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2026)


起始价:256314.0
保证金:12815.7
加价幅度:5000.0
标的物所在地: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怡新路229、231、233号恒大御府
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3月16日10时至2026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破产强清交易平台(处置单位: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任何有关此拍卖物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等各类税、费,拍卖竞品所欠水电等各类费用、本次拍卖过程中拍卖服务平台等各类费用等。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管理人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清场,因处置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拍标的物(分开单独拍卖)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广州市恒大御府小区北区B栋共9个商铺。商铺信息如下表:(详细参考附件《报告正文》和结果明细表)

序号
标的物
产权证号
用途
所在楼层
所在楼栋
建筑面积(㎡)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白云区御府新街4号首层106房
粤 (2020)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155号
商业
1
北区B栋
47.1826
644,000
342248.00
17112.40
带租约拍卖

2
白云区御府新街4号首层107房
粤 (2020)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156号
商业
1
北区B栋
52.298
713,900
379395.73
18969.79
带租约拍卖

3
白云区御府新街4号首层108房
粤 (2020)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157号
商业
1
北区B栋
52.298
713,900
379395.73
18969.79
带租约拍卖

4
白云区御府新街4号首层109房
粤 (2020)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158号
商业
1
北区B栋
73.9822
1,009,900
536702.27
26835.11
带租约拍卖

5
白云区御府新街4号首层110房
粤 (2020)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159号
商业
1
北区B栋
60.7833
829,700
440936.60
22046.83
带租约拍卖

6
白云区御府新街4号首层111房
粤 (2020)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160号
商业
1
北区B栋
45.9274
626,900
333160.36
16658.02
带租约拍卖

7
白云区御府新街4号首层112房
粤 (2020)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161号
商业
1
北区B栋
57.3562
782,900
416065.16
20803.26
带租约拍卖

8
白云区御府新街4号首层113房
粤 (2020)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162号
商业
1
北区B栋
36.3702
482,300
256314.00
12815.70
带租约拍卖

9
白云区御府新街4号首层114房
粤 (2020)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163号
商业
1
北区B栋
30.7752
408,100
216881.07
10844.05
带租约拍卖

2.上述标的物分开拍卖,每一标的物起拍价详见列表所示。每一标的物的保证金为起拍价的5%,加价幅度为5000元及其整数倍。
3.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按照现状拍卖和交付,管理人不负责竞价标的的清场和实际移交。如竞买标的存在任何纠纷,竞买人应当自循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概不负责,竞买人不得因此向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等权利主张,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整体租赁合同》,且目前该租赁合同仍在履行中,拍卖标的物属于前述租赁合同范围,依据合同约定88%租金收益由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剩余12%由广州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拍卖采取“带租约方式”拍卖,即买受人需承继《整体租赁合同》,继续享有、履行《整体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但本次拍卖标的商铺成交前(含成交日当天)基于前述租赁合同归属于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的租金收益仍归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若竞买人准备解除或变更《整体租赁合同》,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广州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租赁情况可咨询:邵先生18588818825。
(3)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本次竞价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及所有上传附件,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参与竞买意向者可以自行实地看样,并充分考虑竞价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参与竞价,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竟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的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租赁情况、权属状态等现实状况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
(4)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和当地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5)恒大御府商铺现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收费,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后续服务由竞买人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自行确认、协商。
(6)其他风险及提示事项详见其他上拍资料。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在竞买结束前中止竞买或撤回竞买;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的,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并放弃相关权利。

三、咨询、展示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拍卖结束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蔡女士:18922705884)联系咨询标的物具体情况。
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特别提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京东网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管理人在提交录入京东后台后,才能参与竞买;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和当地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因竞买人资格问题导致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已缴纳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按照买受人违约规则处理。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广州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拍卖标的商铺的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州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如竞买人认为自己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竞拍时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优先购买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单位: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税费及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双方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等);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了解、咨询并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承担相关税、费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也不得向管理人追索赔偿或者要求退差价等。
3.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物业、水电、垃圾费等费用欠费的情况,根据物业部门反馈,以实际支付时为准。是否存在欠费及是否有相关滞纳金、违约金等以物业公司等相关缴收单位最终反馈为准。
4.技术服务费:京东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作为京东技术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保证金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余款支付
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时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5332754630004,注明款项性质:“X栋XXX铺拍卖余款”),若买受人未能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交纳拍卖尾款的,管理人不会进行催款通知且对逾期交纳拍卖尾款的行为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是悔拍行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计入债务人财产,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等损失,或者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追索补足重新拍卖所产生的差额,原买受人尚需承担因违约责任产生拍卖差价的风险。
3.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地址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不配合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材料的,视为买受人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特别提醒
1.商铺的实际面积、使用以及物业管理等问题,竞买人应通过自行查看现场以及向物业管理单位咨询等方式核实。
2.本次以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内在质量、装饰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其是否已查看、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情况,都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另外,特别提醒:①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②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权益以出让人对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瑕疵或附随义务,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5.拍卖成交后,因客观原因导致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其义务的,管理人可以解除本次拍卖合同,并不承担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仅将拍卖成交价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6.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张律师 13810269538
拍卖服务平台咨询电话:蔡女士 18922705884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优先向拍卖服务平台咨询。

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资格的,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2、负责承办案件的管理人;
3、网络拍卖平台服务提供者;
4、网络拍卖辅助服务提供者。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5332754630004)。
七、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提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供委托竞买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书文件,管理人在提交录入京东后台后,才可报名参加竞买。凡拍卖成交后才说明本次有委托关系的,不予承认。
八、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任何有关此拍卖物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等各类税、费,拍卖竞品所欠水电等各类费用、本次拍卖过程中拍卖服务平台等各类费用等。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逾期不配合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等损失,或者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追索补足重新拍卖所产生的差额,原买受人尚需承担因违约责任产生拍卖差价的风险。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管理人不承担披露不实或披露不全的任何责任,如管理人向竞买人提供的竞拍公告及标的详情等资料中的财产情况或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需要,管理人有权在拍/变卖开始前、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变卖或撤回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三、标的物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时起,视为买受人已领取,标的物的维护、保管等义务整体转移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标的物的提取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张律师 13810269538
拍卖服务平台咨询电话:蔡女士 18922705884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优先向拍卖服务平台咨询。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恒大御府商铺

拍卖依据
(2024)粤01破342-2号民事裁定书

提供的文件
1、《拍卖成交确认书》;2、《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如竞买人需要开具发票的,由竞买人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税费承担方
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所有人
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标的物调查表仅供买受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由买受人自行核查标的物信息。

1.报告正文.pdf
2.结果明细表-盖章.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