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三期)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审批〔2026〕21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大化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三期)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农投报〔202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中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居民就业,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目标,同意大化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三期)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601-451229-04-01-165161)。

二、项目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和谐大道9号城西产业园北部。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项目总建筑面积8834.16平方米。新建两栋四层标准厂房(11#、12#),其中11#楼面积为3448.98平方米,12#楼面积为5385.18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估算总投资2512.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92.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7.7万元,工程预备费142.2万元。资金来源为粤桂协作帮扶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

六、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必须达到公开招标标准。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有《大化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三期)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化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三期)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