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权招标采购公告(巨野荣祥投资有限公司2026)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3月13日10时00分,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
巨野荣祥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坑塘五年期租赁经营权拍卖项目
标的:位于巨野县太平镇田太路西段南侧塌陷区坑塘,租赁期限:五年,面积:约548亩,起拍价109600元/年。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会前,将竞买保证金13万元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天翊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030 7040 14210 04954;开户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古槐支行)。并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展示日期和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13054967001薛坤
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杨柳国际新城北1路
山东天翊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

竞买须知
山东天翊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一、规则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规定制定本规则。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规则》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竞买人参拍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竞买人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规则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参拍须知,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二、拍卖时间、网址:
本次网络拍卖定于2026年3月13日10时00分 ,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
巨野荣祥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坑塘五年期租赁经营权拍卖项目
标的:位于巨野县太平镇田太路西段南侧塌陷区坑塘,租赁期限:五年,面积:约548亩,起拍价109600元/年。
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会开始前1日前完成以下竞买登录:
1、搜索“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点击进入网站;→2、点击“中拍平台”进入网站;→3、点击“拍卖企业”进入界面;→4、点击页面右上角搜索输入“山东天翊拍卖有限公司”;→5、点击山东天翊拍卖有限公司,找到标的目录;→6、点击项目名称;→7、点击“报名”进入界面,根据提示进行拍卖。
三、账号、密码
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自由竞价、限时竞价
本场网络拍卖会采取同步拍卖的方式。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3分钟)和限时竞价阶段(2分钟)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限时竞价结束前无人应价的,该标的流拍。
五、拍卖师的权利
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视网络竞拍情况代表本公司宣布拍卖会的开始、中止、结束及终止的权利;特殊情况下,应委托人的要求,在标的未开拍之前,拍卖师有权中止该项标的的拍卖,并在网络上进行声明,为此给竞买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风险声明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瑕疵声明
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并组织了拍卖标的展示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拍卖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承担因未告知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本次拍卖会所拍资产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本次拍卖起始价是每年租赁经营权的价格,拍卖标的面积以其对应的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赁价格不因面积改变而调整。竞买人通过网上所报的每轮报价以及最终的成交价均为每年的租赁经营权报价。买受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服从管理。
竞买保证金13万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天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年租金、10000元履约保证金和年租金3%的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中抵扣,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三日内补齐,如逾期,视为违约。我公司有权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并依据《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坑塘租赁权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对坑塘的修缮及其他费用,买受人在租期内自行解决供水供电事项,费用自理,买受人扩建、搭建、违建后果自负,损失自理。在租赁使用期间,如因买受人过失或故意造成坑塘及设施损坏的,买受人负责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营期间买受人如需对坑塘进行必要的整修,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整修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坑塘租赁权现状拍卖,买受人自行协调周边关系,委托人协助。

(4)成交后,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10000元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无违约现象,无息退还。租赁费一年一交,买受人在每年租赁到期15日前,交纳下一年租金,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按总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缴纳租金达15日,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强制收回承包坑塘。所有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提前解约,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禁止改变租赁坑塘的用途,禁止擅自在租赁坑塘上建房、挖砂、取土、采石、采矿等;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面,不得给坑塘造成永久性损害。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租赁坑塘,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6)买受人不得转租、出借或分包给他人使用,不得在设置抵押权或其他权利,不得有其他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委托人对该坑塘的所有权的行为。委托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所交租金不予退还,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买受人应在收到委托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 天内将上述坑塘交回委托人,否则,委托人有权强制收回坑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买受人如建设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投资改良坑塘等,须书面向委托人提交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开展,不得私自搭建,否则扣除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7)租赁经营期间,买受人享有该坑塘的经营权,须要接受委托人对上述土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租赁期内,如委托人开发需要或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该坑塘,不属委托人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损失,委托人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将所租用的坑塘按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委托人;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上述坑塘交回委托人,委托人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进行收取,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9)租赁期内如政府在坑塘内建设光伏板,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政府规划。如不可继续经营坑塘,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损失,买受人在委托人要求期限内自行清理坑塘,待清理完毕,委托人退回剩余租金及压金。如未按要求清理,剩余租金和压金将用作清理坑塘费用,所有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0)各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一经报名并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详细了解并认可《竞买须知》所载明的条款内容,并为网上报价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买受人须另向中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平台使用费。

拍卖人有权根据本规则之规定,解释和处理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对争议之问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竞买人或买受人与拍卖人产生法律纠纷时,一致同意提请拍卖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竞买人知悉并承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签字:电话:
2026年3月3日
标的介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经营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