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6)


瓯海区西山东路豪顺景园1幢111室三年租赁权
瓯海|温州
起拍价:2.7万
拍卖机构: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政府相关)

标的物属性

流转方式

转让

标的物描述

标的基本情况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繁青路208号龙和大厦1、2幢510-2室等5处房产三年租赁权(详情如下)

标的序号
坐落位置
租赁面积约(㎡)
规划功能
起始价(元/首年)
竞买保证金(元)

1
温州市永中街道繁青路208号龙和大厦1、2幢510-2室
94.02
办公
23400
5900

2
温州市永中街道繁青路208号龙和大厦1幢702室
171.25
办公
41500
10400

3
温州市永中街道繁青路208号龙和大厦2幢806室
217.04
办公
49500
12400

4
瓯海区西山东路豪顺景园1幢111室
58.26
非居住
27000
6800

5
仰义街道澄沙桥路170弄3号(仰义收储站)
1356.46
仓储
113000
28300

注:1、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序号1、2、3、4均无产权证,标的序号5有土地证(证载用途:商业)。
2、标的序号5享有15天免租金装修期,其他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承租人按期支付租
金后,委托人开具租赁发票。
3、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租赁场所进行转租,不得擅自对租赁场所及场所内原有的设备设施进行投资、融资、抵押、担保、转卖,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立即腾空并返还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没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4、标的物根据规划功能所经营业态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且符合属地部门管理要求,不得用作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相关行业。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没收不予退还。
5、履约保证金:竞价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25%(取百位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完成腾空,及时结清租金及水、电、气以及其它一切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税和费、违约金,并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并经委托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租赁期满,房产租赁权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相关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