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整体招标采购公告(南宁城市更新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
南宁市民生路共2处直管公房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87)
标的名称
南宁市民生路共2处直管公房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87)
项目编码
DSCQ202678981410153
挂牌价格
32083.28 (元/亩/年/个)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直管公房商铺,受城投集团所属南宁城市更新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由富航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建筑面积(㎡)
经营范围
租期(含租金优惠期)
租金优惠期
租金递增
水电保证金(元)
消防保证金(元)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兴宁区民生路131号1、2、3层部分商铺
1,196.35
商业
1-9年
2-4个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前三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三年后,租金单价每两年递增3%
一般经营业态的500.00元/间(如一般经营业态所用是380V(三相用电),则水电保证金为3,000.00元/间),经营业态为网吧及KTV、发廊、餐饮等的3,000.00元/间。
2,000.00
32,083.28
50,000.00
空置 商铺内严禁住人,使用燃气的要自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一般经营、或做仓库存放物品的需要自行安装烟感探测器。该商铺的水电需承租户自理。兴宁区民生路131号1、2、3房屋在商场内部(为公房与私房混合),本次招租标的为公房部分面积1196.35㎡,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交后就公房部分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与商场管理方协商一致方能正常经营,若无法达成协议,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递交情况说明,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款,否则视为违约情形。
2
兴宁区民生路131号6层部分商铺
186.55
备注:1、承租方以公开竞租方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计租时间以出租方实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移交单》。房屋移交时间延长的,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总面积达1000 m2-3000 m2,资产租赁期1-9年(含9年),租金优惠期2-4个月(其中,租赁期1-5年(含5年),租金优惠期2个月;租赁期5年至9年(含9年),租金优惠期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前三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三年后,租金单价每两年递增3%。租赁期9年的租金优惠期分两年释放,合同期内第一、二年享受(每年释放2个月)。因承租方个人原因导致合同关系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函的3个工作日内需补缴合同期内享受的优惠期租金。 2、租金按每一自然月支付,按先交费后租用原则,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个月(第一个自然月剩余天数不足30天的,按日计算租金),每月最后一日前缴纳当月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缴纳租金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计收所欠租金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不足额缴纳月应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所欠租金的违约金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所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所欠费用。 3、承租户签订合同之日起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租户自身原因提前或违约解除合同的行为,履约金为解除合同违约金,不予退回;仍需补交装修免租期租金。 4、在合同签订时缴纳,一般经营业态的500元/间(如一般经营业态所用是380V(三相用电),则水电保证金为3000元/间),经营业态为网吧及KTV、发廊、餐饮等的3000元/间;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按承租总面积缴纳消防保证金:面积在100㎡(含100㎡)以下为500.00元/间;面积在100㎡以上-1000㎡(含1000㎡)为1,000.00元/间;面积在1000㎡-3000㎡(含3000㎡)为2,000.00元/间;面积在3000㎡以上的为5,000.00元/间。 5、承租方无整体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权利。 6、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房屋装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装饰装修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方装饰装修须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下(含),按5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上,500㎡以内(含),按40元/㎡收取;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凭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7、成交租户必须一次性安装烟感探测器,自行配备消防器材,使用天然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合同约定配置灭火器。 8、兴宁区民生路1、2、3、6层有物业费等费用收取,具体标准以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准。 9、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前往实地了解商铺的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2236982。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以公开竞租方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计租时间以出租方实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移交单》。房屋移交时间延长的,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签约合同租赁期9年,租金优惠期4个月,分两年释放,合同期内第一、二年享受(每年释放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前三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三年后,租金单价每两年递增3%。因承租方个人原因导致合同关系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函的3个工作日内需补缴合同期内享受的优惠期租金。
2、租金按每一自然月支付,按先交费后租用原则,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个月(第一个自然月剩余天数不足30天的,按日计算租金),每月最后一日前缴纳当月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缴纳租金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计收所欠租金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不足额缴纳月应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所欠租金的违约金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所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所欠费用。
3、承租户签订合同之日起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租户自身原因提前或违约解除合同的行为,履约金为解除合同违约金,不予退回;仍需补交装修免租期租金。
4、在合同签订时缴纳,一般经营业态的500元/间(如一般经营业态所用是380V(三相用电),则水电保证金为3000元/间),经营业态为网吧及KTV、发廊、餐饮等的3000元/间;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按承租总面积缴纳消防保证金:面积在100㎡(含100㎡)以下为500.00元/间;面积在100㎡以上-1000㎡(含1000㎡)为1,000.00元/间;面积在1000㎡-3000㎡(含3000㎡)为2,000.00元/间;面积在3000㎡以上的为5,000.00元/间。
5、承租方无整体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权利。
6、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房屋装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装饰装修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方装饰装修须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下(含),按5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上,500㎡以内(含),按40元/㎡收取;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凭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7、成交租户必须一次性安装烟感探测器,自行配备消防器材,使用天然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合同约定配置灭火器。
8、兴宁区民生路1、2、3、6层有物业费等费用收取,具体标准以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准。
9、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前往实地了解商铺的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2236982。
10、承租方必须按照所从事行业管理要求自行办理承租商铺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尤其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
11、上述面积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面积的变化增加或调减。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
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
楼,联系电话:
0771-2856762
。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梁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77187713
项目报名联系人
梁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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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整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