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材料制品 塑料制品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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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枣强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河北启祥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材料制品、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数政环表【2026】07号
2026年03月12日
启祥源批复.pdf
2026-03-12
审批意见:枣数政环表〔2026〕07号河北启祥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材料制品、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河北枣强经济开发区胜利北路1209号,法定代表人:丁昌晓。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3%。该项目利用原有17160平方米车间,新建拉挤生产线30条、缠绕生产线50条、模压机40台、塑料制品生产线20条及其他设备等用于玻璃钢制品生产。产品生产工艺:1、拉挤:原料配制→浸渍→加热拉挤成型→牵引→切割→检验→成品;2、缠绕:原料配制→衬内膜→缠绕成型→外膜压光→固化成型→切割修整→装配配件→检验成品;3、模压:原料配制→片材制作→模压成型→修整→检验→成品;4、塑料制品:聚丙烯塑料颗粒、色母粒等原料→混料→注塑成型→吹塑→成品。聚丙烯塑料颗粒、色母粒等原料→混料→挤出成型→分切→检验→成品。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6000吨复合材料制品、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于2025年12月29日在枣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编号:枣技改备字〔2025〕047号。该项目利用原有车间(本项目拟建车间原为河北驹王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间,2025年7月25日枣强县胜利北路1209号车间房屋所有权变更为河北启祥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建设,河北启祥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生产车间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冀(2025)枣强县不动产权第0009837号,占地为工业用地,河北枣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证明,符合河北枣强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经研究,项目从环保角度建设可行,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做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请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环评措施,项目建设要重点注意以下内容: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枣强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拉挤生产线:原料配制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后与浸渍、加热拉挤成型、牵引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缠绕生产线:原料配制、缠绕成型、外膜压光、固化成型、配件装配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模压生产线:原料配制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后与片材制作、模压成型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由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拉挤生产线—切割废气、缠绕生产线—切割修整废气、模压生产线—修整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塑料制品生产线(吹塑工艺、挤出成型工艺):注塑成型、吹塑、挤出成型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复合材料制品落地渣、复合材料制品下脚料、不合格复合材料制品、废塑料膜、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塑料制品、除尘灰、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破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其他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排放口标志牌和采样平台按规范化要求设置,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设置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的系统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和集中监控。整个厂区实行分表计电,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采样平台规范化设置。以上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运营期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拉挤生产线、缠绕生产线、模压生产线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钢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6189-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塑料制品生产线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拉挤生产线、缠绕生产线、模压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拉挤生产线、缠绕生产线、模压生产线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执行《玻璃钢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6189-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②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房外监控点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钢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6189-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排放执行《玻璃钢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6189-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枣强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要求。3、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030t/a;非甲烷总烃:3.499t/a。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5、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6、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公章2026年03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合材料制品 塑料制品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