷淋+20m高排气筒
新建

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站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
新建

无组织废气
车间封闭,加强管理。盐酸储罐采用水封、耐腐蚀性较好的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拔丝粉盒加盖密闭。
新建

废水
厂房外北侧设污水处理站1座,总处理能力120m3/d,含锌废水经预处理后(中和沉淀)与预处理后的综合废水(中和+混凝沉淀)一同排入过渡池混合进行后处理(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调节沉淀+一体化设施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
新建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
新建

固废
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1座100m2危废贮存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最终送新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
新建

防渗
采取完善的防腐防渗措施,总体防渗系数小于1.0×10-7cm/s,重点部位防渗系数小于1.0×10-10cm/s。
新建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事故池600m3
新建

项目建成后年产热镀锌丝3万吨、年产电镀锌丝4万吨。拟建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1.3-1。表3.1.3-1产品方案及规模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格
平均镀层厚度(um)
产量(万吨/年)
备注

电镀锌丝
粗丝
2.0mm-3.5mm
12
3
--

细丝
1.3mm-2.6mm
12
2
--

热镀锌粗丝
0.5mm-5mm
45
2
--

热镀锌细丝
0.5mm-2mm
45
1
--

拟建项目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单位只负责生产设备的安装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目前标准化厂房已完成。拟建项目预计6月份投产运行。拟建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建项目总定员为60人,生产人员50人,管理人员10人。拟建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3班,日工作时间为24小时。(1)外环境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G218国道以南,西一路以东地块。项目总占地17750m2,建筑面积为18274.47m2,属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区西侧20m为西一路,隔路为农业公司及汽修厂;南侧为新型建材产业园2号标准厂房;北侧为G218国道,隔路为耕地;东侧为首钢。(2)内环境根据生产使用功能的不同,合理安排各功能区,该厂区分为生产区、办公生活区。①生产区生产区位于标准化厂房东侧、建筑面积16630.24m2,建设热镀锌丝生产线,电镀锌丝生产线。②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位于标准厂房西侧,建筑面积1644.23m2,用于办公、食堂等。拟建项目依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各生产单元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结合场地形状、主导风向,进行平面布置。厂房大门位于办公区南侧中间,进入办公区一楼为食堂及员工办公室、二层为会议室及经理办公室,生产车间布局于厂房东侧,热镀生产线位于生产车间北侧,电镀生产线位于生产车间中部,紧邻热镀生产线,污水处理站位于热镀生产线北侧。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遵循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运距短捷、功能分区明确、满足装卸、运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占地面积最小等设计原则,结合场地性状、周边环境和公路运输线的连接方向进行布置。拟建项目区域主导风向为东风,拟建项目办公区置于项目厂区上风向,各车间根据生产规模设置配套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后,对厂房办公生活区的影响较小。综上,拟建项目厂区总平面图,在满足生产、物流顺畅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各建筑物,道路布置和宽度均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并考虑主导风向对内部环境的影响。项目总平面布局按生产组团布置,做到了物流路线顺畅、便捷并合理利用土地,总体来说,拟建项目的厂区总平面布置是较为合理的。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1.8-1。表3.1.8-1热镀丝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热镀丝生产线(2条)

1
直径式拉丝机
-

9

2
放线设备


2

3
退火炉
-

1

4
酸洗槽
17500×1640×1160mm

2

5
水洗槽
2050×1640×1160mm

6

6
助镀槽
500×1640×1160mm

2

7
锌锅
镀锌
7250×4200×850mm

1

8

镀锌铝合金
8000×2200×900mm

1

9
烘干台
8060×4690×1160mm

1

10
循环冷却水池
10×2.3×3m

1

11
收线装置
AAB40-100

2

表3.1.8-2电镀丝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高速电镀锌生产线

1
放线机组
5200×2200×2450mm

2

2
电解碱槽
9000×1300×1200mm

2

3
热水洗槽
3000×800×1100mm

2

4
电解硫酸槽
9000×1300×1200mm

2

5
溢流式水清洗
5000×800×1100mm

2

6
电镀锌槽
18000×1300×1200mm

2

7
溢流式水清洗
5000×800×1100mm

2

8
溢流式钝化槽
3000×800×1100mm

2

9
烘干炉
2000ר50×1100mm

2

10
收线机
2000×200×3500mm

2

11
酸雾塔
2000×2000×5400mm

2

热处理电镀锌生产线

1
炉前分线架
60线

1

2
脱脂槽
3000×2400×1100mm

1

3
明火炉
32000×2865×1950mm

1

4
铅锅
内部尺寸10000×2000×500m

1

5
空冷+托线辊
60线,配置循环水冷

2

6
水清洗
3000×2400×1100mm

1

7
无烟酸洗槽
19000×2400×1100mm

1

8
酸雾塔
风量≥7000m³/h,双塔结构,含支架和管道施工等,不含烟筒安装

1

9
水洗槽
3000×2400×1100mm

1

10
溢流式活化槽
2000×2400×1100mm

1

11
溢流式电镀槽
6000×2400×1100(400)mm

1

12
溢流式水清洗
4000×2400×1100mm

1

13
溢流式钝化槽
2500×2400×1100mm

1

14
烘干炉
6000×2300×1200(400)mm

1

15
工艺槽电控柜


2

16
自动加药控制
自动添加药品控制系统

1

17
摆臂放线机
DN800/1150

60

18
倒立式梅花收线机
DN625,能收1.6吨盘重

60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3.2.1-1,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3.2.1-2。表3.2.1-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量消耗一览表 项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形态
储存方式
消耗量
备注

t/a

电镀锌(高速)
1
镀丝
2.0mm-3.5mm
固体
--
2万

2
拔丝粉
--
固体
袋装
2.5
拔丝

3
氢氧化钠
99%
固体
袋装
5.36
镀锌

4
锌锭
99.95%
固体
--
2240

5
硫酸锌
96%
固体
袋装
224

6
硫酸铝
97%
固体
袋装
13.44

7
光亮剂
99.5%
液体
袋装
22.4

8
硫酸
93%
液体
罐装
44.8

9
硼酸
93%
固态
袋装
3.5

电镀锌(热处理)
1
镀丝
1.3mm-2.6mm
固体
--
3万

2
拔丝粉
--
固体
袋装
1.8
拔丝

3
氢氧化钠
99%
固体
袋装
4.22
镀锌

4
锌锭
99.95%
固体
--
1760

5
硫酸锌
96%
固体
袋装
176

6
硫酸铝
97%
固体
袋装
10.56

7
光亮剂
99.5%
液体
袋装
17.6

8
盐酸
31%
液体
罐装
633.6

9
硫酸
93%
液体
罐装
35.2

10
硼酸
93%
固态
袋装
2.3

热镀锌
1
镀丝
0.5mm-5mm
固体
--
3万
--

2
拔丝粉
--
固体
袋装
2.75
拔丝

3
盐酸
31%
液体
罐装
692
酸洗

4
锌锭
99.95%
固体
--
1868
镀锌

5
锌铝合金
锌94.5%,铝5%
稀土合金约占0.5%
固体
--
1344
镀锌铝合金

6
氯化锌
96%
固体
袋装
12.1
助镀

7
氯化铵
96%
固体
袋装
12.1

8
双氧水
25%
液体
桶装
0.67
再生

9
氨水
27%
液体
桶装
0.84

污水处理站
1
聚氯化铁
90%
颗粒
袋装
33
絮凝

2
聚丙烯酰胺
60%
颗粒
袋装
0.84
絮凝

3
九水合硫化钠
60%
片状
袋装
0.84
沉淀

4
熟石灰
95%
块状
袋装
45
调pH

5
葡萄糖
90%
颗粒
袋装
1
提高生化性

公用
1

-
液体
-
m3

2

-
-
-
万kw·h

3
天然气
-
气体
管道气
万m3
来自于项目区西南角加气站

表3.2.1-2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
理化性质

盐酸
(HCl)
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沸点108.6℃,相对蒸气密度1.26,易溶于水,不燃烧。与碱发生中和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具有强腐蚀性。

氯化钾
(KCl)
无色立方晶体,结晶体常呈长柱状。熔点776℃,沸点1500℃,相对于水的密度1.984。溶于水,稍溶于甘油,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和丙酮。

氢氧化钠
(NaOH)
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熔点318.4℃,沸点1390℃,相对于水的密
度2.12。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

碳酸钠
(Na2CO3)
白色粉末或细颗粒(无水纯品),味涩。熔点851℃,相对于水的密度2.53。
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等。

氯化锌
(ZnCl2)
白色粉末,无臭,易潮解。熔点365℃,沸点732℃,相对于水的密度
2.91。溶于水、乙醇、乙醚、甘油,不溶于液氨。

氯化铵
(NH4Cl)
无臭、味咸、容易吸潮的白色粉末或结晶颗粒。熔点520℃,相对于水的密度1.53,微溶于乙醇,溶于水,溶于甘油。

硫酸铝
(Al2(SO4)3)
白色晶体,有甜味。熔点770℃,相对于水的密度
2.71。溶于水、不溶于乙醇等。

(1)热镀锌①给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一期工程用水情况如下:表3.3.1-1给排水水量平衡表单位:m3/d 序号
用水工序
总用水量
新鲜水用量
中水
循环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最终排放量
排放去向

1
配制盐酸
2.42
2.42
0
0
2.42
0
0
全部回用,不外排

2
配制助镀液
0.665
0.665
0
0
0.665
0

3
退火冷却水
244.8
4.8
0
240
4.8
0

4
酸洗后冲洗水
3.7
0
3.7
0
0.18
3.52

5
碱液喷淋塔
404.4
1.08
3.32
400
0.9
3.5

6
水喷淋用水
5
1
4
0
1
4

7
职工生活
1.8
1.8
0
0
0.36
1.44
1.44
园区污水处理厂

合计
662.785
11.765
11.02
640
10.325
12.46
1.44

②排水项目热镀锌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12.46m3/d,根据生产废水产生类别和处理工艺要求的不同,将产生的废水分为2类,分别为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收集、预处理后排入过渡池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供排水平衡本项目工程水平衡详见框图3.3-1。框图3.3-1工程水平衡图(热镀锌)(m3/d)2、电镀锌(1)给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电镀锌用水情况如下:表3.3.1-2电镀锌给排水水量平衡表单位:m3/d 序号
用水工序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用量
中水
串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
生量
排放

去向

1
纯水制备
7.9
7.9
0
0
0
5.9*
0
0
冲洗地面

2
配制电镀液
5.9
0
5.9*
0
0
1.8
0
0
镀液带出量

0

4.1
0
0
镀液蒸发量

3
配制盐酸
0.8
0.8
0
0
0
0.8
0
0
-

4
配置硫酸
1.0
1.0
0
0
0
1.0
0
0
-

5
配制碱液
0.8
0.8
0
0
0
0.8
0
0
-

6
酸洗后冲洗水
5.94
0
5.94
0
0
0.66
5.28
0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7
镀锌后冲洗水
5.55
0
5.55
0
0
0.27
5.28

8
除油后冲洗水
3.69
0
3.69
0
0
0.09
3.6

9
碱液喷淋塔
401.9
0
1.9
0
400
0.4
1.5

10
退火冷却水
244.8
2.77
2.03
0
240
4.8
0

11
软水制备
3
3
0
0
0
2.25
0.75

12
蒸汽锅炉
48
0
2.25
0
45.75
0.75
1.5

13
地面冲洗水
2
0
2
2
0
0.8
1.2

合计
729.28
16.27
29.26
0
685.75
18.52
19.11
0
-

注:1、*表示纯水用量;2、碱液喷淋塔用水量为车间酸雾处理设备总用水量。(2)排水项目电镀锌废水总产生量为19.91m3/d,根据生产废水产生类别和处理工艺要求的不同,拟建项目将产生的废水分为2类,分别为含锌废水以及综合废水。生产过程中含锌废水和综合废水分别经单独收集、预处理后排入过渡池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回用于生产。项目工程电镀锌给排水水量平衡表见表3.3.1-2、水量平衡图见图3.3-2。图3.3-2工程水平衡图(电镀锌)(m3/d)3、合计(1)给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电镀锌和热镀锌用水情况如下:表3.3.1-3全厂给排水水量平衡表单位:m3/d 序号
用水工序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用量
中水
串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
生量
排放

去向

1
纯水制备
7.9
7.9
0
0
0
5.9*
0^
0
冲洗地面

2
配制电镀液
5.9
0
5.9*
0
0
1.8
0
0
镀液带出量

4.1
0
0
镀液蒸发量

3
配制盐酸
3.22
3.22
0
0
0
3.22
0
0
-

4
配置硫酸
1.0
1.0
0
0
0
1.0
0
0
-

5
配制碱液
0.8
0.8
0
0
0
0.8
0
0
-

6
配制助镀液
0.665
0.665
0
0
0
0.665
0
0

7
酸洗后冲洗水
9.64
0
9.64
0
0
0.84
8.8
0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8
镀锌后冲洗水
5.55
0
5.55
0
0
0.27
5.28

9
除油后冲洗水
3.69
0
3.69
0
0
0.09
3.6

10
碱液喷淋塔
806.3
1.08
5.22
0
800
1.3
5

11
水喷淋用水
5
1
4
0
0
1
4

12
退火冷却水
489.6
7.57
2.03
0
480
9.6
0

13
软水制备
3
3
0
0
0
2.25
0.75

14
蒸汽锅炉
48
0
2.25
0
45.75
0.75
1.5

15
地面冲洗水
2
0
2
2
0
0.8
1.2

16
职工生活
1.8
1.8
0
0
0
0.36
1.44
1.44
园区污水处理厂

合计
1394.065
28.035
40.28
2
1325.75
28.845
31.57
1.44
-

注:1、*表示纯水用量;2、^表示用于地面冲洗,未直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不计入废水产生量;3、碱液喷淋塔用水量为车间酸雾处理设备总用水量;(2)排水项目电镀锌废水总产生量为31.57m3/d,根据生产废水产生类别和处理工艺要求的不同,拟建项目将产生的废水分为3类,分别为含锌废水、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含锌废水和综合废水分别经单独收集、预处理后排入过渡池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全厂工程水量平衡图见图3.3-3。图3.3-3全厂水平衡图(m3/d)拟建项目用电由园区电网提供,厂区内设置总装机容量为800KW的变压器,变电能力800kVA,可满足需要。项目锌锅、退火炉、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提供热能,其余生产用热为电加热或者采用余热。车间不设采暖设施,办公区冬季采用电取暖。项目车间内单独设置危化品仓库,用于存放生产用的化学原材料,污水处理站设置1座药剂间,用于存放污水处理站所用原辅材料。表3.3.4-1原料运输与存储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存储规格
存储量(t)
运输方式
贮存位置
贮存方式

1
盐酸
25t/罐
25
专用车运输
盐酸罐区
罐装,地面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

2
硫酸
10t/罐
10
专用车运输
硫酸罐区
罐装,地面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

3
氢氧化钠
25kg/袋
5
专用车运输
危化品仓库
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盛装,仓库内分类存放

4
氯化锌
25kg/袋
10
专用车运输

5
氯化铵
25kg/袋
10
专用车运输

6
硫酸锌
25kg/袋
10
专用车运输

7
硫酸铝
25kg/袋
10
专用车运输

8
双氧水
25kg/桶
0.2
专用车运输

桶装,地面防渗处理,存放区四周设置围堰

9
氨水
25kg/桶
0.1
专用车运输

10
熟石灰
25kg/袋
3
专用车运输
污水处理站药剂间
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盛装,仓库内分类存放

11
聚丙烯酰胺
25kg/袋
0.2
专用车运输

12
聚合硫酸铝
25kg/袋
0.5
专用车运输

13
九水合硫化钠
25kg/袋
0.2
专用车运输

14
葡萄糖
25kg/袋
0.2
专用车运输

拟建项目主要平衡详见表3.3.5-1至表3.3.5-4。(1)总物料平衡表3.3.5-1本工程物料平衡表 进料
出料

序号
物料名称
数量(t/a)
序号
产出名称
数量(t/a)

1
盘条
130000
1
产品
136527

2
锌锭、锌板(95%)
5868
2
酸洗槽废盐酸
795.36

3
锌铝合金
1344
3
酸洗槽废硫酸
223

4
盐酸(31%)
1325.6
4
酸洗槽底渣(干重)
20

5
盐酸抑制剂
1.46
5
水洗槽底渣(干重)
26

6
硫酸(93%)
80
6
碱洗槽泥渣(干重)
26

7
氯化锌(99%)
12.1
7
助镀槽泥渣(干重)
0.22

8
氯化铵(99%)
12.1
8
电镀槽泥渣(干重)
3

9
双氧水(35%)
0.67
9
锌锅锌灰和锌渣
867.13

10
氨水(30%)
0.84
10
布袋除尘器收集锌粉尘
16.229

11
硫酸铝(99%)
24
11
有组织废气排放量
0.806

12
硫酸锌(99%)
400
12
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2.331

13
硼酸
5.8
13
损耗(水分损失等)
577.074

14
氢氧化钠
9.58
14

合计
139084.15
合计
139084.15

(2)锌元素平衡表3.3.5-2本工程锌元素平衡表 进料
出料

物料
物料量t/a
含锌量t/a
比例%
去向
含锌量t/a
比例%

锌锭
5868
5838.66
80.337
废气
0.271
0.0037

锌铝合金
1344
1270.08
17.476
回用水
0.007
0.0001

氯化锌
12.1
5.549
0.076
污泥
1.53
0.0210

锌渣
361.26
4.9750

锌灰
350.61
4.8282

产品
6527.27
89.8863

电镀液
6.46
0.0890

废渣
14.284
0.1967

合计
--
7261.679
--
合计
7261.679
--

(3)HCl平衡本项目由于酸用量比较多,生产过程中将浓度为31%的盐酸稀释至15%左右进行酸洗,并随着使用过程不断补充浓盐酸,酸洗槽中的盐酸平均每年更换6次,更换出的废盐酸浓度在5%左右。本工程物料中的HCl元素平衡分析详见表3.3.5-3。表3.3.5-3本工程HCl物料平衡表 进料
出料

序号
物料名称
数量(t/a)
序号
产出名称
数量(t/a)

1
酸洗池中的盐酸[31%盐酸(折合为纯HCl)]
1325.6(410.936)
1
有组织排放的HCl酸雾
0.427

2
无组织排放的HCl酸雾
0.205

3
进入废酸中的HCl
262.34

4
酸洗池底渣中的HCl
3.469

5
污泥
1.520

6
回用水
9.133

7
喷淋塔净化量
133.842

合计
410.936
合计
410.936

(4)氨平衡本项目助镀过程中会使用一定量的氯化铵,氯化铵在助镀槽中会分解产生盐酸和氨水,本工程氨平衡分析详见表3.3.5-4。表3.3.5-4本工程氨平衡表 序号
原料
含量(t/a)
序号
产出
含量(t/a)

1
氯化铵中的氨
12.11
1
有组织排放量
2.503

2
无组织排放量
0.384

3
喷淋塔净化量
9.223

合计
12.11
合计
12.11

项目主要为锌丝的电镀和热镀处理。项目不设退镀工序,不合格的镀锌产品降价外售。项目每条生产线配备自动酸液配制和添加系统,热镀生产线配有助镀液连续再生装置,再生后的助镀液回用于生产,其他原材料由人工添加。具体生产工艺如下:3.4.1.1工艺原理项目热镀丝主要包括拔丝、退火、酸洗、助镀、镀锌、清洗等生产工艺。①酸洗酸洗去锈的原理如下:待镀件表面锈层、氧化皮的主要成分是铁的氧化物Fe2O3、Fe3O4和FeO等,在酸液的作用下,发生下列化学反应:Fe3O4+8H+→Fe2++2Fe3++4H2OFe2O3+6H+→2Fe3++3H2OFeO+2H+→Fe2++H2O酸液在与铁的氧化物反应的同时,也会与基体上的铁发生反应并析出氢气。Fe+2H+→Fe2++H2↑反应析出的氢气从钢表面逸出时,对锈层、氧化层起到剥离的作用,进入溶液时则起到搅拌酸液的作用。此外,析出的氢气还可以将Fe2O3、Fe3O4中高价的铁还原成易溶的低价铁,有利于氧化物的溶解和难溶氧化物的机械剥离作用,加快除锈的速度,提高除锈的效率和质量,其反应式为:Fe2O3+4H++2(H)→2Fe2++3H2OFe3O4+6H++2(H)→3Fe2++4H2O②助镀钢铁件在经过酸洗之后,表面仍粘附有一定量的Fe2+,待镀件从助镀槽中出来烘干的过程中,助镀剂就会与待镀件表面的亚铁盐发生作用:经过浸渍氯化锌、氯化铵复合溶剂后的工件,表面上形成复合结晶膜,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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