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招标采购公告(2026)



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
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张公岭村

建设单位
株洲县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6年3月12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链接
公参说明 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731-28682662(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株洲县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二0二六年三月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1概述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地址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张公岭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7’6.271”,北纬27°44’25.778”,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在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期间,我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组织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在开展本项目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公开内容及日期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委托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后,于2025年11月27日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我单位与从委托环评单位到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共历时5个工作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2.2公开方式2.2.1网络我单位于2025年11月27日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首次环评信息公开(http://www.lukou.gov.cn/c18458/20251215/i2452749.html),网页公示截图如下: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业公开启People'sGovernmentofLukouAreainZhuzhou适老模式首页魅力渌口政务要闻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政府数据调输入关键字搜索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公示)来源:渌口区自然资源局更新日期:2025-11-27作者:矿产股字体:大中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我和国环境影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志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首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竞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志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美信息子以公告。项目名称:湖南省株洲市琭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建设地点: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张公岭村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建设内容:工程项目由株洲县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投资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76100m2,其中露天采场生态修复占地面积53500m,工业广场占地面积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约22600m,矿坑总填方量约300万n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5日开始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13973373331环评单位: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絡链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htp://www.moo.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株州石场(普)3无障碍图2-1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网络截图2.2.2其他我单位未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一、建设项目概况2.3公众意见情况保护修复项目3.1公示内容及时限建设单位:株洲县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公示,于2025年12月16日开始了征求意见稿报纸公示(于2025年12月18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日再次进行了报纸公示),于2025年12月17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了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征求意见稿公示的相关要求。开启3.2公示方式3.2.1网络公示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5日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http://www.lukou.gov.cn/c18458/20251215/i2452749.html)。网页公示截图如下:欢迎访问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录|注册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People'sGovernmentofLukouAreainZhuzhou适老模式首页魅力渌口政务要闻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政府数据请输入关键字捏索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第二次公示)来源:渌口区自然资源局更新日期:2025-12-15作者:矿产股字体:大中小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进行了报纸公示,相关照片如下:责任编辑: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关闭窗口】【打印本页】分享:图3-1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络截图3.2.2报纸公示我单位分别于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8日分两次在株洲日报上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株洲新闻网株洲网株洲日报数字报www.zznews.gov.cn首页搜索加入收藏上一篇下一篇放大+缩小默认O朗读要闻w2报下列证件1.下列证件声调作清申领电子社保卡环评公示红色宣讲员情动全国抢滩具身智能H株洲何以“揭榜挂帅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株测两项目报人选http://www.lukou.gov.cn/c18458/pages/2.html征求意见公众范围:株洲县成天使轮接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周边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易总13017135555株洲9家金业人围公众意见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易总13017135555芦淞区°家庭医生来头联系暖民心上篇下篇放大+缩小默认朗读告11na图3-2首次报纸公示照片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日报数字报www.zznews.gov.cn首页搜索加入收藏株洲在沪自动揭榜挂”可享受项服务上一篇下一篇放大+缩小默认O朗读要闻...环评公示国悦国”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周边单位和个人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a7接有花:http://wwwlukou.gov.cn/c18458/pages/2.html征求意见公众范围:株洲县一为民心待执黄金:公众意见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篇下一篇放大+缩小-默认O朗读老迁坟公告1图3-3二次报纸公示照片3.2.3张贴公示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7日起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张贴了公示,部分照片如下。图3-4部分现场公示照片3.2.4其他我单位未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3.3查阅情况公示期间,我单位在株洲县联兴采石场设置了查阅场所,无公众申请对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查阅。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由于未收到公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单位未采取深度公众参与。5公众意见处理情况在开展本项目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6报批前公开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通过网络公示的方式进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公示,公示网络媒体为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kou.gov.cn/c18458/20251215/i2452749.html)。图3-5报批前公示照片7其他我单位将本次公众参与所有原始材料均在我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8诚信承诺诚信承诺我单位已按照《办法》要求,在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承诺时间:2025年12月31日9附件本次提交的《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无其他需要提交的附件。项目编号: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凌希环保LINGXIHUANBAO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邮编:412007电话:15386225200邮箱:272644398@qq.com二O二六年三月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打印编号:1723776756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gd2213建设项目名称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7-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株洲县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1L18211837K法定代表人(签章)梁修平2主要负责人(签字)易兆剑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易兆剑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7B96K10J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康利2013035430352013439901000519BH024986康利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钟友强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BH025507中古里康利概述、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结论BH024986康利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7B96K10JJ)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康利(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3035430352013439901000519,信用编号BH0249866),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钟友强(信用编号BH025507、康利(信用编号BH024986)(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3年7月25日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概述1.1任务由来1.2建设项目的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总则2.1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2.2编制依据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4评价重点2.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6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时段2.7环境保护目标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原矿山基本情况回顾性分析3.2拟建工程概况3.3工程建设方案3.4工程污染源分析3.5环境风险分析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周边环境概况4.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6.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1环保措施的投资估算7.2生态效益7.3社会效益分析7.4环境经济损益结论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8.1.4事中事后环境管理8.2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8.3环境监测计划8.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8.5排污许可管理8.6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8.7竣工环保验收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1项目概况9.2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9.3公参结论9.4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9.5建议和要求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6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7环境风险自查表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环评执行标准函附件3有关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政府会议纪要附件4不在生态红线的相关材料附件5原料供应协议及矿山相关手续附件6原联兴采石场相关环保手续附件7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期验收情况附件8营业执照附件9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及网络公示截图附件10未批先建立案通知书附件10光明山矿山表层剥离土、砂石清洗压滤泥相关检测报告附件11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光明山矿山压滤泥浸出试验监测报告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及大气常规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2工程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1区域周边第一排居民分布情况附图3-2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附图3-3主要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附图3-4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附图4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5场区及生活污水、雨水排水路径及地表水监测点位示意图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图6项目周边水系示意图附图7原料运输路线示意图附图8土地利用现状及资源占损分布图附图9植被类型示意图附图10评价范围示意图附图11株洲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2部分现场照片1概述1.1任务由来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花岗岩类岩石之一,下同)原来由株洲县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负责开采加工,矿山地址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张公岭村,该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5日结束,现矿山已停采,为闭坑矿山。目前在矿体已形成一近南西至北东向不规则椭圆形凹陷露天采坑,南西至北东长约150m,北西至南东宽约70m,采深53~80m。由于矿山前期的露天开采作业,采石区植被破坏,土壤、岩石裸露,对采石区及周边的自然生态和景观造成了较大破坏。同时,采石区地面及边坡开采后的坑底和顶部高差较大,雨季受降雨累积后坑底易形成深水坑、边坡易形成滑坡,具有极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文)、《关于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一矿一策”的治理理念,为打造绿色、环保的宜居环境,原已关闭株洲县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急需进行生态修复。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花岗岩类岩石之一,下同)矿山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姚家坝乡光明山村晏家湾组,与本项目运距约8.5km,该矿山环评、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等手续齐备,产品规模为年产70万吨砂石骨料,运营单位为株洲润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矿山为花岗岩矿,不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因剥离土量过大,不能实现全部内排;因该企业砂石加工过程中板框压滤泥量大,处置难度较大、处置费用高昂。为解决渌口区联兴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回填土来源,同时兼顾解决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矿山剥离覆盖土及其制砂压滤泥去向问题,将该矿山的部分不能用于洗砂的中、深层剥离覆盖土及其制砂压滤泥作为本闭矿矿山采坑回填的主要物料,既解决了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矿山排土困难、制砂压滤泥去向问题,也解决了本矿山生态修复回填土来源。根据了解,株洲县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于2018—2020年投入资金进行了矿山专门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2020年10月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对该矿山正常运行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了分期验收,编制了《湖南省株洲县联兴采石场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期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由于原矿山阶段性修复不能满足闭矿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文),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需作调整,故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六队编制了《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于2023年2月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本次生态修复方案拟按照《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闭矿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工程采坑回填土拟主要利用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不能用于洗砂的中、深层剥离覆盖土和其制砂压滤泥(唯一来源),不足时可采用周边建筑工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基础开挖产生的工程渣土,需一般自然弃土,不得接收其他任何来源工程垃圾、拆除和装修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有环境污染隐患的物质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呈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采坑内已回填有少量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矿山制砂压滤泥,现场有修复填土痕迹,存在未批先建现象。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立案调查处理,并于2025年12月22日向企业下达了立案通知书(株环罚立〔2025〕渌-18号)(详见附件10)。企业现已停止建设加快申请环评报批手续,待环评批复下达后方能复工建设。本项目属于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其中运入制砂压滤泥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且采取填埋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1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他”,也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类别。项目涉及两个行业取较高等级,因此,综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株洲县联兴采石场(普通合伙)委托我公司(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成立了项目的环评课题组,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项目地及其周边进行实地踏勘与调研,收集了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对工程以及相关资料的研究、整理、统计分析,就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了预测和评价,以及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查。1.2建设项目的特点经过多年露采生产,原株洲县联兴采石场露天矿山采矿对地形地貌景观产生了破坏,主要表现为损坏植被,采石造成凹陷露天采坑及裸露边坡。同时,由于开采前对地面清表,对植被造成了较大破坏,场地大部分裸露,仅少量自然或人工复绿。目前在矿体已形成一近南西至北东向不规则椭圆形凹陷露天采坑,南西至北东长约150m,北西至南东宽约70m,采深53~80m,露天采坑对地形地貌、地表植被产生较大破坏,雨季受降雨累积后坑底易形成积水坑、边坡易形成滑坡,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且影响生态美观,急需进行生态修复;项目所在地西北为原矿山凹陷露天采坑,东南为原矿石破碎加工区,原矿山工业广场与采场周边零星分布有少量当地村民民房分布,东西两侧为自然山体,东南侧为进场道路,与省道S331相通。本工程采坑回填土拟主要利用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山不能用于洗砂的中、深层剥离覆盖土及其制砂板框压滤泥(唯一来源),不足时可采用周边建筑工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基础开挖产生的工程渣土,需一般自然弃土,不得接收其他任何来源工程垃圾、拆除和装修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有环境污染隐患的物质。本项目完工后,原露天采坑和工业广场采用植被复垦复绿,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本项目采坑回填区防渗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类场的防渗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要求。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工作方案制定,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企业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实地调查,在研究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导则,与生态环境管理等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交流等基础上,综合分析制定环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包括详细的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各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与评价等;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见下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第进行初步工程分析2一开展初步环境现状调查阶段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第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测与评价二阶段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2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三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为对已关闭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项目,但在处理处置过程中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以及项目生态修复方案等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定此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由于前期采石场露天开采作业,采石区植被破坏,土壤、岩石裸露,对采石区及周边的自然生态和景观造成较大破坏。同时,采石区地面及边坡开采后的坑底和顶部高差较大,雨季受降雨累积后坑底易形成深水坑、边坡易形成滑坡,具有较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2)采坑回填期产生的环境污染物主要包括扬尘、渗滤液、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及汽车尾气和机械噪声、生活垃圾,生态影响、环境风险事故等。(3)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效果。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对已闭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均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及限制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1.5.2与《湖南省“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指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2022年9月30日,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并正式启用。本项自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张公岭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附件4),本项自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属于城镇开发区域,符合《湖南省“三区三线”》要求。1.5.3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3022130003。经查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的通知》(株环发〔2024〕22号)附件4(5)表5-3ZH43022130003渌口镇,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3)土地资源:渌口镇生态红线规模0.00公顷,整个渌口镇不涉及生态红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附件4),本项目用地区域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要求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地表水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存在PM2.5年均值超标情况,因此渌口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株洲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结合株洲市大气环境特征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从调整产业、能源结构,深化重点污染源减排及加强面源、扬尘污染治理的角度出发,对“十四五”“十五五”开展分阶段管控,实施大气污染物控制战略,到2027年,中心城区及其余区县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本工程已闭矿山矿坑回填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粉尘、渗滤液和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等,但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新增土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相关要求;采坑回填土拟主要利用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不能用于洗砂的中、深层剥离覆盖土和其制砂压滤泥,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当地自然资源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所在渌口镇为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为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3022130003。本工程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的通知》(株环发〔2024〕22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1本项目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的通知》管控要求分析对比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单元分类主体功能定位是否符合管控要求ZH43022130003渌口镇湖南株洲渌口区一般管控单元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1)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1.2)渌水、小良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限养区相关规定。(1.3)依法限期关闭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户、养殖小区,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渌口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不涉及渌水、小良水库的工程建设内容;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根据城镇化发展进程,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推进城市污水收集治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乡镇污水治理,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收集处理效能和运营管护能力。以渌口镇城区、城乡结合部、低浓度进水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为重点,开展市政管网排查、评估、修复、改造工作,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2)遵守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目标,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标准化改造除外)、扩建畜禽养殖场;可养区内可以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项目生活污水进凳头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农村地区总体环境风险防控要求:(3.1)全面排查尾矿库安全风险和污染隐患,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开展综合整治。(3.2)建立耕地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效果验证评价、生态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对耕地产生新的污染。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不属于尾矿库;不涉及耕地。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业企业排查整治,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3.2)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风险防控低于每年一次)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3.3)按照《湘江干流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属于尾矿库;不涉及耕地。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力促进制造业领域节能减排,不断提升氢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应用比例,加快形成低碳、清洁、高效的新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升煤炭清洁化利用率。(4.2)水资源:渌口区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8亿立方米以内。(4.3)土地资源:渌口镇:到2025年耕地保有量达到44403.96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3920.29亩;城镇开发边界规模1667.66公顷以内,生态红线规模0.00公顷。项目采用电作能源,不涉及耕地符合综上,本项目位于渌口区渌口镇,为一般管控单元,且本项目为对已关闭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属于重污染项目,项目的建设具有明显的安全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的通知》(株环发〔2024〕22号)文件要求。1.5.4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第十五条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第十六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对已关闭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和修复,所在地与湘江干流相距约15.2km,相距甚远,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也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等文件相关要求。1.5.5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23年修正)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23年修正)第三十二条“对湘江流域内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汞、镉、铅、砷、铬、锑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第四十八条“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化工、有色金属、造纸、制革、采矿等行业污染治理,确保湘江流域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西侧距离湘江直线距离15.2km,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和涉及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也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要求。1.5.6与《关于加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若干措施》符合性表1.5-2与《关于加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若干措施》(湘环发〔2025〕74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十二)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推广采用基坑气膜等绿色施工技术。支持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建立完善“监测溯源—反馈整改—跟踪复核”的道路扬尘监管机制。到2027年,重点城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不涉及长距离线性工程施工,施工和运输扬尘将采取洒水抑尘、覆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符合1.5.7与《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相关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工程机械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广道路“吸扫冲收”组合作业模式,建立道路积尘负荷评价机制,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裸地采取绿化、硬化、遮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持续开展露天矿山修复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本工程为露天矿山修复治理工程,拟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在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裸地将及时采取绿化、硬化、遮盖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符合该文件扬尘污染治理要求。1.5.8与《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六、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一)加强危险废物管控。……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支持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本项目为矿山环境修复工程,协同处置株洲润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不能用于洗砂的中、深层剥离覆盖土和制砂压滤泥,符合《湖南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1.5.9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符合性一览表分类分部分项本工程符合性场地整治与覆土露天采场的场地整治和覆土方法根据场地坡度来确定。水平地和15º以下缓坡地可采用物料充填、底板耕松、挖高垫低等方法;15º以上陡坡地可采用挖穴填土、砌筑植生盆(槽)填土、喷混、阶梯整形覆土、安放植物袋、石壁挂笼填土等方法。采用物料充填法和阶梯整形覆土相结合方法符合露天采场植被恢复边坡治理后应保持稳定。非干旱地区露天采场边坡应恢复植被。边坡恢复措施及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433的相关要求边坡治理后保持稳定并恢复植被符合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居民区周边、景区景点等可视范围的采石宕口及裸露岩石,应采取挂网喷播、种植藤本植物等工程与生物措施进行恢复,并使恢复后的宕口与周围景观相协调采石坑回填,裸露岩石采取种植藤本植物等工程与生物措施进行恢复符合露天采场生态恢复露天采场恢复与利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时,按照7.1.2的要求执行。为花岗岩矿,采矿剥离物不含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符合平原地区的露天采场应平整、回填后进行生态恢复,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位于山区的露天采场可保持平台和边坡露天采场平整、回填后进行生态恢复,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符合露天采场回填应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回填地面平整,表土符合露天采场风化物覆盖于表层(覆土要求按7.3.2执行),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进行覆盖恢复后的露天采场进行土地资源再利用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恢复后的露天采场需达到林地要求符合矿山工业场地生态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垃圾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治理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符合恢复地下开采的矿山闭矿后应将井口封堵完整,采取遮挡和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牌不涉及地下开采/综上,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相符。1.5.10与《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4部分:建材矿山》(TD/T1070.4-2022)要求符合性分析参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4部分:建材矿山》(TD/T1070.4-2022):7.2.1自然恢复措施:7.2.1.1采取封闭修复场地、拆除废弃设施等措施,消除影响生态修复的生态胁迫因子。7.2.1.2不允许在修复场地内翻土、取土取石、搬运、垦殖等人类活动,排查外界干扰,减少对场地的扰动。7.2.1.3依靠修复场地和周边生态系统的自愈合能力,促进植被再生和生物种群恢复,逐渐修复矿山生态系统。7.2.2辅助再生措施:7.2.2.1采取坡面危岩清理、采坑回填、渣石清理等措施,消除地质安全隐患。7.2.2.2采取坡面修整、土壤改良或覆土、截排水等措施进行场地平整,为植被恢复提供条件。7.2.2.3采取补植、补播、扶育、消除杂灌草等措施,加快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修复。7.2.3生态重建措施:其技术措施见下表。表1.5-4矿山生态修复主要技术措施表分类分部分项常用技术措施本工程清除工程危岩体清除人工、机械、解离,静态或控制爆破(慎用常规爆破)/地质安全隐患加固工程危岩体加固锚固、支撑(墙、柱)、嵌补、抗滑桩、注浆、排水/消除防护工程边坡护坡锚固、锚喷、挂网、注浆固结、抗滑桩,圬工、格构或其他措施护坡,坡脚堆坡反压、拦挡/修整工程削坡卸荷降低边坡坡度、坡高/台阶再造边坡台阶再造边坡三级台阶再造坡脚蓄坡、填筑台阶坡脚回填渣(石)土蓄坡或填筑台阶/坡面整形边坡整形,残山整形或清除边坡整形积水区整形水域整形/地貌重塑集排水工程截排水开挖截水沟,预制、现浇截水沟开挖截水沟开挖排水沟,预制、现浇排水沟,急流槽、排水涵洞/管开挖排水沟集蓄水天然集水、人工集水人工集水蓄水池、坑塘、水域及防渗/边坡修复台阶再造、坡脚蓄坡或填筑台阶、鱼鳞坑、文化造景台阶再造采场底盘修复场地清理、平整,集排水场地清理、平整,集排水取土(砂)场修复场地清理、平整,集排水/工业场地修复建(构)筑物维修、拆除,场地清理建(构)筑物拆除,场地清理矿山道路修复路面维修、拆除,场地清理/排渣(土)场修复台阶再造,格构或其他措施护坡,截排水、拦挡工程、鱼鳞坑/清理工程场地清理渣(石)土清理,废弃设施拆除与清运/平整工程场地平整削高填低、挖低垫高、物料回填、推平物料回填、推平覆土工程剥土回覆剥土回用/客土覆土客土覆盖客土覆盖土壤重构土壤改良结构改良壤土、砂、腐殖质、保水剂、黏合剂壤土、腐殖质肥力改良农家肥、复合肥农家肥、复合肥活力改良酵菌、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土壤调节剂生物有机肥土壤培肥施肥、种植绿肥、改土施肥、种植绿肥栽植苗木栽植土球苗栽植、容器苗栽植、裸根苗栽植裸根苗栽植营养体栽植分株、埋条、扦插,自然草皮、人工草皮自然草皮植被重建播种喷播机械喷播/人工播种撒播、条播、点(穴)播撒播、点(穴)播灌溉工程水源及输配水井、泉、河流、水库、蓄水池,输水渠道、管道,喷灌、微灌及输配电蓄水池输水渠道、管道,配套工程道路工程田间道、生产路、景观路硬化路、渣石路、泥结路或其他路面硬化路警示工程警示牌、碑警示牌光热调控抚育绑扎、培土、扶正,草帘、无纺布、遮阳网、农膜培土水肥调控灌溉、施肥松土、除草,喷灌、滴灌、微灌,撒施、条施、穴施松土、除草,撒施植被养护种群调控调配修剪、补植、补播修剪、补植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物理防治有害植物清除物理铲除、化学防治、综合防治物理铲除根据《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参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4部分:建材矿山》(TD/T1070.4-2022),初步分析如下:本工程不在修复场地内取土取石,采取采坑回填、覆土以及坡面修整、覆土、截排水等措施进行场地平整,为植被恢复提供条件等措施,加快矿山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修复。根据分析可知,本工程修复方案符合《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4部分:建材矿山》(TD/T1070.4-2022)相关要求。本工程生态修复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六队编制,并已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1.5.11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对比如下。表1.5-5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序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符合性一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位于原联兴采石场露天采坑。符合2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项目生态修复完成后土地将修复为林地,项目选址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符合3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场址为已关闭花岗岩采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符合4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项目区位于稳定的地质单元中,无滑坡、泥石流等有危害的动力符合5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不涉及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及水库等淹没区和保护区符合二贮存场和填埋场技术要求1贮存场、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设计,国家已有标准提出更高要求的除外项目设计防洪按照50年一遇进行建设。符合2贮存场和填埋场一般应包括以下单元:a)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b)雨污分流系统;c)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d)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e)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项目设计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四级沉淀废水处理系统。符合3贮存场及填埋场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质量保证和施工质量控制内容,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同时可作为建设环境监理的主要内容。项目施工方案中已包含有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控制内容符合4贮存场及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的防渗要求应不低于对应贮存场、填埋场的防渗要求。项目渗滤液收集井防渗设计已经按照填埋场要求进行设计符合5I类场技术要求:5.2.1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5.2.2当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5.2.1条防渗要求时,可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本区地层底层为完整未风化花岗岩底板,坑壁有少量微裂隙,其渗透性系数最高为7×10-6cm/s,厚度远大于0.75m,且本项目坑底先铺一层约1.5m厚粘土层并压实处理,运入回填剥离土、制砂压滤泥主要成分为粘土,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符合三入场要求1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b)有机质含量小于2%(煤矸石除外),测定方法按照HJ761进行;c)水溶性盐总量小于2%,测定方法按照NY/T1121.16项目回填物为剥离土、制砂压滤泥,为无机物,根据检测报告,有机质含量最大1.42%,小于2%;水溶性符合1进行。盐总量最大0.76%(7.6g/kg),小于2%。符合2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只有一种压滤泥固废,其余为矿山不能利用的中、深层剥离覆盖土,不存在不相容现象。符合3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无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入场符合四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1当贮存场、填埋场服务期满或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填埋任务时,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封场计划可分期实施。贮存场、填埋场封场时应控制封场坡度,防止雨水侵蚀。I类场封场一般应覆盖土层,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封场后,仍需对覆盖层进行维护管理,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封场后的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封场后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应继续正常运行,直到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封场后如需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开采再利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贮存场、填埋场封场完成后,可依据当地地形条件、水资源及表土资源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发展需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实施过程应满足TD/T1036规定的相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土地复垦后用作建设用地的,还应满足GB36600的要求;用作农用地的,还应满足GB15618的要求。历史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地经评估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时,可进行封场或土地复垦作业封场后严格执行封场管理,封场后覆盖土层,封场后设置标志物,封场后的渗滤液收集井正常运行,废水排入四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直到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土地复垦为林地符合五污染物监测要求(1)1、废水污染物监测要求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HJ91.1的规定执行。渗滤液及其处理后排放废水污染物的监测频次,应根据废物特性、覆盖层和降水等条件加以确定,至少每月1次。废水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按照GB8978的规定执行。1、废水监测: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渗滤液经过收集送至四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监测周期每月一次。符合(2)2、地下水监测要求贮存场、填埋场投入使用之前,企业应监测地下水本底水平。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在地下水流场上游应布置1个监测井,在下游至少应布置1个监测井,在可能出现污染扩散区域至少应布置1个监测井。设置有地下水导排系统的,应在地下水主管出口处至少布置1个监测井,用以监测地下水导排系统排水的水质;贮存场、填埋场地下水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运行期间,企业自行监测频次至少每季度1次,每两次监测之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周边有环境敏感区应增加监测频次,具体监测点位和频次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当发现地下水水质有被污染的迹象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封场后,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正常运行,监测频次至少每半年1次,2、地下水监测:项目拟在地下水流场上、下游分别设置污染监测井各1眼,每季度监测一次。封场后每半年监测一次直至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监测因子包括:浑浊度、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氨氮、硫酸盐等。符合(2)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地下水监测因子由企业根据贮存及填埋废物的特性提出,必须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固体废物特性。常规测定项目应至少包括:浑浊度、pH、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地下水监测因子分析方法按照GB/T14848执行2、地下水监测:项目拟在地下水流场上、下游分别设置污染监测井各1眼,每季度监测一次。封场后每半年监测一次直至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监测因子包括:浑浊度、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氨氮、硫酸盐等。符合(3)3、大气监测要求无组织气体排放的监测因子由企业根据贮存及填埋废物的特性提出,必须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固体废物特性。采样点布设、采样及监测方法按GB16297的规定执行,污染源下风方向应为主要监测范围。运行期间,企业自行监测频次至少每季度1次。如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重新监测,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周。3、大气监测:无组织监测位于场地下风向,监测因子为TSP,采坑回填期每季度监测一次。符合(4)4、土壤监测要求贮存场、填埋场投入使用之前,企业应监测土壤本底水平。应布设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对照点应尽量保证不受企业生产过程影响,对照点作为土壤背景值。依据地形特征、主导风向和地表径流方向,在可能产生影响的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布设土壤监测点。运行期间,土壤监测点的自行监测频次一般每3年1次,采样深度根据可能影响的深度适当调整,以表层土壤为重点采样层。土壤监测因子由企业根据贮存及填埋废物的特性提出,必须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固体废物特性。土壤监测因子的分析方法按照GB36600的规定执行。4、土壤监测:场地西南侧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每三年监测一次,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pH。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1.5.12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相符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中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址选择等提出要求,具体对比分析情况见下表。表1.5-6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符合性分析HJ2035-2013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般规定厂(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对已关闭采坑进行生态修复并协同处置花岗岩矿山中、深层剥离土和制砂压滤泥,与渌口区总体规划,区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有关标准要求不冲突,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厂(场)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的服务区域、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气象条件、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经至少两个方案比选后确定。本项目为对已关闭采坑进行生态修复并协同处置花岗岩矿山中、深层剥离土和制砂压滤泥,综合考虑了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气象条件、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现状、运输距离等因素,本矿山生态修复选址唯一,评价过程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与居民区的距离,应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对周边的居民影响较小。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的总图布置应根据厂(场)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排水、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本项目为对已关闭采坑进行生态修复并协同处置花岗岩矿山中、深层剥离土和制砂压滤泥,场地布置根据现有地形条件及用地方位设计,并考虑了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因素,据此优化总平面布置方案。符合填埋场选址填埋场场址应处于相对稳定的区域,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生态修复方案等资料,场地地基稳定,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符合填埋场场址应尽量设在该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本项目为对已关闭采坑进行生态修复并协同处置花岗岩矿山中、深层剥离土和制砂压滤泥,选址唯一,项目地地下水与周边区域地下水水力联系不明显,场地设置了防渗及渗滤液导排设施符合填埋场场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回填区场址的标高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符合根据本项目场址情况与导则中要求进行对比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相关要求。1.5.13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文件:四、推进生态修复(十)实施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废渣尾矿和矿区水土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改善矿区水土环境,实现矿区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土地基本功能和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矿业领域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全面优化矿业全产业链生态环境。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矿企责任。对未按规定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责令停止开采活动。建立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制度,并将验收结果作为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的重要内容。(十二)创新生态修复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推动矿业与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拓展领域,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赢新格局。本工程拟充分采用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不能用于洗砂的中、深层剥离覆盖土及制砂压滤泥对本工程凹陷露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修复,可积极改善矿区水土环境,实现矿区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土地基本功能和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本项目实施对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有积极意义,符合湘政办发〔2019〕71号)文件精神。1.5.14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中“第六条”要求: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矿区、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属于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回填土主要来源于株洲市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不能用于洗砂的中、深层剥离覆盖土及其制砂压滤泥,场地修复后进行植被绿化,可有效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1.5.15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原矿山工业广场与采场周边零星分布有少量当地村民民房分布,东西两侧为自然山体,东南侧为进场道路,与省道S331相通。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环境污染物主要包括扬尘、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本工程采坑回填期为5年,随着项目的完工,本项目对周边粉尘、噪声的不利影响将不复存在。本工程拟对已关闭矿山凹陷露天采坑进行回填并对全矿山进行生态修复,修复为林地,可积极改善原矿区水土环境,实现矿区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土地基本功能和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本项目实施对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有积极意义。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是相容的。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被调查公众和单位均支持同意本项目建设。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2总则2.1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2.1.1评价目的通过对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查清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问题及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掌握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现状。根据项目的工程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论证,提出合理的环保措施和防治对策,使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至环境可承受的程度,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决策及环境管理、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污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提供科学的依据。2.1.2评价原则(1)依法评价原则。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2)科学评价原则。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编制依据2.2.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年5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2)《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0日施行;(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发布施行;(1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施行;(1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修正;(19)《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公告;(20)《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1)《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2018年8月1日起施行;(22)《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2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2022年1月19日起施行;(24)《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19年4月25日印发);(25)《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2.2.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7月31日修订实施;(2)《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5月1日起实施;(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6月12日修正;(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23年5月31日修订;(5)《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2016年12月30日;(6)《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6年5月17日;(7)《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湘政办发〔2021〕61号);(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8年1月17日施行;(9)《湖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湘政发〔2015〕53号);(10)《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11)《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12)《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号);(13)《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带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1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文);(16)《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湘自资规〔2021〕8号);(17)《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18)《关于加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5〕24号);(1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20)《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4〕9号),2024年3月28日;(21)《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的通知》(株环发〔2024〕22号);(22)《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株政办发〔2021〕16号)。2.2.3相关技术导则及技术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1)《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2)《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1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16)《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4部分:建材矿山》(TD/T1070.4-2022);(1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DB43/T1393-2018);(18)《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T2299-2022);(19)《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21)《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2.2.4其他相关资料(1)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出具的《关于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函》;(2)《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六队;(3芦淞区光明山建设用碎石花岗闪长岩矿矿山相关环保手续,项目地原矿山部分环保手续;(4)环评现状监测资料;(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针对项目工程特点,不同工期各工程环节的污染特征,项目区域周边的自然环境概况、环境敏感点及保护对象等情况,识别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工程环节和主要环境敏感因素,区分、筛选出显著的可能影响项目决策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评价的主要环境影响或环境问题,进而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评价重点及预测因子。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下表。表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环境因影响因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植被水土流失施工期采坑回填准备围挡设置-----1D----矿坑积水抽排、场地防渗、渗滤液导排系统修建-----1D----原工业广场建构筑物、旧设备拆除等-1D---1D----营运采坑回填阶段车辆运输-2D---2D----采坑回填-2D-1D-2D-1D-1D边坡修复与土地复垦阶段采坑边坡修复-1D---1D-1D-1D土地复垦-1D-1D-1D----封场后植被管护+1C----+2C+1C备注: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及可恢复的正、负影响,也存在长期的或正或负的影响。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环境空气、声环境,主要为负面影响,随着生态修复工作的结束而消失;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环境空气、声环境,主要为负面影响,随着生态修复工作的结束而消失,封场后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对当地生态环境有一定的积极改善作用。2.3.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建设项目工程特征、污染物种类以及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下表。表2.3-2评价因子表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TSPTSP/地表水pH、COD、BOD5、NH3-N、TP、TN、SSCOD、NH3-N、TP/地下水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氟化物、总硬度、砷、汞、六价铬、铅、镉、铁、锰、铜、镍、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钾、钠、钙、镁、碳酸盐、碳酸氢盐石油类、化学耗氧量、氨氮/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土壤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土壤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生态水土流失、植被、土地利用、景观水土流失、植被、土地利用、景观/环境风险主要环境风险源:柴油地下储罐,风险类型:泄漏、火灾引发伴生污染物排放/2.4评价重点本项目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1)明确项目的大气污染源,对回填工艺过程、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析,预测评价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和范围。(2)对工程采取的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和设施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3)对项目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进行分析论证。(4)对本项目生态功能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2.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根据项目区域环境功能调查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对本项目执行标准的函,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本次环评执行标准如下:2.5.1环境功能区划根据项目区域环境功能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区划如下表所示。表2.5-1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表编号项目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评价区域渌江为农业用水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大江口河及支流、水塘等未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区域内的地下水主要用于工农业及少量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评价区域未划定地下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表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4声环境功能区评价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5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6是否森林公园否7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否8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否9是否人口密集区否10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11是否水库库区否12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13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否14是否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否2.5.2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项目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表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2.5-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过渡阶段浓度限值执行标准年平均6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表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SO2日平均150μg/m31小时平均500μg/m3年平均40μg/m3NO2日平均8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年平均60μg/m3PM10日平均120μg/m3年平均30μg/m3PM2.5日平均60μg/m3日平均4mg/m3CO1小时平均10m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µg/m3O31小时平均200μg/m3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浓度限值日平均300μg/m3TSP年平均200μg/m3备注: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3.2.1: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2)地表水环境评价区域不涉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与项目有关的地表水体渌江为地表水Ⅲ类环境功能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大江口河及支流未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表2.5-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项目名称标准限值标准来源1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2COD≤203BOD5≤44氨氮≤1.05总氮≤1.06总磷(以P计)≤0.27SS—(3)地下水区域地下水主要用于工农业及部分村民自打水井供水,水井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表2.5-4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染物浓度限pH值,无量纲6.5~8.5钠,mg/L≤2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镁,mg/L—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碳酸根,mg/L—硫酸盐,mg/L≤250碳酸氢根,mg/L—氯化物,mg/L≤250汞,mg/L≤0.001耗氧量,mg/L≤3.0砷,mg/L≤0.01氨氮,mg/L≤0.5镉,mg/L≤0.005亚硝酸盐(以N计),mg/L≤1六价铬,mg/L≤0.05硝酸盐(以N计),mg/L≤20铅,mg/L≤0.01氟化物,mg/L≤1.0钡,mg/L≤0.7铁,mg/L≤0.3镍,mg/L≤0.02锰,mg/L≤0.1总大肠菌群,MPN/100mL≤3.0钾,mg/L———钙,mg/L———(4)声环境评价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2.5-5声环境标准限值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GB3096-2008中2类6050(5)土壤环境评价区域内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值见下表。表2.5-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砷7440-38-260①2镉7440-43-9653铬(六价)18540-29-95.74铜7440-50-8180005铅7439-92-18006汞7439-97-6387镍7440-02-09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56-23-52.89氯仿67-66-30.910氯甲烷74-87-337111,1-二氯乙烷75-34-39121,2二氯乙烷107-06-25131,1二氯乙烯75-35-466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596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5416二氯甲烷75-09-2616171,2-二氯丙烷78-87-55181,1,1,2-四氯乙烷630-20-610191,1,2,2-四氯乙烷79-34-56.820四氯乙烯127-18-453211,1,1-三氯乙烷71-55-6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2.823三氯乙烯79-01-62.8241,2,3-三氯丙烷96-18-40.525氯乙烯75-01-40.4326苯71-43-2427氯苯108-90-7270281,2-二氯苯95-50-1560291,4-二氯苯106-46-72030乙苯100-41-42831苯乙烯100-42-5129032甲苯108-88-3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57034邻二甲苯95-47-6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98-95-37636苯胺62-53-3260372-氯酚95-57-8225638苯并[a]蒽56-55-31539苯并[a]芘50-32-81.540苯并[b]荧蒽205-99-21541苯并[k]荧蒽207-08-915142䓛218-01-9129343二苯并[a,h]蒽53-70-31.544茚并[1,2,3-cd]芘193-39-51545萘91-20-370其他46石油烃(C10-C40)/450047pH值//表2.5-7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pH≤5.55.5<pH≤6.56.5<pH≤7.5pH>7.51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2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铅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5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6铜果园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7镍60701001908锌2002002503002.5.3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标准具体见下表。表2.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污染因子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来源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采坑回填区渗滤液经四级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4一级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降尘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渌口镇凳头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表2.5-9A采坑回填区渗滤液废水执行标准(摘录)单位mg/L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值标准来源1pH值(无量纲)6~92化学需氧量(COD)100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4氨氮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5总磷0.5(GB8978-1996)表1中第6总汞0.05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7总镉0.1浓度、表4一级标准限值8总铬1.59六价铬0.510总砷0.511总铅1.012硫化物1.013氟化物1014色度50(倍)15总镍1.016悬浮物70表2.5-9B生活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GB8978-1996)单位:mg/L项目pHCODSS氨氮备注三级标准6-9500400--表2.5-9C依托凳头村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标准(DB43/1665-2019)单位:mg/L类别项目(mg/L)pHCODSS氨氮动植物油一级标准6~960208(15)注:氨氮括号外数值为水>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标准限值详见下表。表2.5-10《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标准厂界噪声7055GB12523-2025表2.5-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标准厂界噪声6050GB12348-20082类(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6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时段2.6.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1)评价等级判定主要考虑为期5年的采坑回填期评价等级。项目运入回填物板框压滤泥为无机污泥,有机质含量最大1.42%,小于2%,基本不产生气味。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采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型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公式为:Pi=Ci/Co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第i个污染物的1h最大地面浓度,μ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断标准见下表。表2.6-1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览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三级,Pmax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时的参数见下表,所采用的污染物评价标准见下表。表2.6-2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取值依据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3km范围内一半以上面积属于农村人口数(城市人口数)//最高环境温度40.5℃株洲市气象站统计值最低环境温度-11.5℃土地利用类型落叶林3km范围内地表类型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气候中国干湿分布图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报告书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项目周边无海洋、湖泊等大型水体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o/表2.6-3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一览表单位:ug/m3评价因子标准值(小时均值)标准来源TSP900(折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2二级项目面源参数详见下表。表2.6-4矩形面源参数表污染源名称面源起点坐标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名称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采坑回填区面源113°17’6.037”27°44’24.955”81.2630018062400正常颗粒物0.817评价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2.6-5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计算结果详见下表。表2.6-6正常工况估算模式预测结果表污染源预测质量浓度/(μg/m3)Pmax(%)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评价等级采坑回填区面源TSP66.87.42112二级由上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max)最大为7.42%。本项目不属于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2)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以拟建工程场址为中心(东经113°17’9.979”,北纬27°44’21.819”),南、北、东、西向各2.5km,边长为5km×5km的矩形区域,共25km2。2.6.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排放方式和废水排放量划分评价等级,具体见下表。表2.6-7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判定依据评价等级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注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附录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放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二级。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本项目采坑回填区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经四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降尘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渌口镇凳头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因此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2)评价范围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因此不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内容主要包括:(1)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措施有效性评价;(2)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2.6.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评价等级主要考虑为期5年的采坑回填期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54、土砂石开采其他”,为Ⅳ类项目,也属于“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152.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报告书行业类别,本项目回填利用的压滤泥是Ⅰ类一般固废,项目类别为Ⅲ类,综合确定评价类别为Ⅲ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2.1.2条,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本项目位于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张公岭村,评价区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保护区,项目周边村组已通自来水,但仍有部分村民采用自打水井供水,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表2.6-8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分级,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敏感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征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较敏感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表2.6-9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综上所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评价范围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文地质情况,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取项目所在地一个完整水文地质单元,调查范围以北向500m泉塘冲为界,西向700m自冲为界,东向800m井家坡为界,南向1500m水竹坡为界,本项目调查评价区地下水整体流向为由东北向西南径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调查评价范围采用自定义法确定,结合本项目周边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本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面积为3km2,符合三级评价面积≤6km2的要求。项目地为中心,北向500m、西向700m、东向800m、南向1500m的矩形范围,评价面积为3km2,详见附图。2.6.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1)评价等级判定主要考虑为期5年的采坑回填期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的评价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所在的声环境功能区属于2类声功能区,项目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相对较少,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量不超过3dB(A)。在确定评价等级时,如果建设项目符合两个等级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等级评价,因此,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表2.6-10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表项目类别敏感程度参数综合判定结果一级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二级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二级三级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本项目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2类地区;建设前后评价区域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2)评价范围场界周边向外延伸200m。2.6.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1)评价等级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等级。表2.6-1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序号评价等级判定原则评价等级a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一级b涉及自然公园时二级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不低于二级d根据HJ2.3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不低于二级e根据HJ61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低于二级f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或水域);改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或水域)确定不低于二级g除本条a、b、c、d、e、f以外的情况三级h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备注:①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②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③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④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⑤涉海工程评价等级判定参照GB/T19485;⑥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本工程总占地面积0.0761km2,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不涉及自然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项目,不对地下水水位有影响,土壤影响范围内无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等各类生态敏感区;项目为针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生态保护修复,不属于矿山开采工程,对生物多样性无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6.1.2规定,本项目属于第g)条除本条a)、b)、c)、d)、e)、f)以外的情况,因此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评价范围本项目占地及周边200m范围。2.6.6土壤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2.6.6.1评价等级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64-2018),本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1)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及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表2.6-12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判别依据敏感程度盐化酸化碱化敏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a>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地势平坦区域;或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域pH≤4.5pH≥9.0较敏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或1.8<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8m的地势平坦区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或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平原区;或2g/kg<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域4.5<pH≤5.58.5≤pH<9.0不敏感其他5.5<pH<8.5本项目株洲地区干燥度1.04,地下水位平均埋深>2.5;根据附录D,土壤含盐量5.5<pH<8.5a是指采用E601观测的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的比值,即蒸降比值。表2.6-13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项目类别评价工作等级敏感程度Ⅰ类Ⅱ类敏感一级二级较敏感二级二级不敏感二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属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兼有压滤泥(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坑回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涉及生态影响型类别为采矿业其他,属于Ⅲ类项目;项目所在地干燥度1.04、地下水位平均埋深5-8m、土壤含盐量度为不敏感,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污染影响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64-2018),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下表。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下表。表2.6-14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敏感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表2.6-15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工作等级Ⅰ类Ⅱ类Ⅲ类敏感程度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本项目属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兼有压滤泥(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坑回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涉及污染影响型类别为“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属于Ⅱ类项目;项目区域总占地面积约为7.61hm2,占地规模属于中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200m范围内存在耕地、居民点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敏感程度为敏感。因此,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2.6.6.2评价范围与现状调查评价范围一致,为本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周边200m范围。2.6.7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及范围2.6.7.1评价工作等级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qP12……n1QQQ12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运入回填物剥离覆盖土、制砂压滤泥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或者危险化学物品,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附录B中所列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为柴油。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Q详见下表。表2.6-16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序号危险物质名称单元名称最大贮存量(t)临界量(t)q/Q临界量确定依据1柴油地下储罐1025000.004HJ169-2018附录BΣqn/Qn//0.004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为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要求,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2.4.7.2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下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Ⅰ,均可开展简单分析。表2.6-17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要素环境风险潜势Ⅵ、Ⅵ+ⅢⅡⅠ大气环境一二三简单分析a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地下水环境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Ⅰ,均可开展简单分析,综合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2.6.7.2评价范围《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未对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的项目规定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地下柴油罐区外扩200m为评价范围。2.6.8评价时段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以及营运期。具体如下:(1)施工期主要包括采坑回填准备期(包括积水抽排、场地防渗、渗滤液导排系统修建及原工业广场建构筑物和旧设备拆除等):从施工动工开始到回填开始。(2)营运期①采坑回填期:从回填开始至回填结束为止;②边坡修复与土地复垦期:从回填结束至边坡修复、原工业广场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完成。2.7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区域的水文、气象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区域内无重点保护文物和珍稀动植物。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2.7-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目标名称坐标保护对象及内容场界方位与距离山体阻隔情况保护要求东经北纬凳头村居民1113°17’5.883”27°44’19.513”散户,约12户48人西南面30~200m有凳头村居民2113°17’14.516”27°44’18.219”散户,约22户88人东南面20~200m无GB30凳头村居民3113°17’12.962”27°44’21.608”散户,4户(其中1户空置)约12人东面15~30m无95-2026)凳头村居民4113°17’16.273”27°44’23.820”散户,6户24人东面80~200m有张公岭村居民1113°17’8.799”27°44’31.371”散户,约10户40人北面80~200m无张公岭村居民2113°16’59.974”27°44’27.006”散户,3户12人西北面30~150m有张公岭村居民3113°16’54.798”27°44’21.946”散户,3户12人西面160~200m有凳头村居民113°17’10.731”27°44’12.232”散户,约150户600人南面200~2500m/凳头村居民113°17’23.727”27°44’25.616”散户,10户40人东面200~420m/张公岭村居民113°17’6.057”27°44’37.319”散户,约50户200人北面200~1100m/小良村居民113°17’9.108”27°44’14.595”散户,约65户260人北面1100~2500m/张公岭村居民113°16’44.003”27°44’28.493”散户,约80户320人西面480~1250m/张公岭村居民113°16’52.384”27°44’18.605”散户,约45户180人西南面220~1650m/福生村居民113°16’4.452”27°44’29.034”散户,约85户340人西面1250~2500m/左权镇油田村居民113°17’24.056”27°44’25.635”散户,约35户140人东北面435~2500m/表2.7-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对象坐标保护要求相对场址方位、距离与项目废水排放口相对距离/m与项目的水力联系东经北纬渌江113°13’19.837”27°41’16.224”GB3838-2002Ⅲ类西南8.2km--雨水水路距离9.5km大江口河及支流113°16’49.526”27°44’28.107”西南300m--雨水水路距离550m水塘113°17’0.379”27°44’29.188”西北50m----表2.7-3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目标名称空间相对位置保护对象及内容场界方位与距离保护要求XYZ凳头村居民1-10-2101散户,约12户48人西南面30~200m(GB3096-2008)2类凳头村居民2160-2001散户,约22户88人东南面20~200m凳头村居民3150-802散户,4户(其中1户空置)约12人东面15~30m凳头村居民4250605散户,约6户24人东面80~200m张公岭村居民1201802散户,约10户40人北面80~200m张公岭村居民2-130901散户,3户12人西北面30~150m张公岭村居民3-320-351散户,3户12人西面160~200m表2.7-4地下水、土壤、生态环境等保护目标一览表编号保护目标名称基本情况位置关系影响因素保护要求1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保护区,周边区域少量散户居民房前屋后零散分布有地下水井项目3km2评价范围内传播途径为污染物下渗至包气带影响地下水水质GB/T14848-2017的类水体项目区及周边地下含水层水质2土壤环境可能受到污染的建设用地场址及周边200m范围内可能受到污染物垂直入渗等方式污染土壤环境GB36600-2018建设用地可能受到污染的农田场址西北侧约120m—200m、东侧110—200m范围内、东南侧130—200m范围内可能受到污染物垂直入渗等方式污染土壤环境GB15618—2018农用地3生态环境植物主要为低矮灌木、杉树、竹类、樟树以及杂草等。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没有发现其他珍稀特有、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分布项目所在地及周边200m范围内土地资源、动植物破坏、水土流失等区域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动物主要动物为蛇、鼠类和麻雀等,未发现珍稀野生动物农田评价范围内农田表2.7-5光明山剥离土、制砂压滤泥原料运输路线主要环保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对象坐标保护内容相对道路方位/距离相对道路距离保护要求东经北纬渌口镇凳头村居民113°17’14.516”27°44’18.219”居民,约30户,120人穿越邻近GB3095-2026、GB3096-2008中2类左权镇油田村居民113°17’23.727”27°44’25.616”居民,约10户,40人穿越邻近大气、声环境白关镇卦石村113°18’4.900”27°44’59.527”居民,约40户,160人穿越邻近白关镇姚家坝村113°19’38.988”27°46’45.048”居民,约120户,480人穿越邻近白关镇光明山村113°20’1.622”27°47’22.938”居民,约70户,280人穿越邻近表2.7-6环境风险敏感目标一览表保护目标名称空间相对位置保护对象及内容与地下柴油储罐方位与距离保护要求XYZ凳头村居民1-10-2101散户,约8户32人西南面55~200mGB3095-2026凳头村居民2160-2001散户,约10户40人东南面90~200m凳头村居民3150-802散户,6户约24人东面60~200m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原矿山基本情况回顾性分析原株洲县联兴采石场年开采石英二长岩矿规模为68.5万t/a(相当于25万m3/a),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台阶式开采,公路开拓,利用炮采、汽车运输方案,矿山采出的产品作为建筑砂石用,主要用作铁路道砟用石、混凝土搅拌站用料等。①株洲县联兴采石场采石场工程环评文件于2007年12月经原株洲县环保局批复,该项目于2007年12月投入生产,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株县环验〔2016〕51号);②《株洲县联兴采石场采掘石英二长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15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株县环评表〔2017〕12号);③矿山开采多年,企业于2018—2020年投入资金进行了矿山专门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2020年10月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对该矿山正常运行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了分期验收,编制了《湖南省株洲县联兴采石场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期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③2022年4月20日由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2212009077130029795,有效期为2021年10月5日至2022年12月5日,到期后已停采至今。3.1.1原矿山开采情况原渌口区凳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石英二长岩矿建设单位为株洲县联兴采石场,该矿山位于株洲市渌口区北东方向(72°),直距约13km处,属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张公岭村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3°17′00″~113°17′12″,北纬27°44′23″~27°44′29″。矿山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为44400m2。矿山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表3.1-1原矿山范围核准拐点坐标拐点编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Km)拐点编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Km)XYXY13069802.8738429525.3153069977.7638429434.2423069875.7638429632.1163069916.4238429413.3133069875.7638429677.1173069882.0638429349.9643069977.7638429675.8583069802.8738429349.96矿区面积:44400m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修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