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房产招标采购公告(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26)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11时至2026年4月1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6号日光小区11栋2单元5层501室,此房产两人共有(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94285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94286号)
评估价:645000元, 起拍价:548250元, 保证金:100000元。
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名称)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房产面积(实际产证面积为准):95.04平方米。
六、标的物税费按照法定要求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核定税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未知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欠缴的维修基金、契税、物业费、暖气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因被房主不在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进入室内实地查勘,无法提供内部情况,对可能存在未知风险和瑕疵,请买受人再三斟酌,仔细考虑。竞买人一旦报名并出价,则视为接受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所有条款,接受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所有责任及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拍成功后,交房时间预计为取得法定手续以后,但具体情况,因被执行人失联、抗拒等因素,以实际腾房时间为准,不能保证交房周期。"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3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房产标的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可以办理贷款(法拍贷),报名前向本拍卖机构咨询。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8567216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3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汉泓盛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99150755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号世纪百盛花苑A栋2208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