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3月1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1
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
隧道窑砖瓦生产项目
东台市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7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
EMAIL:ychbjgc@163.com
附:1. 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2. 公众参与说明.pdf
注: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隧道窑砖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编制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1、概述1.1项目由来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成立于2005年11月29日,主要从事砖瓦的生产和销售,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占地面积约55847m2。企业投资30万元用于建造轮窑,购置输送机、搅泥机、制砖机以及风机等设备,建设红标砖产能为1000万块/年。企业原于2003年4月以东台市富东镇富民砖瓦厂为建设单位申报了《东台市富东镇富民砖瓦厂红标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产品规模为红标砖1000万块/年,于2004年1月13日取得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2005年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正式成立,2006年企业将建设单位由东台市富东镇富民砖瓦厂变更为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2006年6月企业编制了《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红标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年该项目通过了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实施,现有项目轮窑设备属于“淘汰类”落后设备,并限期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淘汰,因此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于2020年12月份之前拆除了现有项目设备,并不再生产。随着关停一批砖瓦生产企业,建筑材料市场供应缺口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满足东台市场对于烧结多孔砖的需求,缓解建筑材料市场供应缺口不断扩大的态势,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拟投资9200万元建设隧道窑砖瓦生产项目,项目新增用地19879平方米,新建厂房2幢,新增建筑面积11903.94平方米,新上隧道窑(隧道窑大中断面7.3米),购置90型制砖机、环保全套设施等设备,外购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废渣掺量比85%)。项目备案证中建设内容生产原料含河道淤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取消河道淤泥使用,仅保留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预计项日建成后,年产10200万块标准砖。项目利用废渣资源中不含危险废物。本项目已取得东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隧道窑砖瓦生产项目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东行审投资备〔2025〕102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2019年修改单,本项目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进行砖瓦的生产,属于[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和[N7723]固体废物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隧道窑生产线制造烧结砖,在工艺原理上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因此,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后,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企业拆除现有的生产设施及构筑物,购买用地19879平方米,新建厂房及生产设备,现有项目相关生产设施及构筑物不再利用;(2)本项目利用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为原料制造新型烧结砖,属于利废烧结砖生产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3)本项目主要生产线隧道窑生产线,采用90型挤砖机、码坯机器人,隧道窑断面为7.3米带自动控温系统。单线年生产规模达10200万块标准砖。(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会产生NH3、H2S、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x、氟化物、HCl、二噁英等废气,经采取合理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用槽车托运至东台市富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进入老串场河。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零排放。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本次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为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第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是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工作的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大气、水、噪声等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基础,制定本次评价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的具体工作是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完成评价范围的环境状况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阶段的具体工作是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着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第-阶段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第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1.4项目初筛1.4.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段本项目主要从事利废烧结砖生产,属于[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N7723]固体废物治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类项目;本项目所采用生产工艺装备不属于“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属于限制类“黏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限制类项目”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4.2规划相符性分析1.4.2.1与《东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东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东台市产业发展方向为以推动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做优做活、现代农业做特做精为目标,构建“5+2+x”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大健康五大主导产业,打造长三角北翼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其中X个传统产业指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向新领域拓展、向高附加值提升、向品牌品质升级。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产业工艺技术更新,推进机器换人,促进产业链向研发、营销等前后端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本项目属于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项目进行工艺技术更新,以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等为原料,属于东台市产业发展方向。根据《东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村庄建设区用地类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苏(2024)东台市不动产权第07071624号),本项目的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权力类型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工业用地类型的用途,也符合村庄建设区用地类型。因此,符合《东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1.4.2.2与《东台市富安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东台市富安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功能定位为中国历史文化旅游名镇、东台市域南部重要的工业型城镇。发展目标科学分析富安镇发展优势与制约条件,抓住发展机遇,积极面对挑战,引导富安镇健康和持续发展,促进地区有序发展和空间环境品质的提高,加快优化升级产业发展结构与模式,调整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镇职能,美化人居环境,将富安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功能多元、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规划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2030年左右基本实现现代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利废烧结砖生产,利用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废渣掺量比85%)。预计项日建成后,年产10200万块标准砖。本项目不仅可以综合利用企业周边区域所产生的一般固废,实现固废零排放和资源综合利用;还能带动富安镇的工业经济发展,增加人员就业岗位及税收;根据《东台市富安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及《东台市富安镇土地利用规划》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用地性质规划为独立工矿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苏(2024)东台市不动产权第07071624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用地手续,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东台市富安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1.4.2.3与《东台市富安镇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东台市富安镇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性质规划为独立工矿区。根据本项目的土地证(苏(2024)东台市不动产权第07071624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用地性质是符合《东台市富安镇土地利用规划》中用地类型的。东台市富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见图1.4-1a。1.4.2.4与《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村庄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表1.4-1《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村庄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要求相符性分析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用地现状及规划均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1审批违法违规占用。田及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各类土地(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图见图1.4-1b)。故符合规划要求。2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各类土地使用,应符合现行农用地、林业用地等对应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3提高大宗固废利用率。加大力度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煤渣等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鼓励砖瓦企业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淤泥、污泥、农林废弃物等替代原燃料,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提高原材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本项目为隧道窑砖瓦生产项目,外购合格一般固废(工业粉尘、水洗砂污泥、磷石膏、脱硫石膏,含水率10%,其中磷石膏、脱硫石膏占比50%)、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掺渣比85%),购置锤式破碎机、双轴搅拌机、真空挤出机等设备,新上隧道窑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标准砖10200万块,产品高度适配装配式建筑。故符合规划要求。4产业发展引导加快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开发装配式建筑适用产品,以及提倡文化传承,延伸砖瓦行业产业链。其中,重点抓好会同建筑部门全面修改制定烧结材料进入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的工作,有效化解长期以来存在的砖瓦行业与建筑工程应用领域的“两层皮”现象,以及应用端和供给端相脱节的现象,不断扩展烧结产品的应用领域和范围,提升烧结砖瓦的水平。1.4.2.5与“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相符性分析(1)文件要点“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2)符合性分析根据富安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企业土地证(苏(2024)东台市不动产权第07071624号),权力性质属于土地出让得到,权力类型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块土地属于单独选址,不违背东台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经对照东台市富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符合国土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富安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位置关系见图1.4-2。1.4.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4.3.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台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59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东台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4.14km,建设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1.4.3.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东台市2024年度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率和PM2.5浓度均达到省市考核目标。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AQI≤100)308天,优良率84.2%,同比上升2%,PM2.5浓度均值为29.7ug/m3,同比下降3.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95%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PM2.5和PM10年均值均达标。16个镇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95%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PM2.5和PM10年均值均达标。市区降水pH值变化范围在6.8至7.4之间,酸雨频率为0%,为非酸雨区。PM2.5日均值第95分位质量浓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0.16倍,超标频率7.7%。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在落实整改方案的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下,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根据现状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地二噁英、氟化物、氯化氢、氨气、硫化氢、铅、镉、汞、砷、六价铬满足相关质量标准。根据《东台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东台市将通过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运输结构、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农业面源防控等途径,深化大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多污染协同控制。推进园区/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水耗、能耗标准,建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进一步深化末端治理设施提档升级与全过程废气收集治理,强化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强化设备密闭化改造。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PM2.5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率稳步提高,臭氧浓度稳中有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根据本项目环境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功能级别。1.4.3.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电为300万千瓦时/年,电源来自当地供电部门,不使用稀缺能源;水资源:本项目用水量为20099.931t/a,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用水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使用要求。土地资源:本项目占地19879m2,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不会达到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1.4.3.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规划园区范围内,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进行对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4-2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对照表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类项目。3《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项目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6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本项目主要从事新型烧结砖生产,利用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为原料,属于固体废物治理行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烧结砖瓦,所用的废渣原料占比产品所需的总原料比例达到80.15%,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的类别“二、废渣、废水(液)、废气-砖瓦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1.4.3.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属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中淮河流域的一般管控区域,建设项目与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叠图见附图1.4-4。表1.4-3a与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表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属于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新型烧结砖)产业,不在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用槽罐车托运至东台市富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进入老串场河。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不申请总量,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向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申请,在东台市区域内等量平衡。3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化学品均通过汽车运输。4资源利用效率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表1.4-3b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一)编制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制定具体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本项目所在地区市级人民政府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制定具体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相符合2(二)划定单元。海陆统筹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陆域方面,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各级各类产业园区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的区域。近岸海域方面,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用海区、港口区、倾倒区、排污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其他区域划为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划定单元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富安镇富民村十组,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区域。相符合3(三)制定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由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等组成的“1+5+13+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具体包括:1个省域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大运河沿线、沿海地区等5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市域管控要求,全省若干个生态环境管控单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项目建设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相符合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设区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市域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四)建设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推进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建设,整合统计管理、调整更新、申请备案、实施应用、监督评估等功能,构建生态环境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依法依规提供公众查询、环境准入研判等服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与省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管理应用,不断提升综合决策服务效能。按照要求执行相符合(五)更新调整和跟踪评估。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由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并按程序发布实施。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年度动态更新,按要求做好科学论证和备案、发布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工作机制,省级对设区市每年进行工作进展跟踪,每5年对工作进展和制度实施成效开展评估。按照要求执行相符合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1(六)优化全省发展保护格局。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战略实施。积极融入和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规划,更高水平推动“1+3”重点功能区建设。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完善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统筹沿江沿海沿河沿湖地区空间开发利用,衔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建立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推动长江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按照要求执行相符合2(七)引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落实本项目主要从事利用废物进行新相符合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加快推进化工、纺织印染、钢铁、造纸、电镀等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高水平清洁生产改造,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培育自主可控、系统完备、先进安全的“10+X”未来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深化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因地制宜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型烧结砖生产,属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符合当地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属于落后产能及“危污乱散低”企业,也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相符合3(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加强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全省“江河湖海”生态环境“一保护三治理”(长江大保护和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江北运河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治理)治水格局,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一湾一策”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以更高标准持续打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大气综合治理,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整体治理水平提升。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分类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消除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要求执行相符合4(九)推进区域降碳增汇。发挥优先保护单元对森林、湿地、土壤、海洋等生态系统稳定固碳作用,着力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和碳储量。开展近海碳汇能力提升与价值转化研究,建立近海碳汇评估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管控单元传统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动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推进生态工业园区、(近)零碳园区及绿色低碳发展园区建设。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执行相符合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4进工业园区产业循环化发展。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执行相符合5(十)强化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把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等全部纳入重点管控单元,建立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对园区实施精细化智能化管控。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工业废水处理、特殊类别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清洁能源供应、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等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和集中治污。根据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分区分类分期开展污染企业和地块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本项目不在产业园范围内,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执行相符合6(十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生态岛”试验区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筑沿长江、大运河、淮河和沿海等重要生态廊道,强化太湖、洪泽湖等重要湖泊、里下河湖荡地区以及西部丘陵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鼓励引导生态修复类项目在生态空间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恢复重点物种栖息地,实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县域全覆盖。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执行,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相符合7(十二)提高政策执行协同性。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以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督察问责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链条融合贯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制定修订。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执行,提高政策执行协同性。相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相符。1.4.3.6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为一般管控单元,对照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4。本项目与盐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见图1.4-3。表1.4-4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9〕24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1、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2、本项目严格执行《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本项目主要从事利废烧结砖生产,不属于化工项目。4、本项目位于东台市富安镇,主要从事利废烧结砖生产,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号),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97万吨/年、1.61万吨/年、4.60万吨/年、0.42万吨/年、3.58万吨/年、3.67万吨/年、3.23万吨/年、9.73万吨/年。1、本项目主要从事利废烧结砖生产,利用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废渣掺量比85%)。预计项日建成后,年产10200万块标准砖,有利于当地固废的处置,具有环境正效应,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中东台储备库已储备的污染物总量中平衡,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在地区平衡,不会超过相关总量。(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1、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2、本项目不在东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3、本项目严格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4、项目不涉及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依据《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苏水资〔2017〕12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水管委〔2017〕3号)、《盐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7-2025)》等相关要求,2020年盐城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7.24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2)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2020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1.539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8653万公顷。本项目不涉及稀缺资源,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根据上述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要求。1.4.4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试行)2022版》相符性本项目与《(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码头,不涉及过江通道。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符合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3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挖沙、采矿等。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用槽罐车托运至东台市富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进入老串场河,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化工。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利废烧结砖生产,利用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废渣掺量比85%),项日建成后,年产10200万块标准砖。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属于[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和[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选址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改建,淘汰原有生产设备和产品产能,不属于新建、扩建建材类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C3031]粘土砖符合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高污染产品为“实心砖”。本项目新型烧结砖产品属于多孔砖,不属于实心砖类产品,因此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产品。同时经过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为改建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严格执行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要求相符。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不涉及过江通道。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符合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河段范围内。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挖沙、采矿等。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用槽罐车托运至东台市富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进入老串场河,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符合二、区域活动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化工。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符合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燃煤发电。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主要从事利废烧结砖生产,利用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废渣掺量比85%),项日建成后,年产10200万块标准砖。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属于[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和[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选址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改建,淘汰原有项目设备和产品产能,不属于新建、扩建建材类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高污染产品为“实心砖”。本项目新型烧结砖产品属于多孔砖,不属于实心砖类产品,因此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产品。同时经过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符合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项目,不属于公共设施项目。符合三、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本项目为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符合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不涉及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符合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严格执行符合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要求: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执行。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和[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选址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的合规园区内,因此本项目不可采用高污染工艺,也不可生产高污染产品。本项目产品方案为新型烧结多孔砖,采用隧道窑工艺。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高污染产品为“实心砖”。本项目新型烧结砖产品属于多孔砖,不属于实心砖类产品,因此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产品。同时经过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要求,本项目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且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指标要求,不按“两高”项目管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类项目;本项目所采用生产工艺装备不属于“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属于限制类“黏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因此,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淘汰原有项目设备和产品产能,现有厂区内所有建筑物均已拆除,生产设备均已清理出厂,在原有厂区范围内,外购合格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掺渣比85%),购置锤式破碎机、双轴搅拌机、真空挤出机等设备,新上隧道窑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标准砖10200万块,属于改建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建材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关要求。3、与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的对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江苏省“两高”项目包含非金属矿业制品业中的[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烧结砖、烧结瓦(不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烧结砖瓦),同时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且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指标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具体见下表。表1.4-7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类别序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二、废渣、废水(液)、废气2.1废渣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矿(岩)棉、微晶玻璃、U型玻璃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70%类别序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石灰石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电解金属锰浸出渣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钛石膏和废石膏模、锰渣;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燃煤炉渣、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废玻璃、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利用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从事新型烧结砖生产。虽然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但是主要利用的原料为废渣,产品包含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烧结保温砌块,生产的产品为新型烧结标准砖,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行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以废渣为原料生产产品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类别。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类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一般固废(具体为工业粉尘、水洗砂污泥、磷石膏、脱硫石膏)、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其中煤矸石对应“废渣”中的采矿选矿废渣-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对应“废渣”中的其他废渣-建筑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对应“废渣”中的其他废渣-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一般固废中的磷石膏、脱硫石膏对应“废渣”中的化工废渣-磷石膏、脱硫石膏。所用的废渣原料占比产品所需的总原料比例达到80.15%(具体为(51144+24000+63000+9053)/(51144+24000+63000+27400+18106)*100=80.15%),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的类别“二、废渣、废水(液)、废气-砖瓦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类项目。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且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指标要求,不按“两高”项目管理。同时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属于东台市区域砖瓦行业整治保留企业,通过项目改建后,可以实现环保、安全和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的生产产能未突破东台市砖瓦行业整治的产能量,污染物排放也可实现区域平衡。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在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管控范围内。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通榆河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的通知》相符性为了防治通榆河水污染,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指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离通榆河最近距离6.50km,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也不在与其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内。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要求相符。5、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相符性本项目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8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计划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物料运输(1)运输散装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罐车。(2)运输袋装粉状物料,以及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捆扎紧密,不得有物料遗散。(3)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在驶离煤场、料场、储库、堆棚本项目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等散装物料运输时加盖密闭篷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采用专用罐车运输,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相符计划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原料仓库内配备水喷淋装置作为抑尘设施,可以有效控制扬尘;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在驶离厂区时,清洗车轮。物料装卸,装卸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密闭操作;(2)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3)在装卸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等散装物料运输时加盖密闭篷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采用专用罐车运输,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煤矸石卸料时全部堆放于密闭仓库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存放于污泥仓库内,而后经过密闭的皮带输送机将物料送入板式给料机、破碎机、滚动筛、箱式给料机、粗辊机、细辊机等设备(运输过程全程密闭),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煤矸石原料仓库内配备水喷淋装置作为抑尘设施,可以有效控制扬尘。相符物料储存(1)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内。(2)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储存于储库、堆棚中,储存于密闭料仓中。储库、堆棚应至少三面有围墙(或围挡)及屋顶,敞开侧应避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位。(3)露天储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堆置区四周应以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围挡(出入口除外),围挡高度应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同时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网)或喷洒化学稳定剂等控制措施。(4)临时露天堆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严密。本项目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煤矸石物料存放于密闭的仓库中,仓库内配备水喷淋装置作为抑尘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于污泥仓库内。无露天堆放物料。相符物料转移和输送,厂内转移和输送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采用密闭输送系统;(2)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转移和输送;(3)在上料点、落料点、接驳点及其他易散发粉尘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厂内转移和输送物料时,采用密闭输送系统,本项目散装物料运输时加盖密闭篷布,而后再通过厂内密闭皮带输送机将物料送入板式给料机、破碎机、滚动筛、箱式给料机、粗辊机、细辊机等设备(运输过程全程密闭)。本项目在仓库内配备水喷淋装置作为抑尘设施,同时破碎机、滚动筛、粗辊机、细辊机等设备密闭,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相符物料加工与处理,(1)物料加工与处理过程中易散发粉尘的工艺环节(如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包装等)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本项目在加工与处理过程中的给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采用密闭设备加工,并配套相关的废气收集系统,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设施密封良好,无粉尘外相符计划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2)密闭式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等应密封良好,无粉尘外逸。逸。运行与记录(1)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除尘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2)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3)应记录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洒水或喷洒化学稳定剂的作业周期、用量等。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除尘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厂房除人员、车辆、设备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部位随时保持关闭状态。企业设置废气处理装置运行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洒水作业周期、用量等。相符综上,本项目满足《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的要求。6、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苏环办〔2021〕80号)相符性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苏环办〔2021〕80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9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析计划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煤矸石等散装物料运输时加盖密闭篷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采用专用罐车运输,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煤矸石卸料时全部堆放于密闭仓库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存放于污泥仓库内,而后经过密闭的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破碎机进行破碎(运输过程全程密闭),原料仓库内配备水喷淋装置作为抑尘设施,可以有效控制扬尘,无露天堆放物料。同时本项目破碎机、滚动筛、粗辊机、细辊机等设备密闭,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出。相符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本项目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煤矸石等散装物料运输时加盖密闭篷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采用专用罐车运输,一般相符计划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硫石膏等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固废、页岩、废弃土、煤矸石卸料时全部堆放于密闭仓库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存放于污泥仓库内。同时本项目破碎机、滚动筛、粗辊机、细辊机等设备密闭,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同时车辆出厂会对车轮、车身进行清洗,确保出厂车辆清洁。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控的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责任。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设置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责任须到岗到人,建立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以及维修保养台账,实行扬尘控制考核。扬尘治理设施属于大气污染控制环境保护设施,依据有关环保治理设施规定进行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企业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布点,应对防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测、上报。按照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对敏感地区的料场、渣场、煤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至少包括PM10、视频监控等。严格执行相符物料存储环节:对易起尘物料,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棚或入仓储存,仓(棚)内设有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其中,对易起尘的渣土堆、废渣等临时堆场,应采用防尘网+喷淋装置和防尘布遮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对无法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的物料,需在堆场周围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围挡,并配备除尘设施,严格落实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本项目散装物料存放于密闭的仓库中,仓库内配备水喷淋装置作为抑尘设施,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无露天堆放物料。相符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加强物料装卸、输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合各类除尘、抑尘措施。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块状物料应尽可能封闭或苫盖严密。物料转运时转运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露天装卸物料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场地道路应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本项目散装物料运输时加盖密闭篷布,卸料时全部堆放于密闭仓库内;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相符综上,本项目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苏环办〔2021〕80号)的要求。7、与《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本项目与《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10与《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相符性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1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用能预算管理和节能审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严格执行相符2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实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目依法编制环评手续,符合环评制度。符合3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强雨水排口监管,强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置。提升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本项目雨污分流,设一个雨水排口;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下层泥渣用于制砖原料回到破碎混合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用槽罐车托运至东台市富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进入老串场河。符合4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本项目运行后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满足《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要求。8、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的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见下表。表1.4-1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章节名称内容摘要本项目建设内容4.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本项目主要从事烧结保温多孔砖生产,利用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年产10200万块标准砖。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根据《东台市富安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东台市富安镇土地利用规划》、《东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的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项目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可维持现状,相关的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要求,周边地表水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厂区内土壤环境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本项目建设满足盐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满足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4、总体要求4.5应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各技术环节的环境污染因子进行识别,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配备污染物监测设备设施,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本报告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各技术环节的污染因子进行了识别,并对各产污环节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原料仓库堆存产生的扬尘经洒水、封闭式仓库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陈化工序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经负压系统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给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隧道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SNCR脱硝+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项目DA003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颗粒物、SO2、NOx。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或者收集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暂存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固废实现零排放。4.6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过程中及投料、除石、陈化等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标准;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仓库,给料破碎工序、滚筛工序、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以及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隧道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重金属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及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有组织、氟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隧道窑产生废气中氯化氢、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表5中的限值要求;隧道窑产生废气中重金属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以及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污染源监测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砖瓦工业》(HJ1254-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中相关要求。章节名称内容摘要本项目建设内容4.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物作为产品的,应符合GB34330中要求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标准。本项目产品严格执行《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标准》(GB13544-2011)、《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26538-2011)中相关质量标准。本项目产品烧结保温多孔砖生产过程中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5.1.1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本项目入厂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均有严格管控要求,建立严格管控制度,上述固体废物均不含有危险废物。同时进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需要化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中污泥制砖质量要求以及表4.3-4中入厂限值标准,方能进厂。企业建立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对入厂原料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进行严格记录,并上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5.1.2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首先进行稳定化处5理。本项目利用的废物不涉及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5、主要工艺单元污染防治技术要求.5.1.3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1一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般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定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本项目原料仓库堆存产生的扬尘经洒水、封闭式仓库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陈化等工序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经负压系统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给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隧道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SNCR脱硝+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项目DA003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颗粒物、SO2、NOx。本项目污泥仓库、陈化库均按要求设置防渗漏、防腐蚀设施。5.1.4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收)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本项目原料仓库堆存产生的扬尘经洒水、封闭式仓库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陈化等工序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经负压系统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给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隧道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SNCR脱硝+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章节名称内容摘要本项目建设内容5.1.5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原料仓库堆存产生的扬尘经洒水、封闭式仓库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陈化等工序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经负压系统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给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隧道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SNCR脱硝+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过程中及投料、除石、陈化等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标准;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仓库,给料破碎工序、滚筛工序、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以及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隧道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重金属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及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有组织、氟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隧道窑产生废气中氯化氢、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表5中的限值要求;隧道窑产生废气中重金属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以及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污染源监测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砖瓦工业》(HJ1254-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中相关要求。5.1.6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H3、H2S经负压系统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标准。5.1.7产生的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排放时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原料为外购合格一般工业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所有原料均为固态物料,不存在液态原料、半液态浆料。各类原料含水率均处于常规固态物料范围,其中页岩、煤矸石、工程渣土、一般工业固废含水率低,不会产生渗滤液,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为70%,属于粘稠状固态,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污泥单独处理时含水率不宜大于80%。本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70%的污泥虽低于该限值,但仍含有较高水分,若存储环境存在水分迁移条件(如温差导致的冷凝水或外部渗透),仍可能析出液态渗滤液,项目污泥仓库设置防渗层和导流槽,同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有易降解有机物,保持仓库内通风或定期翻堆,抑制局部污泥在厌氧环境下产生代谢水。同时本项目工艺还需要用水以达到一定的含水率,污泥的少量渗滤液也随污泥一并进入生产工序。因此,污泥暂存不会产生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章节名称内容摘要本项目建设内容5.1.7产生的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排放时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的生产用水。5.1.8应防止噪声污染。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22的要求。严格执行5.1.9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合理处置,零排放。5.1.10危险废物的贮存、包装、处置等应符合GB18597、HJ2042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5.3.3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及其它性质,结合干燥技术的适用性合理选择干燥技术。溶液、悬浮液或泥浆状废5物的干燥宜选择喷雾干燥技术;.无凝聚作用的散粒状废物的干燥3宜选择流化床干燥技术;粉粒状干废物的干燥宜选择气流干燥技燥术;粒状或小块状废物的干燥宜技选择回转圆筒干燥技术;少量热术敏性、易氧化废物的干燥宜选择要厢式干燥技术。本项目湿坯采用气流干燥技术,利用风机抽取隧道窑焙烧段的高温低湿的烟气对湿坯进行烘干,烘干温度在10~100℃。求5.3.4应在干燥前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以确定干燥介质的种类、干燥方法和干燥设备,具体包括:(1)物理性质。如主要组成、含水率、比热容、热导率严格执行章节名称内容摘要本项目建设内容等;液态废物还应明确浓度、粘度及表面张力等;(2)化学性质。如热敏性、毒性、可燃性、氧化性、酸碱度、摩擦带电性、吸水性等;(3)其他性质。如膏糊状废物的粘附性、触变性等。严格执行5.3.5有下列任一种情况时,应选择闭路循环式干燥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避免气体和颗粒状物质逸出造成大气污染。包括但不限于:(1)固体废物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类物质;(2)固体废物中含有有毒有害固体粉粒状物质;(3)固体废物中含有恶臭类物质;(4)固体废物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在空气中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5)固体废物干燥过程中与氧接触易发生氧化反应的。本项目隧道窑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5.3.6喷雾干燥系统配备的风机及各类泵,应采取有效减振措施。严格执行5.3.7干燥设备应按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并清理设备内残余物。严格执行5.3.8固体废物干燥工艺单元独立排放污染物时,应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防止粉尘、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逸出引起二次污染。本项目隧道窑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55.4.5固体废物破碎处理前应对其.进行预处理,以保证给料的均匀4性,防止非破碎物混入,引起破破碎机械的过载损坏。严格执行章节名称内容摘要本项目建设内容碎技5.4.6固体废物粉磨过程应严格控术制粉尘的颗粒度、挥发性和火源要等,防止发生粉尘爆炸。求严格执行6.1固体废物建材利用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废气处理、防止或降低噪声与粉尘处理等污染防治装置。本项目原料仓库堆存产生的扬尘经洒水、封闭式仓库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陈化等工序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经负压系统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给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隧道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SNCR脱硝+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项目采取隔声+距离衰减降噪措施。6、固体废物建材利用污染防治技术要求6.3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砖瓦、轻骨料、集料、玻璃、陶瓷、陶粒、路基材料等建材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参照GB/T30760的要求执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过程中及投料、除石、陈化等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标准;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仓库,给料破碎工序、滚筛工序、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以及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隧道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重金属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及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有组织、氟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隧道窑产生废气中氯化氢、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表5中的限值要求;隧道窑产生废气中重金属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以及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参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24)的要求执行。8、监测8.2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场所和设施周边的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进行采样监测,以判断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是否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场所和设施周边的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进行采样监测。根据上表,本项目满足《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要求。9、与《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及《全国墙体材料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相符性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12相符性一览表文件名称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鼓励发展类1采用以煤矸石、粉煤灰、页岩、建筑渣土、建筑基坑土、江河湖(渠)海淤泥、污泥、为建设用地平整土丘荒坡土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烧结保温砖、烧结路面砖、烧结复合保温砖,必须达到GB13544、GB13545、GB26538、GB/T26001、GB/T29060要求,经过原料精细化处理(包括建设陈化库)、55型以上成型砖机、人工干燥、自动码卸坯、4.6米以上断面的隧道窑、自动控温,单线年生产规模6000万块标砖及以上生产线(烧结路面砖单线年生产规模3000万块标砖及以上生产线,烧结复合保温砖单线年生产规模3万立方及以上生产线)。①本项目属于以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新型烧结多孔砖;②本项目产品烧结多孔砖产品性能可以达到《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中产品规格要求;③本项目采用精细化处理工艺,项目配套建有陈化库对物料进行陈化,并购置有采用90型双级真空挤砖机、码坯机器人,隧道窑大中断面为7.3米以上带自动控温系统。单线年生产规模达10200万块标准砖。符合推荐类项目预处理及产能规模要求。相符限制类1采用50型或以下挤砖机,单线年生产规模3000万块标砖以下的各种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本项目采用双级真空挤出机(90型),单线年产生规模达到10200万块标准砖。相符淘汰类1破坏农田、耕地和破坏环境取土烧制的实心粘土砖生产线本项目利用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作为原料,产品为新型烧结多孔砖。相符2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生产线。(轮窑在2020年前完成)项目采用隧道窑作为主要生产线,不使用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生产线。相符3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项目挤砖机为双级真空挤出机(90型),双轴搅拌机型号为JKY75/65E4-4.0。相符4SQP400500-00500双辊破碎机、1000型普通切条机。项目辊式破碎机型号为GS120X100,切条机型号为QT125。相符5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在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在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相符文件名称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窑生产线。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高速公路为沈海高速,位于本项目西侧1.87km,且沿线有绿化带、树木等隔离,不在沿线可视范围内。《全国墙体材料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1生产布局:①新建或改建扩建(以下简称改建)烧结砖瓦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新建或改建扩建砖瓦生产企业用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禁止毁田烧砖。②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生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建设烧结砖瓦生产企业。①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本项目的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东台市富安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东台市富安镇土地利用规划》、《东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毁田烧砖。②本项目位于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未占用风景名胜、生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合2工艺与装备:①严禁建设粘土实心砖项目(装饰砖、铺地砖及其它特种用途的砖除外)②大中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5000万块(折普通砖)/年:其它地区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3000万块(折普通砖)/年。③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必须采用人工干燥和隧道窑的生产工艺。④新建和改(扩)建隧道窑的宽度必须在3m以上(含3m),正常生产时,窑体维护结构温度无阳光照射时外墙不高于环境温度5℃,窑顶不高于环境温度8℃。①本项目主要生产烧结保温多孔砖,不涉及建设粘土实心砖项目。②本项目年产标准砖10200万块,生产规模高于5000万块(折普通砖)/年。③本项目烧结砖采用自动化的干燥和焙烧隧道窑方式。④本项目隧道窑大中断面7.3米,满足改(扩)建隧道窑的宽度必须在3m以上(含3m)的要求,正常生产时,窑体维护结构温度无阳光照射时外墙不高于环境温度5℃,窑顶不高于环境温度8℃。相符合3品种质量:烧结普通砖应符合GB5101(烧结普通砖)标准的规定;烧结多孔砖应符合GB13544(烧结多孔砖)标准的规定;烧结保温砖和砌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本项目生产的烧结保温多孔砖符合GB13544(烧结多孔砖)标准的规定以及《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26538-2011)质量标准。相符合4环境保护: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污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相符合文件名称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染排放标准》,烧结砖瓦企业原材料矿点开采后必须对其进行复垦或绿化,保护生态环境。标准》(DB32/3728-20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较严格标准。综上,本项目属于《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中鼓励发展类,不属于“限制类”以及“淘汰类”,符合《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中相关要求,同时符合《全国墙体材料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准入要求。10、与《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本)》以及《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9本)》相符性本项目与《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本)》以及《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9本)》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13与《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本)》以及《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9本)》的相符性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本)》鼓励发展类1利用废渣生产的烧结保温砌块(砖)和复合保温砌块(砖)(传热系数须小于1.0W/(m2·K)):鼓励企业积极消纳利用当地废渣,原料中废渣合计重量掺量比在80%以上,采用70型以上挤砖机、原料经陈化均化、自动码卸坯、烟气脱硫除尘、大中断面(4.6米及以上)带余热烘干窑(室)的标准隧道窑,年生产规模6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生产线。本项目属于以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工程渣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烧结多孔砖,企业积极消纳利用当地废渣,项目废渣掺量比85%,原料均经陈化,采用90型挤砖机、码坯机器人,隧道窑断面为7.3米以上带自动控温系统。单线年生产规模达10200万块标准砖。相符《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9本)》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利用废渣生产,符合GB13544技术要求)本项目产品为新型烧结多孔砖,利用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主要原料生产,烧结多孔砖符合《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13544-2011)技术要求。综上对照分析,本项目属于《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9本)》中产品,属于《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本)》中鼓励发展的墙体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及规模。11、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表1.4-14建设项目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本项目评价中对项目利用的一般固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废及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固废的贮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合理性,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防治对策措施。未出现再生产品、(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得将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述,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含氟沉渣“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和含氯化氢沉渣需采取鉴定措施,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评价中明确了鉴定方案,鉴别前按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故符合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相关要求。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本项目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故符合要求。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物,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执行,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环办〔2021〕290号),本项目产生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危险废物等级属于Ⅲ级,本企业的要求,I级、II级、III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属于一般源单位,危废的暂存时间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按照90天确定。故符合要求。吨。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移电子联单制度,试行扫描“二维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码”转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间内,项目试运行前跟资质单位签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积极配装物扫描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合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联单制度。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企业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经过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规定。12、与其他相关固体废物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4-15与相关固体废物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本项目原料运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采用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建设,运营过程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故符合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本项目建成后,企业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在具备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后,进行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故符合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企业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故符合相关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本项目车间密闭,避免一般固废扬散、流失,车间地面采取防渗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故符合相关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禁止建设区域内,故符合相关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本项目建设后将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故符合相关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在日常运营中,拟制定固废管理计划,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固废管理制度,将固废的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设单位对收集的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成熟可靠,生产工艺、设备、能耗等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之列,故符合相关要求,故符合文件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成排污之前,企业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及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故符合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使用范围:“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本项目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在厂房内的贮存区暂存,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储存,且地面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本环评要求企业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储存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境保护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规范储存,故符合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2)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南侧有方塘河,固废贮存区域不属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故符合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用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贮存场、填埋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规定,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贮存场、填埋场应制定运行计划,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企业的岗位培训。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区,并分区存放;本环评要求企业一般固废贮存场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项目建成后,一般固废贮存场需制定运行计划,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故符合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鼓励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鼓励固体废物回收服务企业配套建设智能化分拣设施,提高固体废物分类后可回收物分拣质量和效率,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烧结砖生产,促进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修订)对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评价,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环境防治对策措施。本项目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时,依法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环境防治对策措施,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均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本项目接纳和产生的固体废物在转移时按照要求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回收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应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所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发生滑坡。贮存、处置场所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贮存、处置场所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贮存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时,应采取防止自燃的措施。贮存GB18599规定的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m/s时,应采取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的粘地层的防渗性能。本项目收集的一般工业固废储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内,本项目收集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储存;本项目贮存的一般固废位于厂房内,且地面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防止渗滤液外溢。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固体废物文件中相关要求。13、与《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东政发〔2017〕86号)相符性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生物质进行引燃,项目位于东台市富安镇富民村十组。根据《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东政发〔2017〕86号),东台市禁燃区主要包括市区建成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本项目不在禁燃区范围内,项目生物质主要作为引燃的燃料使用,燃烧废气经过高效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符合《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东政发〔2017〕86号)管理要求。14、与《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环办[2022]321号)相符性本项目与《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环办[2022]321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16与《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符性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推广使用破碎率不超过5%、水分不超过18%、灰分不超过8%、硫含量不超过0.1%、氮含量不超过0.5%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燃料水分不超过18%、灰分不超过8%、硫含量不超过0.1%、氮含量不超过0.5%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生物质成型燃料要求。15、与《盐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22〕74号)相符性表1.4-17与《盐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相符性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医疗废弃物管理可视化平台、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等,实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依托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统一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开展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试点,培育一体化、定制化服务模式。本项目收集的一般工业固废储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内,本项目收集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储存;本项目贮存的一般固废位于厂房内,且地面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防止渗滤液外溢。项目接纳和产生的固体废物在转移时按照要求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符合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创新产业协同耦合效应,推进大宗固体废物治理产业与上游煤电、钢铁、有色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支持国能(陈家港)龙源火电协同污泥处理项目、东台协鑫热电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聚焦重点固体废物产生行业,建设国家“城市矿产”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推广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主要从事利废烧结砖生产,利用一般固废、页岩、煤矸石、废弃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废渣掺量比85%),项日建成后,年产10200万块标准砖。符合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按照“易于投放、便于管理、利于收运”原则,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符合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依托市静脉产业园建筑垃圾资源化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条块联动、标本兼治、综合管理”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建设东台市10万吨/年资源化利用中心,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建筑垃圾就地回收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再生品利用标准体系,鼓励将建筑垃圾再生品列入政府绿色采购名录,拓宽本市建筑垃圾再生品出路,实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本项目使用的废弃土主要来自东台市境内建筑工地施工挖方产生的废弃土,不包含含泥浆、含沥青的渣土、被污染的土壤、工业尾矿等其他工业固废。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部分可用于填路材料,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的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符合筑牢源头严控防线。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市内统筹解决的项目。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判定废物危险特性或提出鉴别方案建议。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经收集后委托盐城环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泰州市惠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收集暂存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已落实。符合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划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等级。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组织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国家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持机构合作,重点在废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验室废物等领域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推广应用,着力打造固体废物低碳化利用处置技术及装备研发中心。本项目营运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厂区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演练。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盐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22〕74号)文件相关要求。16、区域砖瓦厂整治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东台市新型墙体烧结类企业规划布点方案》,全市原有烧结砖瓦企业24家,其中隧道窑企业1家,烧结砖瓦轮窑企业23家,根据《关于做好烧结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盐污防指办【2020】56号)文件,启动烧结砖瓦轮密淘汰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23家烧结砖瓦轮窑企业全部淘汰到位。东台市烧结砖主要用于民众自建房、企业附属建筑和设施等小型工程,除本地自产外,其他来源渠道为山东、连云港等地区。经初步测算,全市每年烧结砖需求量为2.5亿块标砖。目前全市砖瓦生产企业仅有东台市鑫煜污泥处置有限公司1家年产能1亿块标准砖,已不能完全满足我市市场需求,需增加供给。全市新型墙材烧结类企业规划布点5个,产能控制在4.7亿块(老204国道西侧布点2个,产能控制1.9亿块/年;老204国道东侧布点3个,产能控制2.8亿块/年),本项目位于规划布点范围内老204国道东侧,产能为年产10200万块烧结多孔砖。根据东台市富安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东台市傲龙建材有限公司(产能2800万块标准砖)和华兴砖瓦厂(产能3200万块标准砖)已于2020年12月底统一关闭。根据“十四五”东台市新型墙体烧结类企业规划布点要求,老204国道以东产能控制为2.8亿块标准砖,布点数量3个,东台市富民砖瓦厂属于技改保留企业,在此规划范围内。根据调查,老204国道东侧的布点为东台市唐洋砖瓦厂有限公司、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2家新型墙体烧结类企业,总产能共计18200万块/年(其中本项目年产标准砖10200万块,东台市唐洋砖瓦厂有限公司年产标准砖8000万块),在方案控制产能范围内,位置关系详见图1.4-5。对照文件准入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1.4-18与《东台市新型墙体烧结类企业规划布点方案》的相符性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列入布点规划的乡镇负责属地企业规划布点位置、名称、数量的审核,不得占用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等,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本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新型墙体烧结类企业必须取得自然资源与规划、发改、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且完成项目选址、规划、备案、环评、能评等工作,方可实施。本项目已取得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中。本项目于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进行实施。符合新型墙体烧结类企业不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以煤矸石、建筑垃圾、河道淤泥、污泥等为原料,利用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本项目未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主要以煤矸石、页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固废、废弃土为原料年符合砖瓦生产线的隧道窑烧制。产10200万块烧结多孔砖,新上隧道窑1条。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砖瓦厂整治要求。17、《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相符性分析表1.4-19与环固体〔2022〕17号的相符性类别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防控重点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重点区域。依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划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鼓励地方根据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污染状况,确定上述要求以外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本项目主要从事利废烧结砖生产,不涉及冶炼及铁合金制造,不属于重点行业范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涉及排放含汞、镉、铅、铬、砷及其化合物污染物,企业已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高效的废气治理措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本项目所在地区管理部门未制定其他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相符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企业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本项目废气涉及排放含汞、镉、铅、铬、砷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提高生产水平、强化末端治理,项目废气排放的重金属总量较少,在东台市范围内平衡。后期根据政策要求,如果指标需要至平台购买获得,将无条件参加交易。相符三、分类管理,完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将其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本项目按照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申请总量。相符善重金属污染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梳理排查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并在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网站上公布。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根据各省(区、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和减排潜力,分档确定减排目标;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重金属,实施差别化减排政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到2025年,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企业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本项目废气涉及排放含汞、镉、铅、铬、砷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提高生产水平、强化末端治理,项目废气排放的重金属总量较少,在东台市范围内平衡。后期根据政策要求,如果指标需要至平台购买获得,将无条件参加交易。四、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企业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本项目废气涉及排放含汞、镉、铅、铬、砷及其化合物,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相符四、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慎下放审批权限,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降低审批要求。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