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 营业房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杭州临安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



标的物属性

流转方式

出租

租期

2年

标的物描述

临安区於潜镇於潜嘉院B1幢103室营业房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29.31平方米。房产现状为无承租户,本次竞价无优先承租人。(本次竞价仅为房屋租赁使用权,不包含有装修费、物品、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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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临城商拍租2025年(临安)第号承租房地址:承租人:承租人电话: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临安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于年月日通过公开竞租的方式竞得本合同标的物的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拍租须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1.1合同标的物:本合同项下房屋位于,出租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间数为间,房屋用途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对合同标的物作了充分的了解,认可租赁标的物现状可用于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第二条租赁使用用途2.1乙方承诺租用合同标的物用途为使用,符合房屋用途,租赁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2.2乙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并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而未核销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租赁使用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标的物收回,不退还任何租金,不作任何补赔偿并没收租赁保证金。第三条租赁期限3.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含装修期个月。3.2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无条件归还(含室内外固定性装潢、装饰等)。如甲方继续出租上述房屋,原则上由甲方对外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3.3本合同届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参加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未能在竞租活动中竞得上述房屋承租权或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应如期交还所租房屋,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直接收回合同标的物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4.1租金标准(含税):乙方使用合同标的物的首年度租金标准为人民元整,房租递增幅度为/,具体为:第一年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二年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4.2租金缴纳时间和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按照先付后租原则,第一年租金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缴纳,第二个租赁年度开始,乙方应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提前至少1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一次性缴纳给甲方,租金按合同约定金额交付。4.3租金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在约定期限内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合法的发票。第五条租赁保证金5.1本合同生效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上一年度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年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开具与租赁保证金数额相同的收据。5.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结算清楚,租赁保证金除用于抵扣本合同中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在乙方腾空房屋并按约定将标的物交还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租金。乙方如有违约情形的,甲方不予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另行予以赔偿。第六条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6.1乙方承担的费用:水、电、煤气、网络通讯设备、环卫保洁及其它与使用租赁区域相关的费用等。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逾期不缴,一切后果自负,同时视乙方构成对甲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6.2甲方承担的费用:物业管理费(只承担碧桂苑区块,其它区域不承担)、房屋租金税款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房屋维护及装修7.1租赁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痕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承担修缮费用。乙方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因及时向甲方报告。对于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部分,甲方不负修缮义务。7.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日常维护维修,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7.3乙方装修房屋或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影响房屋安全,并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有关房屋改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未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7.4租赁合同期内或遇拆迁、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政策性干预、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或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标的物内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固定性装潢或设施不得拆卸,应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其装修、装潢、增设他物费用或损失(符合免责条款第13.2情形的按第13.2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8.2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8.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房屋,不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8.4甲方应于租期满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到期重新招租等事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8.5甲方应确保合同标的物无债务纠纷,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9.2按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和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费等。9.3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环保、消防、工商、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等,其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等手续都由乙方自行办理,如未能取得行政许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9.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火灾、偷盗、水淹等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9.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区域的任何部分转租、转借、分租给其他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转让,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原则上不得改变原约定用途,同时签订三方书面协议确认转让事宜,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使用权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9.6因乙方自身的原因中途退房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财产归属甲方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10.2房屋租赁期内,因国家或地**府政策、国家或地**府建设需要征用、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双方应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腾空房屋交给甲方,房租按实结算,租赁保证金除用于抵扣本合同中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予以退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负责另行解决乙方的房屋租赁问题。10.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4.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10.4.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含预缴)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10.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租赁使用用途或转租、转借、分租给第三方,以联营方式转让他人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使用权的;10.4.4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改造、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10.4.5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10.4.6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情形。10.5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甲方可通过当面、邮寄、微信聊天等方式送达通知书或告知书。采用邮寄方式的,甲方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书或告知书自邮寄给乙方指定的送达地址时合同即解除。乙方确认送达地址为:,收信人为:承租人本人,乙方如对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该在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内(原则上为5日)自行腾空并将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交还给甲方。第十一条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1.1合同标的物以现状为交付标准,乙方在租赁前应进行实地了解,乙方参加竞拍,即视为乙方对房屋现状和交付标准无异议,甲方将标的物钥匙交给乙方,即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标的物交付。11.2合同期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合同情形的,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各类情形规定的腾退期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租赁保证金予以没收,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拆除支出的处置费、清运费等)。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l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2.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10.4款约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已收取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12.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20%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以不超过本合同租金总额为限)。12.4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和租金未履行部分应予退还,并支付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以不超过本合同租金总额为限)。12.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按约定要求腾空并返还房屋的,每延期一日按日租金2倍向乙方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如甲方二次拍租的,则房屋占有使用费自竞拍成交之日起按照竞拍成交日租金额的2倍计算,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12.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或维修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第十三条免责条款13.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3.2因国家或地**府政策、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若有),除经核准为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等属于经营户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13.3乙方已知悉甲方为接收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部分房子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若因地**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的,乙方同意无条件搬迁,双方终止履行合同。甲方除退还未履行期间内的租金外,不赔偿乙方其他任何损失。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若有),经核准为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等属于经营户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对此乙方接受该现状并不存在任何异议。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4.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约定的事项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合同。15.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5.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存留三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 营业房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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