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左权县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左权县消防救援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二、申报范围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称《标准》)的单位、场所。
三、申报时限
2026年3月20日前。
四、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符合《标准》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后,向左权县消防救援局进行现场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全县各单位、场所要主动自检自查,并严格对照《标准》,认真、主动填写《申报表》,依规申报。
(二)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三)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因发生停业、搬离、拆迁,经营面积范围减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等情况,应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备,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联系地址:左权县城内滨河北路和辽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354-8622119
特此通告。
附件 1 :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2603090951463065.doc
附件2: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202603090953253454.pdf
左权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6日
附件1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正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令第10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餐位在500座以上的营业性饭店、酒店;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5.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夜总会、音乐茶座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池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6)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荼馆、网吧等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公楼;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楼;3.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中央驻晋机关单位办公楼;4、社会团体、党派的集中办公场所。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设有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摄影室、演播厅、多功能厅等场所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2.设有机房、库房等场所的县级以上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3.设有机房、印刷厂等场所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报社。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码头;2.民用机场航站楼。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电压50千伏以上的地区变电站、县级以上的电力调度楼。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气加油合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固体300公斤以上、液体1立方米以上的化工商店;6.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等)的单位。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食品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1.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单位;2.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3.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甲、乙类)超过200公斤以上的科研单位。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1.日生产纸浆60吨以上的造纸厂,30000锭以上的纺织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医药、造船、烟草、航天、纺织、制革、造纸等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2.营业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劳务、人才中介市场的管理经营单位,县级以上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风景点。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单位名称申报所属类别地址邮编电话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验收(或备案)和开业前检查时间文号或备案号申报单位类别一□1、建筑面积>1000m2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50间的宾馆(旅馆、饭店)□3、餐位>500座的营业性饭店、酒店□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5、建筑面积>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夜总会、音乐茶座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池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茶馆、网吧等场所。二□1、住院床位>50张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50张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100张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三□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楼□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楼□3、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中,中央驻晋机关单位办公楼□4、社会团体、党派集中的办公场所四□1、设有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摄影室、演播厅、多功能厅等场所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2、设有机房、库房等场所的县级以上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3、设有机房、印刷厂等场所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报社。五□1、候车厅、候船厅建筑面积>500m2的客运车站、码头□2、民用机场航站楼六□1、建筑面积>2000m2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七□1、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2、电压50千伏以上的地区变电站□3、县级以上的电力调度楼。八□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固体>300公斤、液体>1立方米的化工商店□6、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等)的单位九□1、生产车间员工>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食品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1、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单位□2、设备价值>1000万元的科研单位□3、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甲、乙类)>200kg的单位十一□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10000吨的其他粮库□4、总储量>500吨的棉库□5、总储量>10000立方米的木材堆场□6、总储存价值>1000万元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7、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十二□1、日生产纸浆60吨以上的造纸厂,30000锭以上的纺织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医药、造船、烟草、航天、纺织、制革、造纸等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2、营业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劳务、人才中介市场的管理经营单位,县级以上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风景点。备注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我单位属第条项所列范围内,故申报为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