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苍南县灵溪镇佳泰锦园3幢1403室房产
苍南|温州
起拍价:52万
拍卖机构:苍南县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网2026-84)

拍品名称
苍南县灵溪镇佳泰锦园3幢1403室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权证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黄某某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住宅;2.国有出让

租赁情况


钥匙
密码

配套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法院查封;2.有抵押;3.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4.原所有人所欠水、电等费均由买受人承担;5.本拍品拍卖的价格不包括家具、家电等物品;6.拍卖成交后,有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7.付清全款后六十日内交付;8.拍品按产权证现状拍卖交付,如存在部分违法、违章建筑,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有关部门处理;买受人拍卖前务必前往现场看样,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现状。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苍南县灵溪镇佳泰锦园3幢1403室房产。苍南县灵溪镇佳泰锦园3幢1403室房产,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87.66平方米,权证号为浙(2019)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38614号,权属人为黄某某(单独所有),已腾空,无租赁,登记日期:2019年11月8日。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3.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83年11月29日。权利负担信息: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溪支行已于2022年12月12日办理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115万元。2.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相关附件下载:
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