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128号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1287-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1-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25

出租底价
2189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施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128号房屋

坐落位置
莲花街128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36626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35.47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128号,持有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36626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招租面积为535.47平方米(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的装修、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目前该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18900元/年

出租面积(㎡)
535.47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每两年递增3%,即前2年不变,第3年在第2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5年在第4年的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度租金的2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扰民,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房屋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履行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通讯、消防设施、房屋防水、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安装、保洁、养护和维修等日常养护义务,同时做好租赁房屋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本约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5)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需要,改造、拆迁承租方租赁的房屋,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
(7)租赁期内,水电费、物业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将水电费、网络、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自行缴纳给相应单位。
(8)承租方须自行查询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承租方不得以房屋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任何其他许可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补偿,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若有超租赁面积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如下标准收取:各年累计成交租金在50万(含)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累计租金4%计收;各年累计租金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累计租金3%计收;各年累计租金超过100万至在800万(含)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8525604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2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1、承诺函-1-莲花街128号.docx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样本)1-4.docx3、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受让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128号房屋5年租赁权,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我方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我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扰民,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我方违约。6、我方知悉并承诺:我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房屋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我方应负责做好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通讯、消防设施、房屋防水、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安装、保洁、养护和维修,同时做好租赁房屋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本约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7、我方知悉并承诺: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需要,改造、拆迁我方租赁的房屋,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出租方、我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8、我方知悉并同意:在租赁期内,我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9、我方知悉并承诺:租赁期内,水电费、物业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我方将水电费、网络、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自行缴纳给相应单位。10、我方知悉并同意:拟出租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若有超租赁面积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11、我方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我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等交易合同。12、我方同意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如下标准收取:各年累计成交租金在50万(含)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累计租金4%计收;各年累计租金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累计租金3%计收;各年累计租金超过100万至在800万(含)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13、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