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沙溪镇印溪东路199号6幢1703室
太仓|苏州
起拍价:51.63万
拍卖机构:肥东县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2025)皖0122执恢333号
拍品名称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印象溪镜雅苑6号楼1703室
权证情况
(2025)皖0122执恢333号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苏州*****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不详
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查封:肥东县人民法院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印象溪镜雅苑6号楼1703室房产。房地产权利人:苏州*****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88.32㎡,所在层:17层,总层数:19层;坐落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印象溪镜雅苑6号楼1703室房产,房屋用途:住宅。2、标的物二至:南至印溪南路,东至印溪东路。3、交通状况:附近有多路公交车;交通便利4、生活:周边多个超市,菜市场等5、特殊说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或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涉及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的房产,相关出让金、收益金均有买受人承担)。房屋交付:拍卖房屋腾空、交付的时间由案情况决定(如拍卖房屋有老人、儿童、危重病人、生活无法自理人员以及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等情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可以对抗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租赁关系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谨慎参加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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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