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招标采购公告(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2026)



标的物描述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5)皖0111执607号

拍品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徽昌苑29-904

权证情况
1、执行依据:(2025)皖0111执607号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证书号:合产110083485号

拍品所有人
余**、吴**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及 瑕疵情况
1、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徽昌苑29-904【合产110083485号】;建筑面积:111.02平方米;所在层/总层数:9F/33F;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不详;登记时间:2010-09-16。 2、标的物四至:东临庐州大道,南临福州路,西临天山路,北近万泉河路。 3、交通状况:附近有517路区间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 4、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滨湖教育集团万泉河路校区、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丰富。 5、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具体请详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该房产拍卖成交后应按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宽限期。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拍卖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户口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房屋腾空、交付的时间由个案情况决定(如拍卖房屋内有老人、儿童、危重病人、生活无法自理人员以及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等情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可以对抗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租赁关系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谨慎参加竞买。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辅助咨询电话: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邓经理13956613370

相关附件下载:
产调、执行裁定书、询价结果告知书\(1\).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