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2026年3月12日至3月16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威橡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6〕66号
2026年3月12日
见附件
2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明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6〕67号
2026年3月16日
见附件
3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科瑞斯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6〕68号
2026年3月16日
见附件
4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信励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6〕69号
2026年3月16日
见附件
5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忠飞鑫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6〕70号
2026年3月16日
见附件
6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奥特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6〕71号
2026年3月16日
见附件
7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昌奕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环审〔2026〕72号
2026年3月16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佛山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邮编:528300
联系电话:0757-22835872、0757-22832641。
佛环03环审〔2026〕66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威橡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6〕67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明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6〕6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科瑞斯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6〕69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信励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6〕7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忠飞鑫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6〕71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奥特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环03环审〔2026〕72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昌奕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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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6〕66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威橡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威橡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东祥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威橡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东祥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威橡塑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仓沙西路2号首层之六,主要从事橡胶制品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橡胶密封垫圈50万件、橡胶轴套95万件、橡胶垫片32万件、防水圈50万件。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均安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均安污水处理厂。(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投料、密炼、开炼废气经整室负压收集,硫化(含涂胶)废气经“集气罩+围挡”收集,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05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46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059吨/年。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3—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2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均安监督管理所,广东祥和环保科抄送:技有限公司—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6〕67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明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明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东卓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明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东卓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明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村委会广隆工业园区兴隆十路10号之九,主要从事不锈钢板加工生产,预计年产真空镀钛不锈钢板30000吨、湿式磨砂不锈钢板11250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陈村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本项目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陈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洗板废水经“化学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回用于洗板工序,定期更换的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废水转移过程台账记录,确保合法、妥善处理。按照《佛山市零排放和零散废水外运企业物联感知设备安装及接入规范指南》和《佛山市生态环境物联网平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操作手册》要求,在涉及金属表面处理零散废水关键产排污工艺处,如涉废水产生的生产车间、污染治理设施、废水贮存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生产用水管和回用水管上安装智能水表,并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物联网平台联网。(二)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镀钛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挡油器处理后经排气筒—2—DA001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3—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陈村监督管理所,广东卓蔚环保科抄送:技有限公司。—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6〕6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科瑞斯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科瑞斯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蓝瀚(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科瑞斯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蓝瀚(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科瑞斯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村工业区世龙大道31号之二,迁改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烫衣板系列产品和储物架系列产品的加工生产。迁改扩建后项目年产烫衣板系列产品100万套和储物架系列产品100万套,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伦教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伦教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定期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废水外委处理台账记录,确保得到合法、妥善处理。项目按照《佛山市零排放和零散废水外运企业物联感知设备安装及接入规范指南》和《佛山市生态环境物联网平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操作手册》要求,在关键产排污工艺处(如涉废水产生的生产车间、污染治理设施、废水贮存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生产用水管和回用水管上安装智能水表,并与市局物联网平台联网。(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2—1.项目固化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项目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相应炉窑排放限值的较严值。3.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开料、打磨、焊接、热封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3—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六)项目迁改扩建后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83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40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04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66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71吨/年,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374吨/年。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5〕16号),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4—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伦教监督管理所,蓝瀚(广东)生抄送: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6〕69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信励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信励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东卓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信励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东卓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信励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祥安南路1号一楼之八,主要从事混炼硅胶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混炼硅胶1600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均安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均安污水处理厂。(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挤出及压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捏合、实验废气经整室密闭正压收集,一并通过“静电除油+脉冲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2—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450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208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242吨/年。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3—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均安监督管理所,广东卓蔚环保科抄送:技有限公司。—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6〕7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忠飞鑫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忠飞鑫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佛山顺德醴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忠飞鑫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佛山顺德醴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忠飞鑫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顺德区勒流街道新城社区新城路四街3号,主要从事滑轮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门窗滑轮配件500万套、门窗金属配件300万个。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勒流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熔融、脱模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高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注塑和机头清理工艺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排气筒(FQ—17775)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2.各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采用焚烧方式对注塑机机头的塑料残留物进行清理。(五)扩建后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55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123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132吨/年。—3—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佛山顺德醴泉环抄送:境技术有限公司。—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6〕71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奥特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奥特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佛山市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奥特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佛山市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奥特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大道东三路15号,主要从事电器塑料配件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电器塑料配件1500万套。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勒流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注塑和机头清理工艺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FQ—17263)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2.装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混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2—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采用焚烧方式对注塑机机头的塑料残留物进行清理。(五)扩建后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993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96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1.033吨/年。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3—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佛山市诚合环保抄送:科技有限公司。—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环审〔2026〕72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昌奕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顺德区昌奕模具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东卓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顺德区昌奕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东卓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顺德区昌奕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7—2号地汇安楼三座首层之十九,主要从事注塑模具的生产。项目计划年产注塑模具300套、试模产品15吨,并配套模具试模工序。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勒流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注塑试模和机头清理工艺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2.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2—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采用焚烧方式对注塑机机头的塑料残留物进行清理。(五)项目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28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14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014吨/年。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3—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广东卓蔚环保科抄送:技有限公司。—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