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碳材料生产线招标采购公告(202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6年 03月 13日 17: 43
来源: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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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4日(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1-82987912
传真: 82987323
电子邮箱(可选):QTHJB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
邮编:3100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
1
浙江星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硅碳材料生产线项目
杭州市钱塘区世纪大道2688号
浙江星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碳链环境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3日
详见附件
注:根据国家、省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稿 -浙江星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硅碳材料生产线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星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硅碳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星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渥环培科技(杭州)有公可打印编号:176525551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4b8578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星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硅碳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6-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浙江星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2IMADB3ZF7A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学耕啡主要负责人(签字)李学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许佳晨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深碳链环境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DW6PNKOR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毛振华2015035330350000003511330014BH019584理午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毛振华第二、四、六章BH019584午李彤第一、三、五章BH075014李彤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星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硅碳材料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503-330114-89-02-99308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地理坐标120°36′27.126″,30°18′49.58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建设性质新建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钱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3-330114-89-02-993083总投资(万元)12100环保投资(万元)223环保投资占比(%)1.84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902.27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1-1。由表1-1的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排放少量甲醛但大气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项目500米范围内无环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境空气保护目标,无需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设置大气专题。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地表水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价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2015-2030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7年2月由共同编制完成《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2015-2030年)。2、《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2020-2025年)2019年在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区规划基础上启动编制《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函〔2018〕533号)。规划名称:《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杭环钱〔2021〕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2015-2030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概述大江东位于杭州市区东部,萧山区东北部沿线的钱塘江区域,其紧邻杭州主城区,处于环杭州湾“V”字型产业带的拐点。大江东主要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河庄、义蓬、新湾、临江、前进5个街道行政管辖区域及党湾镇部分用地。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目标定位为:战略目标:建设国家级新区,打造“智慧大江东、魅力生态城”。功能定位:三区一城,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三角产城人融合先行区、浙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杭州滨江智慧生态新城”。特色定位:创新智造航母、陆空海一体门户、生态休闲江湾、宜居宜业家园。2、空间布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形成“一城三园,一心三带”的总体结构。一城:即生态智慧新城。三园:即江东、前进、临江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的三大功能园区。一心:即大江东综合公共服务主中心,市级副中心之一。三带:即产业创新服务带、城市生活服务带和江海湿地生态景观带。3、产业布局规划形成“四区多园、三心多片”的产业空间结构。“四区”:即江东、前进、临江、临空四大产业片;“多园”:即“7+X”产业园,包括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轨道交通产业园、机器人及自动化产业园、临空产业园、生命健康产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等7个主导产业园区。近期布局主要调整落后产能;远期加强集聚,改善分散化布局。4、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056.63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9%。其中工业研发类用地261万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172.18万平方米,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二类工业用地3273.58万平方米,二三类工业兼容用地349.87万平方米。规划依据产业特色、园区规模、配套要求等,形成“四片多园”的工业用地格局。①江东产业片江东先进装备制造园:位于靖江路以东,江东一路以北,重点聚焦特色化、规模化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领域。江东战略新兴产业园:位于江东一路以北,头蓬快速路以西,为现状企业提供创新平台,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②前进产业片前进先进装备智造园:位于钱江通道以东,江东三路以北,梅林大道以西,重点发展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装备。前进战略新兴产业园:位于梅林大道以西,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机器人及自动化等装备制造产业。③临江产业片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位于钱江通道以东,江东一路以南,充分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创建目标,积极发展新能源运输装备、高新技术制造产业,重点发展高铁、动车、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适时发展工业机器人、智能机床、智能仪器等智能装备制造业。临江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江东片区东南角,引导现有化纤、化工、纺织等产业向新材料方向升级。④临空产业片临空会展商贸园:位于头蓬快速路与红十五线交叉口西北,受机场噪音及净空影响,宜发展空港会展商贸、航空培训等,结合地区生态农业的培育,适时发展切花及农作物展销等功能。临空制造园:位于义蓬街道,重点发展航空维修、航空制造、航空食品加工、临空加工制造等临空型产业,以及绿色能源、航空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创新园:位于河庄街道,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基础,引导发展以柔性生产为特色的临空制造产业。本项目所在地YANGUANHAINING图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见附件4),该地商业用地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仓健用地博七新城念为引领打造“两区一基地”,即长三角高端制造数字化融合示范区、GNE规划范围线图1-1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地块块为工业用地。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故项目建设符合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要求。1.2、与《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2015-2030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临江片区包括临江街道行政范围,北、东面毗邻钱塘江,西面毗邻前进街道、新湾街道、南面邻近绍兴滨海新城工业区、萧山益农镇;总规划面积160.2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9年规划期限:2020~2025年3、总体定位紧紧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以“创新、绿色、智慧、多元"理浙江省临空制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杭州湾科技成果创新转化产业基招兴滨海新区地。4、产业体系以“新材料”产业为战略引领,做强做优;集聚发展生物医药、智能装备两大优势培育型特色产业。其中新材料产业升级方向:化工化纤领域重点推进智能制造、品牌与质量提升,支持恒逸、百合花等龙头企业向纤维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方向升级,推动行业高值化、绿色化发展。5、功能布局依托“一城四区"五大功能板块的总体架构,按照各自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空间资源承载能力,明确每个功能板块产业特色和业态重点,统筹优化整体空间布局。图1-2临江片区产业空间布局图项目所在地远期发数宇生态展产业:部智能预休闲业态:研发,小融合留景观中试规模生产区区带捌造创新办公能装备6提升区商:小中生态休闲景观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业态:规模生产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保税物流服务区产业:智慧物流业态:仓储物流电图1-3临江片区产业空间布局(影像图)即临江智汇活力城、数字智能融合区、制造创新提升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税物流服务区。6、基础设施规划(1)给排水工程规划①给水规划规划采用分质供水方式,生活用水由江东水厂生活供水模块供给,工业用水由江东水厂工业供水模块供给。②排水规划分片、分区收集处理原则,完善雨水排水系统,雨水按照重力流排放方式沿最短路径就近排入水体。(2)能源规划①区域居民生活能源以天然气、液化气、电力为能源;工业能源采用集中供热、天然气和电力。②燃气工程规划气源:西一气、西二气、川气、LNG及新粤浙管线天然气等;应急气源:规划建设江东LNG综合站作为临时应急供气主气源。园区内建设5个高中压调压站,分别位于江东北、前进、临江北、临江南及江东南调站。③供电规划规划安排2座500kV变电所,分别为500kV萧东变和500kV江东变;新增8座220kV变电所,并对现有220变电所进行扩建;远期新增18座110kV变电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根据《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2020-2025年)的功能布局,项目所在地属于临江片区中的数字智能融合区,数字智能融化区重点发展电子智能装备产业,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规划的总体定位,根据企业提供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给水依托园区内现有供水管供给,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杭州湾海域,因此,项目符合《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2020~2025年)要求。1.3、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并于2018年12月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函[2018]533号)。本次评价引用该报告书中相关结论与清单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张清单”调整报告》,对扩建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情况进行分析。(1)规划环评总结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形成化纤、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为主,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等新兴战略性产业迅速崛起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条逐步延伸,集聚效应日益明显。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于2015年实体化运作以来,作为经济增长快、市场容量大的区域,提出实现“智慧大江东、魅力生态城”的战略目标。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符合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促进区域成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浙江先进制造业主引擎,实现“再造一个杭州新城,再造一个杭州工业”的目标,也与浙江省及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杭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相一致。本次规划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供应能够得到保障;环境容量存在短板,通过区域消减可以满足环境质量底线和污染排放总量要求。规划实施后对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总体不大。立足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和产业规划结构较为合理;规划布局总体合理,但临江区块部分需要进一步优化,防止工业区包围居住区;同时分区规划在后期修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大江东产业聚集环境功能区划的衔接,并给予调整。本评价认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在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2)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环评主要内容1、规划环评结论清单①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表1-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摘录)区块与三线一单管控分区叠加分析示意图及说明本次调整修改后的准入条件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区块三1.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淘汰类企业应限期整改或关停;2.新建部分三类工业项目,包括20、纺织品制造(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经产业部门认定的新型纺织材料及印染后整理技术推广的除外)工序的;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含制革、毛皮鞣制);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除外);37、肥料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化学肥料除外);39、日用化学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中的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香精制造中的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40、化学药品制造(研发、单纯混合和分装除除外);44、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除外);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制品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及翻新;47、塑料制品制造(有电镀工艺的);48、水泥制造;52、玻璃及玻璃制品中//项目所在地说明:该区块规划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医疗器械等,本次涉及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ZH33010920013)禁止准入类产业的平板玻璃制造(其中采用浮法生产工艺的除外);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仅石棉制品);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58、炼铁、球团、烧结;59、炼钢;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工艺的);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等重污染行业项目。限制准入类产业/使用溶剂型油墨比例达50%的印刷;使用溶剂型油漆比例达50%的喷涂项目(目前无法替代技术除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位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区块三范围内,该区块规划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医疗器械等,对照区块三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涉及溶剂型油墨及溶剂型油漆的使用,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产业和限制准入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相关要求。表1-3生态空间清单(摘录)开发区内规划区块生态空间名称编号区块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ZH330109200131.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在地2.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4.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5.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准入类产业。项目厂区与周边居住区、工业区之间均有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厂区内已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预计不会对周边产生影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清单要求。1.4、《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2020年11月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査稿)》的编制,并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审査(文号:杭环钱[20211号)。根据《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本项目与钱塘新区临江片区发展提升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节选相关)区块与三线一单管控分区叠加分析示意图及说明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禁止准入类产业1.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淘汰类企业应限期整改或关停;2.新建部分三类工业项目,包括20、纺织品制造(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经产业部门认定的新型纺织材料及印染后整理技术推广的除外)工序的;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含制革、毛皮鞣制);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除外);37、肥料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化学肥料除外);39、日用化学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中的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香精制造中的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40、化学药品制造(研发、单纯混合和分装除除外);44、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除外);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制品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及翻新;47、塑料制品制造(有电镀工艺的);48、水泥制造;52、玻璃及玻璃制品中的平板玻璃制造(其中采用浮法生产工艺的除外);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仅石棉制品);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58、炼铁、球团、烧结;59、炼钢;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工艺的);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等重污染行业项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限制/使用溶剂型油墨比例达50%//准入类产业的印刷;使用溶剂型油漆比例达50%的喷涂项目(目前无法替代技术除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位于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ZH33010920013)。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涉及溶剂型油墨及溶剂型油漆的使用,对照该区块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产业和限制准入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相关要求。表1-5生态空间清单(节选相关)类别所含空间单元所在“三线一单”管控区域现状用地类型规划用地类型用地规划图管控要求生产空间工业区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ZH33010920013)M1/M2/M3M1/M2/M3项目所在地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符合性分析: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准入类产业。项目厂区与周边居住区、工业区之间均有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厂区内已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预计不会对周边产生影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清单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规定,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相符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2022]2072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2024年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中臭氧(O3)不能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附近地表水水质各监测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排污总量制度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等级,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不大,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属于“钱塘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1420004)”。项目的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3、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符合钱塘区临江片区规划中的功能定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居住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同时,企业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废水排入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海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应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本)》和《钱塘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钱政办发[2022]6号)》,该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和限制类产业,故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4、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在实施区域替代削减后能满足控制要求,符合总量控制原则。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详见第三章总量控制部分。5、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及第十一条,对建设项目审批要求符合性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7“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否符合性分析条例符合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杭州大江(2015-2030年)要求;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符合行性合理,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各要素分析预测评估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符合四评估的可靠性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性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可符合效性做到安全合理处置。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符合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科学的。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不属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五选址、布局、规模等于不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实施不会改不予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批准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规划情形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可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环保措施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建设项目类型及其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不达标区,附近地表水水质各因子年均值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现状水质良好。大气环境现状为不达标区,SO2、NO2、CO、PM10、PM2.5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但O3略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本项目利用TO炉处理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限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项目在编制过程中数据真实,内容精简,条例有序,未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由表1-7可知,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符合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1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码头建设项目。规定。《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2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码头建设项目。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符合3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公益林范围内。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保护区,不在饮用水水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符合4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5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符合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围内。机构界定。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符合6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符合序号具体要求项目情况性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港口符合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港口符合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线。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项目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符合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符合7、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9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序是否号符合用材料制造,不属于石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1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不涉及淘汰类VOCs排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物产生。(2024年本)。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项目符合《杭州市生态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2方案》,VOCS通过区域符合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削减替代平衡,符合总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量控制要求。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项目不涉及涂装及印刷3符合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工艺。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符合4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要求项目情况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业,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放工艺和装备,符合《产符合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5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储硅及碳包覆工序乙醇、乙炔等原料使用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采用密闭设备收集,保持微负压状态,收集后通过TO炉焚烧装置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6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项目储硅及碳包覆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符合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通过TO焚烧装置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TO焚烧装置处理效率以95%计。9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次环评要求企业按该规定实施符合10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与《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不含)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推动长流程炼钢企业减量置换改造,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立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省钢铁生产废钢比大于40%。加快推进水泥生产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3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优化供热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核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支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或异地迁建为热电联产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全省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新改造任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到2025年6月底,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全面推进代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本项目所使用清洗剂为三氟化氮,为气态物质,不属于人为添加的卤代烃物质,不涉及溶剂。符合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储硅及碳包覆工序乙醇、乙炔等原料使用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采用密闭设备收集,保持微负压状态,收集后通过TO炉焚烧装置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到2025年,配备玻璃熔窑的玻璃企业基本达到A级,50%的石化企业达到A级;到2027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A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建设内容2.1.1项目报告类别判定项目主要生产硅碳材料,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及其注释中规定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具体见表2-1。表2-1名录对应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注: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指用于电子元器件、组件及系统制备的专用电子功能材料、互联与封装材料、工艺及辅助材料的制造,包括半导体材料、光电子材料、磁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电子陶瓷材料、覆铜板及铜箔材料、电子化工材料等。本项目生产硅碳复合材料用于锂离子电池的关键负极活性物质,属于其中的锂电池材料,不属于电子化工材料制造。2.1.2项目由来浙江星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6日,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迎合市场发展需求,现拟投资12100万元,租用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的闲置生产厂房,租赁面积共3902.27平方米,购置过滤系统、高速搅拌匀浆系统、反应器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800吨硅碳材料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额7900万元,利税500万元。该项目已在钱塘区行政审批局立项(附件1),项目代码:2503-330114-89-02-993083。企业承诺项目的建设按照所在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要求实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向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1.3项目组成本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2。表2-2本项目基本情况表生产研发车/室气体间位于生产研发车间南侧,用于气瓶存放办公区/给水由市政供水系统提供/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公用工程排水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杭州湾海域。供电由供电系统提供/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车间排放;气固分离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燃烧筒+尾气洗涤塔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储硅、碳包覆、废气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TO燃烧炉设/备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与储硅、碳包覆、喷雾干燥工序汇合后经TO燃烧炉设备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环保工程筒(DA002)高空排放。废水废水、混浆罐体清洗废水经企业调节pH、沉淀处理/处理后外排。固废/库1间,面积10m2,位于生产研发车间外西北侧。噪声对设备采用减震垫等降噪措施/仓库位于生产研发车间中部用于原料及成品存放。//临江污水处理厂/2.1.4产品及产能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3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单位生产规模包装规格1硅碳复合材料吨/年80025kg/包,50kg/包工程组成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备注主体工程间厂房为矩形,由北向南依次为气相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区、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区、纳米硅生产区、中控/辅助工程项目不设置办公区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洗涤塔洗涤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纳管,最终经临江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1间,占地面积10m2,危险固废仓储运工程依托工程产品名称项目进行硅碳复合材料生产,产品质量需满足《硅炭》(GB/T38823-2020)中的质量指标。表2-4硅炭技术指标技术指标产品代号Si-ISi-IISi-IIISi-IVSi-V理化性能粒度分布/umD103~93~93~93~93~9D5010~1810~1810~1810~1810~18D9022~3222~3222~3222~3222~32比表面积*/(m2/g)≤3.0≤4.0≤5.0≤6.0≤8.0振实密度*/(g/cm3)≥0.8≥0.7≥0.7≥0.6≥0.5碳含量(质量分数)/%≥80.0≥70.0≥60.0≥50.0≥30.0压实密度*/(g/cm3)≥1.2≥1.1≥1.0≥1.0≥1.0硅含量(质量分数)*/%≥2.0≥10.0≥20.0≥30.0≥40.0水分含量(质量分数)/%0.5≤0.5≤0.5≤0.5≤0.5磁性物质含量*(Fe十Co十Cr+Ni+Zn)/mg/kg≤0.1≤0.1≤0.1≤0.1≤0.1微量金属元素含量*/mg/kgFe≤100≤100≤100≤100≤100Co≤5≤5≤5≤5≤5Cu≤5≤5≤5≤5≤5Ni≤5≤5≤5≤5≤5Ai≤10≤10≤10≤10≤10Cr≤5≤5≤5≤5≤5Zn≤5≤5≤5≤5≤5电化学性能(扣式电池)0.1C首次放电比容量*/(mAh/g)400~600600~900900~12001200~1500≥15000.1C首次库仑效率*/%≥88.0≥86.0≥86.0≥86.0≥86.0限用物质*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注:带*的指标为关键指标,不带*的指标为参考指标2.1.5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5。涉密不公开。2.1.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5。涉密不公开。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6。涉密不公开。2.1.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49人,年工作时间250天,其中34人实行24h/d三班制,15人实行8h/d单班制,厂区不设食堂及宿舍。2.1.8物料平衡涉密不公开。乙醇物料平衡如下:涉密不公开。2.1.9项目水平衡项目水平衡见下图:图2-1项目水平衡图(t/a)2.1.9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项目周边情况见表2-9及附图2。表2-9项目周边环境概况方位名称东其他工业厂房南其他工业厂房西房东其他厂房北其他工业厂房项目租用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的闲置厂房(面积共3902.27平方米)用于生产,购置过滤系统、高速搅拌匀浆系统、反应器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800吨硅碳材料生产线项目。项目主体工程为生产研发车间及气瓶间,厂房为矩形,由北向南依次为气相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区域、原料区、成品区、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区、纳米硅生产区、中控室及气体间。新鲜水877.254洗涤用水612.5生活用水32.4洗涤废水pH、32.4沉淀520.6520.6686临江污水处理厂520.6生活污水化粪池25.9>损耗91.9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办公区位于生产研发车间西侧、危废间、固废间位于生产研发车间外西北侧。表2-10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情况一览表名称用途北侧气相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区中部原料区、成品区、纳米硅生产区车间南侧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区、纳米硅生产区、中控室危废间、固废间气体间存放气瓶生产研发外西北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生产工艺流程一、纳米硅生产工艺流程涉密不公开。二、纳米硅碳负极材料涉密不公开。三、气相硅碳负极材料涉密不公开。四、硅碳复合材料涉密不公开。五、纯水制备工艺流程涉密不公开。2.2.2产排污环节本项目营运期污染工序与污染因子见下表。表2-11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类别污染源/工序污染因子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CODCr废气处理喷淋废水CODCr清洗废水pH、SS、CODCr生活污水CODCr、NH3-N废气纳米硅生产气固分离氩气、氢气、硅烷硅碳负极材料、复合材料投料颗粒物、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碳包覆H2、CO、CO2、NH3、N2、VOCs(芳香族类、非甲烷总烃类及少量甲醛、苯酚、苯系物)气相硅碳负极材料储硅、碳包覆氢气、颗粒物分级投料颗粒物喷雾干燥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清洗废气四氟化硅及氮气TO炉焚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声生产过程Leq固废生产过程废过滤滤芯、废布袋过滤器、普通废包装袋、有毒有害废包装材料、废包装钢瓶、收集粉尘、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超滤膜、二氧化硅、磁性杂质、清洗废水沉淀污泥、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场地现状为空置,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达标区判定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2024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有关数据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监测结果见表3-1。表3-1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由上表可知,2024年度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64μg/m3略超过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综上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属于不达标区。(2)区域减排计划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2号)要求,特制定以下达标计划。①规划期限及范围规划范围:整体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域,规划总面积为1659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6年-2020年)、中期(2021年-2025年)和远期(2026年-2035年)。目标点位:市国控监测站点(包含背景站),同时考虑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富阳区、临安区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点位。②主要目标污染物取值时间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评价浓度单位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达标μg/m3NO2年平均284070达标PM10年平均476078.3达标PM2.5年平均3030100达标CO第95百分位日平均浓度0.9400022.5达标mg/m3O3第90百分位8h平均浓度164160102.5不达标μg/m3通过二十年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括CO、NO2、SO2、O3、PM2.5、PM10等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广大市民尽情享受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好天气。到2022年,继续“清洁排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PM2.5浓度全市域达标。到2025年,实现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建设目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的同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桐庐、淳安、建德等3县(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到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包括O3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此外,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州市2022年“迎亚运”暨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实施计划》等有关文件,杭州市正积极致力于从能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企业整治提升、绿色低碳交通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餐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综合上述分析,随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预计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将会有所改善。(3)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其他污染物的质量现状,本次环评TSP引用《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厂址东北侧原农一农二总场场部(项目西南侧约3417m处)的监测数据,氟化物引用地标检测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对枫丹雅居的监测数据,检测报告见附件13。①监测点位、因子、时间及频率具体见表3-2。表3-2其他污染因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监测点名称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项目实施地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厂址东北侧原农一农二总场场部TSP2024.3.15~2024.3.162024.3.19~2024.3.23(3月17日和18日下大雨,停测)西南3417枫丹雅居氟化物2024.12.19~2024.12.22西南2697②监测及评价结果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见表3-3。表3-3特征污染因子环境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单位:mg/m3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围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厂址东北侧原农一农二总场场部TSP日均值0.20.109~0.15376.50达标枫丹雅居氟化物日均值70.7~2.1300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TSP、氟化物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3.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周边水体为十工段直河,编号为钱塘337,水功能区为萧绍河网萧山工业、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Ⅳ类。根据《2024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市控以上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以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均为100%。钱塘江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干、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为100%。运河、苕溪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100%。西湖平均透明度为1.30米,湖区内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千岛湖平均透明度为3.73米,湖区内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标准。3.1.3声环境质量现状企业厂界外周边50m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评价未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3.1.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租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无大面积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等,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1.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3.6地下水、土壤环境项目租用的厂房地面已按照要求做好硬化防渗处理,在此基础上企业无地下水污染途径,且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3.2.1、大气环境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居民区等保护目标。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规划环境保护目标。3.2.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3.2.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3.2.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租用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无大面积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等,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十工段直河378m厂界外扩500米124.34m图3-1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污染物排放控制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气排放标准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纳米硅和硅碳负极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其中有组织排放以石英粉尘计,无组织排放以炭黑尘计)、有机废气、TO炉焚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具体如下:表3-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炭黑尘///各污染物周界外浓度最肉眼不可见石英粉尘60151.91.0苯12211.1高点0.4甲苯40216.482.4二甲苯70212.121.2酚类100210.2110.08甲醛25210.5270.2非甲烷总烃1202120.64.0二氧化硫550215.370.4氮氧化物240211.610.12颗粒物120217.611.0氟化物///20ug/m3表3-5《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序号控制项目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厂界标准(mg/m3)1氨219.761.5厂区内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5。表3-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厂房外1m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3.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限值要求)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杭州湾,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6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除pH外为mg/L污染物pHCODCrSS氨氮《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6~9≤500≤400≤35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一级A标准6~9≤50≤10≤5(8)②注:①氨氮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限值。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表3-7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3.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各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的3类标准,见表3-8。表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标准类别昼夜3类6555根据《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方案》,本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303-2)3.3.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总量控制指标3.4.1、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主要控制:(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包括CODCr、NH3-N、SO2、NOx);(2)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总量(包括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地区总氮、重点地区总磷)。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根据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VOCs、CODCr、NH3-N、SO2、NOx。3.4.2、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见表3-9。适用企业产品规格单位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排水量计量位置电子专用材料其他m3/t产品100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表3-9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表控制建议值污染因子本项目排放量(t/a)废水废水量686CODCr0.033氨氮0.002废气颗粒物0.152VOCs0.555SO20.036NOx0.363.4.3、项目总量调剂及平衡方案根据浙环发[2021]10号《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根据地方要求,项目新增的氮氧化物、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按1:2的削减比例进行替代;CODCr、氨氮按1:1的削减比例进行替代。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见表3-10。表3-10项目总量平衡方案(单位:t/a)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废水CODCr0.0331:10.033NH3-N0.0021:10.005废气颗粒物0.1521:20.304VOCs0.5551:21.11SO20.0361:20.072NOx0.361:20.72本项目新增总量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区域调剂平衡。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过程,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因此本环评不作详细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废气4.1.1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硅碳负极材料及复合材料生产时产生的投料废气,纳米硅生产时产生的气固分离废气;硅碳负极材料生产时产生的碳包覆废气;分级工序产生的投料废气。①投料废气I、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生产时粉状原料石墨、酚醛、PVP利用叉车运至投料口人工进行投料,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石墨年用量1.15吨,PVP年用量1.09吨,酚醛年用量6.10吨,人工投入粉料共8.34吨,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投料按0.2kg/t粉料计,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2t/a。液体原料乙醇通过抽液泵进行投料,开盖及搅拌过程中会有乙醇挥发,由于产生量极少,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处理。II、气相硅碳负极材料气相硅碳负极材料生产时多孔碳通过人工在投料口进行投料后经传输系统输送到流化床设备中,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碳粉,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气相硅碳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多孔碳年用量29.49吨,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投料按0.2kg/t粉料计,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6t/a。III、硅碳复合材料硅碳复合材料生产时投料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在硅碳复合材料生产过程中,石墨年用量687.629吨,硅碳负极的年用量112.611吨,参照《逸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投料按0.2kg/t粉料计,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16t/a。项目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共0.168t/a,投料时间以每天4h计,年工作250天,企业拟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投料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车间排放。集气罩尺寸设计为0.5m×0.6m,设计风速为0.8m/s,共设置2台集气罩,则设计风量为0.5m×0.6m×0.8m/s×3600s×2=1728m3/h,考虑设计余量,风机风量为1800m3/h,集尘器的收集效率以80%计,处理效率以85%计,处理之后与未收集到的一起无组织排放,则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54t/a。②纳米硅生产时产生的气固分离废气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纳米硅生产硅烷的年使用量为16.554t,纳米硅生产过程中5%的硅烷气体未参与反应生成硅纳米粉末和氢气,则未反应的硅烷为0.828t,未反应的硅烷气体及副产物氢气进入燃烧筒+尾气洗涤塔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硅烷气体在燃烧筒内燃烧产生二氧化硅粉体,硅烷燃烧筒对硅烷的处理能力以99%计,则在硅烷燃烧筒内产生二氧化硅1.53吨,燃烧筒底部设置粉尘收集器,粉尘经重力沉积到收集器,同时约0.5%的二氧化硅不能及时沉降接入尾气洗涤塔,进入洗涤塔的二氧化硅量为0.008t/a,由于进入洗涤塔的颗粒物量较少,浓度较低,因此不考虑洗涤塔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仅作为燃烧后保证达标的措施。洗涤塔对二氧化硅粉体的收集效率以95%计,处理效率以0计,风量为3000m3/h,年运行时间以2000h计,颗粒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3。③气相硅碳负极材料储硅废气气相硅碳负极材料储硅工序是多孔碳在流化床设备中通入热氮气,将多孔碳中的空气脱附,通入硅烷,硅烷气体分解会产生氢气,项目硅烷年使用量为41.94t,理论上产生氢气5.243t/a。④碳包覆工序废气I、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碳包覆是酚醛分子、PVP在高温乙炔气体中裂解成无定形碳,把硅和石墨包覆起来,酚醛分子、PVP在高温条件下会裂解产生有机废气,企业根据前期研发阶段分别检测的各个原料在特定的工艺条件下,碳包覆后的损失量及参考各个设备厂家及业内相关资料,确定碳包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量约为酚醛分子、PVP原料的40%,项目酚醛分子、PVP年使用量为7.19t/a,由于酚醛分子及PVP的成分复杂含有酚类、醛类及芳香族及其衍生物,单独成分难以定量,同时PVP中的氮元素大部分留在负极粉体材料中,极少部分形成氨气、氮气,因此,氨气产生量较少,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将氨气接入焚烧炉处理,则碳包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以挥发性有机物计,有机废气(主要为芳香族类、非甲烷总烃类及少量甲醛、苯酚、苯系物)的产生量为2.876t/a。II、气相硅碳负极材料气相硅碳负极材料碳包覆是乙炔分解为单质碳和氢气,碳形成碳层均匀包覆在多孔碳的表层,根据企业提供材料,项目乙炔的年使用量为28.54t/a,反应效率以98%计,则氢气的产生量为2.16t/a,未反应的乙炔量为0.571t/a。⑤喷雾干燥废气项目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喷雾干燥过程中会产生喷雾干燥废气,年运行时间以2000h计,项目乙醇通过抽液泵泵入搅拌桶后进入混浆罐与纳米硅粉、石墨等混成悬浮液,后通过二级冷凝系统(冷却介质为水)使悬浮液中的乙醇液化回流至接收罐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年补充乙醇量即为乙醇废气挥发损耗量,考虑到搅拌桶内物料转移过程中会有少量乙醇残留并随清洗废水进入废水中,本次环评残留量按0.5%计,则喷雾干燥废气产生量约为4.587t/a。综上,项目储硅、碳包覆、喷雾干燥工序废气产生量为8.034t/a,收集后经TO焚烧炉装置进行处理,项目实行三班制24h/d,年工作250天,喷雾干燥时间以1000h/a计,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为密闭设备,但考虑封闭段设置有检修等进出口,可能造成一定气体的逸散,废气收集效率以98%计,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炭化炉、流化床、回转窑产生的废气接入TO炉处理,进气口风量见表4-1。涉密不公开。处理效率以95%计,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3。⑥分级投料废气项目纳米硅碳负极材料、气相硅碳负极材料分级投料工序会产生颗粒物,由于进入分级机的材料在前一工序凝结为团块状,因此产生的颗粒物较少,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处理。⑦清洗废气项目混浆罐清洗时需要使用三氟化氮,原理为利用NF₃在高温下分解产生的高活性氟自由基及氮气,与罐壁及部件上的残留硅基发生化学反应,氟自由基具有强氧化性与硅反应生成四氟化硅气体,使残留物脱落,由于三氟化氮使用量较少,且项目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处理。⑧天然气燃烧废气企业TO炉使用天然气加热,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全厂天然气用量为18万m3/a,燃烧过程会产生燃烧烟气,运行时间为6000h,风量为1500m3/h,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相关污染物源强计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许产排污系数核算法,计算方法如下:E=M×B×10-3(1)M——核算时段内某工序或生产设施产品产量t;B——产排污系数,kg/t。I、SO2本项目设置1座TO焚烧炉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TO焚烧炉需要采用天然气助燃,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SO2。根据业主提供资料,TO焚烧炉天然气消耗量约为18万m3/a。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产污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天然气工业炉窑产污系数。TO燃烧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2。表4-2TO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及排放量情况一览表天然气用量污染物产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18万m3/a工业烟气量13.6m3/m3-原料244.8万m3/aSO20.000002Skg/m3-原料0.036t/aII、颗粒物TO焚烧炉需要机废气产生量较大,并进行计算。类比同颗粒物排放量为0.0III、NOx采用天然气助燃,天TO焚烧炉天然气燃类型废气处理设施9t/a。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烧需考虑颗粒物二次污染源,TO焚烧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物,同时由于有强,本次环评一约10mg/m3,则TO焚烧炉需要采用天然气助燃,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氮氧化物,同时TO焚烧炉燃烧温度在760~830℃,需考虑热力型氮氧化物的产生,本次环评一并进行计算。类比同类型废气处理设施,TO焚烧后NOx排放浓度约40mg/m3,则NOx排放量为0.36t/a。表4-3项目源强核算表产排污环节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产生情况防治设施排放情况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³)产生速率(kg/h)风量(m3/h)收集效率(%)设施名称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³)排放速率/(kg/h)投料集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0.168/93.333180080集尘器除尘85是0.054/0.054气固分离排气筒(DA001)0.0071.2670.004300095尾气洗涤塔除尘0是0.0071.2670.004无组织0.001/0.001///加强车间通风//0.001/0.001储硅、碳包覆及喷雾干燥废气排气筒(DA002)VOCS7.873874.8131.312150098TO炉燃烧处理95是0.39443.7410.066无组织0.161/0.027///加强车间通风//0.161/0.027排气筒(DA002)NH3少量/少量1500/TO炉燃烧处理/是少量少量少量无组织少量/少量///加强车间通风//少量/少量天然气燃烧排气筒(DA002)0.09100.0151500100////0.09100.015SO20.03640.0061500100////0.03640.006NOX0.36400.061500100////0.36400.06合计有组织0.09711.2670.019//////0.09711.2670.019无组织0.169/93.334//////0.055/0.055有组织VOCS7.873874.8131.312//////0.39443.7410.066无组织0.161/0.027//////0.161/0.027有组织SO20.03640.006//////0.03640.006有组织NOX0.36400.06//////0.36400.06有组织NH3少量/少量//////少量/少量无组织少量/少量//////少量/少量根据上表可知,项目有机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4.1.2防治措施分析表4-4项目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产污设施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口排放口类型执行排放标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投料投料口投料颗粒物无组织//GB16297-1996集尘器收集后作为固废处理气固分离过滤器气固分离颗粒物(硅烷在燃烧筒燃烧后产生的未沉淀的二氧化硅粉体)有组织DA001一般排放口GB16297-1996燃烧筒+洗涤塔储硅、碳包覆及喷雾干燥废气流化床、炭化炉储硅、碳包覆、喷雾干燥非甲烷总烃、氨气有组织DA002一般排放口GB16297-1996GB14554-93TO炉燃烧天然气燃烧TO炉天然气燃烧颗粒物、NOX、SO2有组织DA002GB16297-1996//4.1.3非正常工况根据前面工程分析,本项目的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装置故障或检修状态,仍处于满负荷生产,而出现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放(处理效率按0计),则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5。表4-5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kg/a)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1DA001燃烧筒+洗涤塔颗粒物0.0040.00412DA002TO炉非甲烷总烃1.3121.3121氨气少量少量14.1.4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气固分离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燃烧筒+尾气洗涤塔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储硅、碳包覆及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氨气经收集后通过TO燃烧炉设备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与储硅、碳包覆工序汇合后经TO燃烧炉设备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预计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4.1.5技术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可采用燃烧技术,除尘可采用袋式除尘技术及洗涤技术。根据工程分析,企业采用的洗涤塔装置处理气固分离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集尘器处理投料及分级投料废气,TO燃烧炉处理储硅及碳包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氨气,因此都属于可行性技术。4.1.6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6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高度/m年排放时间/h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温度/℃XYDA001颗粒物排气筒一般排放口120.60762030.3135491520000.530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120.60762030.3132482160000.3604.1.6环境影响分析根据《2024年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相关数据,项目所在地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杭州市已制定区域减排计划,随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预计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将会有所改善;TSP日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本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气固分离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燃烧筒+尾气洗涤塔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储硅、碳包覆及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后通过TO燃烧炉设备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与;储硅、碳包覆及喷雾干燥工序汇合后经TO燃烧炉设备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且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2废水4.2.1源强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生产废水。1、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9人,年工作250天,员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天计,则生活用水量为612.5t/a,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用水量的0.85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520.6t/a。根据类比调查,日常生活污水水质状况为:CODCr350mg/L、氨氮35mg/L,则项目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的产生量分别为CODCr0.18t/a、氨氮0.02t/a。2、纯水制备浓水项目纳米硅碳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需要纯水作为冷却水用于冷凝回收,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冷却水循环量为3m2,不外排企业每天补充10%作为损耗,则企业纯水的年用量为77.7t/a,浓水产生率约占原水25%,则实验过程中新鲜水用量为103.6t/a,纯水制备废水产生量约25.9t/a。制纯水废水水质约CODCr50mg/L,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0.001t/a。3、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为洗涤塔洗涤废水、混浆罐体清洁废水,项目共一套洗涤塔装置作为硅烷燃烧筒燃烧后保证达标的措施,喷淋塔配备1个水槽,单个水槽容积为5m3,有效容积为4.5m3,要求企业每月对喷淋水更换一次,则年用水量为54t/a,损耗量以40%计,损耗量为21.6t/a,则喷淋废水量为32.4t/a,设备混浆罐一批次生产完成后罐体内会有残余少量浆料,需及时将罐体拆卸后,运到清洗间清洗,为保证清洗效果加入少量氢氧化钾。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混浆罐内部体积为50L,企业约三天清洗一次设备,首先放入超声波清洗槽内进行超声清洗,后用清水冲洗,清洗槽(尺寸为2m*1.2m*0.8m,水深取0.5m),则清洗槽有效容积为1.2m3。清洗槽水每三天更换1次。则超声清洗工序废水产生量为100.8t/a。冲洗用水量约为体积的1.5倍,则冲洗废水的产生量为6.3t/a,项目混浆罐体清洁废水产生量为107.1t/a,企业外设2000L集水槽收集生产废水。根据物料平衡,进入废水中的乙醇量为0.003t/a,颗粒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硅碳材料生产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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