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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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
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
项目拟新增投资3.5亿元,新增土地48.69亩(新建建筑面积2.15万㎡),腾笼换鸟13.3亩(1.1万㎡),合计61.99亩。新增全自动喷塑流水线、装配流水线、数控加工中心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万台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的生产规模。预计产值为5.9亿元,税收24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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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激光切割、火焰切割废气经相应环保设备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1-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相应环保设备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1-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涂装废气经相应环保设备治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相应环保设备治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表面处理废水(引入部分生活污水调质)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与反渗透浓水、锅炉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和平清泉排水有限公司(虹星桥片区)(原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限值,总铁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2013)表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边角料及金属屑、金属收集尘、焊渣、废滤筒/滤袋、废钢丸、废砂轮、次品、一般包装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含油金属屑采用静置(时间≥4h)+离心分离(转速≥1000r/min,分离时间≥3min,负载≤50%),分离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后,确保金属屑石油烃含量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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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虹腾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家用纺织面料2亿米,高档数码家纺产品2000万套项目
长兴虹腾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16000万元,保留老办公楼,拆除现有老旧单层厂房,新建多层标准厂房(编号:2#生产厂房)约17800平方米,新增300台喷水织机、2台加弹机,4台节能烘干定型机、8台开幅脱水机、20台蒸汽水缩联合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新增年加工家用纺织面料2亿米、高档数码家纺产品2000万套的的生产能力。全厂具备年加工家用纺织面料2.72亿米、高档数码家纺产品、家纺四件套2080万套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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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定型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相关标准,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关于印发

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相应要求,沿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数码印花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相关标准,沿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水缩废水、定型机清洗废水、喷淋废液、初期雨水等非织造废水经厂内自建水缩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的相关标准后55%回用于水缩工段,45%与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喷水织造、综丝、钢筘清洗、织造车间地面冲洗等织造废水经企业自建制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100%回用于喷水织造工段,不排入外环境。废水排放口应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一般包装材料、废综丝、废布料、废转印纸、水缩废水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喷淋废液、破损的加弹油剂桶、废机油及废油桶、危险包装材料、沾染油墨的废转印纸、织造废水污泥、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6869085;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