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
标的物描述
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通公司)账面50515243.15元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借方)、预付账款,以下统称为应收款项】
权利来源
(2020)鲁06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2020)鲁0682破2号决定书
拍品所有人
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出卖人
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标的所在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瑕疵情况
详见本标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拍品内容: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通公司)账面50515243.15元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借方)、预付账款,以下统称为应收款项】拍卖标的特别情况说明:(一)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准确性、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应收款项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管理人对债权金额的准确性不做保证,管理人无法提供除财务账册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应收款项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应收款项户数、金额、名称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3.应收款项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应收款项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5.与应收款项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6.应收款项的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7.应收款项的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8.就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9.涉诉应收款项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10.应收款项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1.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存在争议、或者应收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二)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交付已接管到的相关的财务资料复印件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有),但对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不做承诺及和担保,标的在交接期内,管理人将约定的交接资料交付买受人时,买受人应及时受领标的文件。如买受人不及时受领,则应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买受人无权再就标的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三)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项权益以建通公司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建通公司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四)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关于标的转让的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出卖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五)因该标的物拍卖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六)存在应收款项仅为账面列示数,为账面记载的资金往来,严重存在无合同等证据材料、原始凭证缺失情形等风险,管理人不确定应收款项金额的准确性。(七)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