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关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关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8440655、4522019(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 邮 编:730000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2026年度建设项目审批公示表
序号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报告类型
1
兰城环审〔2026〕3号
2026.3.11
九州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中路1000号
兰州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表
兰城环审〔2026〕3号 关于九州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生态环境局城关分二兰城环审[2026]3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关于九州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九州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中路1000号,属于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区;为加油站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通过自身内部管理设备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九州加油站建设项目等级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总占地面积2409.14m,地面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059.02m,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场地内新增加油工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油罐区、加油站罩棚)、辅助工程(综合站房、附属用房),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新建4具储油罐(3具30m、1具30m柴油储罐),3台四枪潜油泵型加油机;新建非承重罐区一座,占地面积为347.88m,罐区安装3具30m3SF双层汽油储罐、1具30m3SF双层柴油储罐,螺栓球网架结构罩棚一座,罩棚柱高5.5米,投影面积为481.7m,新建3台四枪潜油泵型加油机,一层综合站房一座,建筑面积为99.8m,主要将内部布局改变为便利店31.74m、卫生间14.52m、办公室16.69m、配电间16.69m,本项目销售燃料为汽油、柴油,成品油最大销售规模5000t/a(其中汽油销量4000t/a;柴油销量1000t/a)。本项目柴油、汽油来自于达西油库和西固油库。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5.1万元。二、你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三、项目建设和运营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1、锅炉废气站区内主要建设一台0.12MW燃气锅炉,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主要用于站内冬季供暖。加气站建设一座0.12MW燃气热水锅炉,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根据实际调查,锅炉排气筒未达到8m高,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因此,本项目要求燃气热水锅炉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8m。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0.12MW的燃气热水锅炉未进行排污登记,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五十一、通用工序109锅炉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需要进行排污登记管理。因此,本项目在取得批复后,在进行加油站申报简化管理过程中需将锅炉进行补充登记。2、加气废气加气站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后,基于项目总体工艺流程为全封闭系统运行,属物理加热、加压气化过程,无化学反应发生,不存在产品的再加工或产生新的物质。仅在系统管道、站场设备检修或装置压力超高时(事故状态),有少量天然气排放。加气站安全放散天然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以上,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3、储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汽车尾气。运营期主要废气主要为储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过程中有排放少量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限值要求。站内汽车加油过程中将车产生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主要组成为CO、HC和NO2,由于汽车加油过程中均在室外进行,汽车停留时间较短,且室外空气流通性较好,汽车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在站区内形成聚积,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在对汽车尾气污染物产生量及对周围环境影响进行分析。4、为确保油气回收系统长期稳定运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持续达标,项目应落实以下措施:①定期对油气回收真空泵、管道、阀门、加油枪密封、油罐呼吸阀/压力真空阀等进行检查、维护与校准,保证系统收集与回收效率稳定达到设计水平;②严格执行卸油密闭作业、加油枪贴合密封等操作规程,杜绝人为操作导致的额外无组织排放;③按相关规范与地方监管要求,定期开展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自行监测,建立监测与运维台账,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④制定油气泄漏应急预案,配备防爆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应急设备。当发生油气泄漏时,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启动应急设备进行收集处理,防止无组织扩散。⑤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操作与维护培训,确保熟悉设备原理、操作流程及应急处置措施;建立油气回收系统运行考核机制,将设备运维效果与员工绩效挂钩,提升管控执行力。(二)站区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于客流增加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区20m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至兰州市盐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综上,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项目废水预处理措施可行,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机、潜油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连续两天的现场监测结果表明,加油加气站昼、夜间南、西、北侧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侧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结合设备选型、噪声衰减及无敏感目标等保障条件,项目厂界噪声可实现长期稳定达标。(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泥和客流生活垃圾。污染物产生量及处理措施如下:(1)生活垃圾工作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43t/a;加油作业客流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3t/a,站区运营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生活垃圾经站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危险废物储油罐每3年定期检查清理一次,每次清理过程中产生废油泥量约为0.03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油泥类属于HW08废矿物油(900-221-08),清罐作业产生的废油渣属危险废物,由兰州康顺石化有限公司统一收运处置,站区内不贮存。综上,项目运营期站区产生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得当,固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有限。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2026年3月11日抄送: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