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标的物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案号
(2025)浙1122丽缙网拍199号
拍品名称
胡某某所有的iphone15promax一部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现状
使用性质
非营运( )、营运()
钥匙
无
备注
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1.被缙云县人民法院查封。2.是否抵押:否。
拍品介绍一、拍卖对象:胡某某所有的iphone15promax一部。瑕疵说明:iphone15promax内存256GB,数据已清除、id已解除。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特别提醒:本拍品为刑事罚没,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未经专业评估机构对拍品进行勘验,除标的物外,无其他附属配件,无发票及充电器、说明书等。无法明确能否正常开机及是否行货,可能存在ID密码、开机密码、限制密码,密码不详,介意者请慎拍。不能保证是否为真品,不能保证正常使用,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标的手机未清痕,手机内可能存在原机主的相关隐私,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可至现场看样为准,未看样的竞买者视为对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本人来我院现场签署拍卖成交书,领取标的物,无法现场领取标的物的请勿参拍。拍品拒绝邮寄。注意事项:1、丽水市莲城公证处为本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税费负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从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3、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578-3136870。4、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以实际现场状况为准。
相关附件下载:
拍卖裁定书手机\(1\).pdf
相关附件下载:
询价汇总表3.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